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48宜昌市秭归县境灾害防治工程一标段(K446+914~K511+494段)中标结果公告
-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五、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G348 宜昌市秭归县境灾害防治工程 一标段(K446+914~K511+494 段) (标段名称)招标采购活动,以下载明的施工或服务单位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如下: 1.G348 宜昌市秭归县境灾害防治工程一标段 (K446+914~K511+494 段) (工作内容名称) , 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685 人,营业收入为39755 万元,资产总额为59079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 (工作内容名称) ,属于 /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 /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 属于 /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二、符合政策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符合《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通知》 (鄂财采发〔2021〕8 号)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如下: 1.承建(承接)企业 / (企业名称) ,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承建(承接)企业 / (企业名称) ,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单位。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 另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5 年5 月5 日 备注: 1.政府采购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 《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非政府采购工程的无需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投标截止日如在6 月30 日以前,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上个年度的数据,例如投标 截止日为2014 年6 月30 日,上一年度数据是指2012 年度的数据。如投标截止日如在6 月 30 日以后,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个年度数据,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 年7 月1 日,上一 年度数据是2013 年度的数据。 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 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2、招标文件.pdf招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ZGA030011-202501-01 标段名称:G348 宜昌市秭归县境灾害防治工程一 标段(K446+914~K511+494 段)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湖北 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 章) 日期:2025-04-11 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定 标 方 式:非评定分离 目 录 第一卷...................................................................................................................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1. 总则..................................................................................................................19 1.1 项目概况................................................................................................ 1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9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9 1.5 费用承担................................................................................................ 21 1.6 保密........................................................................................................ 21 1.7 语言文字................................................................................................ 21 1.8 计量单位................................................................................................ 21 1.9 踏勘现场................................................................................................ 21 1.10 投标预备会..........................................................................................21 1.11 分包......................................................................................................22 1.12 响应和偏离..........................................................................................22 2. 招标文件..........................................................................................................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 2.3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24 3. 投标文件..........................................................................................................2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4 3.2 投标报价................................................................................................ 25 3.3 投标有效期............................................................................................ 26 3.4 投标保证金............................................................................................ 26 3.5 资格审查资料........................................................................................ 26 3.6 备选投标方案........................................................................................ 2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7 4. 投标..................................................................................................................28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2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8 5. 开标..................................................................................................................2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8 5.2 开标程序................................................................................................ 29 5.3 开标异议................................................................................................30 5.4 特殊情况处置........................................................................................ 30 6. 评标..................................................................................................................30 6.1 评标委员会............................................................................................ 30 6.2 评标原则................................................................................................ 31 6.3 评标........................................................................................................ 31 6.4 中标候选人推荐(适用于非评定分离)............................................ 31 6.4 中标候选人推荐(适用于评定分离)................................................ 31 7. 合同授予..........................................................................................................31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2 7.2 评标结果异议.........................................................................................32 7.3 履约能力的审查.................................................................................... 32 7.4 定标(适用于非评定分离)................................................................ 32 7.4 定标(适用于评定分离).................................................................... 32 7.5 中标通知................................................................................................ 34 7.6 中标结果公告........................................................................................34 7.7 履约保证金............................................................................................ 34 7.8 签订合同................................................................................................ 34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35 8.1 重新招标................................................................................................ 35 8.2 不再招标................................................................................................ 35 8.3 终止招标................................................................................................ 35 9. 纪律和监督......................................................................................................3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6 9.5 投诉........................................................................................................ 3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附件一:.............................................................................................................. 37 附件二:.............................................................................................................. 38 附件三:.............................................................................................................. 39 附件四:.............................................................................................................. 4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0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41 评标办法前附表.................................................................................................. 41 评标办法正文...................................................................................................... 48 1. 评标方法..........................................................................................................48 2. 评审标准..........................................................................................................48 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48 2.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48 3. 评标程序..........................................................................................................48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49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49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49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49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49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50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51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51 3.9 评标结果................................................................................................51 3.10 履约能力审查......................................................................................51 3.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5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54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4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5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55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70 附件二廉政合同.................................................................................................71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73 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75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76 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 78 附件七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7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81 第二卷..................................................................................................................82 第六章 图 纸.................................................................................................. 83 第三卷..................................................................................................................84 第七章 技术规范...............................................................................................85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6 第四卷..................................................................................................................89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90 第一信封.............................................................................................................. 91 目录.................................................................................................................... 9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96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6 (二)授权委托书(如有)....................................................................... 97 四、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98 五、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100 六、施工组织设计............................................................................................102 七、项目管理机构............................................................................................103 八、资格审查资料............................................................................................104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4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104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105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06 (五)信誉情况表................................................................................................................................. 107 A.投标人信誉情况偏差表................................................................................................................107 B.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表....................................................................................................................109 C.信用承诺书....................................................................................................................................110 D.企业信用状况................................................................................................................................111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 111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112 A.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112 B.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113 (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 114 (九)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114 (十)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115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7 目录.................................................................................................................. 118 第二信封............................................................................................................ 118 一、投标函........................................................................................................ 119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0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348 宜昌市秭归县境灾害防治工程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发〔2025〕5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 代理机构为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项目设计处治里程为99.086 公里,里程桩号 K446+914~K546+000, 主要地质灾害为上方边坡崩塌等。 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 工程、主动防护网、被动防护网、挂网锚喷、植被生态混凝土、锚杆框架、截水 沟、微型桩、沥青混凝土路面、挡墙、棚洞等。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名称 里程桩号 最高投标限价 (元) G348 宜昌市秭归县境灾害防治工程 一标段(K446+914~K511+494 段) K446+914~K511+494 13672198.63 G348 宜昌市秭归县境灾害防治工程 二标段(K513+045~K546+000 段) K513+045~K546+000 14043246.13 2.2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 更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工程质量等级: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 为合格。 2.5 工程安全等级:达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 目, 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 允许中一个标段。 若投标人同时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则默认其放弃 中标金额低的标段。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领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 务系统 (网址: http://ggzy.sc.yichang.gov.cn/zgweb/) -工程建设-网上办事,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 年4 月12 日08 时00 分至2025 年4 月17 日17 时30 分止。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 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 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 澄清或修改通知。 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 改通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5 月6 日8 时00 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 锁或手机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 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 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 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 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 证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上传的, 视为逾期送达, 招标机构 (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收投标文件。 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7.开标会 7.1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 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1 号开标大厅组织解 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 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 锁或手机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 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和解密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 数 字证书, 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 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sc.yichang.gov.cn/zgweb/)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5 年 4 月11 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48 号 联 系 人:李涵 联系电话:15872608759 招标代理: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南郡大道12 号市民广场7 楼 联 系 人:文玉红 联系电话:15587917087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 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 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 资质证书)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传安全生产许 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 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 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 信)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3 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上传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 件,本年度新成立公司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彩色扫描 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 处于破产状态; 2、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止,处罚期满的除外,投标人2023 年度未 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 级(普通公路),并将查询 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前2 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并 将查询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截图,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 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 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 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 期内。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人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建 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 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具备B 类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 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 信息截图) 项目总工 1 人 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具备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职 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 员证书信息截图) 安全生产工 程师 3 人 拟派安全生产工程师必须具备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 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注: 1、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 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管理人员;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须是 投标单位人员,同时需提供2024 年12 月-2025 年2 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不 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上传以上人员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48 号 联系人:李涵 电 话:1587260875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南郡大道12 号市民广场7 楼 联系人:文玉红 电 话:15587917087 1.1.4 项目名称 G348 宜昌市秭归县境灾害防治工程一标段(K446+914~ K511+494 段) 1.1.5 建设地点 秭归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详见招标公告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详见招标公告 1.3.4 安全目标 详见招标公告 提示: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 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 誉 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1 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2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3 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4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5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录6 (如 有)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录7 (如 有)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中: / 1.4.3(11)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 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按国家、 湖北省联合惩戒的要求, 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 落实意见,被禁止参与投标的。 ②/ 1.4.5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 录 □适用 ☑不适用 1.4.6.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政策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适用于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库[2020]46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 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 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专门面向 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 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其它补充说明: / 备注: 1.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应不属于大企业 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否则不予认可。 2.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3.涉及监狱企业,投标人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 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6.2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 (适用于执 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政策项目) 建筑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接受合同分包,对分包的要求: 满足《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分包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者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未被列入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禁 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名单; (六)不属于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应按照不低于 《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的 《附件1 湖 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与资格条件》执行。 其他:/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本项目实行网上接收澄清提问并发布回复或修改,申请人 可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上提交澄清要求,并接收澄清 或修改文件。 投标人网上提问截止时间:2025-04-26 17:30:00 招标人计划网上发布澄清修改时间:2025-04-20 17:30 3.1.1(9) 投标文件包括的其他材料 1.定标补充资料(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因定标需要补充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 2.其它:/。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 程量清单,获取方式:由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的电子招标 文件中获取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5 安全生产费 最高投标限价的/%(不低于1.5%)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详见招标公告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详见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 日 3.4 投标保证金 免收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年至/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及业绩证明材 料要求 时间要求:近年,即□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于至投标截止 日期前一日;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 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 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补充要求)。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5.4 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要求 2022 年、2023 年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5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个人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 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 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补充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3.7.4 另行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 件份数 份数: 3, 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 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5-05-06 08:00:00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组织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组织开标地 点: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4 楼(西江大酒店旁)1 号开 标室开标厅。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组织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组织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招标机 构将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结束时在“宜 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通知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的预计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将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请投标人实时关注。 5.2.1(4) 解密时间 招标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 分钟内 (招标机构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 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 分钟) 5.2.5 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 价计算的情况(如有) 除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外,在第二个信封开 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招 标人将如实记录,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 (3) (其他要求,如需要)。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招标投标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 中随机抽取产生 6.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适用于非评定分 离)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家。不足3 家则按照评标 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实际数量推荐。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 公告媒介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http://ggzy.sc.yichang.gov.cn 7.4 定标方式 非评定分离 7.7 履约保证金 免收履约保证金 9.5 行政监督部门 名 称:秭归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1 号 电 话:0717-2882437 邮政编码:443600 综合监管部门 名 称: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秭归县平湖大道18 号 电 话:0717-2990018 邮政编码:443600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31000 元; 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支付时间:。 10.3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 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 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政采贷”业务政策:《市财政局 人行宜昌市中心 支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 号) “政采贷”业务申请:主要流程见附件三 10.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4.1 注意事项 本招标项目为网上招投标模式,投标企业只需编制电子投 标文件并网上投标,投标时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如在 编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咨询,可及时致电软件开发单位公司 客服:400-998-0000。 10.4.2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评标办法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10.4.3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评标办法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10.4.4 关于投标报价的特别要求: (1) 为便于招标人投资控制与过程管理, 投标人对本标段相同建设内容须采用统一单价 进行报价,即各工点(路段)相同建设内容的子目(子目名称一致的)的单价必须保持 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2) 由于项目特殊性, 承包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动防护网和被动防护网运至现场后, 经 监理人鉴证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提供检测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0.4.5 招标文件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 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 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招标公告附录;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 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 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 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 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 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 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适用范围为由部审核、审批 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具体包括: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1.4.6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4.6.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6.1。 1.4.6.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6.1 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则本 项目适用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6.2。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 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 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 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在“网上提问”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统一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 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 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 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 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 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 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2)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 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 分; (2) 对于本章第1.12.3 项 (2)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 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和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 表第2.2 项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在网员 专区对应栏目中进行网上提问,要求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机构应于投标 人须知表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 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上向所有下载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发布。 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并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可在网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或修改文件。 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上 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 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 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 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任何口头上的澄清、修改一律视为无效。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相互矛盾 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3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2.3.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 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 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栏目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 法规、 规 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 的质疑。 2.3.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 (4)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 (4)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5)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6 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投标人应按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或发布澄清、 修改文件的同时 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 即可完 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确定投标报价。 投标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 额价的工程子目, 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招标 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 格式及运算定义。 严禁投标人 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 格式及运算定义。 若出现中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中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报价应一致, 如果报价金额不一致时, 其投标 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总报价, 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 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 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 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内列有上 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 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安全生产费的金额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 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 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 围, 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 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 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中或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 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发 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按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成本“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宜府办发 〔2023〕 13 号)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 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3 年”除有特别说明外,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 年,如投 标截止日为2018 年2 月1 日,则近3 年是指2015 年2 月1 日至2018 年1 月31 日。其他 情况依此类推。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时间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4 “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表” 应说明投标人被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定、 湖北省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具体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6 招标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本章第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 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不允许更换。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级等信息, 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上填报并发布的 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 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资料, 其投标将被否决; 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 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供的“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 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为 “原件彩色扫描件” , 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注为 “同 步诚信库”的,投标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的“主体诚信库”对应栏目(资质、人员、业 绩、奖项、其他投标所需等)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内容、印章完全、清晰可辨,并在有 效期内。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目中制作链接,以链接的“主体诚信库”的信息为 准,未入库或未作链接资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标注“同步诚信库” 的,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直接上传证明资料 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 格式一致。 (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 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 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 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凡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签章的地方,无需签章。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文件 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8) 如招标人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修改或补充,而发出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时, 则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后发布的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否则其电子投标 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3.7.4 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 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 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电子交易 系统”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 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 应当使用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 并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网上开标。招标机构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30 分钟,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 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招标机构将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结束时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 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预计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将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请投标人实时关注。 投标人应按时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 投标人未参加第一个信封开标的, 将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 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 5.1.2 投标人自助选择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 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 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 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按下列程序在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 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进行第一个信封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5)招标机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未成功解密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退回; (6)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7)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8)公布投标人名称、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并生成开标记录; (9)招标机构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电子签章; (10)宣布第二信封开标注意事项; (11)开标结束。 5.2.2 在本章第5.2.1(4)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 开标大厅” 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第一个信封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系统” 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按下列程序在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 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未 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结果; (4) 读取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 价文件)的内容; (5) 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 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6)招标机构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电子签章; (7)开标会议结束。 5.2.5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 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需)。除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外,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其 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时提出异议, 经招标人当 场核实确认之后, 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开标时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 会修正外,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读取前提出, 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果无异议; 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 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 形式进行。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 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 特殊情况处置 5.4.1 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机构,招 标机构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 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 因“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 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 “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电子评标及应急措施 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的,评标时按照本章第6.3.1 项的规定用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评 标系统上进行评审。 如果电子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 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 可暂停 评标, 应当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 重新组织评 审。 6.4 中标候选人推荐(适用于非评定分离)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项规 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项。 6.4 中标候选人推荐(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完成后,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 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项规定。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 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的异议与 答复应当通过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 栏目以书面形式进行, 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 议也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7.3 履约能力的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 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适用于非评定分离) 7.4.1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除投标人须 知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 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或 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2 招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将招 标书面情况报告报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有异议或投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4 定标(适用于评定分离) 7.4.1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可以外聘1 名专家,成员 人数为5 人或7 人。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的本单位主要管 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不含外聘专家)从定标人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定标人成员库成员从招标人及其母子公司(上下级单位)、项目业主、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 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拟抽选人数的2 倍。 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定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定标委员会 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 7.4.2 招标人应组建监督小组全过程监督定标活动,并接受本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的监督。 7.4.3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 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通报 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4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招标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 因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后,剩余中标候选人在3 家以上(含3 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少于3 家时,招标人可 以选择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7.4.5 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定标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但延迟一般不超过5 个工作日。 7.4.6 招标人负责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在定标前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 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容,不得 出现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7.4.7 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1)价格竞争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包括以最低投标价 中标、以次低价中标或以接近平均价法中标等。 (2)投票表决法:包括票决数量法和票决计分法。 ①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 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②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记分排名。如中标候选人数量 为N,则取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为N 分,其次为N-1 分、......、最低分为1 分,汇总定标委 员会各成员记名投票打分情况,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 对得分最高 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打分,直至选出中标人。 (3)集体议事法:根据集体议事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发表意见,并经书面记录 确认后,定标委员会主任依据汇总意见确定中标人。 上述定标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定标方法组 织定标。 7.4.8 定标委员会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企业实力、人员资历、 项目保障、 履约表现等考核要素中选择定标要素, 采用价格竞争法的项目定标要素仅为投标 价格,根据事前制定的价格规则确定中标人,定标要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8 项。 7.4.9 招标人对定标规则的补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9 项。 7.4.10 因招标人定标需要投标人另行补充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10)。 7.4.11 定标委员会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 名中标人, 并向招标人提 交定标报告。定标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全过程档案,便于过后进行追溯。 7.4.12 定标程序: (1)签到,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 (3)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 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 (4)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 (5)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6)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 7.5 中标通知 7.5.1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 以书面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 书面报告。其中评定分离项目的报告包含: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方法、定标方案、中标人 情况等。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 日内,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按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成本“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宜府办发 〔2023〕 13 号)要求,免收履约保证金。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7.8.4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 担的违约责任。 7.8.5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签署电子合同。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按照本章7.4 项“定标方式(适用于非评定分离)”第7.4.1 目或7.4 项“定标方 式(适用于评定分离)”7.4.4 目规定,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 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 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 属于必须审 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及时发布公告,或者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 第2.3 款、第5.3 款和第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5.3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 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 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日。 工程质量: 。 安全目标: 。 项目经理: (姓名)。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 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招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所递交的 (标段 名称)投标文件,确定其为中标人。你方未中标原因为 。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一、注册:登录宜昌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xxgk.yichang.gov.cn/list.html?depid=85 6)或者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首页点击进 入“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注册。 二、登录后跳转:注册成功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或者手机验证码方式)登 录到系统,手动勾选匹配合同标段信息,跳转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三、申请融资并锁定账户:选择意向资金提供方并提交融资申请, 资金提供方与供应商 达成融资交易后填写融资成交单并推送至“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数据后台同步 到内网“政府采购系统”并锁定账户信息,待合同融资确认后发放贷款。 四、支付到锁定账户:履约验收任务完成后,预算单位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将资金支付到锁定的回款账户。 40 附件四: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 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 收入 (万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 产 (万元) 营业 收入 (万 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 产 (万元) 营业 收入 (万元) 从业 人 员 (人) 总资 产 (万元) 营业 收入 (万元) 从业 人员 (人) 总资 产 (万元) 1 农、林、 牧、 渔业 ≥ 20000 ≥ 500 ≥50 <50 2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300 ≥ 300 ≥ 20 < 300 < 20 3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6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4 批发业 ≥ 40000 ≥200 ≥ 5000 ≥20 ≥ 1000 ≥5 < 1000 <5 5 零售业 ≥ 20000 ≥300 ≥ 500 ≥50 ≥ 100 ≥ 10 < 100 < 10 6 交通运 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300 ≥ 200 ≥ 20 < 200 < 20 7 仓储业 ≥ 30000 ≥200 ≥ 1000 ≥100 ≥ 100 ≥ 20 < 100 < 20 8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300 ≥ 100 ≥ 20 < 100 < 20 9 住宿业 ≥ 10000 ≥300 ≥ 2000 ≥100 ≥ 100 ≥ 10 < 100 < 10 10 餐饮业 ≥ 10000 ≥300 ≥ 2000 ≥100 ≥ 100 ≥ 10 < 100 < 10 11 信息传 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100 ≥ 100 ≥ 10 < 100 < 10 12 软件和 信息技 术服务 业 ≥ 10000 ≥300 ≥ 1000 ≥100 ≥50 ≥ 10 <50 < 10 13 房地产 开发经 营 ≥ 200000 ≥ 10000 ≥ 1000 ≥ 5000 ≥ 100 ≥ 2000 < 100 < 2000 14 物业管 理 ≥5000 ≥ 1000 ≥ 1000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15 租赁和 商务服 务业 ≥300 ≥ 120000 ≥100 ≥ 8000 ≥ 10 ≥ 100 < 10 < 100 16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300 ≥100 ≥ 10 < 10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 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41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双 信封)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推荐 中标 候选 人的 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 方法 对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评标价相等的, 招 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投标人在2023 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信用等级也相 同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以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 优先。 ☑如评标价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得分较高的优先; 第一信封得分 相等时,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投标人在2023 年度 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 投标人优先; 信用等级也相同的, 以递交投标文件时 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自定义)。 2.1.3 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 投标人数量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 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并按照综合得分由 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前3 名(3-10,排名并列时 以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的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 第一个信封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 素 评审标准 2.1.1(1) 第一 个信 封形 式评 审与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 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 件的签 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投标文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 42 件的格 式、 内容 晰可辨 投标报 价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质量目 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的规定 安全目 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的规定 联合体 投标人 (如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分包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项规定 权利义 务 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 据表”规定的权利义务 招标人 不能接 受的条 件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要 求 未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2.1.1(2) 第一 个信 封资 格评 审标 准 营业执 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 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公路工 程施工 资质企 业名录 情况 (如 有)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 项规定 安全生 产许可 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 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的规定 类似项 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的规定 43 财务状 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的规定 项目经 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的规定 项目总 工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的规定 安全生 产工程 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的规定 其他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的规定 不得存 在的其 他情形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和第1.4.4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中小微 企业政 策执行 (如涉 及资格 审查)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6.1 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2)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1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100.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40.00 分 主要人员:30.00 分 其他因素:30.00 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各评分 因素细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1.2.2(1) 施工 组织 设计 总体施 工组织 布置及 规划 6.0 布置规划基本合理可行得基 本分3.6 分,根据其总体的 平面布置及施工组织规划加 分,最多加2.4 分。 主要工 程项目 8.0 关键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基 本分4.8 分,根据其施工方 44 的施工 方案、 方 法与技 术措施 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加分, 最多加3.2 分。 工期保 证体系 及保证 措施 5.0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 理可行得3 分,根据其完整 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加分, 最多加2 分。 工程质 量管理 体系及 保证措 施 6.0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 施合理可行得基本分3.6 分,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 和可行性加分,最多加2.4 分。 安全生 产管理 体系及 保证措 施 6.0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 施合理可行得3.6 分,根据 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加分,最多加2.4 分。 环境保 护、 水土 保持保 证体系 及保证 措施 3.0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 施合理可行得1.8 分,根据 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加分,最多加1.2 分。 文明施 工、 文物 保护保 证体系 及保证 措施 3.0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 施合理可行得1.8 分,根据 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加分,最多加1.2 分。 项目风 险预测 与防范, 事故应 急预案 3.0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 应急预案合理可行得1.8 分,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 和可行性加分,最多加1.2 分 2.1.2.2(2) 主要 人员 项目经 理任职 资格与 业绩 15.0 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 件对项目经理要求的,得15 分。 项目总 工任职 资格与 业绩 15.0 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 件对项目总工要求的,得15 分。 45 2.1.2.2(3) 其他 因素 业绩 10.0 投标人2020 年4 月1 日以来 (公路工程以交工验收时间 为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 初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 成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 个得5 分, 本项最多得10 分。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 不低于500 万元的公路新建 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或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上传合同协议 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发包 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 证书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 初步验收报告的原件彩色扫 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 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 容。 履约信 誉 20.0 满足对投标人信誉资格审查 条件最低要求的得19 分; ①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路 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结果》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 信用等级表》2022、2023 年 连续两年为AA 的,加1 分; ②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 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 价结果》或湖北省交通运输 厅《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 业信用等级表》 2023 年为AA 的, 加0.5 分; ③对2022 年、 2023 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 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 果》 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 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 等级表》 信用等级为A 级、 B 级的投标单位,其评标得分 不作调整; ④对2023 交通运 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 合信用评价结果》或湖北省 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普通公 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信 用等级为C 级的投标单位, 将其评标得分降低1 分后计 算最后得分。 第二个信封评审 46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第二个信 封初步评 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签 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 目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 式、内容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 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 交选择性报价; ②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 价保持一致; ③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⑤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 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 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人不能接 受的条件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2) 第二个信 封详细评 审标准 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确定评标价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执 行政府采购工 程价格评审优 惠) 对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 标报价基础上扣除G% 作为其评标价。 即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1-G%) G: 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 范围为3-5 的 整数,由招标人确定。G 的取值见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6.1 项。 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 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 基础上扣除 Q% 作为其评标价。 即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1-Q%) Q: 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 惠系数, 范围为1-2 的整数, 由招标人确定。 Q 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6.1 项。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 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47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2)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48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 款、第3 款规定的 标准和程序,先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再对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评定分离项目按评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规定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项) 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非评定分离项 目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规定数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项) 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价相同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 标候选人。 在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 评审标准 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1)项及第2.1.1(2)项的标准对第一个信封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第一个信封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2.1.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2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2.2.1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2.1项的标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通过初步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个信封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2.2.2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49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情形存在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 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1.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1.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1.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第一信封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 即投标人第一信封 评分=A+B+C。 3.2.3 投标人的第一信封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 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 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投标人商务和 技术得分相同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 条确定排序。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 个且未超过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 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情形存在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 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5.2 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6.1 款规定, 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则按规定 在此评审环节执行价格扣除,确定评标价。 50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 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1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 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审时按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 投标人的评审。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 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 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 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3.7.5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 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评标澄清回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 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第 1 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3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 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9.4 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 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10 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2018 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5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 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55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人: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48 号 邮政编码:443600 联系人:李涵 电话:15872608759 2 1.1.2.6 监理人:监理人名称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1 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 相应部位施工前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的权限在发包人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中 约定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施工合同 签订后7 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令下达后7 天内; 9 9.2.5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9.2.5 项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 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 元签约合同价/天 (交工时间为业主和监理共同认定 的完工日期) 11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无 13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 56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4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 包人是否给予奖励:不适用 15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 16 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 17 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范围及比例:无 18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 份 19 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0 万元 20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无,若发包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不能因此停 工且必须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1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5% 质量保证金限额:1.5%合同价格 22 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 份 23 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 份 24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4 份 25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26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7 19.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 年 28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4‰ 29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5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2.4‰ 30 20.5 其他保险的补充:承包人须根据《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8]6 号)的相 关要求参保,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1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秭归县人民法院 57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和补充。如果与通 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优先。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1.2.6监理人:名称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自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1年。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 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 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 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9目: 1.1.6.9交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这些检验应包括承包人的自检和监理人的检验,并应在 承包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之前完成。 本款补充第1.1.7项: 1.1.7证书 1.1.7.1进度付款证书:指除最后结清证书之外的、由监理人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 1.1.7.2最终结清证书:指监理人按17.6.2项签发的支付证书。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58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范、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 (12)其他合同文件。 本项约定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本项补充: 监理人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 或指示,因此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并抄送发包人 ,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 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如果以上原因是由于发包人造成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补充: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文件而使监理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 发出第1.6.1款所要求的图纸或指示, 则监理人在根据第11.3款规定做出确定时应视具体情况考虑这 些因素。 1.6.3图纸的修改本项约定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 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 额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本项补充: (1)凡利用现有道路和地方道路(无论工程范围内外)运输人员、设备或材料或从事与工程 施工有关的一切作业,承包人必须维护保持道路的畅通,在工程完工后应将道路恢复。 4.1.10其他义务 本项补充第(5)、(6)、(7)细目: 59 (5)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 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6)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 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 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 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 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各自的台帐应相应保持一致并保持其 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7)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工程进度款应为本 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经发包人批准的 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2履约担保本款补充: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3分包 4.3.2项细化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专业 分包。确需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必须符合《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 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劳务分包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 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且因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4联合体 本款约定为:不接受联合体。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4.8.2项补充: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 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 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第4.8.6款细化为: 60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及因其施工给他人造成的伤亡事故的善 后事宜。 本款补充第4.8.7项: 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保护职员和 工人的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 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疫 情期间(如有)根据相关最新防疫要求做好防疫措施。 承包人还应负责为其雇用的员工供应卫生的饮食、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施工用水。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4.10.2项细化为: 应认为,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 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 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 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因此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以发包人所提供资料和他自己的 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本项(1)目细化为: (1)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 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报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项补充第(3)目: (3)如发生紧急情况,承包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 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 并事后为监理人接受,监理人应适当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约定为: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项细化为: (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 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61 (2)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均应按晴雨畅通的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维修,直至工程交工。在 工程交工时,对于合同约定予以保留的,需由发包人会同有关协调组织机构验收合格;对于约 定工程完工后不予保留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拆除、恢复原貌,并承担相应费用。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第8.1.1项约定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 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开工令下达后7天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并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监 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线与放样。 8.2施工测量 第8.2.1项补充: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的准确性。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 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1.3项补充: 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有部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3项细化为: (1)承包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 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 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2)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 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 承担的合同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 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 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 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62 (4)承包人应当对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承包人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承包人应当对其进行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通的安全措施及作业安全的措施,符合相关要求,设置警告 、缓冲、工作、终止区域。 第9.2.4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 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发包人、监理人和事故发生地的交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 全监督部门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 场。 9.3治安保卫 第9.3.1项约定为: 工地治安保卫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就治安保卫等有关事宜与地方主管部门联 系、协调。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 行为,并维护安定和维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第9.3.3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 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 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 (1)严格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合理组织施工。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本条补充 第 10.5款: 10.5未解除承包人的义务或责任 63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或年度施工计划,或合同用款计划,并取 得监理人的同意,但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1.开工和竣工 第11.1.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施工管理机构、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水电供 应,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 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发生洪水、雷电、飓风、龙卷风、暴雨、冰雹以及不利的降水等 气候条件,但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中能合理预见或能合理采取防范措施的气候条件 除外。 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 (1)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三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2)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1)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监理人将 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他月 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 同期内予以累计。 12.暂停施工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补充: 监理人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应确定: (1)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 (2)因这种暂时停工给承包人的费用及利润补偿,监理人应就此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 人。 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本款补充第12.3.3项: 12.3.3如果在监理人依据第12.3.1项发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指令前, 承包人已经定购有关工程 设备或材料,并且工程暂停已经超过28天,则承包人有权获得该未被运到现场的工程设备或材料 的支付。但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承包人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已将该工程设备或材料标记为发包人的财产;(2)暂时停 工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 如果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应随后接管该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保护、照管、保障及保险责任。 13.工程质量 64 13.1工程质量要求 本款增加第13.1.6至第13.1.8项: 13.1.6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13.1.7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 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 13.1.8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 工令。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13.2.1项补充: 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第13.2.2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对现场 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 严格操作规程。 本款补充第13.2.7至第13.2.8项: 13.2.7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确保 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13.2.8承包人应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 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第14.1.1项补充: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 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供监理人批准。 (2)所有施工操作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令。 15.变更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条约定为: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处理。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 Q0——该子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Q1——该子目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整个标段合计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该子目单价 65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中该子目按照投标下浮率下浮后的单价(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 价-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00%) S——该子目的工程费用结算价 (一)当工程量清单偏差或工程变更(工程数量变更或治理范围调整或治理方案变更)等原 因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加不超过15%或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减少的,即Q1≤1.15Q0时:S=Q1× P0 (二)当工程量清单偏差或工程变更(工程数量变更或治理范围调整或治理方案变更)等原 因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加超过15%的,即Q1>1.15Q0时: ①当P0>P1,S=1.15Q0×P0+(Q1-1.15Q0)×P1 ②当P0<P1,S=Q1×P0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 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 则和计价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提出新增项目的单价, 新增项目单价应遵循投 标下浮率原则,报监理工程师初审,并由发包人确认。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00%。 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 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6暂列金额本款补充 第15.6.4项: 15.6.4如果根据第15.4.3项或第15.4.4项属于工程量清单中新增的支付子目,在该工作按照第 15.3款还未办理变更程序,而该项工作的部分工程量已经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则监理人 在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作为暂付账款列入根据第17条规定签发的进度付 款证书中,待办理完变更程序后再在其后的进度付款证书中调整。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 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30%签约合同价。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66 本项约定为: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 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 价的80%时扣完。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 本合同实行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 经业主、 监理各方现场验收合格核定确认的实际完成 工程量将作为计量支付的最终工程量。 工程施工过程中, 按月进度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月工程进度款, 交工验收合格后累计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经工程结算评审并办完备案手续且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并符合资料管理 的标准后,支付至结算结果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时 间支付。(以上款项均不计利息) 支付工程费用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规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虚 开增值税发票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税率发生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计价 和付款) 17.5交工结算 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 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 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 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8.交工验收 18.5施工期运行 第18.5.1项约定: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18.6试运行 第18.6.1项约定: 本合同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18.9竣工文件 本款补充: 67 承包人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并在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资料提交 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4整套 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 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本条补充第18.10款: 18.10竣工验收 当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通车试运营2年后,发包人应及时向交通主 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主持,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 ,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组织办理竣工验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缺陷责任 第19.2.3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和查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2)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本款细化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 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 过24个月,自该工程或工程设备修复之日起算。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约定为: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向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5.补充条款 25.1农民工工资要求 农民工工资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工资发放试行以下办法: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执行秭政办函〔2017〕 36号文件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工程款拨付实行人 工费(比例10%-30%)与其它工程款分账拨付。承包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实行银行代发农民 工工资,发包人在工程开工许可或准予开工前预付人工费和按工程施工进度分账拨付工程款。 25.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 68 (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按要求全部到位,其 每月出勤不低于22天。 达不到要求的, 发包人按缺员人数进行罚款, 每缺勤1天按500元/天/人进行 处罚。若其每月出勤率低于50%视同人员发生更换,按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现场专职安全 员的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3)若承包人发生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时,发包人有权进行罚款 :项目经理2万元/次,项目总工1万元/次,现场专职安全员1万元/次。 (4)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例会,应到人员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 , 每缺 席一次按500元/人/次进行罚款。 (5)若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 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更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 人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所更换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25.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超出设计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导致增加的工程量, 发包 人不予计量支付。 25.4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政策原因减少或调整工程量, 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并不得因发包人增减项目而提出赔偿要求。施工中发包人要求取消承包范围内的某一项施工,则 该项施工的费用应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据实扣减。 25.5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 周边场地条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 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弃物的场内外运输等费用。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工期 、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风险。 25.6承包人应按照疫情防控(如有)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 施,包括人员、物资设备、场所等。 25.7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发包人单位的相关文件、考核和管理制度。 25.8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1)承包人移交竣工资料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完工后21天内将竣工资料提交监理工程 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资料后21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 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 竣工资料后7天内签署资料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 (2)承包人在移交竣工资料时,应一并提交电子版竣工图。 (3)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资料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9 25.9工程结算补充说明:本合同虽然约定了工程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但如果发包人审计机 构或其他政府审计机构对本合同审计结果与双方已经办理的结算出现差异, 双方同意放弃抗辩权 。双方按审计结论作为结算的最终依据,对已多结算的金额承包人须无条件退还给发包人。 25.10若因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导致实际施工范围超出原合同约定的范围,承包人应针 对超出的部分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并将相关证明上报监 理人后方可进场施工。 7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 ,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名称)施工的 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 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速度 为 , 路面, 有 立交 处; 特大桥 座, 计长 m; 大中桥 座, 计长 m; 隧道 座,计长 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 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________)。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 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 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1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 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 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 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 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 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 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 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 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72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 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 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73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 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 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 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 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 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 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74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 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 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 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 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 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 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 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 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 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 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5 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①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①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 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 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不允许更换。 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 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76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①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①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 备。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 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 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77 78 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 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 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79 附件七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 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 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 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 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 转移时, 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 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 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 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 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 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80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 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 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 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 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 送甲方。 5. 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 单位或个人。 6.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 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原则上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和招 标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 82 第二卷 83 第六章 图 纸 (另 册) 84 第三卷 85 第七章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第七章“技 术规范”,并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和招标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86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 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 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 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 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 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 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 “技术规范” 相应章节的范围、 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 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 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 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 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免除承包人 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 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 当图纸与 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 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 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 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 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 未列 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 87 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2.9 关于投标报价的特别要求: (1)为便于招标人投资控制与过程管理,投标人对本标段相同建设内容须采用统一单价进行 报价,即各工点(路段)相同建设内容的子目(子目名称一致的)的单价必须保持一致,否则评 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2)由于项目特殊性,承包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动防护网和被动防护网运至现场后,经监理 人鉴证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提供检测报告)方可投入使用。相关费用包含 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工程量清单未考虑土石方外运超过10km 的情形,若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则按照以下 原则确定结算单价: 子目名称 单位 基准单价 土石方外运:10km 以外1m3 每增加1km m3 1.83 元 结算单价=基准单价×(1-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00% 3.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 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 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 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 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 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 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 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 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 88 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 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 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 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 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 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 损耗等计算。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 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 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 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 监理人的同意, 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 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89 第四卷 90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第一信封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________年 月 日 92 目录 一、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如有)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六、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9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 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 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达到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安全目 标: ,工期: 日历天。 4.我方拟派的项目经理: (姓名),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 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 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 你方有 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和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 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方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 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项目经理如是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填写注册证书类别、级别,其证书编号应填写注册 执业证书编号。如是职称证书,证书名称填写专业类别、级别,其证书编号应填写职称证书编号。 94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元/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3) %签约合同价 4 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 元/天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6 %签约合同价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1) %签约合同价 8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17.2.1(2)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 的 %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10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天 11 质量保证金金额 17.4.1 %合同价格, 若交工验收时承包 人具备 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12 保修期 19.7(1)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95 (三)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如有) 名称 基本价格指数 权 重 价格指数来源 代号 指数值 代号 允许范围 投标人建议值 定值部分 A 变 值 部 分 人工费 F01 B1 至 钢材 F02 B2 至 水泥 F03 B3 至 …… …… …… …… 合 计 1.00 备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价格调整时适用本表。表中除“投标人建议值” 由投标人结合其投标报价情况选择填写外,其余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 9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97 (二)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标段名 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98 四、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 甲方: (投标人名称) 乙方: (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名称) 乙方: (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名称) … 鉴于甲方参加 (招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 (标段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遵守《招标 投标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分包意向协议: 1.在本工程的投标阶段,甲方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 切事务。中标后,甲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组织和协调工作。 2.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分包工作投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资格、分包 工作报价、技术文件、经营状况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为此提供便利条件,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降低乙方提供的分包工作报价。 3. 甲方承诺中标后,就本协议约定的分包工作以分包合同的形式交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按 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对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就分包工作对招标人(发包人)承担 连带责任。 4. 甲方拟分包给乙方的工作、分包合同金额、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如下: 序 号 接受分包合同 企业名称 分包合同 工作内容名称 分包合同 金额 (万元) 分包合同 金额占比 (%) 满足分包工 作的企业资 质(如需) 备注 合计 本项目合同金额(万元) 5.本协议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小微)企业(乙方)与分包企业(甲方)之间不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 6. 中标后,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中标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99 甲 方: (盖单位章) 乙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乙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本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可以分开签署。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 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人未采用向中小(小微)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无 需分包意向协议书,也无需盖单位章和签字。 3. 分包意向协议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的相关要求”执行。 4. 分包意向协议书后应附接受分包的中小(小微)企业能够承担分包工作所需的有效的营 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需)、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需)、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件的原件彩 色扫描件。 100 五、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标段名称)招标采购活动, 以下载明的施工或服务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 相关企业 (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如下: 1. (工作内容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 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作内容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 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二、符合政策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符合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 知》(鄂财采发〔2021〕8 号)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如下: 1.承建(承接)企业 (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承建(承接)企业 (企业名称),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单位。(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另附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 存在投资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1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非政府采购工程的无需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投标截止日如在6 月30 日以前,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上个年度的数据,例 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 年6 月30 日,上一年度数据是指2012 年度的数据。如投标截止 日如在6 月30 日以后, 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个年度数据, 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 年 7 月1 日,上一年度数据是2013 年度的数据。 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 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 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 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02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方法及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用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103 七、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04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 中 项目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 (出资额) 比例; 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 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关联 企业 备注 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各项 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 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 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仅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 项为适用时需附);投标人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 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 资情况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等。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原件彩色扫描件。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上表中通过同步诚信库超链接后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在诚信库完善相关信息,其他内容 需投标人手工填写完整。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105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注: 投标人应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 注册资金 万元 106 二. 净资产 万元 三. 总资产 万元 四. 固定资产 万元 五. 流动资产 万元 六. 流动负债 万元 七. 负债合计 万元 八. 营业收入 万元 九. 净利润 万元 十. 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1. 净资产收益率 % 2. 总资产报酬率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4. 资产负债率 % 5. 流动比率 % 6. 速动比率 % 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 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 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 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投标截止日如在当年6 月30 日以前,则近3 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 年,例如投标 截止日为2018 年5 月30 日,近三年是指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投标截止日如在当年6 月30 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 年,例如投标截止 日为2018 年7 月30 日,近三年是指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其他近X 年依次类推。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5、上述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6、上表中通过同步诚信库超链接后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在诚信库完善相关信息,其他 内容需投标人手工填写完整。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107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万元)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 项规定;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 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的时间认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 项规定。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6、上表中通过同步诚信库超链接后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在诚信库完善相关信息,其他 内容需投标人手工填写完整。 (五)信誉情况表 A.投标人信誉情况偏差表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108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附录4,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上述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9 B.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表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投标人_____年度、 _____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 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投标人_____年度、 _____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 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投标人_____年度、 _____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注:1、信用评价结果的年度、类型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 项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要求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2、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信息 为准,投标文件中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 屏资料不予认可)。投标人未参与过的,可不提供。 3、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相应年度的“湖北 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为准, 投标文件中附评价结果的彩色扫描件或截屏资 料。投标人未参与过的,可不提供。 4、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相应年度的“湖北省普通公 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附评价结果的彩色扫描件或截屏资料。投标人未参与 过的,可不提供。 110 C.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 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惩戒。 (五)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投标人(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11 D.企业信用状况 我公司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信用状况如下: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有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未□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岗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险 112 注:本表应按招标公告附录5 及附录6 的要求进行填写。 1、上表中通过同步诚信库超链接后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在诚信库完善相关信息,其他内容 需投标人手工填写完整。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A.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技术职称 学 历 岗位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毕业学校 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 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备 注 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六)中所列人员相一致,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 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彩色扫描件。 2、 项目经理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 项 规定;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 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所有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无效。 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 113 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 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上述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6、上表中通过同步诚信库超链接后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在诚信库完善相关信息,其他 内容需投标人手工填写完整。 B.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技术职称 学 历 岗位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毕业学校 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备 注 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六)中所列人员相一致,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 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参加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2、项目总工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 项规定;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 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所有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无效。 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 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上述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6、上表中通过同步诚信库超链接后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在诚信库完善相关信息,其他 114 内容需投标人手工填写完整。 (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技术职称 学 历 岗位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毕业学校 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备 注 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六)中所列人员相一致,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 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 描件。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无效。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3、上述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上表中通过同步诚信库超链接后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在诚信库完善相关信息,其他 内容需投标人手工填写完整。 (九)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 率(kW) 生产 能力 数量(台) 预计进 场时间 小 计 其中 自 有 新 购 租 赁 115 注:本表应根据“招标公告”附录7 或“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五填写。 (十)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 率(kW) 生产 能力 数量(台) 预计进 场时间 小 计 其中 自 有 新 购 租 赁 116 注:本表应根据“招标公告”附录7 或“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五填写。 117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18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________年 月 日 119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 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 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 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 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20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对固化Excel 清单进行报价后导入本环节。投标人不得 修改或删减固化清单中的说明文字。 121 无需提供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ZGA030011-202501
- 湖北省
- 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文玉红 1587****759
- 行政机关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中标***金额
- 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文玉红 1558****087
- 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
ZGA030011-2025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7-2025-00149
三、项目名称
G348宜昌市秭归县境灾害防治工程(K446+914~K546+000段)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黄山新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63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万元)
工程类 |
名称:G348宜昌市秭归县境灾害防治工程一标段(K446+914~K511+494段)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金鑫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232306829 |
五、评审小组成员
张家梅,张家梅,胡廷勇,潘成君,陈艳祥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5-06
2、评审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
2、收费金额:3.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48号
联系方式:1587****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南郡大道12号市民广场7楼
联系方式:1558****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玉红
电 话:1558****087
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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