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附件1、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一包)-招标文件.docx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2025年版)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采购人:兵团某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5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特此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二、使用规则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中用“/”标记。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三、提示说明1.《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在交易系统中制作采购文件模板时,有关“【】”内的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2.不适用的内容及相关章节应予以删除。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为了便于投标人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设置了表格形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前附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为避免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采购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3.《示范文本》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五、采购需求《示范文本》在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采购清单部分格式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以保证结构化数据的统一。同一个采购包中的采购清单,应采用统一的价款形式。六、合同文本《示范文本》中的合同仅用于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七、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为便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八、实施及修改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结合具体项目特点,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录招标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2 -五、公告期限-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人须知- 1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9 -一、采购标的- 39 -二、商务要求- 39 -三、技术要求- 41 -第四章 资格审查- 43 -一、资格审查程序- 43 -二、资格审查要求- 43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5 -一、评标方法- 45 -二、评标程序- 45 -三、评标其他要求- 51 -四、评标标准- 51 -第六章 合同草案- 5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9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4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80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8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2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85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87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89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102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3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104 -一、开标一览表- 105 -二、分项报价表- 106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0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11 -三、授权委托书- 112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114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115 -七、业绩证明文件- 122 -八、拟派项目团队- 123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124 -十、技术方案- 125 -十一、其他文件- 126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XJBTBJ[2025]001号2.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元5.最高限价:元,低腰单胶鞋15.54元/双、单鞋(布鞋)11.5元/双、棉鞋23.2元/双,每项货物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相应货物的预算单价(即单价最高限价)。6.采购需求:第一包(低腰单胶鞋、单鞋(布鞋)、棉鞋)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地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收。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兵团某单位地址:/联系人:童先生联系方式:0991-81000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方式:金山虎、黄莎莎13209920205、150995307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山虎、黄莎莎电话:13209920205、1509953078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5核心产品☑本项目第1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棉鞋。2.6科研仪器设备□☑否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9.5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12.1询问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一)询问提出方式应当采用有利于询问人的便捷方式,可以以口头询问,也可以书面询问。(二)供应商书面提出询问的,应当明确询问事项,询问材料需由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2.时间要求:/。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17.1投标保证金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单位: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收取账号:1076754705376.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银川路支行7.行号:1048810061358.退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22实物样品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1)每标项采购需求内的所有产品按样品要求,各提供1套/顶/条/双,货物生产厂家原厂制作;未规定规格由投标人按标准自行决定规格。(2)全部样品应按标项将样品密封递交(一个标项提供一个密封箱),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样品按标项分别提供,密封箱内及箱体表面附本标项样品清单。密封箱内的样品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透明文件袋随样品一同封装。外箱体密封后表面张贴样品清单,在密封处贴上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4)样品密封箱包装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①采购人名称:②项目(标项)名称:③标项编号:④供应商名称:⑤注明“xxxx年xx月xx日11:00(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2025年06月05日上午11:00 (北京时间)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样品取回事宜,当天未取回的,自行承担损坏、遗失等责任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评审结束后,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经密封封存于指定位置,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同时,中标后,中标人需给兵团某单位所辖各单位每单位提供一套样品(每标项包含的所有品目1套/顶/条/双)。6.其他要求:如无样品(或样品逾期送达)则样品评分为零分23.1演示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25.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分钟。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3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0.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30.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价格最低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3.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10□/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合同中约定4.收取账号:合同中约定5.退还时间: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4.5中标后分包☑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3.其他要求:___/35.1质疑递交方式: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一次性提供。3.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接收部门: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38.1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2.收费标准:以项目标项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下浮45%执行。3.收取时间: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4.收取方式:对公转账4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42.5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1包低腰单胶鞋、单鞋(布鞋)、棉鞋工业-制造业第2包夏服、春秋服、冬罩衣、棉衣裤、棉帽、单帽工业-制造业第3包床单、被套、枕套、枕巾、T恤短裤、袜子工业-制造业第4包秋衣秋裤、绒衣绒裤工业-制造业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0&articleId=v6Y7G2/3vAO2foqoB5tPtA==&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3.5ea1f8907a1111eeadf13353b39b56c9。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评标定标原则。(1)本项目采购评审顺序按照标项排序为:第一标项、第二标项、第三标项、第四标项。(2)投标人在多个标项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优先推荐其为标项序号排列在前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必须自动放弃其他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参与多标项投标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标项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标项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制作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文件全文均不能体现具体数量,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了具体采购数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且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检测内容包括:低腰单胶鞋、棉鞋和单鞋(布鞋)的大胶底须符合拉伸强度≥7.0Mpa、拉断伸长率≥320%、磨损体积≤2.0cm³/1.61km、硬度≤75邵尔A等物理机械要求,低腰单胶鞋、棉鞋的围条与鞋帮须符合粘合强度≥15N/cm物理机械要求。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4.特别说明:本项目供货地点为兵团某单位所辖单位所在地,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过路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5.请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2025年05月23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保密承诺书并领取纸质版采购需求。6.7.8.9.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材料不予认可。10.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现场领取样品颜色小样(仅限于辨识和统一所供货物颜色);且需提供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如邮寄(顺丰、邮政、京东等,不接收运费到付及其余自取快递)地址、联系人等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盖章+胶装。11.监督部门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12.采购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核查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中标单位资格,如若发现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核查内容如下:(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如有)原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新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起算。(6)供应商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以外不满足政府采购类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13.项目采购人为兵团某单位,项目实际需求单位为兵团某单位所辖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14.不够采购限额的实际需求单位招标结束后执行采购结果,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备注: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 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四章 资格审查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 合同草案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14.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0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2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17.6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17.8,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 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 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25.开标程序25.1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 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34.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 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41.2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42.542.642.742.725%1042.742.742.742.742.7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46.采购需求标准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包号品目单位数量第一包低腰单胶鞋双1单鞋(布鞋)双1棉鞋双1注:以上所有产品数量以最终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二、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以“★”号作醒目标识)★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具体以指定的地点为准;★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4.保险: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保险。有关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期间的人员、财产、货物安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给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及人员意外险的保险。★5.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检测内容包括:低腰单胶鞋、棉鞋和单鞋(布鞋)的大胶底须符合拉伸强度≥7.0Mpa、拉断伸长率≥320%、磨损体积≤2.0cm³/1.61km、硬度≤75邵尔A等物理机械要求,低腰单胶鞋、棉鞋的围条与鞋帮须符合粘合强度≥15N/cm物理机械要求。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7.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8.其他商务要求:8.1参考项目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8.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配送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保密条款: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所派所有配送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相关内容信息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报价方式:(1)本项目供应商所报的报价须包含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服装费、培训费、管理、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违约责任:(1)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权利,采购人有权选择按规定选出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2)监督管理要求(2.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投标人资格的;①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恶意质疑投诉的;②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2.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由评价小组决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供应商接替原中标供应商;(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8.8(1)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送内容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自拟)。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三、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以“★”号作醒目标识,不允许负偏离)★1.请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2025年05月23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保密承诺书并领取纸质版采购需求。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 系 人:金山虎、黄莎莎联系电话:13209920205、15099530785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适合本项目的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方案,从供货、质量、售后等方面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注:(1)(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第四章 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四、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比较与评价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0.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10.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10.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四)报价评审11.投标报价评审11.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1.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1.3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1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2.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2.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五)评标得分及复核13.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4.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4.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4.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4.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排序与推荐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编写评标报告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20.1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0.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0.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0.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20.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20.6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20.7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20.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0.9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0.10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20.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九)停止评标的情形2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重新开展采购2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25.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24.1—24.4规定处理。三、评标其他要求四、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审查结果符合不符合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3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4虚假材料投标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影响评标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公正的8围标串标情形没有“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条情形之一的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无效情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符合性审查表-附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2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4包装和运输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5保险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6抽检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7质保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8其他商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9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二)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21分)经营业绩5分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同一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发票(发票指同一项目,供货期内任意一期供货发票),证明材料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签署日期、服务期限、合同标的等关键内容,不予计分。体系认证6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售后服务10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1.售后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相关承诺;3.尺码调换、维护处理方案。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9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3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每提前4小时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至少包含上述内容。技术部分(34分)总体方案及技术措施24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完整合理的1.项目实施方案;2.服务人员配备计划;3.企业设备配备计划;4.配送服务方案;5.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方案;6.符合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24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4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质量保障措施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至少包括:1.出厂产品的质量保障方案;2.配送过程中的保障措施;3.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方案、报告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6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进度计划及措施4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生产进度安排;2.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4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2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样品评审(15分)实物样品15分1.2.3.4.剪裁工艺:纱线顺直、无毛边、无疵点。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5.材质:鞋底与鞋面缝合平整、链接牢固,面料舒适,无疵点、无油污、缝制是否规整、平顺,无明显变形,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分第六章 合同草案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甲 方:乙 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1.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品牌:型号: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否否否(7)合同是否分包: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单价固定费率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分期付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实际需求单位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合同价的10%:(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随机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合同生效:指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点。验收:指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的过程。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甲方有按时对账和及时结算义务,不得无故拖欠乙方的货物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故意拖延结算行为向甲方上级部门投诉解决。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应货物和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程度。3.甲方根据自身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变更供应货物的送货时间和每批次的货物数量。4.甲方有权在乙方单方面严重违约或者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并申请兵团财政部门将乙方纳入黑名单,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承担单方面违约或者解除合同的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相关保密、管理等制度的义务,在工作期间因违反甲方各类工作制度、规章,造成甲方损失的,一概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按照招标采购确定的商品供货,每批次供货应向甲方提供商品清单, 货物应分包、分类包装好,包装内明确数量、品名等。3.因乙方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完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时间送达,未按照供货质量、数量要求履行供货义务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社会影响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挽回甲方的社会负面影响。4.乙方对甲方所出具的相关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上级机关提出投诉。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乙方先履行交货义务甲方后付款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乙方按照上述约定,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全部通过甲方验收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货物在乙方交付甲方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出现开胶、开裂、掉底等无法穿着情况,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免费换货配送,该责任不因货物通过验收而豁免。2.货物交付甲方检验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处理。3.甲方验收货物时必须对乙方交付货物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及标签等进行检查确认,若发现有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向乙方提出质疑。确实属于乙方责任引起的,由乙方负责用合格品等量置换;若有数量缺失,由乙方进行补足。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收货时对货物的验收,仅视为对货物包装、数量及外观的验收,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处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10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4.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货物送相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须负责更换新批次符合标准的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应对货物的运输、仓储、交付等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毁、污染、丢失、第三方责任等)投保足额保险,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害。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的基础上,按乙方承诺的响应时间响应缺陷问题。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维修或更换,乙方需立即提出解决方案并经甲方同意。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面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漏甲方的国家秘密,如乙方造成甲方国家秘密泄漏,造成后果的,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保密义务为长期。4.乙方不得以任何多媒体网络形式向其他方泄露本项目所有相关信息,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项目相关信息泄露,造成后果的,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乙方收齐甲方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不属于甲方违约)。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未能全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无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紧急支持: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热线;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3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3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测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5%计算;迟延超过到15日历天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收到货物后,将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5%计算;迟延超过到15日历天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的其他义务的,每违反一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累计违反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送达费、差旅费、公证费,由乙方据实赔偿。6.若甲方迟延付款,甲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7.本合同由实际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履行,中标供应商无权要求采购人对实际需求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3.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形式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 为该争议的当事人,无论何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如对同一条款均有规定的,以较高标准的为准。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质检、服务、质保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 标 文 件资格证明文件(第一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单位(本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二、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其他:……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联合体成员1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2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三、分包意向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书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2.,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3.,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3: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9月28日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封面:投 标 文 件报价文件(第一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投标报价下浮率交货期限备注(如有)1小写:大写:%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表中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4.下浮后单价计算方法:投标单位需按本标项单价最高限价合计金额报出下浮率,表格中每项货物的单价最高限价均按所报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确定。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下浮率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低腰单胶鞋%12单鞋(布鞋)13棉鞋1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总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投标报价”栏中。2.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测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价等,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4.下浮后单价计算方法:投标单位需按本标项单价最高限价合计金额报出下浮率,表格中每项货物的单价最高限价均按所报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确定。填写说明:1.“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2.“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封面:投 标 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第XX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如有)的投标报价为。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由投标人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通 讯 地 址:真:电 话: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2.3.4.投标人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兵团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2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4包装和运输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5保险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6抽检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7质保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8其他商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9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六、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响应/偏离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具体以指定的地点为准;*******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4保险: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保险。有关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期间的人员、财产、货物安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给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及人员意外险的保险。5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检测内容包括:低腰单胶鞋、棉鞋和单鞋(布鞋)的大胶底须符合拉伸强度≥7.0Mpa、拉断伸长率≥320%、磨损体积≤2.0cm³/1.61km、硬度≤75邵尔A等物理机械要求,低腰单胶鞋、棉鞋的围条与鞋帮须符合粘合强度≥15N/cm物理机械要求。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7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8其他商务要求:8.1 参考项目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8.2 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8.3 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配送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4 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5 保密条款: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所派所有配送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相关内容信息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8.6 报价方式:(1)本项目供应商所报的报价须包含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服装费、培训费、管理、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8.7 违约责任:(1)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权利,采购人有权选择按规定选出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2)监督管理要求(2.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投标人资格的;①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恶意质疑投诉的;②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2.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由评价小组决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供应商接替原中标供应商;(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8.8 其他:(1)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送内容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自拟)。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填写,“响应/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七、业绩证明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标的内容采购人名称中标(成交)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注:投标人须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八、拟派项目团队序号团队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职称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编号在团队中职务(岗位)自有/外聘12345678910九、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条款响应情况证明资料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填写,“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情况的证明资料,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响应。十、技术方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十一、其他文件(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外商投资类型注:(1)(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2.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说明。2、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二包)-招标文件.docx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2025年版)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采购人:兵团某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5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特此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二、使用规则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中用“/”标记。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三、提示说明1.《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在交易系统中制作采购文件模板时,有关“【】”内的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2.不适用的内容及相关章节应予以删除。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为了便于投标人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设置了表格形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前附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为避免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采购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3.《示范文本》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五、采购需求《示范文本》在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采购清单部分格式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以保证结构化数据的统一。同一个采购包中的采购清单,应采用统一的价款形式。六、合同文本《示范文本》中的合同仅用于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七、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为便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八、实施及修改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结合具体项目特点,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录招标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2 -五、公告期限-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人须知- 1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9 -一、采购标的- 39 -二、商务要求- 39 -三、技术要求41第四章 资格审查- 43 -一、资格审查程序- 43 -二、资格审查要求- 43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5 -一、评标方法- 45 -二、评标程序- 45 -三、评标其他要求- 51 -四、评标标准- 51 -第六章 合同草案- 5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9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4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80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8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2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85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87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89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103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4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105 -一、开标一览表- 106 -二、分项报价表- 107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09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12 -三、授权委托书- 113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114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115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116 -七、业绩证明文件- 123 -八、拟派项目团队- 124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125 -十、技术方案- 126 -十一、其他文件- 127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XJBTBJ[2025]001号2.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元5.最高限价:228.08元,夏服33.00元/套、春秋服38.00元/套、冬罩衣45.00元/套、棉衣裤91.00元/套、棉帽12.48元/套、单帽 8.6元/套,每项货物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相应货物的预算单价(即单价最高限价)。6.采购需求:第二包(夏服、春秋服、冬罩衣、棉衣裤、棉帽、单帽)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地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收。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兵团某单位地址:/联系人:童先生联系方式:0991-81000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方式:金山虎、黄莎莎13209920205、150995307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山虎、黄莎莎电话:13209920205、1509953078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5核心产品☑本项目第2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棉衣裤。2.6科研仪器设备□☑否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9.5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12.1询问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一)询问提出方式应当采用有利于询问人的便捷方式,可以以口头询问,也可以书面询问。(二)供应商书面提出询问的,应当明确询问事项,询问材料需由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2.时间要求:/。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17.1投标保证金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单位: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收取账号:1076754705376.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银川路支行7.行号:1048810061358.退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22实物样品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1)每标项采购需求内的所有产品按样品要求,各提供1套/顶/条/双,货物生产厂家原厂制作;未规定规格由投标人按标准自行决定规格。(2)全部样品应按标项将样品密封递交(一个标项提供一个密封箱),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样品按标项分别提供,密封箱内及箱体表面附本标项样品清单。密封箱内的样品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透明文件袋随样品一同封装。外箱体密封后表面张贴样品清单,在密封处贴上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4)样品密封箱包装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①采购人名称:②项目(标项)名称:③标项编号:④供应商名称:⑤注明“xxxx年xx月xx日11:00(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2025年06月05日上午11:00 (北京时间)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样品取回事宜,当天未取回的,自行承担损坏、遗失等责任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评审结束后,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经密封封存于指定位置,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同时,中标后,中标人需给兵团某单位所辖各单位每单位提供一套样品(每标项包含的所有品目1套/顶/条/双)。6.其他要求:如无样品(或样品逾期送达)则样品评分为零分23.1演示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25.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20分钟。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3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0.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30.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价格最低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3.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10□/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合同中约定4.收取账号:合同中约定5.退还时间: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4.5中标后分包☑///35.1质疑递交方式: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一次性提供。3.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接收部门: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38.1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2.收费标准:以项目标项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下浮45%执行。3.收取时间: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4.收取方式:对公转账4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42.5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1包低腰单胶鞋、单鞋(布鞋)、棉鞋工业-制造业第2包夏服、春秋服、冬罩衣、棉衣裤、棉帽、单帽工业-制造业第3包床单、被套、枕套、枕巾、T恤短裤、袜子工业-制造业第4包秋衣秋裤、绒衣绒裤工业-制造业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0&articleId=v6Y7G2/3vAO2foqoB5tPtA==&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3.5ea1f8907a1111eeadf13353b39b56c9。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评标定标原则。(1)本项目采购评审顺序按照标项排序为:第一标项、第二标项、第三标项、第四标项。(2)投标人在多个标项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优先推荐其为标项序号排列在前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必须自动放弃其他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参与多标项投标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标项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标项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制作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文件全文均不能体现具体数量,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了具体采购数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且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开展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纤维含量,线密度,密度,耐皂洗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棉衣裤填充物检测要求为大身每平方米270±5克,袖子每平方米240±5克,棉裤每平方米270±5克。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4.特别说明:本项目供货地点为兵团某单位所辖单位所在地,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过路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5.请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2025年05月23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保密承诺书并领取纸质版采购需求。6.7.8.9.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材料不予认可。10.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现场领取样品颜色小样(仅限于辨识和统一所供货物颜色);且需提供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如邮寄(顺丰、邮政、京东等,不接收运费到付及其余自取快递)地址、联系人等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盖章+胶装。11.监督部门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12.采购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核查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中标单位资格,如若发现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核查内容如下:(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如有)原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新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起算。(6)供应商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以外不满足政府采购类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13.项目采购人为兵团某单位,项目实际需求单位为兵团某单位所辖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14.不够采购限额的实际需求单位招标结束后执行采购结果,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备注: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 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四章 资格审查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 合同草案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14.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0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2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17.6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17.8,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 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 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25.开标程序25.1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 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34.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 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41.2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42.542.642.742.725%1042.742.742.742.742.7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46.采购需求标准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包号品目单位数量第二包夏服套1春秋服套1冬罩衣套1棉衣裤套1棉帽顶1单帽顶1注:以上所有产品数量以最终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二、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以“★”号作醒目标识)★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具体以指定的地点为准;★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4.保险: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保险。有关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期间的人员、财产、货物安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给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及人员意外险的保险。★5.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开展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纤维含量,线密度,密度,耐皂洗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棉衣裤填充物检测要求为大身每平方米270±5克,袖子每平方米240±5克,棉裤每平方米270±5克。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7.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8.其他商务要求:8.1参考项目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8.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配送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保密条款: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所派所有配送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相关内容信息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报价方式:(1)本项目供应商所报的报价须包含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服装费、培训费、管理、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违约责任:(1)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权利,采购人有权选择按规定选出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2)监督管理要求(2.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投标人资格的;①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恶意质疑投诉的;②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2.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由评价小组决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供应商接替原中标供应商;(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8.8(1)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送内容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自拟)。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三、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以“★”号作醒目标识,不允许负偏离)★1.请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2025年05月23日下午19:00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电话:13209920205、150995307852.注:(1)(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第四章 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四、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比较与评价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0.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10.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10.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四)报价评审11.投标报价评审11.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1.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1.3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1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2.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2.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五)评标得分及复核13.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4.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4.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4.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4.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排序与推荐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编写评标报告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20.1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0.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0.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0.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20.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20.6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20.7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20.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0.9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0.10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20.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九)停止评标的情形2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重新开展采购2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25.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24.1—24.4规定处理。三、评标其他要求四、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审查结果符合不符合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3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4虚假材料投标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影响评标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公正的8围标串标情形没有“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条情形之一的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无效情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符合性审查表-附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2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4包装和运输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5保险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6抽检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7质保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8其他商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9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二)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21分)经营业绩5分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同一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发票(发票指同一项目,供货期内任意一期供货发票),证明材料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签署日期、服务期限、合同标的等关键内容,不予计分。体系认证6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售后服务10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1.售后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相关承诺;3.尺码调换、维护处理方案。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9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3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每提前4小时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至少包含上述内容。技术部分(34分)总体方案及技术措施24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完整合理的1.项目实施方案;2.服务人员配备计划;3.企业设备配备计划;4.配送服务方案;5.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方案;6.符合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24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4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质量保障措施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至少包括:1.出厂产品的质量保障方案;2.配送过程中的保障措施;3.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方案、报告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6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进度计划及措施4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生产进度安排;2.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4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2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样品评审(15分)实物样品15分1.2.3.整烫工艺:表面褶皱易于熨烫平展,且平顺4.剪裁工艺:纱线顺直、无毛边、无疵点。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5.材质面料:整体形态是否蓬松、面料舒适,面料上无疵点、无油污、缝制是否规整、平顺,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分第六章 合同草案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甲 方:乙 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1.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品牌:型号: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否否否(7)合同是否分包: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单价固定费率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分期付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实际需求单位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合同价的10%:(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随机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合同生效:指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点。验收:指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的过程。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甲方有按时对账和及时结算义务,不得无故拖欠乙方的货物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故意拖延结算行为向甲方上级部门投诉解决。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应货物和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程度。3.甲方根据自身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变更供应货物的送货时间和每批次的货物数量。4.甲方有权在乙方单方面严重违约或者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并申请兵团财政部门将乙方纳入黑名单,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承担单方面违约或者解除合同的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相关保密、管理等制度的义务,在工作期间因违反甲方各类工作制度、规章,造成甲方损失的,一概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按照招标采购确定的商品供货,每批次供货应向甲方提供商品清单, 货物应分包、分类包装好,包装内明确数量、品名等。3.因乙方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完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时间送达,未按照供货质量、数量要求履行供货义务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社会影响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挽回甲方的社会负面影响。4.乙方对甲方所出具的相关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上级机关提出投诉。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乙方先履行交货义务甲方后付款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乙方按照上述约定,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全部通过甲方验收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货物在乙方交付甲方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免费换货配送,该责任不因货物通过验收而豁免。2.货物交付甲方检验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处理。3.甲方验收货物时必须对乙方交付货物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及标签等进行检查确认,若发现有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向乙方提出质疑。确实属于乙方责任引起的,由乙方负责用合格品等量置换;若有数量缺失,由乙方进行补足。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收货时对货物的验收,仅视为对货物包装、数量及外观的验收,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处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10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4.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货物送相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须负责更换新批次符合标准的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应对货物的运输、仓储、交付等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毁、污染、丢失、第三方责任等)投保足额保险,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害。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的基础上,按乙方承诺的响应时间响应缺陷问题。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维修或更换,乙方需立即提出解决方案并经甲方同意。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面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漏甲方的国家秘密,如乙方造成甲方国家秘密泄漏,造成后果的,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保密义务为长期。4.乙方不得以任何多媒体网络形式向其他方泄露本项目所有相关信息,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项目相关信息泄露,造成后果的,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乙方收齐甲方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不属于甲方违约)。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未能全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无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紧急支持: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热线;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3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3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测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5%计算;迟延超过到15日历天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收到货物后,将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5%计算;迟延超过到15日历天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的其他义务的,每违反一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累计违反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送达费、差旅费、公证费,由乙方据实赔偿。6.若甲方迟延付款,甲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7.本合同由实际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履行,中标供应商无权要求采购人对实际需求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3.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形式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 为该争议的当事人,无论何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如对同一条款均有规定的,以较高标准的为准。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质检、服务、质保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 标 文 件资格证明文件(第二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单位(本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二、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其他:……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联合体成员1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2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三、分包意向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书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2.,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3.,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4.,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5.,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6.,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3: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9月28日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封面:投 标 文 件报价文件(第二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投标报价下浮率交货期限备注(如有)1小写:大写:%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表中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4.下浮后单价计算方法:投标单位需按本标项单价最高限价合计金额报出下浮率,表格中每项货物的单价最高限价均按所报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确定。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下浮率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夏服%12春秋服13冬罩衣14棉衣裤5棉帽6单帽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总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投标报价”栏中。2.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测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价等,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4.下浮后单价计算方法:投标单位需按本标项单价最高限价合计金额报出下浮率,表格中每项货物的单价最高限价均按所报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确定。填写说明:1.“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2.“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封面:投 标 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第XX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如有)的投标报价为。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由投标人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通 讯 地 址:真:电 话: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2.3.4.投标人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兵团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2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4包装和运输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5保险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6抽检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7质保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8其他商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9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六、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响应/偏离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具体以指定的地点为准;*******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4保险: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保险。有关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期间的人员、财产、货物安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给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及人员意外险的保险。5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开展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纤维含量,线密度,密度,耐皂洗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棉衣裤填充物检测要求为大身每平方米270±5克,袖子每平方米240±5克,棉裤每平方米270±5克。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7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8其他商务要求:8.1 参考项目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8.2 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8.3 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配送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4 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5 保密条款: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所派所有配送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相关内容信息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8.6 报价方式:(1)本项目供应商所报的报价须包含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服装费、培训费、管理、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8.7 违约责任:(1)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权利,采购人有权选择按规定选出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2)监督管理要求(2.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投标人资格的;①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恶意质疑投诉的;②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2.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由评价小组决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供应商接替原中标供应商;(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8.8 其他:(1)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送内容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自拟)。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填写,“响应/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七、业绩证明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标的内容采购人名称中标(成交)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注:投标人须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八、拟派项目团队序号团队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职称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编号在团队中职务(岗位)自有/外聘12345678910九、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条款响应情况证明资料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填写,“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情况的证明资料,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响应。十、技术方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十一、其他文件(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外商投资类型注:(1)(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2.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说明。3、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三包)-招标文件.docx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2025年版)项目编号/包号:XJBTBJ[2025]001号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采购人:兵团某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5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特此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二、使用规则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中用“/”标记。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三、提示说明1.《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在交易系统中制作采购文件模板时,有关“【】”内的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2.不适用的内容及相关章节应予以删除。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为了便于投标人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设置了表格形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前附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为避免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采购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3.《示范文本》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五、采购需求《示范文本》在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采购清单部分格式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以保证结构化数据的统一。同一个采购包中的采购清单,应采用统一的价款形式。六、合同文本《示范文本》中的合同仅用于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七、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为便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八、实施及修改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结合具体项目特点,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录招标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2 -五、公告期限-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人须知- 1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9 -一、采购标的- 39 -二、商务要求- 39 -三、技术要求41第四章 资格审查- 43 -一、资格审查程序- 43 -二、资格审查要求- 43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5 -一、评标方法- 45 -二、评标程序- 45 -三、评标其他要求- 51 -四、评标标准- 51 -第六章 合同草案- 5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9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4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80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8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2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85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87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89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103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4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105 -一、开标一览表- 106 -二、分项报价表- 107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09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12 -三、授权委托书- 113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114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115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116 -七、业绩证明文件- 123 -八、拟派项目团队- 124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125 -十、技术方案- 126 -十一、其他文件- 127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XJBTBJ[2025]001号2.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元5.最高限价:105.99元,床单18.05元/件、被套32.1元/件、枕套7.04元/件、枕巾5.9元/件、T恤短裤39.003.9元/双,每项货物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相应货物的预算单价(即单价最高限价)。6.采购需求:第三包(床单、被套、枕套、枕巾、T恤短裤、袜子)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地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收。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兵团某单位地址:/联系人:童先生联系方式:0991-81000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方式:金山虎、黄莎莎13209920205、150995307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山虎、黄莎莎电话:13209920205、1509953078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5核心产品☑本项目第3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被套。2.6科研仪器设备□☑否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9.5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12.1询问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一)询问提出方式应当采用有利于询问人的便捷方式,可以以口头询问,也可以书面询问。(二)供应商书面提出询问的,应当明确询问事项,询问材料需由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2.时间要求:/。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17.1投标保证金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单位: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收取账号:1076754705376.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银川路支行7.行号:1048810061358.退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22实物样品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1)每标项采购需求内的所有产品按样品要求,各提供1套/顶/条/双,货物生产厂家原厂制作;未规定规格由投标人按标准自行决定规格。(2)全部样品应按标项将样品密封递交(一个标项提供一个密封箱),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样品按标项分别提供,密封箱内及箱体表面附本标项样品清单。密封箱内的样品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透明文件袋随样品一同封装。外箱体密封后表面张贴样品清单,在密封处贴上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4)样品密封箱包装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①采购人名称:②项目(标项)名称:③标项编号:④供应商名称:⑤注明“xxxx年xx月xx日11:00(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2025年06月05日上午11:00 (北京时间)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样品取回事宜,当天未取回的,自行承担损坏、遗失等责任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评审结束后,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经密封封存于指定位置,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同时,中标后,中标人需给兵团某单位所辖各单位每单位提供一套样品(每标项包含的所有品目1套/顶/条/双)。6.其他要求:如无样品(或样品逾期送达)则样品评分为零分23.1演示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25.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20分钟。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3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0.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30.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价格最低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3.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10□/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4.收取账号:合同中约定5.退还时间: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4.5中标后分包☑///35.1质疑递交方式: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一次性提供。3.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接收部门: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38.1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2.收费标准:以项目标项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下浮45%执行。3.收取时间: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4.收取方式:对公转账4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42.5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1包低腰单胶鞋、单鞋(布鞋)、棉鞋工业-制造业第2包夏服、春秋服、冬罩衣、棉衣裤、棉帽、单帽工业-制造业第3包床单、被套、枕套、枕巾、T恤短裤、袜子工业-制造业第4包秋衣秋裤、绒衣绒裤工业-制造业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0&articleId=v6Y7G2/3vAO2foqoB5tPtA==&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3.5ea1f8907a1111eeadf13353b39b56c9。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评标定标原则。(1)本项目采购评审顺序按照标项排序为:第一标项、第二标项、第三标项、第四标项。(2)投标人在多个标项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优先推荐其为标项序号排列在前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必须自动放弃其他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参与多标项投标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标项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标项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制作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文件全文均不能体现具体数量,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了具体采购数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且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开展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纤维含量,线密度,密度,耐皂洗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4.特别说明:本项目供货地点为兵团某单位所辖单位所在地,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过路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5.请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2025年05月23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保密承诺书并领取纸质版采购需求。6.7.8.9.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材料不予认可。10.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现场领取样品颜色小样(仅限于辨识和统一所供货物颜色);且需提供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如邮寄(顺丰、邮政、京东等,不接收运费到付及其余自取快递)地址、联系人等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盖章+胶装。11.监督部门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12.采购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核查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中标单位资格,如若发现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核查内容如下:(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如有)原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新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起算。(6)供应商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以外不满足政府采购类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13.项目采购人为兵团某单位,项目实际需求单位为兵团某单位所辖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14.不够采购限额的实际需求单位招标结束后执行采购结果,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备注: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 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四章 资格审查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 合同草案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14.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0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2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17.6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17.8,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 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 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25.开标程序25.1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 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34.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 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42.542.642.742.725%1042.742.742.742.742.7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46.采购需求标准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包号品目单位数量第三包床单条1被套条1枕套条1枕巾条1T恤短裤件1袜子双1注:以上所有产品数量以最终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二、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以“★”号作醒目标识)★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具体以指定的地点为准;★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4.保险: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保险。有关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期间的人员、财产、货物安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给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及人员意外险的保险。★5.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开展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纤维含量,线密度,密度,耐皂洗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7.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8.其他商务要求:8.1参考项目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8.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配送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保密条款: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所派所有配送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相关内容信息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报价方式:(1)本项目供应商所报的报价须包含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服装费、培训费、管理、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违约责任:(1)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权利,采购人有权选择按规定选出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2)监督管理要求(2.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投标人资格的;①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恶意质疑投诉的;②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2.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由评价小组决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供应商接替原中标供应商;(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8.8(1)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送内容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自拟)。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三、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以“★”号作醒目标识,不允许负偏离)★1.请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2025年05月23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保密承诺书并领取纸质版采购需求。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电话:13209920205、150995307852.注:(1)(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第四章 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四、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比较与评价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0.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10.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10.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四)报价评审11.投标报价评审11.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1.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1.3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1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2.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2.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五)评标得分及复核13.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4.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4.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4.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4.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排序与推荐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编写评标报告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20.1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0.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0.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0.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20.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20.6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20.7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20.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0.9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0.10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20.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九)停止评标的情形2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重新开展采购2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25.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24.1—24.4规定处理。三、评标其他要求四、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审查结果符合不符合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3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4虚假材料投标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影响评标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公正的8围标串标情形没有“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条情形之一的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无效情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符合性审查表-附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2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4包装和运输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5保险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6抽检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7质保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8其他商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9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二)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21分)经营业绩5分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同一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发票(发票指同一项目,供货期内任意一期供货发票),证明材料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签署日期、服务期限、合同标的等关键内容,不予计分。体系认证6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售后服务10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1.售后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相关承诺;3.尺码调换、维护处理方案。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9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3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每提前4小时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至少包含上述内容。技术部分(34分)总体方案及技术措施24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完整合理的1.项目实施方案;2.服务人员配备计划;3.企业设备配备计划;4.配送服务方案;5.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方案;6.符合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24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4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质量保障措施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至少包括:1.出厂产品的质量保障方案;2.配送过程中的保障措施;3.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方案、报告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6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进度计划及措施4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生产进度安排;2.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4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2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样品评审(15分)实物样品15分1.整体外观:样品的整体外观、工艺(剪裁、缝制、整烫)等,表面整洁平顺、无明显色差、无异味,做工精细、手感顺滑。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2.缝制工艺:线迹均匀美观、顺直平整、不扭曲、不起皱、底、面线迹均匀、不跳针、不浮线、无接线。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3.整烫工艺:表面褶皱易于熨烫平展,且平顺自然、无污染、不发黄、无水印。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4.剪裁工艺:纱线顺直、无毛边、无疵点。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5.材质面料:整体形态是否蓬松、面料舒适,面料上无疵点、无油污、缝制是否规整、平顺,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分第六章 合同草案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甲 方:乙 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1.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品牌:型号: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否否否(7)合同是否分包: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单价固定费率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分期付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实际需求单位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合同价的10%:(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随机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合同生效:指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点。验收:指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的过程。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甲方有按时对账和及时结算义务,不得无故拖欠乙方的货物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故意拖延结算行为向甲方上级部门投诉解决。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应货物和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程度。3.甲方根据自身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变更供应货物的送货时间和每批次的货物数量。4.甲方有权在乙方单方面严重违约或者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并申请兵团财政部门将乙方纳入黑名单,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承担单方面违约或者解除合同的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相关保密、管理等制度的义务,在工作期间因违反甲方各类工作制度、规章,造成甲方损失的,一概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按照招标采购确定的商品供货,每批次供货应向甲方提供商品清单, 货物应分包、分类包装好,包装内明确数量、品名等。3.因乙方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完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时间送达,未按照供货质量、数量要求履行供货义务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社会影响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挽回甲方的社会负面影响。4.乙方对甲方所出具的相关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上级机关提出投诉。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乙方先履行交货义务甲方后付款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乙方按照上述约定,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全部通过甲方验收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货物在乙方交付甲方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免费换货配送,该责任不因货物通过验收而豁免。2.货物交付甲方检验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处理。3.甲方验收货物时必须对乙方交付货物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及标签等进行检查确认,若发现有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向乙方提出质疑。确实属于乙方责任引起的,由乙方负责用合格品等量置换;若有数量缺失,由乙方进行补足。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收货时对货物的验收,仅视为对货物包装、数量及外观的验收,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处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10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4.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货物送相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须负责更换新批次符合标准的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应对货物的运输、仓储、交付等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毁、污染、丢失、第三方责任等)投保足额保险,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害。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的基础上,按乙方承诺的响应时间响应缺陷问题。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维修或更换,乙方需立即提出解决方案并经甲方同意。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面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漏甲方的国家秘密,如乙方造成甲方国家秘密泄漏,造成后果的,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保密义务为长期。4.乙方不得以任何多媒体网络形式向其他方泄露本项目所有相关信息,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项目相关信息泄露,造成后果的,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乙方收齐甲方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不属于甲方违约)。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未能全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无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紧急支持: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热线;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3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3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测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5%计算;迟延超过到15日历天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收到货物后,将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5%计算;迟延超过到15日历天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的其他义务的,每违反一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累计违反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送达费、差旅费、公证费,由乙方据实赔偿。6.若甲方迟延付款,甲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7.本合同由实际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履行,中标供应商无权要求采购人对实际需求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3.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形式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 为该争议的当事人,无论何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如对同一条款均有规定的,以较高标准的为准。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质检、服务、质保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 标 文 件资格证明文件(第三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单位(本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二、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其他:……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联合体成员1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2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三、分包意向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书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2.,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3.,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4.,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5.,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6.,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3: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9月28日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封面:投 标 文 件报价文件(第三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投标报价下浮率交货期限备注(如有)1小写:大写:%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表中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4.下浮后单价计算方法:投标单位需按本标项单价最高限价合计金额报出下浮率,表格中每项货物的单价最高限价均按所报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确定。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下浮率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床单%12被套13枕套14枕巾5T恤短裤6袜子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总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投标报价”栏中。2.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测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价等,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4.下浮后单价计算方法:投标单位需按本标项单价最高限价合计金额报出下浮率,表格中每项货物的单价最高限价均按所报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确定。填写说明:1.“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2.“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封面:投 标 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第XX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如有)的投标报价为。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由投标人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通 讯 地 址:真:电 话: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2.3.4.投标人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兵团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2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4包装和运输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5保险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6抽检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7质保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8其他商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9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六、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响应/偏离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具体以指定的地点为准;*******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4保险: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保险。有关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期间的人员、财产、货物安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给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及人员意外险的保险。5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开展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纤维含量,线密度,密度,耐皂洗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7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8其他商务要求:8.1 参考项目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8.2 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8.3 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配送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4 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5 保密条款: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所派所有配送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相关内容信息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8.6 报价方式:(1)本项目供应商所报的报价须包含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服装费、培训费、管理、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8.7 违约责任:(1)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权利,采购人有权选择按规定选出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2)监督管理要求(2.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投标人资格的;①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恶意质疑投诉的;②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2.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由评价小组决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供应商接替原中标供应商;(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8.8 其他:(1)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送内容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自拟)。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填写,“响应/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七、业绩证明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标的内容采购人名称中标(成交)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注:投标人须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八、拟派项目团队序号团队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职称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编号在团队中职务(岗位)自有/外聘12345678910九、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条款响应情况证明资料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填写,“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情况的证明资料,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响应。十、技术方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十一、其他文件(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外商投资类型注:(1)(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2.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说明。4、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四包)-招标文件.docx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2025年版)项目编号/包号:XJBTBJ[2025]001号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采购人:兵团某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5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特此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二、使用规则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中用“/”标记。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三、提示说明1.《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在交易系统中制作采购文件模板时,有关“【】”内的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2.不适用的内容及相关章节应予以删除。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为了便于投标人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设置了表格形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前附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为避免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采购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3.《示范文本》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五、采购需求《示范文本》在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采购清单部分格式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以保证结构化数据的统一。同一个采购包中的采购清单,应采用统一的价款形式。六、合同文本《示范文本》中的合同仅用于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七、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为便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八、实施及修改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结合具体项目特点,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录招标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2 -五、公告期限-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人须知- 1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9 -一、采购标的- 39 -二、商务要求- 39 -三、技术要求- 41 -第四章 资格审查- 43 -一、资格审查程序- 43 -二、资格审查要求- 43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5 -一、评标方法- 45 -二、评标程序- 45 -三、评标其他要求- 51 -四、评标标准- 51 -第六章 合同草案- 5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9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4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80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8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2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85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87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89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102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3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104 -一、开标一览表- 105 -二、分项报价表- 106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0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11 -三、授权委托书- 112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114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115 -七、业绩证明文件- 122 -八、拟派项目团队- 123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124 -十、技术方案- 125 -十一、其他文件- 126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XJBTBJ[2025]001号2.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元5.最高限价:101.4元,秋衣秋裤32.7元/套、绒衣绒裤68.7元/套,每项货物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相应货物的预算单价(即单价最高限价)。6.采购需求:第四包(秋衣秋裤、绒衣绒裤)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地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收。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兵团某单位地址:/联系人:童先生联系方式:0991-81000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方式:金山虎、黄莎莎13209920205、150995307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山虎、黄莎莎电话:13209920205、1509953078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5核心产品☑本项目第4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绒衣绒裤。2.6科研仪器设备□☑否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9.5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12.1询问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一)询问提出方式应当采用有利于询问人的便捷方式,可以以口头询问,也可以书面询问。(二)供应商书面提出询问的,应当明确询问事项,询问材料需由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2.时间要求:/。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17.1投标保证金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单位: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收取账号:1076754705376.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银川路支行7.行号:1048810061358.退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22实物样品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1)每标项采购需求内的所有产品按样品要求,各提供1套/顶/条/双,货物生产厂家原厂制作;未规定规格由投标人按标准自行决定规格。(2)全部样品应按标项将样品密封递交(一个标项提供一个密封箱),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样品按标项分别提供,密封箱内及箱体表面附本标项样品清单。密封箱内的样品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透明文件袋随样品一同封装。外箱体密封后表面张贴样品清单,在密封处贴上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4)样品密封箱包装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①采购人名称:②项目(标项)名称:③标项编号:④供应商名称:⑤注明“xxxx年xx月xx日11:00(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2025年06月05日上午11:00 (北京时间)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样品取回事宜,当天未取回的,自行承担损坏、遗失等责任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评审结束后,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经密封封存于指定位置,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同时,中标后,中标人需给兵团某单位所辖各单位每单位提供一套样品(每标项包含的所有品目1套/顶/条/双)。6.其他要求:如无样品(或样品逾期送达)则样品评分为零分23.1演示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25.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20分钟。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3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0.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30.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价格最低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3.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10□/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4.收取账号:合同中约定5.退还时间: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4.5中标后分包☑///35.1质疑递交方式: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一次性提供。3.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接收部门: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38.1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2.收费标准:以项目标项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下浮45%执行。3.收取时间: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4.收取方式:对公转账4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42.5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1包低腰单胶鞋、单鞋(布鞋)、棉鞋工业-制造业第2包夏服、春秋服、冬罩衣、棉衣裤、棉帽、单帽工业-制造业第3包床单、被套、枕套、枕巾、T恤短裤、袜子工业-制造业第4包秋衣秋裤、绒衣绒裤工业-制造业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0&articleId=v6Y7G2/3vAO2foqoB5tPtA==&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3.5ea1f8907a1111eeadf13353b39b56c9。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评标定标原则。(1)本项目采购评审顺序按照标项排序为:第一标项、第二标项、第三标项、第四标项。(2)投标人在多个标项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优先推荐其为标项序号排列在前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必须自动放弃其他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参与多标项投标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标项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标项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制作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文件全文均不能体现具体数量,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了具体采购数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且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开展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纤维含量,线密度,密度,耐皂洗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4.特别说明:本项目供货地点为兵团某单位所辖单位所在地,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过路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5.请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2025年05月23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保密承诺书并领取纸质版采购需求。6.7.8.9.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材料不予认可。10.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现场领取样品颜色小样(仅限于辨识和统一所供货物颜色);且需提供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如邮寄(顺丰、邮政、京东等,不接收运费到付及其余自取快递)地址、联系人等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盖章+胶装。11.监督部门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12.采购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核查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中标单位资格,如若发现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核查内容如下:(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如有)原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新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起算。(6)供应商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以外不满足政府采购类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13.项目采购人为兵团某单位,项目实际需求单位为兵团某单位所辖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14.不够采购限额的实际需求单位招标结束后执行采购结果,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备注: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 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四章 资格审查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 合同草案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14.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0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2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17.6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17.8,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 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 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25.开标程序25.1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 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34.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 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41.2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42.542.642.742.725%1042.742.742.742.742.7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46.采购需求标准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包号品目单位数量第四包秋衣秋裤套1绒衣绒裤套1注:以上所有产品数量以最终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二、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以“★”号作醒目标识)★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具体以指定的地点为准;★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4.保险: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保险。有关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期间的人员、财产、货物安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给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及人员意外险的保险。★5.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开展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纤维含量,线密度,密度,耐皂洗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7.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8.其他商务要求:8.1参考项目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8.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配送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保密条款: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所派所有配送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相关内容信息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报价方式:(1)本项目供应商所报的报价须包含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服装费、培训费、管理、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违约责任:(1)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权利,采购人有权选择按规定选出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2)监督管理要求(2.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投标人资格的;①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恶意质疑投诉的;②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2.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由评价小组决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供应商接替原中标供应商;(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8.8(1)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送内容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自拟)。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三、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以“★”号作醒目标识,不允许负偏离)★1.请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于2025年05月23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到招标代理处签订保密承诺书并领取纸质版采购需求。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电话:13209920205、150995307852.注:(1)(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第四章 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四、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比较与评价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0.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10.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10.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四)报价评审11.投标报价评审11.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1.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1.3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1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2.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2.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五)评标得分及复核13.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4.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4.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4.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4.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排序与推荐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编写评标报告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20.1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0.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0.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0.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20.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20.6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20.7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20.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0.9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0.10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20.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九)停止评标的情形2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重新开展采购2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25.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24.1—24.4规定处理。三、评标其他要求四、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审查结果符合不符合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3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4虚假材料投标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影响评标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公正的8围标串标情形没有“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条情形之一的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无效情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符合性审查表-附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2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4包装和运输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5保险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6抽检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7质保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8其他商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9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二)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21分)经营业绩5分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同一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发票(发票指同一项目,供货期内任意一期供货发票),证明材料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签署日期、服务期限、合同标的等关键内容,不予计分。体系认证6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售后服务10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1.售后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相关承诺;3.尺码调换、维护处理方案。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9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3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每提前4小时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至少包含上述内容。技术部分(34分)总体方案及技术措施24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完整合理的1.项目实施方案;2.服务人员配备计划;3.企业设备配备计划;4.配送服务方案;5.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方案;6.符合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24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4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质量保障措施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至少包括:1.出厂产品的质量保障方案;2.配送过程中的保障措施;3.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方案、报告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6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进度计划及措施4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生产进度安排;2.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得4分。①每缺少一项方案扣2分,扣完为止;②方案中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样品评审(15分)实物样品15分1.整体外观:样品的整体外观、工艺(剪裁、缝制、整烫)等,表面整洁平顺、无明显色差、无异味,做工精细、手感顺滑。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2.缝制工艺:线迹均匀美观、顺直平整、不扭曲、不起皱、底、面线迹均匀、不跳针、不浮线、无接线。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3.整烫工艺:表面褶皱易于熨烫平展,且平顺自然、无污染、不发黄、无水印。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4.剪裁工艺:纱线顺直、无毛边、无疵点。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5.材质面料:整体形态是否蓬松、面料舒适,面料上无疵点、无油污、缝制是否规整、平顺,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分第六章 合同草案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甲 方:乙 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品牌:型号: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否否否(7)合同是否分包: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否不涉及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单价固定费率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分期付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实际需求单位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合同价的10%:(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实际需求单位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随机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合同生效:指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点。验收:指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的过程。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甲方有按时对账和及时结算义务,不得无故拖欠乙方的货物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故意拖延结算行为向甲方上级部门投诉解决。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应货物和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程度。3.甲方根据自身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变更供应货物的送货时间和每批次的货物数量。4.甲方有权在乙方单方面严重违约或者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并申请兵团财政部门将乙方纳入黑名单,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承担单方面违约或者解除合同的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相关保密、管理等制度的义务,在工作期间因违反甲方各类工作制度、规章,造成甲方损失的,一概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按照招标采购确定的商品供货,每批次供货应向甲方提供商品清单, 货物应分包、分类包装好,包装内明确数量、品名等。3.因乙方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完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时间送达,未按照供货质量、数量要求履行供货义务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社会影响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挽回甲方的社会负面影响。4.乙方对甲方所出具的相关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上级机关提出投诉。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乙方先履行交货义务甲方后付款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乙方按照上述约定,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全部通过甲方验收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货物在乙方交付甲方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免费换货配送,该责任不因货物通过验收而豁免。2.货物交付甲方检验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处理。3.甲方验收货物时必须对乙方交付货物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及标签等进行检查确认,若发现有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向乙方提出质疑。确实属于乙方责任引起的,由乙方负责用合格品等量置换;若有数量缺失,由乙方进行补足。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收货时对货物的验收,仅视为对货物包装、数量及外观的验收,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处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10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4.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货物送相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须负责更换新批次符合标准的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应对货物的运输、仓储、交付等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毁、污染、丢失、第三方责任等)投保足额保险,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害。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并处置完毕的基础上,按乙方承诺的响应时间响应缺陷问题。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维修或更换,乙方需立即提出解决方案并经甲方同意。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面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漏甲方的国家秘密,如乙方造成甲方国家秘密泄漏,造成后果的,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保密义务为长期。4.乙方不得以任何多媒体网络形式向其他方泄露本项目所有相关信息,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项目相关信息泄露,造成后果的,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乙方收齐甲方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不属于甲方违约)。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未能全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无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紧急支持: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热线;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3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3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测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5%计算;迟延超过到15日历天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收到货物后,将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5%计算;迟延超过到15日历天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的其他义务的,每违反一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累计违反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送达费、差旅费、公证费,由乙方据实赔偿。6.若甲方迟延付款,甲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7.本合同由实际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履行,中标供应商无权要求采购人对实际需求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3.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形式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 为该争议的当事人,无论何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如对同一条款均有规定的,以较高标准的为准。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质检、服务、质保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 标 文 件资格证明文件(第四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单位(本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二、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其他:……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联合体成员1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2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三、分包意向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书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2.,属于行业 ;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3: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9月28日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封面:投 标 文 件报价文件(第四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投标报价下浮率交货期限备注(如有)1小写:大写:%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表中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4.下浮后单价计算方法:投标单位需按本标项单价最高限价合计金额报出下浮率,表格中每项货物的单价最高限价均按所报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确定。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下浮率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秋衣秋裤%12绒衣绒裤1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总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投标报价”栏中。2.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测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价等,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4.下浮后单价计算方法:投标单位需按本标项单价最高限价合计金额报出下浮率,表格中每项货物的单价最高限价均按所报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确定。填写说明:1.“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2.“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封面:投 标 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第XX包)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 月 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如有)的投标报价为。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由投标人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通 讯 地 址:真:电 话: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2.3.4.投标人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兵团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2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4包装和运输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5保险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6抽检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7质保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8其他商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9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六、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被服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响应/偏离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实际需求单位所在地,具体以指定的地点为准;*******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期一次性交货。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收齐实际需求单位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等交实际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因财政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单位迟延付款,不属于实际需求单位违约)。*******4保险: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保险。有关保险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期间的人员、财产、货物安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给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及人员意外险的保险。5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抽检要求:实际需求单位收到货物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每一包中的每一品目都需要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无论检验结果与否,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检验的要求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开展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纤维含量,线密度,密度,耐皂洗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已供货的同品类货物都将退还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需求单位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重新供货后将再次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要求同上。重新更换后新批次货物检测结果依然不合格,视同中标人违约,实际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对此条进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响应无效。7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交付并通过实际需求单位验收后起算。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退换货物。8其他商务要求:8.1 参考项目预算金额及采购需求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8.2 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8.3 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配送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8.4 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5 保密条款: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所派所有配送人员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等相关内容信息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8.6 报价方式:(1)本项目供应商所报的报价须包含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服装费、培训费、管理、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涉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8.7 违约责任:(1)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权利,采购人有权选择按规定选出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扣除供应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6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2)监督管理要求(2.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投标人资格的;①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恶意质疑投诉的;②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2.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由评价小组决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供应商接替原中标供应商;(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8.8 其他:(1)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送内容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自拟)。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填写,“响应/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七、业绩证明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标的内容采购人名称中标(成交)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注:投标人须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八、拟派项目团队序号团队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职称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编号在团队中职务(岗位)自有/外聘12345678910九、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条款响应情况证明资料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填写,“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情况的证明资料,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响应。十、技术方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十一、其他文件(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外商投资类型注:(1)(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2.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说明。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XJBTBJ[2025]001号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兵团五家渠第一单位
- 童先生项目 0991-8******
- 武警/军队
- 货物/毛皮
- 货物/其他货物
- 预算***金额
-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童先生项目
项目概况
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TBJ[2025]001号
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一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一包(低腰单胶鞋、单鞋(布鞋)、棉鞋)采购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二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二包(夏服、春秋服、冬罩衣、棉衣裤、棉帽、单帽)采购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三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三包(床单、被套、枕套、枕巾、T恤短裤、袜子)采购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四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四包(秋衣秋裤、绒衣绒裤)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3、4,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3、4】
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4:00 ,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5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地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收。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兵团五家渠第一单位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童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金山虎、黄莎莎
项目联系方式:1320****205、1509****785
31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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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一包)-招标文件.docx
- 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二包)-招标文件.docx
- 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三包)-招标文件.docx
- 兵团某单位2025年度被服采购项目(第四包)-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