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 附件1、【磋商文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docx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磋 商 文 件项目编号:1405992025CCS00069采购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8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23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7评定和成交标准29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可修改)36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41磋商公告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5年5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5992025CCS000692.项目名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738000元5.最高限价(元):738000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计1个包,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运维服务内容:负责全市5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581套监控摄像头及配套附属设施,99套门禁系统设备的运维服务(包含50条光纤传输费、仪器设备所有配件耗材费)。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此,在2025年—2027年范围内,该项目满足上述规定且当年验收合格后,第二年、第三年可以按第一年中标价同成交方续签合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行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件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5月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5月1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潜在响应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客户端投标。3.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供应商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开标现场解密或者不到开标现场远程进行解密。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5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标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标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1889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356-20868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2079号联 系 人:张定川联系方式:177356655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重矗电 话:182356859610356-2037088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磋商:是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行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件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八部分)。2、响应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以下内容提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其他基本资格要求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扫描件)6、开户许可证提供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7、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4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 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3、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1)服务要求响应内容表(2)详细的实施方案4、 对报价要求的响应内容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商务、技术、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政府采购政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2、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5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6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响应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2、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响应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4、中小微企业的要求A、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①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③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说明: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除。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9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 定义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4. 竞争性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5.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 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磋商公告;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6.3 响应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根据本须知32.1和32.2规定的程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所有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在下载磋商文件处下载相关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三、响应文件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9.1.1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9.3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9.4 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9.5 磋商报价9.3.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3.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应提供服务的单价(包括采样、储运、检测、检验、出具相关成果文件、保险、税金等项目工作开展的各项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3.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3.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采样、储运、检测、检验、出具相关成果文件、保险、税金等项目工作开展的各项费用。9.3.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3.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3.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12. 响应文件的签署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递交13.1磋商供应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存储在U盘里如遇系统问题开启备份文件。13.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清晰的原件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13.3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投标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收响应文件。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4.2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6 成立磋商小组16.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行业技术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7.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18.响应文件审查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18.3.3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可以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8.4.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随机的顺序进行。19.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以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明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6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进行确认。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19.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19.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19.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19.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以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20. 最后报价20.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下达最后报价通知及最后报价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2.4磋商供应商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磋商小组下达的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22.5“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将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次性统一显示给磋商小组。21.综合评审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打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技术、服务打分之和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2.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 评审复核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 磋商保密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6. 采购项目终止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六、签订合同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28. 服务费本次磋商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10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八、保密和披露29. 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 披露30.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0.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1.询问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招标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政采云平台上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31.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2.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2.3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32.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2.5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32.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2.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在政采云上答复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2.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此,在2025年—2027年范围内,该项目满足上述规定且当年验收合格后,第二年、第三年可以按第一年中标价同成交方续签合同。)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具体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二、实质性要求1、政府强制招标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8类13项)的产品:(若有的话)。3、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若有的话)。三、服务要求1、运维目标:按照设施运转率、有效图像传输率、巡检率三项指标进行考核。运营单位全面负责视频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工作,负责提供仪器设备的所有备件、耗材及故障诊断和维修工作,确保运营的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所运营的视频监控设施运转率达95%以上、巡检率达95%以上、有效视频传输率达95%以上。2、运维服务内容:负责全市5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581套监控摄像头及配套附属设施,99套门禁系统设备的运维服务(包含50条光纤传输费、仪器设备所有配件耗材费)。(1)企业端站房维护内容: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存储硬盘、镜头、护罩、电源、专线光猫、交换机、门禁系统、无线网桥、UPS主机和电池、设备线路等。(2)视频监控系统运维内容:监控平台、应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监控运维平台、监控后台管理平台等。(3)机房硬件设备运维:企业视频监控专线核心交换机、监控平台专线相关连接设备和线路等。(4)专线运维:50条企业光纤专线数据通信和运维以及生态环境局至大数据局视频监控专线的运维。3、运维要求(1)运营方须配备足够的运维人员、车辆等(至少4名专职运维人员、2台运维车辆),责成专人负责对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服务,以保障视频监控系统长期、可靠、稳定有效地运行。当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或应急服务时,派驻人员不得少于2人。派驻人员须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维护经验,能够很好的完成维护服务任务。(2)至少每15天对视频监控企业现场设备进行2次巡检,每次巡检需填写巡检记录。(3)运营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方案、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统一的运行维护记录表,及时做好各类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真实填写各种维护记录,形成科学、规范、详尽、统一的维护日志。(4)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维护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设备维护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网络运行情况、网络安全状况、监控平台系统运行及录像时间情况、设备送修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提高运行维护数据的整理分析。(5)运营单位需建立备品备件库。备品备件应至少包括:硬盘录像机、摄像头、摄像头电源、交换机、网桥、网线、门禁、门禁电源等。对于出现的一般性的硬件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配件恢复运行;对于无法及时维修的线路及交换设备,应提供相应的备件供甲方暂时使用;对于无法及时维修的专线网络,应通过和相关运营商沟通,为甲方提供暂时可行的代替方案。(6)每次巡检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检查摄录设备、云台、强电、弱电、门禁系统、存储系统、安全防护及支护架运行状态,确保各个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7)巡检中或环保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因元件自然老化、电压、电流的不稳定、线路受损、环境发生变化、施工等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须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更换部件等工作,保证视频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8)如因企业搬迁或关停需移动点位的,运维单位按甲方要求负责免费实施。(9)做好巡检维护和故障处置等台账,每季度出具运维服务报告。(10)乙方全权负责运维过程中的人员安全。(11)为保障运维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与设备厂家建立直接且有效的合作关系,确保所供设备具备原厂售后服务支持。(1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其他要求(1)响应处理要求1.日常维护。由配备的专职人员根据运营要求,开展日常巡检,并对发现的问题或故障及时处理,提供所需维修及维护技术保障。2.故障维修。对于巡检发现的无法及时处理的故障以及其它突发故障,甲方提出的故障服务要求,在工作时间内,乙方须马上响应和解决,在规定时限内排除故障,恢复设备及系统运行。对于无法在现场解决的设备故障,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送修。送修期间乙方须提供同类设备暂时使用。3.应急服务。硬件设备、网络架构、平台系统需要做大范围的调整或更新时,乙方需要根据甲方要求,增派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实施保障服务,确保设备和系统不发生中断。4.响应时间要求。运行维护商应提供7×24×365的全年及时服务响应和技术支持。对于普通设备故障的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故障。对于无法及时维修的设备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对于应急服务和突发情况处置的响应时间在30分钟以内,并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应急和处置。(2)保密和技术培训要求1.严格遵循保密协议,凡涉及甲方的应用系统、数据、机型配置、IP地址、软件配置等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维护过程中如需涉及系统的数据信息,必须先通过甲方认可,维护工作的数据信息(无论是打印或介质上的数据信息)不得带离工作现场。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以下免费培训:计算机设备操作和使用流程;平台软件操作和使用流程:登陆名称,密码,软件界面介绍,软件主要功能模块介绍;基础网络知识培训,包括遇到故障的简单处理流程;网络及安全培训:网络安全知识,定期杀毒,网络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等。四、报价要求报价包括负责全市5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581套监控摄像头及配套附属设施,99套门禁系统设备的运维服务(包含50条光纤传输费、仪器设备所有配件耗材费)等相关费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3.8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其报价将被拒绝。五、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基本资质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基本资质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特定资质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基本资质其他基本资格要求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扫描件)基本资质其他基本资格要求提供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的资格要求以及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可提供能够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交声明(或承诺)函以承诺其满足要求,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认定其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未能履行其声明(或承诺)的,将被认定为弄虚作假骗取(谋取)成交。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标准1报价审查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2商务资信审查商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响应无效处理。3商务资信审查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响应无效处理。4技术审查服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响应无效处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人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无效磋商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四、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一、价格部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二、商务部分(16分)(由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客观分)1、业绩(16分)投标人合同案例以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签署同类项目合同为准,每提供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得4分,最高16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服务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提供的不得分。三、服务部分(14分)(由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客观分)1、专职运维人员(9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具备信息系统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3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本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专职运维人员团队中,每提供一个信息系统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每提供一个信息系统相关专业初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满分为6分。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专职运维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本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2、车辆保障(5分)根据投标人现场核查车辆配置计划,车辆配置数量3辆(含)以上的得5分;配备2辆的得2分。(须提供车辆具体信息,包括车牌号、行车证、非本单位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且上述车辆须可在晋城市区域内合法行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1、项目实施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3分)、管理服务制度(3分)、作业流程及实施方案(3分)、档案管理制度(3分)、时间进度安排(3分)等方面综合评价。满分1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说明:未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人员配置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1分)、人员搭配(1分)、职权分工(1分)、工作能力(1分)、业务素质(1分)等方面综合评价。满分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说明:未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3、质量保证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2分)、工作前期的准备(2分)、工作过程的质量控制(2分)、工作成果的质量措施(2分)等方面综合评价。满分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说明:未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4、服务措施及承诺(15分)对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范围及内容(3分)、服务承诺(3分)、服务保障措施(3分)、管理组织结构(3分)、服务质量标准(3分)等方面综合评价。满分1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说明:未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5、紧急预案(6分)对供应商所提供紧急事件处置经验(2分)、紧急事件处置配备人员(2分)、应急事件处置方案(2分)等方面综合评价。满分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说明:未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6、保密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书(3分)、保密方案(3分)等内容。满分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说明:未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培训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1分)、培训方式(1分)、培训计划(1分)、培训团队(1分)、培训时间(1分)等,满分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1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说明:未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可修改)甲 方:乙 方:乙方在****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按照该项目的成交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 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详见甲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五、合同价款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元),服务费计算依据投标人相关报价明细为准。其中:(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每月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月);根据服务内容的增减,服务费可进行调增调减。六、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3、专项服务费用;4、其它费用。 七、付款方式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服务费用支付手续。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八、项目承接验收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4、乙方承接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服务部位的必要材料包括不限于;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等。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九、使用与维护1、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本临时公约和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5、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本合同文本;2、磋商文件 (含澄清或修改文件)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4、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十一、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约定: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响应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响应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十四、甲方违约责任十五、乙方违约责任十六、 索赔甲乙方违约时,当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对方未能予以答复,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十七、责任免除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十八、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及退还按响应文件内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的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乙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乙方责任,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二十、合同终止、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次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 应 文 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电子签章)资 格 证 明 文 件目 录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2、响应函3、提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5、其他基本资格要求6、开户许可证7、中小企业声明函(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单位电子签章)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响应函格式响 应 函授权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E-mail:磋商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三)以下内容提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交的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且从我单位/本人基本账户转出;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供应商:(电子签章)年 月 日(四)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五)其他基本资格要求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扫描件)(六)开户许可证提供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 应 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目 录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1)服务要求响应内容表(2)详细的实施方案4、对报价要求的响应内容(一)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否)偏离情况说明:①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内容)进行响应。②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二)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响应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正 版 软 件 承 诺本响应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响应人:(单位电子签章)(三)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序号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否)偏离情况说明:①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②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详细的实施方案附后(四)对报价要求的响应内容商 务 技 术 文 件(综合评分文件)目 录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5、报价一览表说明:(1)综合评分相关资料和其它部分重复的,响应人必须在综合评分相关资料中再次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供货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一)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二)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三)政府采购政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 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1)响应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响应人响应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响应人:(单位电子签章(四)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项目负责人合同履约期限备注: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2、如果响应人认为有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内容,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响应人:(电子签章)说明:本项综合评分相关资料和其它部分重复的,响应人必须在此项相关资料中再次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1405992025CCS00069
- 山西省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张定川 刘重矗 0356-2******
- 行政机关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 服务/保养服务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服务/环境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张定川刘重矗 1773****553 1823****96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5992025CCS000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其他基本资格要求 其他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响应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其他基本资格要求 其他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1889号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3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2079号
联系方式:1773****553 1823****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定川 刘重矗
电 话:1773****553 1823****961
432.6K
- 【磋商文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