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容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附件1、主要标的承诺函.pdf411 九、主要标的承诺函 致: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以下主要标的信息并承诺: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标 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1 ▲被动监 测设备 长安通 信 长安通信DPI 93900 采用DPDK 高性能无锁网络并行处 理架构, 单台满足80Gbps 流量处理; 支持5 万条IPv4 灵活五元组规则, 5 万条IPv6 灵活五元组规则;支持 3 万条IPv4 掩码五元组规则, 2 万条 IPv6 掩码五元组规则; 支持2000 种 以上业务协议的识别;支持网络流量 并行处理,通过IPv4/IPv6 双栈流量 分析引擎为网络数据中的每一条连接 建立一条会话表条目,建立会话表项 后可以对这条会话的连接进行流量统 计、网络质量分析、应用协议识别等 处理 9 149200 元 / 2 网安流 量分析 探针 长安通 信 长安通信DPI 61800 标准机架式设备,冗余交流电源,4 个千兆电口,8 个万兆光口(配备8 个万兆多模光模块);80Gbps 应用 层初步分析能力,并发连接数4000 万;新建连接数(CPS)200 万;支 持应用识别,应用识别95%,支持国 内常见的900 余种应用协议; 支持自 定义规则加载, 支持2 万5 千条入侵 4 162700 元 / 412 检测规则;支持对网站后门、XSS、 SQL 注入、木马、蠕虫、漏洞探测利 用等攻击事件检测;支持IPv4 和 IPv6 双栈协议识别。包含3 年攻击 检测规则库、应用识别库、地理信息 库、僵尸主机规则库、威胁情报库、 URL 分类库。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标的信息;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评标委员 会确认后,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货物名称已列明,其余信息由投标人准确填写。3、招标文件正文.pdf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 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2025-02-0424 公开、公平、公正 采 购 人: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2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5 年5 月9 日14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5-02-0424 项目名称: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 万元 最高限价:200 万元 采购需求:为保障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网络运行与互联互通状况 的监管需求,现计划对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进行扩容,拟采购 13 台专用设备,包括9 台被动监测设备和4 台网安流量分析探针等。所采购设 备将用于骨干直联点扩容增加的流量采集、监测和分析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 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 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 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4 月14 日上午9:00 至2025 年5 月8 日下午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5 月9 日14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www.yzczb.com)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 文件。 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 )潜在投标人/ 供应商须登录“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网址: 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 3 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 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 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 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 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 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 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 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 A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 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 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 进行加密);CA 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 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 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 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 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4.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 的)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质疑,可通过书 面或电子形式进行质疑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4 名称: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 号财富广场首座 联系方式:0551-65680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 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 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 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艺惟、沈显岭 电话:15251892698、17355152039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1.1.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 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容采购项目 1.1.5 采购包划分 1 个标包 1.1.6 采购预算 200 万元 1.1.7 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 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 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 例 财政资金100% 1.3.1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 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4 号)第八条规 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 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1.3.2 联合体投标的 其他要求 / 1.3.3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8.1 是否组织现场 考察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组织,时间: 集中地点:/ 联系方式:/ 1.9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联系方式:/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2)对分包人资质要求:/ (3)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大型企业可向中小微企业分包,中型企业可向小微企业分包。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 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应书面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1.4 样品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 否 □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 办法”; (3)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4)提供样品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地点:/;联系人:/,联 系电话:/。 请投标人按上述时间规定提供样品。未按规定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不予接收。 (5) 中标人样品的保管: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样品移交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 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6)未中标人样品的退还:自中标结果公告/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的,样品的损毁、灭失责任 由投标人承担。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2.1 投标报价包括 的内容 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卸车就位) 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 (如设计费、 采购费、 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 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 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2.4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 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计划采购数 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合同 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对货物数量适当增减。 投标人不得以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有变化为理由要求对各种货物的 单价进行变更。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 3.7.4 (1) 投标文件制作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3.7.4 (3) 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 电子证照。 3.7.4 (5) 投标文件份数 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 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 员系统上传; 4.1.1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 的电子交易平 台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youzhicai.com/) 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 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见本章第3.1.4 项 □是,退还安排: 5.2 (4) 开标程序 解密时间要求:60 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投标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标现场进 行解密。解密的CA 锁必须与投标文件加密的CA 锁一致,否则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 名 7.1.1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否 □是 7.1.2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0424 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 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 7.2.2 招标代理服务 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标准差额 累进方式进行收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计算比例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 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2)上述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7.3.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2%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7.4.1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9.1.1 投标人提出询 问的时间 提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询问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 9.2.1 投标人提出质 疑的时间 提出时间: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质疑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 9.2.2 接收质疑的联 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10 楼东(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220110 联系人:张怀远 11.1.1 是否有强制采 购的节能产品 没有 □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第16 号),投标人提供拟 投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所 投产品为节能产品。 11.1.2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 根据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 18 号)、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第16 号),在规定的认证 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 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 11.2.1 中小企业认定 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三章采购 需求。 11.2.3 价格扣除标准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 (1)小型和微型企业:10% (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30%时,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扣除比例/ % 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 属于小微企业, 其投标报价为100 万元, “扣 除后的价格”为:100 万元-100 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 布。 如提供虚假材料, 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并计入不良记录。 11.3.2 进口产品采购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项目包含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 求。 11.4 其他政府采购 政策 /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 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12.2 原则规定与定 义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 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 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 “”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 “□”符号表示本招标 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 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 (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 标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 理解。 12.3 知识产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 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 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 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 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 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4 投标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等 效力规定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 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 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 标无效。 12.5 多包投标、多 包中标的规定 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中多个包。 □本项目评审时按 “第1 包→第2 包→第3 包” 的包号递增顺序评审。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在单个标包中取得 中标资格,且在后续标包的评审中均视为无效投标人。如某标包因中 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 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只可中一个包。 12.6 相关提示 (1)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以 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注意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投 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因网络等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加密 并提交的情况发生,建议投标人提前30 分钟做好准备工作。 (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 目不同标包也不同。投标标包应与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招标失败再 次招标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12.7 招标文件的解 释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 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解释。 12.8 其他内容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 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 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 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 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 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 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12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 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1.2 采购人: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1.1.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 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容采购项目。 1.1.5 采购包划分:详见采购公告。 1.1.6 采购预算:详见采购公告。 1.1.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采购公告。 1.2 资金落实情况与核心产品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1.2.3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1.3 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3.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 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 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 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3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 (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 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 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 采购项目提供咨询;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 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 (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 号文件规定; (10)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1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1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4 号) 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7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现场考察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 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8.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9 开标前答疑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承 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3 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15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本章第9.1 款提出询问。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无需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未及时 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收到 澄清后24 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完整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如果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 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 上网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2.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符合本章第9.2 款规定。 2.4.2 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 款、第2.3 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16 (3)分项报价表; (4)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8)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 (9)资格审查材料; (10)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 (11)主要标的承诺函; (1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或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3.1.1(8)目所指的分包意向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 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 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 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 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 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的,自终止招标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 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办法见第四章第一节资格审查。 3.5.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或电子证照。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2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按无效处理。 18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 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付(实 施)的地点(范围)、质保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 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 审查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 件。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 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 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 加密的投标文件、 非加密的投标文件, 非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交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 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9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 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 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 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 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0 (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5.3 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 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 万 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 人以上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 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 (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21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中标人 7.1.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1.2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与内容公告中标结果。 7.2 中标通知 7.2.1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 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 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 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 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非法的附加条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8. 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 8.1 废标 8.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 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8.2.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 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 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 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8.2.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 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 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 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 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 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 询问与质疑 9.1 询问 9.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提 出询问。 9.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1.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 否则, 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9.1.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询问。 9.2 质疑 9.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 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 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3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 《政 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本章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2.2 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 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 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2.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 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 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2.5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 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质疑应当 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9.2.6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2.7 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 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2.8 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 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24 9.2.9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 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 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9.2.10 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 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 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 政府采购政策 11.1 节能与环保 11.1.1 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产品属于强制 采购)或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本次招标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 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 清单内的, 应当实行优先采购。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 11.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投标 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 性负责。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 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含中型、 小型、 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投标人应符合本章第11.2.1 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 求。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 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2.4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11.2.5 按照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6 11.2.6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 惠政策。 11.3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11.3.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1.3.2 本项目进口产品采购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 工程、 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1.3.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包括已经 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 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文)。 11.4 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无。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说明: 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 按照本规定执行, 其中本要求 “投标人” 按 “供 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 “评审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 一、CA 证书办理和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 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 签章及加、解密。 2.CA 证书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 数字证书办理说明》: 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 3.CA 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 4.CA 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 锁。 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 证书。 6.投标人由于CA 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 证书。 二、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需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 “ 投标工具”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 https://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 8.1.投标工具建议在window7 或windows10 操作系统下使用; 8.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建议使用office2010 版本。 9.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项目有特殊说明的 除外),并使用CA 证书进行加密。在投标工具使用CA 证书时需安装“优质采数字证书助手” (即数字 证书驱动),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ca.zip。 10.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工具 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 没有递交投标文件。 1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 上传。 12.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28 三、开标和解密 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 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 14.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15.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关注开 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16.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 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 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 四、评标和询标 17.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 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 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五、异常情形 18.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 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六、异常情形处理 19.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平台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 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 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 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 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 (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 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29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 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 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 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30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31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授权代表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3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 中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应 算作一个投标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主要标的承诺函》 中填写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等信息, 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 提供 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是面向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网间通信质量和网络运行安全监管需 求建设的监测系统。为保障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网络运行与互联互通状况的监管需求, 现计划对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进行扩容,计划采购13 台专用设备, 包括9 台被 动监测设备、4 台网安流量分析探针设备。所采购设备将用于骨干直联点扩容增加的流量采集、 监测和分析等。 三、货物需求 1.信息化硬件设备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 位 数 量 所属 行业 备注 (一) 专用设 备 1 ▲被动 监测设 采用DPDK 高性能无锁网络并行处理架构, 单台满足80Gbps流量处理;支持5万条 台 9 工业 满足信创要 求,使用信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合同签订后7 日内支 付; (2)本项目设备上线运行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的50%; (3)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注:每次付款前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货及安装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主要硬件2 年免费质保,后续提供软件 维护、升级配合服务。 33 备 IPv4 灵活五元组规则,5 万条IPv6 灵活 五元组规则;支持3万条IPv4 掩码五元组 规则,2万条IPv6 掩码五元组规则;支持 2000 种以上业务协议的识别;支持网络流 量并行处理,通过IPv4/IPv6 双栈流量分 析引擎为网络数据中的每一条连接建立一 条会话表条目,建立会话表项后可以对这条 会话的连接进行流量统计、网络质量分析、 应用协议识别等处理 创产品;投 标人需按第 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要求 进行承诺, 投标人若不 提供承诺函 或承诺内容 不全,按无 效投标处理 2 网安流 量分析 探针 标准机架式设备,冗余交流电源,≥4个千 兆电口,≥8个万兆光口(配备8个万兆多模 光模块);80Gbps 应用层初步分析能力, 并发连接数不少于4000 万;新建连接数 (CPS)不少于200万;支持应用识别,应 用识别不低于95%,支持国内常见的900余 种应用协议;支持自定义规则加载,支持2 万条以上入侵检测规则;支持对网站后门、 XSS、SQL 注入、木马、蠕虫、漏洞探测利 用等攻击事件检测;支持IPv4 和IPv6 双 栈协议识别。包含3 年攻击检测规则库、应 用识别库、地理信息库、僵尸主机规则库、 威胁情报库、URL 分类库。 台 4 工业 满足信创要 求,使用信 创产品;投 标人需按第 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要求 进行承诺, 投标人若不 提供承诺函 或承诺内容 不全,按无 效投标处理 四、相关服务需求 1.专用设备性能要求 (1)被动监测设备:单台满足80Gbps 流量处理能力。 (2)网安流量分析探针:80Gbps 应用层初步分析能力,并发连接数不少于4000 万;新建 连接数(CPS)不少于200 万。端口数:≥4 个千兆电口,≥8 个万兆光口(配备8 个万兆多模 光模块)。 2.总集成及验收服务 2.1 安装及调测 (1)本项目全部软硬件产品的安装、系统调测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2)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投标人提供。双方应协商制定工程进度表,投标人负 责按工程进度表进行施工; (3)作为本工程系统建设的第一响应方,投标人全方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对系统故障进行 定位,并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要求分阶段对整个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分析,确保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投标人应利 用自身的工程经验, 主动协助招标人的工程管理人员安排工程计划, 划分阶段性的工程界面, 定 34 时提交工程进度情况报告, 适时地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中有关各方的关系、分工、责任与 进度,协调设备及系统软件的验收以及购置配套设备等。 (5)在实施过程中提供关于系统、软件上的技术保障,提供相关软件、补丁、升级服务; (6)负责与其他相关系统数据接口的适配; (7)投标人负责对全网系统网络的规划,包括具体IP 地址划分、协议选择、路由方式、安 全机制、域名设置等; (9)投标人负责本系统及外围系统的联调、开通和网络性能优化,确保最终系统间的有效 互联,确保达到本工程对整个系统的规范、功能要求。 (10)投标人新增软件功能不得影响现有系统(包括架构、功能、性能等)。 2.2 系统联调 投标人除完成自身功能模块调试外,需配合完成整个平台系统的联调。 2.3 系统测试 系统测试由双方共同进行。 测试内容包括网络运行安全状态、 过网流量流向及业务构成、 端 到端网络通信性能、 端到端业务访问质量、 网间不规范路由等检测分析功能, 测试如需必要的仪 器设备则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应该提供测试报告,测试记录经投标人整理后移交建设方代表, 作为验收依据。 2.4 系统验收 系统平台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后,可进行验收测试。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 和测试仪器等)应由投标人在前一个月提交给招标方。招标人可根据合同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修改和补充, 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割接验收测试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收协 议; 验收前, 投标人须把本项目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 厂家安装手册、 技术文件、 资料及安装、 测试、验收确认书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 3.技术服务及培训 3.1 技术支持服务 (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 定期进行系统优化。至少每半年一次。 (2)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根据需要投标人有责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一般应 在24 小时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下也应在48 小时内赶到现场。 (3)系统验收后至保修期结束前,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出现问题时,投标人应指定有经验 的技术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免费进行维护并解决问题。 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 投标人应 35 说明可承诺的赶赴现场并排除故障的时限。 (4)投标人应在每次软件升级前,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软件变动说明文档及更改后的详细 技术文档,配合招标人技术支撑团队进行软件版本融合。 (5)在系统和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 (6)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应用软件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系统能够 投入正常运行,并全部满足功能要求。 (7)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 (8)支持方式 1)电话支持 投标人的指定技术人员将通过电话进行技术支持, 协助和指导招标人的技术人员确定故障原 因, 找出解决方法。 必要时, 投标人应指定离故障地点最近的相关办事处技术人员负责直接处理。 2)远程支持 当电话支持不足以解决问题或故障情况比较复杂时, 投标人技术人员将在招标人技术人员的 协助下, 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登录进入招标人的局域网。 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在招标人技术人员的 协助下确定故障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3)现场支持 当电话支持和远程支持都不足以解决问题, 确需技术人员到现场时, 根据招标人要求, 投标 人需派指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3.2 培训服务 系统验收后1 年内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使其具备独立进行管理、 维护测 试、故障定位及处理等工作的能力。 培训包括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 (1)日常培训。投标人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对招标人维护人员进行维护测试、故障排查及 处理等现场指导,无人数和次数限制; (2)专项培训。投标人须免费提供一次专项培训,对招标人维护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故障 处理等深度培训。投标人应为培训人员提供学习、生活方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培训场 地费、培训地的食宿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保修服务 (1)系统最终验收完成后两年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与本项目相关 的需求向招标人提供必要、有效、及时的软件技术支持和升级服务。投标人应提供“7×24”的 技术服务,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技术说明相关资料。以上都应是免费的。 36 (2)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 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 在任何时候招标人人员都能及时找到投标人的工程师。 如招标人认为需要, 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 及时赶到现场支持。 (3)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应作为系统产生任何问题时的第一响应方。在保修期内,投标人 免费提供软件的维护及修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故障所需的软件、硬件、材料及人工等),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要求满足基本故障响应要求。 (4)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系统软件负责终身免费升级, 即: 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在保修期外, 由投标人提供的软件缺陷影响运行使用而导致的升级或改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保密责任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任何内容透露给无关第三方。 6.技术文件 (1)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 的全套文件。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1)系统说明文件; 2)技术手册(安装、测试、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3)系统软件资料; 4)简明扼要的日常操作维护指导(内容包括日常操作项目、操作步骤、预期结果、异常情况 处理等)。 (2)本工程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纸介质1 套以及电子介质1 套。 (3)设备开通后,如发生软件升级及设备升级、扩展等有关情况,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免费 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7.安全风险测评服务 按照GB/T 20984-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免费进行 风险评估,同时需完成系统质量测评(功能、性能测评、可靠性、易用性)和代码安全审计,明 确提出评估、 测评方法手段和工具等, 以及需要用户配合和提供的内容。 本项目中可能需要的硬 件平台(如笔记本电脑、PC 终端、工作站等)均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要求对设备 进行必要的处理。 在实施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工具软件由投标人推荐, 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投标 人提供并在服务过程中使用。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使用的所有工具和软件不具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纠纷,并保证工具和软件可用性和可靠性。 本项目风险测评时间为投标人中标后至项目验收, 具体的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 排。 37 投标人需提供本系统安全风险测评报告和安全整改建议。 8.系统安全性要求 8.1 网络安全 网络结构: 网络拓扑设备处理能力有空余空间, 网络拓扑图与实际网络拓扑一致, 对网络系 统划分VLAN,减少网络冲突和广播风暴;平台所在网段与其他网段之间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 段。 访问控制:关闭直接远程访问功能, 通过运维统一的堡垒主机, 进行对系统的远程访问;禁 止不必要的数据通用协议通过(如SOCKET 隧道等)。 冗余与备份:具备冗余传输通道,主备链路间能自动热切换。对设备的配置信息进行备份, 并能以此及时恢复故障设备。 通信保密性: 对于关键数据, 提供通信保密性服务, 对通信过程中的整个报文或会话过程是 否进行加密。 通信完整性: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8.2 服务器安全 身份鉴别: 使用用户名等方式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口 令保持一定的复杂度, 最少8 字符且包含数字和特殊字符, 登录具备验证码校验功能, 防止自动 化弱口令尝试;启用登录失败处理功能。 当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管理时,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如 SSL、IPSec 等),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访问控制: 设置管理员与权限, 仅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 访问控制的粒度达到访问 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访问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记录和字段级。 服务器加固:保证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等基础软件的升级、漏洞修补,默认配置的去除等 加固措施。 8.3 运行环境 系统及相关设备应部署在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中。 38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资格审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 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为准。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材料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 独资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 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 投标人为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 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 子证照 2 信用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3.3 项 要求, 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 (网址) 发布的信息: (1)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3)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查询, 并留存查询记 录 3 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承诺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 标人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项目/ 采购包适用) 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39 5 资质要求 (如有) 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 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 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 描件或电子证照 6 业绩要求 (如有) 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40 1. 资格审查办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本章第一节第2 条规定 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资格审查程序 3.1 资格审查 3.1.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 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有弄虚作假、向资格审查小组行贿等违法行为; (2)不按照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补正的。 3.2 投标文件澄清 3.2.1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 3.3 资格审查结果 3.3.1 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出具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意见。 3.3.2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3.3.3 合格投标人不足3 家的,按废标处理。 41 第二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评标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 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1. 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 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3.1.2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法定代表人 (单 位负责人) 身份 证明及授权委 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 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 (如适用)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 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除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要求 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要求 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满足采购需求 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 函中承诺。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执行财 办库〔2008〕248 号文件规定 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 采购标的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提供产品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文件制作 机器识别码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进行 投标的情形 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投标人的义务予以削弱 42 提供同一品牌 产品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非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核心产品均为同一品牌且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 以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本项目废标 低价说明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其他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43 2、详细评审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备注 3.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技术资信部分:70 分 投标报价:3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3.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 标基准价 符合价格扣除政策 的, 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计算、评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2.3 (1) 技术 资信 部分 1 投标人业绩 (18 分) 自2022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每提供一份骨干网络基础设施监测系统供货业绩的得6 分,满分18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 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 料扫描件,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 2 体系认证(6 分)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下列认证,每提供1 个认证得2 分,满 分6 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信息技术(或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认证证书扫描件全国认证认可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认证信息查询截图。 3 团队人员配备 (6 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 (1)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计算机类(或电子信息类 或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 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证书)的,得2 分,满 分2 分; (2)项目组成员 (除项目负责人外, 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 书的不累计计分):具有计算机类(或电子信息类或机电 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 得2 分,满分4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①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②相应证书扫描件; ③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近6 个月内(任意连续3 个月)的 社保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成立未满3 个月的提供一个月即 可),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供任 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4 项目人员配置 方案(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综 合评审: (1)人员配备充足,分工明确,人员技术实力强,专业经 验丰富,能充分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 分; (2)人员配备较为充足,分工较为明确,有一定专业技术 44 实力强, 专业经验较丰富, 能较好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 得3 分; (3)人员配备少,分工不明确,专业技术实力弱,经验较 差,为本项目投入的人员配置整体有待强化完善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 项目实施组织 方案(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组织方案(包含但不限 于项目组织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 (1) 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 实施组织方案优于 本项目采购需求,理论和实践基础扎实,总进度计划、保 证措施、资源安排计划、与本项目相关单位的配合方案科 学合理,得5 分; (2) 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 实施组织方案 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理论和实践基础较为扎实,总进度 计划、保证措施、资源安排计划、与本项目相关单位的配 合方案较为合理,得3 分; (3) 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有待提升, 实施组织 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 供货安装(调 试)方案 (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包 含但不限于供货计划、安装调试流程、技术措施、质量保 障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供货计划(含交货周期、运输安排等)科学合理,安 装调试流程(含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完整详细,质量 保障措施完善,得5 分; (2)供货计划(含交货周期、运输安排等)基本合理,安 装调试流程(含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基本完整,质量 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得3 分; (3)供货计划(含交货周期、运输安排等)不够合理,安 装调试流程(含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不太完整,质量 保障措施有待提高,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7 系统集成实施 能力(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集成实施能力(包括设 备联调计划、备件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 对现有系统接口、 数据交互规则等核心要求理解精准, 提供无缝对接实施方案,备品备件清单完全覆盖原设备关 键型号,充分满足系统集成需求的,得5 分; (2) 对现有系统接口、 数据交互规则等核心要求基本理解 精准,对接实施方案基本满足,备品备件清单基本覆盖原 设备关键型号,基本满足系统集成需求的,得3 分; (3) 对现有系统接口、 数据交互规则等核心要求理解较为 欠缺,对接实施方案较为满足,备品备件清单不能覆盖原 设备关键型号, 需改进才能满足系统集成需求的, 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5 8 验收方案(5 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验收方案(包含但不限 于设备验收流程、验收标准、异常处理方法等)进行综合 评审: (1) 精准把握本项目设备、 系统验收的关键要点与潜在问 题,设备验收方案全面且细致,科学性、合理性完全满足 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验收流程高效顺畅,异常处理方法 周全且具备创新性,得5 分; (2) 对本项目设备、 系统验收的关键要点与潜在问题有较 为准确的认知,设备验收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 容完整详细,验收流程合理,异常处理方法切实可行,得 3 分; (3) 对本项目设备、 系统验收的关键要点与潜在问题理解 尚浅,设备验收方案勉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流程存 在部分瑕疵,异常处理方法可行性不足,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交方案的不得分。 9 培训服务方案 (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 (1) 培训服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 人员安排合理, 实用性、 针对性强,得5 分; (2) 培训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人员安排基本满足 项目需求,得3 分; (3)培训服务方案有待完善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售后服务与维 保方案(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从服 务人员配置、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免费保 修期外维修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人员、计划、服务承诺 以及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切实可行,故障维修响应及时,得 5 分; (2)售后服务体系基本完整,但细致程度不够,售后服务 人员、计划、服务承诺以及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基本可行, 故障维修响应较为及时,得3 分; (3)售后服务体系简略缺失,售后服务人员、计划、服务 承诺以及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可行性不足,故障维修响应不 够及时,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1 应急响应与风 险管理方案 (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响应与风险管理方案, 从风险识别与评估、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资源配置、演练 与改进机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 应急体系完善, 能够全面识别项目实施及运营中可能 存在的风险, 针对风险制定的专项预案 (如技术故障恢复、 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完整详细,配备应急物资十分充足, 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可行性强,得5 分; (2) 应急体系基本完整, 基本能够全面识别项目实施及运 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针对风险制定的专项预案(如技术 故障恢复、数据备份与恢复等)较为完整详细,配备应急 46 物资较为充足,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得3 分; (3) 应急体系简略缺失, 识别项目实施及运营中可能存在 的风险较为片面,针对风险制定的专项预案(如技术故障 恢复、数据备份与恢复等)不够完整,配备应急物资十分 欠缺,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可行性不足,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2.3 (2) 投标 报价 1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的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满分 分值。 (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 评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总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总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总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按因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与进行政策性价格调整的 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者优先(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若前述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或均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则采取评标委员 会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 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 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47 3.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审查标准 3.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 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标准 3.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其中投标报价 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 4.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完成后,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 家的,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 行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4.1 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 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的、采购范围、项目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和主要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资料; (5)使用电子评标方式的,还应当熟悉电子评标系统使用方法。 4.2 符合性审查 4.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8 (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 (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中标后,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同比例修正各单价。 4.2.4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 错误或漏项的,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4.2.5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提交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报价、 提交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提交有附加条 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对根据本章第二节4.2.3 项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4.3 详细评审 4.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二节3.2 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评审 得分。 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价格分和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49 4.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3.4 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时,按以下要求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4.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 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 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 评标结果 4.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5.2 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0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5. 其他 5.1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 标人负全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 作假嫌疑的, 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 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 5.2 投标人提供业绩、荣誉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均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相应项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 5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货物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安徽省合肥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2 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 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 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 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 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 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商 1 2 3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53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1.5.2 交付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现场交付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 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4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 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 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那么乙方可要求甲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 总价的4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 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 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 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 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 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 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 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 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 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 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 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 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 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5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55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 并包括所有的 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 标人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 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 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 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 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 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 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 甲方使用本合同 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 产权的起诉。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甲方进 行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 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4 包装和装运 56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 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 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 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 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 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负责装运、卸载、搬送货物至甲方指 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及相应的调试、检测,直至货物按照甲方要求安装调试完毕。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 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 双方当事人应以书 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 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 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 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 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3 质量保证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57 (1)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 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 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 人员参加。 (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付日期。双方签 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 担。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 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 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 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 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 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 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 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 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58 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 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 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 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 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地检验,并向甲 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 货物交付时, 乙方在3 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 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 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履约保证金 2.20.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20.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 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 证金退还乙方; 2.20.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59 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 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1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0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 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 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1.4 付款 方式和发 票开具方 式 (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合同签订后7 日内支付; (2)本项目设备上线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注:每次付款前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5.1 交 付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8.3 质 量保证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主要硬件 年 (按照乙方投标时承诺时间确定) 免费质保, 后续提供软件 维护、升级配合服务。(注:最低质量保证期为2 年) 2.20 履 约保证金 (1)金额:合同价的2 %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4)缴纳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前。 (5)退还时间: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退还。 2.21 合 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 份,其中正本2 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副本4 份,甲乙双方各执2 份。 6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评标办法、招标澄清修改 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投标人自定格式,编制在投 标文件内。 62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63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七、资格审查材料 八、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 九、主要标的承诺函 十、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64 一、投标函 致: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 的 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确定的投标总价,按照合同 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 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 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 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满足采购需求。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7.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 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9.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年 月 日 65 二、开标一览表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投标报价/元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6 三、分项报价表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 号规格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元)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元) 注: 1.“单价”系指货物(服务)生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 调试、检验、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等所有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2.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合计; 3.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67 四、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基本 信息 投标人全称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投标人公章: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中标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 68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一: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或所有标的信息不能填写全面的, 无需提供;请投标人务必全面、 准确了解相关政策、产品及制造商等相关信息后,谨慎提交。 投标人须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 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 https://www.miit.gov.cn/)。 注二: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70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 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1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72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73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正面)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 修改 (项目名 称) (标包号。未分包的,此处不填写)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正面)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反面)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75 七、资格审查材料 特别提醒: 1.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2.建议设置审查索引,以便资格审查小组顺利开展审查工作; 3.内容须清晰、明确,若提供相关资料内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资格审查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一)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1-2 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注意对照采购公告及第四章规定,提供各类资格证明材料 76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我方符合以下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二)我方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我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 事项进行查证。 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77 八、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 特别提醒: 1.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2.建议设置评审索引,以便评标委员会顺利开展评审工作; 3.内容须清晰、明确,若提供相关资料内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一)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商务要求项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承诺 偏离说明 备注 1 付款方式 (正偏离/负 偏离/无偏离) 2 供货及安装地 点 3 供货及安装期 限 4 免费质保期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要求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 参数及要求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 号及技术参数 偏离说明 备注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要求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投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仅需填写偏离项,无偏离条款可不填写。 78 (三)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79 (四)承诺函 致: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容采购项目招标活动 中,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确保所提供的设备及相关服务满足信创要求。 具体承诺如下: 1、产品自主可控:承诺方所提供的产品均为自主研发、生产,具备完全的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信创 产业政策要求。 2、安全可靠:产品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故障恢复等功能。 3、兼容适配:产品能够与主流的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硬件环境良好兼容,并支持与 其他系统的互操作性。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80 (五)用于评审的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承诺函 致: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2 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 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 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2.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签约合同 价金额 业主单位 及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1 2 3 4 5 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报告(验收证明文件)(如有)等材料(具 体以评审办法章节要求为准),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评审办法章节。 81 (六)体系认证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团队人员配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项目人员配置方案 (投标人格式自拟) (九)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投标人格式自拟) (十)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投标人格式自拟) (十一)系统集成实施能力 (投标人格式自拟) (十二)验收方案 (投标人格式自拟) (十三)培训服务方案 (投标人格式自拟) (十四)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投标人格式自拟) (十五)应急响应与风险管理方案 (投标人格式自拟) (十六)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人格式自拟) 82 九、主要标的承诺函 致: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以下主要标的信息并承诺: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标的信息均真实 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1 被动监测设备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标的信息;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 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货物名称已列明,其余信息由投标人准确填写。 83 十、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ZF2025-02-0424
- 安徽省
- 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 汪艺惟 0551-65******
- 行政机关
- 货物/其他货物
- 中标***金额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汪艺惟 0551-62******
- 长安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编号:ZF2025-02-0424
二、项目名称: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升级扩容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安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42号院16号楼6层601
中标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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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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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被动监测设备 品牌:长安通信 规格型号:DPI93900 数量:9台 单价:1492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斌、邱述威、秦永平、张彪、纪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
联系方式:055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艺惟、沈显岭
电 话:1525****698、1735****039
附件
- 主要标的承诺函.pdf
- 中标供应商评审情况表-综合评分法.doc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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