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印刷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 附件1、1.更正文件-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新疆政法学院印刷设备采购项目2025.5.16-16:30.pdf兵团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货物) (2025 年版) 项目编号/包号:XJZFXYHW202501 项目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印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新疆政法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2 五、公告期限..................................................................................................................3 六、其他补充事宜.......................................................................................................... 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二、投标人须知............................................................................................................13 (一)总则............................................................................................................13 (二)招标文件.....................................................................................................17 (三)投标文件.....................................................................................................18 (四)投标............................................................................................................21 (五)开标............................................................................................................24 (六)资格审查.....................................................................................................26 (七)评标............................................................................................................26 (八)中标............................................................................................................28 (九)签订合同.....................................................................................................29 (十)质疑和投诉.................................................................................................30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2 (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2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33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9 (十五)其他........................................................................................................ 39 第三章采购需求................................................................................................................ 40 一、项目概况............................................................................................................... 41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41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41 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1 (一)支持绿色发展.............................................................................................41 (一)技术(参数)要求..................................................................................... 42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9 五、技术商务要求........................................................................................................ 50 (二)商务要求....................................................................................................50 第四章资格审查................................................................................................................ 54 一、资格审查程序........................................................................................................ 54 二、资格审查要求........................................................................................................ 54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 55 一、评标方法............................................................................................................... 55 二、评标程序............................................................................................................... 55 (一)符合性审查.................................................................................................55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55 (三)比较与评价.................................................................................................56 (四)报价评审.....................................................................................................57 (五)评标得分及复核..........................................................................................58 (六)排序与推荐.................................................................................................58 (七)编写评标报告............................................................................................. 59 (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59 (九)停止评标的情形..........................................................................................60 (十)重新开展采购............................................................................................. 60 三、评标其他要求........................................................................................................ 61 四、评标标准............................................................................................................... 62 (一)符合性审查表............................................................................................. 62 (二)评分标准.....................................................................................................68 第六章合同草案................................................................................................................ 71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71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73 1. 项目信息..........................................................................................................73 2. 合同金额..........................................................................................................75 3. 合同履行..........................................................................................................75 4. 合同验收..........................................................................................................75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76 6. 合同生效..........................................................................................................76 7. 合同份数..........................................................................................................76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8 1. 定义.................................................................................................................78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78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79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9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9 6. 合同履行..........................................................................................................79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9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0 9. 权利瑕疵担保.................................................................................................. 81 10. 知识产权保护................................................................................................ 81 11. 保密义务........................................................................................................81 12. 合同价款支付................................................................................................ 81 13. 履约保证金....................................................................................................81 14. 售后服务........................................................................................................82 15. 违约责任........................................................................................................82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82 17. 合同分包........................................................................................................83 18. 不可抗力........................................................................................................83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84 20. 政府采购政策................................................................................................ 84 21. 法律适用........................................................................................................84 22. 通知...............................................................................................................84 23. 合同未尽事项................................................................................................ 84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8 投标文件....................................................................................................................89 资格证明文件................................................................................................................ 89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90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1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93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93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93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94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95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95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95 四、质量:................................................................................................................... 95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9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01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01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103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4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7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111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12 投标文件............................................................................................................... 113 报价文件..................................................................................................................... 113 一、开标一览表..........................................................................................................114 二、分项报价表..........................................................................................................115 商务文件..................................................................................................................... 117 一、投标函.................................................................................................................118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20 三、授权委托书..........................................................................................................121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122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123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124 七、业绩证明文件...................................................................................................... 125 八、拟派项目团队...................................................................................................... 126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127 十、技术方案............................................................................................................. 128 十一、其他文件..........................................................................................................129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129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说明。............................ 129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印刷机、工业级碎纸机、防盗门、防盗窗、监控系统、手机屏蔽柜、门禁一 体机、封装台、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 年06 月05 日11 时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XJZFXYHW202501 2.项目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印刷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6.采购需求:采购新疆政法学院印刷设备采购项目相关设备一批。具体内 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 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扫描件(供应商 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 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供应商必须为前三年内(2021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 2 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 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 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 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 择项目进行上传。 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 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3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 5个日历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 (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 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 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 链接:http://ccgp- 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 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 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 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 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 人自动弃标。 4.本次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政法学院 地 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4 联系方式:张老师、0998-5886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天一茗苑小区(兴图工程咨询) 联系方式:张紫扬、18899192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紫扬 电 话:18899192068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 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款名 称 内 容 2.5 核心产 品 □本项目第__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XJZFXYHW202501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 心产品为:印刷机。 2.6 科研仪 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 ☑否 9.1 现场考 察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组织 时间: 。 地点: 。 9.5 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 时间: 。 地点: 。 12.1 询问 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 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通过电话或者电子 邮箱联系(18899192068、389417863@qq.com)。 2.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 15.1 投标有 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 日历日。 17.1 投标保 证金 1.金额: ☑免收 □预算金额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零元整(¥0.00)。 2.支付方式: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 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收取账号:107089464857(中国银行图木舒克市支行) 6 5.退还时间: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 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基本账户转出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公司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公司名称一致 ,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其投标将 被拒绝。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按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号( 以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一次性少汇金额不 予认可),供应商须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 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请自行查询是否到账,供应商以电汇、转账、网银方 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备注项目名称 (如银行备注字符数量有限请备注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银行汇款凭证及供应 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 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带银行印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 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 单位须为采购人。 3.采用银行保函缴纳的,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 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 函”,供应商应出具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 )的保函证明材料。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 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03-9583。 22 实物样 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递交时间: / ,递交地点: /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 不予接受。 7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23.1 演示 ☑不进行 □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 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 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 人,演示现场提供 。 25.3 解密投 标文件 的时限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 分钟。 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 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9.1 评标方 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3 推荐中 标候选 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 1 家 30.1 确定中 标人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 30.3 提供相 同品牌 产品的 不同投 标人确 定中标 候选人 的规定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价格最低的供应商获 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 方式确定一个 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3.1 履约保 证金 1.金额: ☑免收 □以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8 3.收取单位: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提供 4.收取账号: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提供 5.退还时间: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提供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 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 单位须为采购人。 34.5 中标后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35.1 质疑 递交方式:将供应商疑问文件电子版(须为可编辑的WORD文 档)与盖章的纸质版原件扫描件PDF 版本发送 389417863@qq.com; 接收部门: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99192068 通讯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天一茗苑小区(兴图工程咨询)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7个工作日的视为无异议),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 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 格式10(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 面形式提出质疑。 4.超出法定质疑期、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质疑将被拒绝。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供应 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 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 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9 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 接收部门: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紫扬 联系电话:18899192068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天一茗苑小区(兴图工程咨询) 提交方式:将供应商疑问文件电子版(须为可编辑的WORD文 档)与盖章的纸质版原件扫描件PDF 版本发送 389417863@qq.com;如WORD文档内容与盖章的纸质版原件扫 描件PDF内容不一致的,以盖章的纸质版原件扫描件PDF内容 为准。 7.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若有),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 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 受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 9.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 料予以核验供应商对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 责,如若发现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 罚。 38.1 采购代 理服务 费 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方式计算 后下浮20%进行收取; 3.收取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4.收取方式:对公转账; 注: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78520104001340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兵团分行 行号:103895278521 41.1 是否接 受进口 产品 ☑不接受□接受 42 支持中 小企业 政策( 非专门 面向中 小企业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10 采购项 目适用 ) 注: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质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供应商如享受价格扣除,应出具招标文件中要求正确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标的对应行业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声明函;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 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须对《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 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 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42.5 标的所 属行业 参照后 附《工 信部联 企业〔2 011〕 300号》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第1包 印刷机 工业 工业级碎纸机 工业 防盗门 工业 防盗窗 工业 监控系统 工业 手机屏蔽柜 工业 门禁一体机 工业 封装台 工业 电脑 工业 办公桌椅 工业 文件柜 工业 47.1 政府采 购合同 融资政 策 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 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 渠道和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申请】。 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 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 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 11 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 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 ”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48.1 需要补 充的其 他内容 1.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 书、假业绩、假合同、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 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 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予 以核验(复查原件),中标供应商对信用承诺的正式性、合 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 假内容,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采购 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以上情形将书面上报财政部门,按 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理并接受相关处罚。 2.本项目所称“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 [2022]3号):本项目初步评审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所称“较大数 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3.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 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不同供 应商使用同一投标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经发现,视为 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 理。 4.本项目所述时间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5.为保证相关材料真实性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国家认可的电子彩色证照,相关证书 (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不予通过,或评分不予认可。 6.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 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中标供应 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 备注: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 ”、“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 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12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 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招标文件组成各部分内容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甲方”均按“采购人”进 行理解;“承包人、乙方、投标人”均按“供应商”进行理解;“中标人”按 “中标供应商”进行理解;“采购文件”按“招标文件”进行理解。 13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基本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2.5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 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 满足以下条件: 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 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 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 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 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 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 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 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 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 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 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 的资格要求”。 5.费用承担 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保密 15 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 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 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 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 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 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 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7.语言文字 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 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 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 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 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 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 策负责。 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6 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10.电子投标说明 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 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 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 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 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 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10.2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 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 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 线95763进行咨询。 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 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 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的 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 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 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7 。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 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 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 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 清或者修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 12.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提出询问。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 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 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 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 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 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 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8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4“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 公告。 12.5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 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 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 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 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 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 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 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 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 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 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 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 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 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 19 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 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 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 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 服务、税费等; 14.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4.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 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 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 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 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 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4.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 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 变动。 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 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 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 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 的权利。 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0 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 的其他商品、服务。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 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 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 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 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 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 ,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 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 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 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 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 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 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 21 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 未响应。 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 减内容。 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 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 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 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 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 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 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 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 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10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0.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 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 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6.10.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 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 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 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 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 效期。 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 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 ,其投标无效。 17.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 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 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 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 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7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 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7.8.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 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8.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 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3 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17.9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 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 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 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 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 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 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 直达链接(电子保函): 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 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 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0991-2661159 18.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 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 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 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 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 密。 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 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 .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 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 、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 24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 标文件。 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 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 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 ,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 系统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 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 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 指定位置。 22.实物样品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 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 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 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演示 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五)开标 24.开标会议 25 24.1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 与不见面开标。 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 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 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 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4.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 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开标程序 25.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 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 (6)开标会结束。 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 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 理。 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 (六)资格审查 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 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 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 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七)评标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 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8.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 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 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 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 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 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7 28.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9.评标 29.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29.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 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4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 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9.5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 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9.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 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28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 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开标、评标。 29.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 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 ,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 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八)中标 30.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 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 为中标候选人。 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 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投标无效。 29 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 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1.中标结果公告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 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 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 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 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32.中标通知 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 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 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 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 30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 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 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 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 (十)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 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1 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 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 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 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36.质疑答复 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 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 其他有关供应商。 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 37.投诉 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 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8.收取方式和标准 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 服务费。 (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 39.无效投标 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40.废标 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 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 33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 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 求”。 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 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 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 34 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 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 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4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 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 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 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35 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 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 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 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 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 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6 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 )。 43.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 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 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 法及标准”。 44.正版软件 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 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 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 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 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 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 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 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 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 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 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 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37 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 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 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 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 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 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 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 46.采购需求标准 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 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 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 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 〕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8 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 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 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 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 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 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 ,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 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 〕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 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 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 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39 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 ,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 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 ),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五)其他 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适用法律 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 50.解释权 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40 第三章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印刷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分类: 货物 招标单位:新疆政法学院 编制单位:新疆政法学院 编制时间:2025 年5 月 41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印刷设备一批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支持绿色发展 1.本项目的“电脑”为强制节能产品“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属于强制 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 2.本项目中的“防盗门”(A100701 门、门槛)、“防盗窗”(A100702 窗)、“电脑”(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办公桌椅”(A060201 钢木台、 桌类、A060399 其他椅凳类)、“文件柜”(A060503 金属质柜类)属于环境标 志产品,根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所投产品 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符合条件的在评审方法中赋分。 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本项目供应商提供 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参照上述文件标准,要求如下: ①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 层,空隙率不大于40%;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品目分类编码 1 印刷机 台 2 否 数码印刷机 A02300700 2 工业级碎纸机 台 1 否 碎纸机 A02021301 3 防盗门 扇 3 否 门、门槛 A07010701 4 防盗窗 个 20 否 窗 A07010702 5 监控系统 套 1 否 视频监控设备 A02091107 6 手机屏蔽柜 个 1 否 其他柜类 A05010599 7 门禁一体机 套 2 否 非接触式智能卡读写机 A02021116 8 封装台 张 1 否 电动及小型台式工具 A02053300 9 电脑 台 2 否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10 办公桌椅 套 2 否 办公桌 A05010201 11 文件柜 个 2 否 文件柜 A05010502 42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 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 (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②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 mg/kg;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 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 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 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 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 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43 一、印刷机(2 台) (一)硬件部分: ★1.1 打印速度应不低于75 页A3/分钟,不低于140 页A4 /分钟,设备的输 出精度不低于600 × 1200dpi;能够自动双面打印;以上打印速度均为单台机子 打印速度,联排机子打印速度不符合性能要求。 ★1.2 设备应集成扫描仪及自动进稿器,实现原稿扫描自动批量处理;可实 现文件的彩色扫描,彩色及黑白扫描速度不低于120 页A4/分钟;以上扫描速度 均为单台机子扫描速度,联排机子扫描速度不符合性能要求。 ★1.3 采用空气吸分进纸的方式。 ★1.4 设备标准纸盒容量不低于4000 页,可加装能放置A3 纸张的大容量进 纸模块,总最大可支持超过8600 页。 ★1.5 能实现骑马钉、平钉、角钉等装订功能; ★1.6 可实现大容量错位堆叠、分类等功能。 1.7 设备需采用直观的触摸屏式中文操作界面,可进行队列管理,作业计划 控制,状态浏览等操作。 1.8 绿色环保,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生产过程中零臭氧、零废粉排放。 (二)软件部分:配备专业的数字印刷流程软件支持,可实现多RIP 并行处 理,所配置软件可实现多个进程同时处理,并可保证文件处理的准确性。必须 是全中文操作界面,流程化正版软件,需具备作业监控系统,具备文件检查功能, 具备备份、恢复环境设置资源,包括设置原文件路径,图片路径,补字库路径等。 软件须为具备数字印刷系统专用流程软件的最新版本,支持TIFF、PDF、EPS、PS、 PRN 、S2 、PS2 、S72 、JPG 、DOC 、XLS 、WPS 等文件格式,可以直接读取 Microsoft office、wps office 等众多文件格式,RIP 速度快,可高速处理大型 数据流文件。数码设备输出参数需支持对分辨率、颜色模式、渐变质量选择、缩 放与旋转等进行选择调整;对纸张尺寸、打印范围、进纸匣的选择、插页的设置、 打印份数控制、打印位移调整、装订、折叠方式、输出顺序等进行选择调整;对 输出质量的线性化控制。需具有作业正背偏移功能,从而实现作业的精确套准, 弥补硬件的套准误差,需具有插页功能,实现作业的混合打印生产。必须满足 开放的专业印刷级的全数字化的生产流程软件,具备PDF 技术、JDF 技术、RIP 技术等,具备流程软件直接驱动数字印刷设备的功能,无缝衔接上述数字印刷设 44 备,使数字印刷设备达到机芯速度全速印刷打印。需具有可设定位置的自动打号 功能,自由设定多位置打号进程,支持对起始号、号码位数、号码位置、号码透 明、逆序等自定义设置;支持对号码前缀、后缀字体和间距的设置;以上设置可 以保存为模板随时调用。并支持专用的打号字体。可支持可变数据功能模块。自 动生成一维、二维码,可以实现文字、图像、条码、号码等可变数据编辑打印, 支持多种数据库数据直接导入读取功能。具备作业存储、模板功能、自动化操作 输出,可以保存自定义作业传票,方便日后重复使用,随时调用,可以避免重复 设置参数。支持多台数码印刷流程的无缝连接、轻松实现数据交换, 可无缝衔 接两台及以上印刷设备以保障工作需求。具备开放的专业印刷级的全数字化的生 产流程软件和RIP 技术等,同时可拓展支持具备流程软件驱动CTP 的功能,可扩 展衔接光敏和热敏CTP,达到无缝连接,不允许通过第三方软件转换格式再输出。 二、工业级碎纸机(1 台) 进纸口:有漏斗式入料口和专用安全入口,漏斗入口大小不低于 470mm*470mm 单次碎纸张数:不低于30 张 碎后尺寸:不高于10mm*48mm 碎纸速度:不低于8 米/分钟 保密等级:不低于4 级 安全触停:需有安全触停 移动轮:需有移动轮 噪音等级:不高于55db 可碎介质:纸张、卡等 废料容积:不低于160L 额定电压:220V 三、防盗门(3 扇) 尺寸:213cm*250cm、262cm*86cm、262cm*96cm(具体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 材质:前面板采用不低于3mm 锌合金板,室内面板采用不低于1mm 锌合金板, 门框采用不低于2mm 锌合金,表面双层喷塑。 锁芯:采用超C 型锁芯。 填充物:蜂窝铝填充,隔音降噪。 45 防盗:天锁、地锁和侧锁均采用精钢材质。 甲级防盗门,门洞尺寸在生产前实地测量。 四、防盗窗(20 个) 尺寸:226cm*76cm、226cm*86cm、226cm*90cm、226cm*109 等,具体尺寸以 实际测量为准。 材质:304 不锈钢,含镍量高,防锈性能优越,强度高,能抵御一定程度的 外力破坏和腐蚀。 管材规格 厚度:边框厚度不低于1.5mm,管材直径不低于19mm。能保证防盗窗的整体 强度和稳定性,抵御一般的撬、拉等外力。 间距:竖管间距通常在100mm-120mm 之间,横管间距在150mm-200mm 之间。 需保证一定的通风和采光,又能防止人体轻易钻过。 连接方式:采用焊接或螺丝紧固连接,焊点均匀、牢固,保证防盗窗整体结 构的稳定性。 抗拉伸强度:整体抗拉伸强度不低于1000N,能承受一定的拉力,不易被拉 开。 抗冲击力:可以承受不低于500N 的冲击力而不出现明显变形或损坏。 五、监控系统(6 个摄像机及NVR 90 天存储) 像素200 万以上,可实现至少90 天以上存储。 含线材辅材等;包含安装施工和调试,能够确保正常使用。 六、手机屏蔽柜(1 个) 电磁屏蔽效能≥65dB,能够有效抑制移动电话信号的泄漏,包括但不限于 800MHz - 2700MHz,以有效屏蔽2G、3G、4G、5G 网络信号,以及常见的Wi-Fi (2.4GHz 和5GHz)、蓝牙等信号。 材质与结构 柜体材质:不低于1.0mm 厚的优质冷轧钢板。 表面处理:柜体表面采用静电喷塑工艺,涂层厚度均匀,具备良好的耐磨性、 耐腐蚀性和美观度。 柜门设计:门板厚度不低于1.2mm,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经数控折弯工艺制成, 确保门板与柜体之间的紧密贴合。门框四周嵌入高弹性导电橡胶条,增强密封效 46 果,防止信号泄漏。配备坚固的三点锁具,确保柜门关闭后紧密无缝,提升屏蔽 性能与安全性。 抽屉结构:采用不低于0.8mm 厚的优质镀锡钢板,需经专用模具冲压成型, 确保抽屉的强度与精度。抽屉两侧设置拉出定位凸台,后部安装推进到位的弹性 补偿装置,保证抽屉在频繁开合过程中顺滑无阻,且能准确归位。 抽屉尺寸根据常见手机尺寸设计,需能够容纳市面上绝大多数智能手机,包 括大屏手机及带有保护壳的手机。每个抽屉底部铺设柔软的防滑减震垫,防止手 机在存放过程中相互碰撞或滑落受损。 抽屉数量不少于60 格,满足一般规模场所对手机存放的需求。抽屉采用独 立编号,方便按序存放手机,便于管理和查找。 安全性能 抽屉锁具:每个抽屉配备独立的安全式信箱锁,锁芯采用高安全等级设计, 具有良好的防撬、防技术开启性能。同时,为方便管理,需配备统一的总钥匙, 便于管理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快速打开所有抽屉。 柜体报警装置:在柜体内部安装微动开关与蜂鸣器报警系统。当抽屉被非法 打开或柜体受到异常震动时,微动开关触发,蜂鸣器立即发出响亮警报声,引起 管理人员注意,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七、门禁一体机(2 套) 人脸识别+ 刷卡门禁一体机 识别速度:人脸识别比对时间≤0.2s / 人,刷卡识别速度<0.1s,确保人 员快速通行,不影响工作效率。 存储容量:可存储至少5000 个用户信息和100000 条以上的记录,满足印 刷室可能涉及的较多工作人员及长期的出入记录查询需求。 多种认证方式:支持人脸识别、刷卡两种认证方式,可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 方便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配置。例如,日常可使用人脸识别快速通行,在 特殊情况下(如人脸识别故障)可通过刷卡进入。 权限管理:能够对不同人员设置不同的权限,如管理人员可随时进出,印刷 人员只能在工作时间进入,其他无关人员无权限进入。可设置不同的时间段权限, 精确控制人员的出入时间。 实时监控与报警功能:与监控系统联动,实时监控门的状态和人员出入情况。 47 当出现异常开门、门未关闭等情况时,能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并将报警信息推送 至管理人员手机或电脑客户端。 数据记录与查询:详细记录每次的开门时间、人员信息等,方便进行考勤管 理和安全追溯。管理人员可通过管理软件随时查询、导出相关记录,以便进行统 计分析和审计。 八、封装台(1 张) 尺寸:350cm*180cm 材质:台面需选用表面粘贴防火、耐磨、耐刮的面板。这种材质需具备良好 的平整度,能确保试卷在封装过程中不受损,还能有效抵抗日常操作中的摩擦与 潜在的火源风险。 边缘处理:台面边缘需采用弧形倒角设计,并进行封边处理,防止工作人员 在操作过程中意外磕碰受伤。 框架:封装台主体框架需采用优质方钢管焊接而成,经打磨、除锈处理后, 表面进行静电喷塑工艺,需具备良好的防锈、耐磨性能,同时确保在长期使用过 程中不变形。 九、电脑(2 台) 1、机型:商用台式机 2、内存:≥32G; 3、CPU:最高睿频≥5GHz;核心数量≥14;线程数量≥20;二级缓存≥ 11.5MB;热设计功耗(TDP)≤65W 4、主板:配备PCIe 4.0 接口支持DDR4 内存 5、USB 接口:≥6 个USB 接口(≥4 个USB 3.2G1 接口,至少前置2 个USB 3.2 G1)支持VGA\HDMI 接口,前置Type-c USB3.2 Gen1 6、硬盘:≥512GB 固态+2TGB 采用减震设计; 7、显卡:集成显卡; 8、网络接口:集成千兆网卡10/100/1000M 以太网卡; 9、显示器:≥23.8"低蓝光护眼液晶显示器支持低蓝光物理调节,为保证 兼容性必须与整机同一品牌; 10、集成声卡。前置耳机、话筒插口。 48 11、180W 及以上高效节能电源。 12、键盘/鼠标:防水键盘和抗菌鼠标; 13、操作系统:采用主流的操作系统,操作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能够 支持各种常用软件和硬件设备。须提供操作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正版授权文件; 十、办公桌椅(2 套) 桌子: 尺寸:1600mm*800mm*760mm; 材质:中纤板贴木皮 颜色:红胡桃色 椅子: 尺寸:620mm*620mm*1060mm 材质:西皮,红胡桃色实木椅架 颜色:黑色西皮 十一、文件柜(2 个) 上下四开门,上面玻璃门,下面铁质门 产品尺寸:970mm*420mm*1800mm 材质:冷轧钢板,厚度不低于0.5mm 颜色:白色 ★十二、其他要求 1.需按照试卷印刷室不同功能区进行隔断、线材辅材、防静电、施工和安装 均含在设备费中,不在单独计费。 2.需免费维保6 年,设置维修响应时间应在12 小时以内。 3.需免费为试卷印刷室配置至少5 组(10 个)4kg 二氧化碳消防灭火器,符 合学校消防要求。 4.房间线路负荷总量需能够支持已购的印刷机和我校原有的三台印刷机同时 使用,如线路负荷总量不够,需免费进行改造。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2.本次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中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4.本次采购标的为:印刷机、工业级碎纸机、防盗门、防盗窗、监控系统、 手机屏蔽柜、门禁一体机、封装台、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采购标的所属行 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50 五、技术商务要求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安装 并验收通过。 ★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 号新疆政 法学院。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乙方在签完合同并提交合同总额30%的增 值税普通发票及付款申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付款申请 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并提交全 部验收材料后,乙方提供剩余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付款申请,甲方在 确认收到乙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 ★4.质保期限:本次提供的所有产品连同配件上门保修6 年,提供上门服 务,无需用户送修,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支持和维修。在设备使用期间的耗材 均按市场最优惠价格供应,不收取上门服务费等。 ★5.货物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所有设备费(含所有辅 材配件费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费、标准附件、商检费、包装、运输费、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保险、税金、到货卸车费以 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采购招标等全过程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 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乙方负责办 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 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 付甲方,该日期为交付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 物所有权发生转移,风险由乙方承担。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中所包括的内容,均为本次采购范围。如供应商未将采购文件中一项或多项项 目进行报价,采购人将视为供应商已将未列入的项目报价包含在已报项目报价 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注:需按照试卷印刷室不同功能区进行隔断、线材辅 材、防静电、施工和安装均含在设备费中,不在单独计费。 ★6.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响应时间:1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解决; 如在24 小时内无法修复,则提供部件服务或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产品的正常 51 使用。若是在48 小时内未能处理完毕的情况,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的型号 设备进行替换,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质保期外:在质保期外,如产品需要维修或更换零件,供应商以零部件成 本价进行收费,不再另行收取人工费。 ★7.培训:对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讲解设备的基 本结构及工作原理,直至操作人员掌握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方法,保证 操作人员可正确操作使用,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8.验收方式:①货物特性: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 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 ②交付验收标准:验收货物应适用以下标准,若两个或以上标准对同一事项有 规定的,该事项应按最严格的标准履行验收:(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 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上 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④技术资料:(①)交货 时,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以及提 供响应文件中的关于所提供的设备的其他证明文件。(②)验收后,应提供验 收报告。(③)资料提供方:供应商;资料受理方:采购人。(④)验收结果 确认: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⑤)其他:供应 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供 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相关内容需培训合格后再进行验收。 ★9.其他商务要求: 9.1 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完成供货,供应商应承担 延期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9.2 违约金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9.3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 明细表及全部费用,罗列与分项报价中。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方及 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 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 成供货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2 9.4 如对本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出, 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9.5 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 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 侵权指控,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8 违约责任: (1)履约担保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采购 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归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监督管理要求 (2.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弄虚作假、隐瞒 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资格的;①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 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恶意质疑投诉的;②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供应商资质 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 响的行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 (2.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 同,由评价小组决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供应商接替原中标供应商;(1)选定后无 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9.9 合同的终止 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自动终止。 9.10 其他注意事项 (1)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 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2)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 更高的标准。 9.11 其他: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53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履约。 (2)如果所供产品有特殊的工作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说 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要求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 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 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 处理。 (4)保密约定: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后默认同意将本项目采购数据按保 密处理,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也不得将供货 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第三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 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 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 变更。采购需求中标注“★”项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10.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 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兵财资管【2018】58 号)要求,需求文件清单中的电脑、 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报价必须严格遵循通知中的相关标准,尤其是办公桌、 椅和文件柜的配置要求需按照处级及以下标准执行,若供应商的报价超出该标 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4 第四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 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 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 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 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 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份证明。 提供证明文 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1-2 投标人信用承 诺函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格式见《第 七章投标文 件格式》 1-3 投标人信用记 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 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 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 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 提供,由采 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 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 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 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四、评 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 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 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 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56 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 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 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8.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 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 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比较与评价 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 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0.1 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 10.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 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10.3 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 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57 (四)报价评审 11.投标报价评审 11.1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 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标过程中,不得 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1.2 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3 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 1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 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 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1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 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 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 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 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8 12.4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 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 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五)评标得分及复核 13.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 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 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4.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4.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 的算术平均值。 15.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 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 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 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六)排序与推荐 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59 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 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编写评标报告 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 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 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 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0.1 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0.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 ,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0.4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20.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 求的; 20.6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 20.7 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 20.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0.9 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 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60 20.10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有碍公平、公正的; 2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7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 地址等)或使用 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1.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 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 家 的; 2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 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九)停止评标的情形 2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 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十)重新开展采购 61 2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 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25.1 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25.2 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25.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 担赔偿责任。 25.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 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24.1—24.4 规定处 理。 三、评标其他要求 【无】 62 四、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审查项名称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符合不符合 1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 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 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 4 虚假材料 投标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的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补正 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 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 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 投标人影响评标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 会及其工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 公正的 9 围标串标情形 没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条情 形之一的 10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的 11 其他无效情形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 的其他情形。 12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中的电脑(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注:供应商应当提供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63 的台式计算机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64 符合性审查表-附表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序 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投标文件响 应的具体内 容 备注 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 一、印刷 机(2台) (一)硬 件部分 ★1.1打印速度应不低于75页A3/分钟,不低于140页 A4 /分钟,设备的输出精度不低于600 × 1200dpi ;能够自动双面打印;以上打印速度均为单台机子打 印速度,联排机子打印速度不符合性能要求。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2 一、印刷 机(2台) (一)硬 件部分 ★1.2设备应集成扫描仪及自动进稿器,实现原稿扫 描自动批量处理;可实现文件的彩色扫描,彩色及黑 白扫描速度不低于120页A4/分钟;以上扫描速度均为 单台机子扫描速度,联排机子扫描速度不符合性能要 求。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3 一、印刷 机(2台) (一)硬 件部分 ★1.3采用空气吸分进纸的方式。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4 一、印刷 机(2台) (一)硬 件部分 ★1.4设备标准纸盒容量不低于4000页,可加装能放 置A3纸张的大容量进纸模块,总最大可支持超过8600 页。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5 一、印刷 机(2台) (一)硬 件部分 ★1.5能实现骑马钉、平钉、角钉等装订功能;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6 一、印刷 机(2台) (一)硬 件部分 ★1.6 可实现大容量错位堆叠、分类等功能。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7 ★十二、 其他要求 1.需按照试卷印刷室不同功能区进行隔断、线材辅材 、防静电、施工和安装均含在设备费中,不在单独计 费。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8 ★十二、 其他要求 2.需免费维保6年,设置维修响应时间应在12小时以 内。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9 ★十二、 其他要求 3.需免费为试卷印刷室配置至少5组(10个)4kg二 氧化碳消防灭火器,符合学校消防要求。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10 ★十二、 其他要求 4.房间线路负荷总量需能够支持已购的印刷机和我校 原有的三台印刷机同时使用,如线路负荷总量不够, 需免费进行改造。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11 ★1.交付 (实施) 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65 期限) 关内容】 12 ★2.交付 (实施) 的地点( 范围) 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新疆政法学院。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13 ★3.付款 条件(进 度和方式 ) 乙方在签完合同并提交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及付款申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及付款申请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30%作为 预付款。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并提交全部验收材料后 ,乙方提供剩余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付款申 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向乙方 支付合同剩余货款。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14 ★4.质保 期限 本次提供的所有产品连同配件上门保修6年,提供上 门服务,无需用户送修,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支持和 维修。在设备使用期间的耗材均按市场最优惠价格供 应,不收取上门服务费等。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15 ★5.货物 价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所有设备费(含 所有辅材配件费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费、标准 附件、商检费、包装、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保险、税金、到货卸车 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采购招标等全过 程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 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乙方负责 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 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应运 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 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 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付日期 。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物 所有权发生转移,风险由乙方承担。供应商应详细阅 读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均为本次采 购范围。如供应商未将采购文件中一项或多项项目进 行报价,采购人将视为供应商已将未列入的项目报价 包含在已报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注:本 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安装过程中涉及相关配件及所有 连接强电、弱电、配线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不再 另行计价。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16 ★6.售后 服务要求 质保期内响应时间: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 如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则提供部件服务或采取应急 措施,以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若是在48小时内未能 处理完毕的情况,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的型号设 备进行替换,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质保期外:在质保期外,如产品需要维修或更换零件 ,供应商以零部件成本价进行收费,不再另行收取人 工费。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17 ★7.培训 对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讲解 设备的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直至操作人员掌握设备 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方法,保证操作人员可正确操 作使用,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18 ★8.验收 方式 ①货物特性: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 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 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②交付验收标准:验 收货物应适用以下标准,若两个或以上标准对同一事 项有规定的,该事项应按最严格的标准履行验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 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66 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 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 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④技术资料:(①)交 货时,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 格证)等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响应文件中的关于所提 供的设备的其他证明文件。(②)验收后,应提供验 收报告。(③)资料提供方:供应商;资料受理方: 采购人。(④)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 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⑤)其他:供应商 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商标或版权。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 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相关内容需培训合格后再进行验收。 19 ★9.其他 商务要求 9.1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完成 供货,供应商应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 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9.2违约金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9.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 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明细表及全部费用,罗列与分项 报价中。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方及有关主 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供 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 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成供货的 ,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9.4如对本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 采购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9.5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 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 控,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 用。 9.8违约责任: (1)履约担保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 金,合同期满,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归还中标供 应商,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监督管理要求 (2.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 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资格的; ①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 府部门处罚的;恶意质疑投诉的;②因其公司资质降 低达不到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 停业或取消资质的;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 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 同规定的行为。 (2.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由评价小组决定是否由备 选中标供应商接替原中标供应商;(1)选定后无正 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 终止采购合同的。 9.9合同的终止 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自动终止。 9.10其他注意事项 (1)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 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 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67 (2)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 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9.11其他: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 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 得耽误本项目履约。 (2)如果所供产品有特殊的工作条件要求,供应商 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说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要求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 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 术要求偏离表。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 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响 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保密约定: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后默认同意 将本项目采购数据按保密处理,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也不得将供货的实 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第三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 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 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 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采购需求中标注“★”项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 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20 ★10. ★10.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 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兵财资 管【2018】58号)要求,需求文件清单中的电脑、办 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报价必须严格遵循通知中的相 关标准,尤其是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的配置要求需按 照处级及以下标准执行,若供应商的报价超出该标准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在 此处填写投 标文件的相 关内容】 68 (二)评分标准 评标 项目 评标 分项 分 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 (5 0 分) 投标 报价 5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 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给 予10%的价格扣除)。 商务部分 (12分) 类似该 项目业 绩 3分 投标人须提供2022 年05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该项目 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 分,满分3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 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文件未显示日期、未显示项目名 称、合同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则视为无效业 绩,不予以得分。 人员 配备 2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人员配备方案,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有 相应从业(技能或职称)证书的得2 分,人员配备不齐全,不具 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及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3 个月内任意1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需体现投 标人名称和人员姓名)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已退休人员需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退休证+返聘合同+近1 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材 料),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质保期 承诺 4分 1、本项目质保期限: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6 年的质保期。供应 商承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 年加1 分,最多加2 分,投标人须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具有在质保期内违反承诺,未按响应文件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的,需提供对应处罚措施可行,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不 存在凭空编造情形的得2 分。 注:供应商违反以上承诺的情形,因此供应商对采购人造成经济 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其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节能环 保政策 3分 1.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中的“防盗 门”(A100701 门、门槛)、“防盗窗”(A100702 窗)、“电 69 脑”(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办公桌椅”(A060201 钢木 台、桌类、A060399 其他椅凳类)、“文件柜”(A060503 金属 质柜类)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1 个加 0.4 分,最高得2 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产品认证证书。 2.根据供应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快递包装 环保要求”,提供出具检测报告的证明文件的得0.5 分。3.根据 供应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品包装环保要 求”,提供出具检测报告的证明文件的得0.5 分。 技术部分 (38分) 技术 实力 19 分 1.打印速度应不低于75 页A3/分钟,不低于140 页A4 /分钟的基 础上A3 每增加1 页/每分钟,加1 分,满分6 分。 2.设备标准纸盒容量不低于4000 页,可加装能放置A3 纸张的大 容量进纸模块,总最大可支持超过8600 页的基础上,最大容量每 增加200 页加0.5 分,满分2 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每赠送针对所投产品专门配备的原厂正品耗 材10 万印A4 的耗材或5 万印A3 的耗材加0.2 分,满分10 分, 需提供对应处罚措施,未按响应文件承诺要求执行的,不存在不 适用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凭空编造情形的得1 分。 证明材料可以是生产厂商(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产品 彩页等)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官网截图资 料,满足以上任意一条皆认可。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全 或不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规格或无法体现供应商技术参数规格的 情况时,按负偏离处理。 参数 偏离 5 分 本项目参数中未标注“★”的每负偏离一项扣0.5 分,正偏离不 加分,扣完为止。注:提供对应的佐证资料(产品在参数中已要 求提供证明材料类型的须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要求证明材 料类型的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生产厂商(制造 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产品彩页等)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官网截图资料,满足以上任意一条皆认可。如 果供应商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全或不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规格或无 法体现供应商技术参数规格的情况时,按负偏离处理。 供货 方案 2 分 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及要求,能提供与本项目供 货相适应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整体部署、项目实 施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原材料或成型产品制造商的选择与审核 70 (产品选材、材料性能,考虑环保兼顾实用等)、产品设计与定 制、原材料检验或成型产品检验、包装防护与运输管理、供货质 量保障措施、实施过程安全管理措施、应急处理措施、产品到货 确认与安装调试、验收与交付方案等。以上内容齐全且符合本项 目特点及实际情况,满足项目实际要求的得2 分;每少一项内容 或与项目不匹配的内容扣0.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 的扣0.1 分,扣完为止。 备品备 件方案 2 分 为保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维护、维修及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 供备品备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需求分析、备品备件采 购与供应、备品备件库充足及具备备品备件库证明、备品备件清 单、备品分类、备品备件库存管理等。以上内容齐全且符合本项 目特点及实际情况,满足项目实际要求的得2 分,每少一项内容 或与项目不匹配的内容扣0.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 的扣0.1 分,扣完为止。 售后 服务 10分 1、为保证采购人在质保期内与质保期外享受良好的售后服务,供 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售后 服务承诺(承诺有违约处罚且合理的)、质保期外服务承诺(承 诺有违约处罚且合理的)、退换货政策、售后服务团队建设、专 业技术支持、维修方案(免费更换及维修服务等)、定期(日 常)维护服务、紧急维护方案、客户回访与客户满意度调查、投 诉处理机制、其他增值服务等。以上内容齐全且符合本项目特点 及实际情况,满足项目实际要求的得10 分;每少一项内容或与项 目不匹配的内容扣1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扣0.5 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分 71 第六章合同草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 容】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参考文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72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 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 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 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添加信息项。 73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 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 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 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74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 75 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 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 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76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77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 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 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78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 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 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 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 (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 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 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 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 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 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 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 79 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 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 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 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 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 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 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 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80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 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 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 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 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 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 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 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 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 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 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 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81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 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 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 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将 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 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 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 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规定支付。 82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 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 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 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 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 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83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 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 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 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 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 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 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 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84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 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 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 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 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 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 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 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 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 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 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5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6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 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 提出异议或作出 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 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 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 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 顺序 第二节 第7.1 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 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 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 第二节 第12.2 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 间 第二节 第13.2 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 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 时间及逾期退还 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 项 运行监督、维修 期限 87 第二节 第14.1(5) 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 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 服务 第二节 第15.1 款 修理、重作、更 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 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 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 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 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 款 其他专用条款 8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89 封面: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第XX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90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 ” 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91 (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 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 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 责任。 92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93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 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 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 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 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和义 务为: ; (联合体成员2)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和义 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 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 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 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 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 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 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94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 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 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4、其他:……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 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 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联合体成员1 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2 名称(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95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分包意向协议书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采购人不同意分 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的中标供应商 ,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书。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 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 名称),( 分 包供应商1 名称),具备承担XX 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 微 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 标准确 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 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 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 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96 投标人名称(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97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属强制采购或 优先采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 2 3 ……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 除。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98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函可放于此处, 否则,应后置于“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 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9 附件1 (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 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 ”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 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 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 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 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 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 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 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 性确定)。 100 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 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 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 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 数据的来源依据。 (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 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 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01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102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3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104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05 附件3: 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 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 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9月28日 106 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 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 ,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 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 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 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 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 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 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 、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7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 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 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 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 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 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 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 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 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 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 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 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 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8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附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别 类型 资产总额 货币金融 服务 货币银行 服务 银行业存款类金 融机构 中型 5000 亿元(含)至40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非货币银 行服务 银行业非存款类 金融机构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贷款公司、小额 贷款公司及典当 行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资本市场服务 证券业金融机构 中型 1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10 亿元(含)至100 亿元 微型 10 亿元以下 保险业 保险业金融机构 中型 40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小型 20 亿元(含)至400 亿元 微型 20 亿元以下 其他金融 业 金融信托 与管理服 务 信托公司 中型 4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20 亿元(含)至400 亿元 微型 20 亿元以下 控股公司 服务 金融控股公司 中型 5000 亿元(含)至40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其他未包 括的金融 业 除贷款公司、小 额贷款公司、典 当行以外的其他 金融机构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109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0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 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按上 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 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111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 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 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 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2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13 封面: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第XX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114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投标报价 交货期限 质保期限 备注(如有) 小写 : 大写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 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115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分项名 称 制造商产地/ 国别 制造商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制造 商规 模 制造商实 际控制人 性别 外商 投资 类型 品牌规格、 型号 单价 (元)数量 合价 (元) 1 2 3 4 5 6 … 总价(元)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总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投标报价 ”栏中。 2.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 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 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 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价等,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4.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 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兵财资管【2018】58号)要求,需求文件清单中的电脑、 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报价必须严格遵循通知中的相关标准,尤其是办公 116 桌、椅和文件柜的配置要求需按照处级及以下标准执行,若供应商的报价超 出该标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填写说明:1、“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 中内 容矛盾。 2、“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 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 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 内资”。 117 封面: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第XX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118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如有)的投标 报价为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 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 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 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9 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 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 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12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1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 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 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 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 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122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 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 、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 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 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 ,并通报兵团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123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序 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的 具体内容 备注 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 2 3 4 5 …… 6 …… 7 …… …… 124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响应 内容 响应情况 说明及索引 1 ******* ******* 响应/偏离 2 ******* ******* 3 ******* ******* …… ………… ………… ……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填写,“响应/ 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125 七、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标的内容 采购人名称 中标(成交 )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 注:投标人须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业 绩证明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126 八、拟派项目团队 序号 团队成员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职称注册证书(岗位证 书)名称及编号 在团队中职 务(岗位) 自有/ 外聘 1 2 3 4 5 6 7 8 9 10 127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条 款 投标文件内容对应 简述 响应情况 证明资料及索引 1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2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填写,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 期: 备注:投标人在本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 、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 128 十、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方案,包括文 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 129 十一、其他文件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1.1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 ”或“女”,指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 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 内资”。 1.2 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说明。 2025.5.16-16:3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XJZFXYHW2025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新疆政法学院
- 张紫扬 0998-5******
- 教育系统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货物/纸、纸制品及印刷品
- 服务/商务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张紫扬 1889****06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ZFXYHW2025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印刷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需求 | 以原采购需求为准 | 新增采购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兵财资管【2018】58号)要求,需求文件清单中的电脑、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报价必须严格遵循通知中的相关标准,尤其是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的配置要求需按照处级及以下标准执行,若供应商的报价超出该标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具体内容以最新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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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政法学院
地 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联系方式:09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天一茗苑小区(兴图工程咨询)
联系方式:1889****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紫扬
电 话:1889****068
5.5M
附件
- 1.更正文件-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新疆政法学院印刷设备采购项目2025.5.16-1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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