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校园用电基础设施设备扩容改造项目-宿舍空调采购安装及线路改造包1中标结果公告
- 附件1、石河子大学空调采购第一包-招标文件正文.pdf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石河子大学校园用电基础设施设备扩容 改造项目-宿舍空调采购安装及线路改 造包1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BTBJ[2025]1361 号-001 项目名称: 石河子大学校园用电基础设施设备扩容改造 项目-宿舍空调采购安装及线路改造包1 采购人:石河子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 2 - 五、公告期限................................................. - 2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4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 二、投标人须知.............................................. - 10 - 第三章采购需求............................................... - 37 - 一、采购标的................................................ - 37 - 二、商务要求................................................ - 37 - 三、技术要求................................................ - 37 - 第四章资格审查............................................... - 44 - 一、资格审查程序............................................ - 44 - 二、资格审查要求............................................ - 44 -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 46 - 第六章合同草案............................................... - 59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77 -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78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9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 82 - 三、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 83 - 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84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 98 - 一、开标一览表.............................................. - 99 -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分项报价表............................................. - 100 -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102 - 一、投标函................................................. - 103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105 - 三、授权委托书............................................. - 106 -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 107 -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 108 -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 109 - 七、业绩证明文件........................................... - 110 - 八、拟派项目团队........................................... - 111 -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 114 - 十、技术方案............................................... - 116 - 十一、其他文件............................................. - 117 -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校园用电基础设施设备扩容改造项目-宿舍空调采购安装及线路 改造包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 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5 年5 月20 日10 时30 分 (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BTBJ[2025]1361 号-001 2.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校园用电基础设施设备扩容改造项目-宿舍空调采 购安装及线路改造包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274.28 万元 5.最高限价:274.28 万元 6.采购需求: 采购壁挂式空调966 台,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 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 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 年4 月30 日00 时00 分至2025 年5 月12 日23 时59 分(北 京时间)。 2.地点: 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https://www.zcygov.cn/) 。 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 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 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5 月20 日10 时3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 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 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 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 并完成CA 数字证书 (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 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 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 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 =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 自行进行申领。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 N7(64 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 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 咨询。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 (如: 浏览器故障、 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 与解密CA 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 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河子大学 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联系方式:0993-2058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 楼 联系方式:0993-2611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欧莉、刘李群 电 话:0993-2611431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 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2.5 核心产品 □本项目第__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 1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 为: 。 2.6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组织 9.5 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 12.1 询问 1.方式: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 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 面形式递交至代理公司。联系人:代欧莉13639941345 2.时间要求:公告发布后7 个工作日内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 要求(逾期视为理解和接受)。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 日历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7.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预算金额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 2.支付方式: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 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收取账号: 3002016519200025620 (工行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5.退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 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 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 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2 实物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23.1 演示 不进行 进行 25.3 解密投标文件 的时限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20 分钟。 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 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29.3 推荐中标候选 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3 家 石河子大学校园用电基础设施设备扩容改造项目-宿舍空调采 购安装及线路改造共分2 个包。本项目为第1 包,按包序号顺 序进行评审,不允许第1 包与第2 包兼中。 30.1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 30.3 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的不同投 标人确定中标 候选人的规定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 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低的方式确定 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照随机 确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方式确定一个参加 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3.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10%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 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石河子大学 4.收取账号: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107604669455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 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 单位须为采购人。 34.5 中标后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35.1 质疑 递交方式: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3-2611431 通讯地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38.1 采购代理服务 费 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收 取。 3.收取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 4.收取方式:转账 41.1 是否接受进口 产品 不接受 接受 42 支持中小企业 政策(非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适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用)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42.5 标的所属行业 参照后附《工 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第1 包 空调 工业(制造业) 43.5 优先采购创新 节能环保产品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 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 扣除。 47.1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 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 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 务。 渠道和方式:相关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 “兵团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查询。 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 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 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 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 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 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48.1 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1.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 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 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 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日内,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 上传至兵团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3.合同签订当日,中标供应商须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扫 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43107528@qq.com。 备注: 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 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 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 足”,不包括本数。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基本定义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2.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的部门, 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2.5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 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 满足以下条件: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 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7.2 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7.3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8 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3.资金来源 3.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 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 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 -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 参加联合体的 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 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4.2.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 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4.2.6 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 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 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 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 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 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并且据此各成员为 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4.2.7 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 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4.2.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 请人的资格要求”。 5.费用承担 5.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保密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2 - 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 不得将因 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 样品、 模型、 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 被视为保密资料, 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 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 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6.4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查阅、 复制 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7.语言文字 7.1 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 有中文注释。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 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 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计量单位 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 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仅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 决策负责。 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 - 9.6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 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10.电子投标说明 10.1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云平台 (网址: https://www.zcygov.cn/) 。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 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 证书并绑 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 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 端。因未办理CA 数字证书、CA 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 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注册” — “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10.2 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 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 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 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 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10.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 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0.4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的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 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10.6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 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 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 10.7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 因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4 - 方式, 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 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 公告的形式发布。 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 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 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 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将由潜 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 款、第1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 的澄清或者修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合同草案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 12.1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 定提出询问。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 疑文件或澄清文件。 必要时,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 如召开, 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 对 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 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 采购代理机构 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 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5 - 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 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但不包括问题 的来源。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不足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12.4 “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 布的公告。 12.5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 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 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 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 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 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 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且有关的招标活动 继续有效地进行。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 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3.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 和数据等。 13.3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 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 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 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6 -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 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 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 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 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 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 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 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 后服务、税费等; 14.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4.3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 投标人的管理 水平、 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 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 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4.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 另有规定, 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 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4.6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 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4.7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 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 而变动。 14.8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 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7 - 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 类报价, 其目的是便于评标, 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 同的权利。 14.9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10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 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 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5.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 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 15.4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 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 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 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6.2 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 容后, 生成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 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16.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 或没有提供招标 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6.4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8 - 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 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5 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 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 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 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 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 为未响应。 16.6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 增减内容。 16.7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 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 的态度明确、 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 离不能确定, 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 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 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 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 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 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8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6.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 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 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10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0.1 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 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 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6.10.2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 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 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9 - (四)投标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7.2 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 有效期。 17.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 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以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 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或者票据错误、 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 的,其投标无效。 17.4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 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 同意后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 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 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内退还。 17.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7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 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7.8.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 - 17.8.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8.3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8.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8.5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17.8.6 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7.8.7 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17.9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 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 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 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17.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 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 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 用政采云电子保函, 可登录 “兵团政府采购网” —顶部通栏 “信用融资” 或者 “兵 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 直达链接(电子保函): 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 -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 3fe0d0a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0991-2661159 18.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 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 证书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 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 18.3 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 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 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 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 进行解密。 18.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1 - -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 jmbs 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 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8.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 投、 无法解密、 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 盘。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 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9.3 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 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 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 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9.5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 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 易系统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 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将修改好的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 平台的指定位置。 22.实物样品 2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要求提供样品的, 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 “第 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22.2 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2 - 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 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演示 23.1 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五)开标 24.开标会议 24.1 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参与不见面开标。 24.2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 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 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 密钥完成远程解 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4.3 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 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 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开标程序 25.1 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得开标。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5.3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 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 - (6)开标会结束。 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 26.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 处理。 26.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 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2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 27.2 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 27.3 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 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27.4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得评标。 (七)评标 28.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 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8.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 人以上 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8.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 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 算单位同意, 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4 - 28.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 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 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6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 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7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9.评标 29.1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9.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29.3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 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4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9.5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5 - 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9.6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9.6.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 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 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9.6.2 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 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进行开标、评标。 29.7 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 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 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 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 形, 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 其 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八)中标 30.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 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 -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30.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 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1.中标结果公告 3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发 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 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31.2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1.3 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 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32.中标通知 32.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应当告知其未通过 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 3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7 - 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天内, 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 应 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给采购人 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3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34.6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7 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 (十)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8 - 购活动的供应商。 35.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 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 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5.6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 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将处理决定在相 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5.7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36.质疑答复 3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 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 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6.2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 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9 -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投诉 3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7.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 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 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7.4 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8.收取方式和标准 3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 理服务费。 (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 39.无效投标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 - 39.1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40.废标 40.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4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 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 法》 (财库〔2007〕119 号文)、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 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 需求”。 41.2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41.3 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41.4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 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1 -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 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 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 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 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 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 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42.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 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 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7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2 - 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7.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42.7.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 年以上(含1 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42.7.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7.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7.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42.7.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 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8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2.10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 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 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 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3 -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 涉及)。 43.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 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内的产 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的, 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未提供认证 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 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 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44.正版软件 44.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 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 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 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 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 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 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 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 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4 - 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 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 号。 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 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2023 年第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 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2023 年第2 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二是已获得 《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 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45.2 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 备进网许可证、 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 应严格执行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 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 46.采购需求标准 46.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 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5 - 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3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落实政 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 〔2023〕29 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 需求》。 46.4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落实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 库〔2023〕30 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 购需求》。 46.5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落实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 库〔2023〕31 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 购需求》。 46.6 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落实政府采 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 2 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7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落实政 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 〔2023〕33 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6 - 需求》。 46.8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落实政府 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 3〕34 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9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落实政府采 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 5 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10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 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 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 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7.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五)其他 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适用法律 4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9.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50.解释权 50.1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7 -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序号 标的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空调 966 台 否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 日内送货到位并安装完毕。 ★2.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安装至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1、2、3、4、5 号楼宿舍(多层)。安装时要求避开早、中、晚学生休息时间,尤其进女生宿舍 楼时, 要求提前通知并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 须先敲门经同意方便时再进入安装, 安装时须挪动衣柜、桌椅等家具物品,为避免出现物品破损及财物丢失情况,安 装时须至少有一名学生在宿舍, 安装完毕后将挪动物品及家具恢复到原位, 满足 以上要求方可施工安装。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货物)价 款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乙方应当在收到预付款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 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 调试完毕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货物)价款的50%,乙方应当在收到 该进度款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乙方所供设备经甲方 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乙方依法开具相应全部合同 价款金额的发票交付给甲方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4.质保期:整机质保6 年。 5.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部件, 供应商应设有本地售后服务 或委托专业维修单位, 提供7×24 小时响应服务, 接到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给出 解决方案,若需现场维修,应在2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修复。 6.验收标准:以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进场验收时,甲方邀请专业机 构人员对产品主要参数进行验收, 如不符合采购参数要求, 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8 - 三、技术要求 1.采购标的及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空调 1. 空调类型:壁挂式空调 2. 匹数:1.5 匹 3. 能效比:≥5.27 4. 能效等级:一级 5. 定频/变频:变频 6. 功能:自清洁 7. 单冷/冷暖:冷暖 8. 制热量≥5000W 9. 制冷量≥3500W 10. 制热功率:≥5000W 11. 制冷功率:≥3500W 12. 循环风量m³/h:≥700 13. 外机噪音dB(A):≤51 14. 内机噪音dB(A):≤41 15. 扫风方式:上下/左右扫风 966 台 强制 节能 ★2.安装要求: 2.1 冷凝水集中排放系统:冷凝水采用集排方式进行排放至一楼地面、管线 使用PVC 护套、辅材:铜管、不锈钢支架; 2.2 辅材包含铜管(防氧化)、不锈钢支架(防锈、称重≥300KG)、插座 移装、 室内线路改造、 额外延长管、 特殊环境及特殊服务配备等, 进行穿墙打孔、 安装、安装后需密封穿墙孔洞,避免损坏宿舍原有设施; 2.3 须提供安装人员高空作业证。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9 - 四、其他要求 1.技术参数中有具体数值参数要求的及有具体功能要求的,必须提供技术参 数或功能实现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响应产品彩页、 检验检测报告、功能截图、证书、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投产品 须具备3C 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 术参数。 2.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不响应,视为无效投 标。 3.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需求中分项数量的,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根据技术参数进行 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值及页码, 并在证明材料中重点标出具体参数值(可用醒目颜色图框标注),因未标注具体 参数值,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核对具体参数值,视为未响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 注明实际参数者视为未响应。 5.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文)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 相关认证不参与加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 要求,且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不符合节能产品要求或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作无效 标处理。 6.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打洞、安装(包括额外 辅材、特殊环境及特殊服务)、调试、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及所需缴纳的所 有价格、税、费等均应包含在单台设备的报价中不得单列。 7.如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8.投标人须保证,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 资料、 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 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0 - 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 相应的知识产权, 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1 - 附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 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产品代 码 产品名 称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1 A020101 计算机 设备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 与认证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 有限公司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 机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 计算机 2 A020106 输入输 出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4 显示设备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 入设备 3 A020202 投影仪 4 A020204 多功能 一体机 5 A020519 泵 A02051901 离心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6 A020523 制冷空 调设备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 心有限公司 A02052305 空调机组 A02052309 专用制冷、 空调设备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 调设备 7 A020601 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 司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2 - 8 A020602 变压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9 A020609 镇流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 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 有限公司 10 A020618 生活用 电器 A02061801 01 电冰箱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A02061802 03 空调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 A02061803 01 洗衣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A02061808 热水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 “热泵热水器”)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3 - 11 A020619 照明设 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 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 有限公司 12 A020910 电视设 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 备(电视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 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 有限公司 13 A020911 视频设 备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 备 14 A031210 饮食炊 事机械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5 A060805 便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16 A060806 水嘴 17 A060807 便器冲 洗阀 18 A060810 淋浴器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 号 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1 环境标志产品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4 - 第四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 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 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 应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 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 ;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 应提供有效的 “执业许可 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 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 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提供证明 文件的电 子件或电 子证照 1-2 投标人信用承 诺函 1.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兵团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承诺函》。 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 资格审查阶段采 格式见 《第七章 投标文件 格式》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5 -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 查询结 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与其他采购 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 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 由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6 -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 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 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四、评 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 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3.评标期间,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 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 者补正。 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7 - 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 各项报价中, 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 投标人不确认的, 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 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8.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 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 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比较与评价 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综合比较与评价;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 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 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0.1 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 10.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 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8 - 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10.3 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 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四)报价评审 11.投标报价评审 11.1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 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 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1.2 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3 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 1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 (含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 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 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 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1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9 -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 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2.4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 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 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体协议书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 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五)评标得分及复核 13.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 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 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 经复核发现存 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4.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4.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 的算术平均值。 15.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 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发 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 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 - (六)排序与推荐 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 项目的核心产品) 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编写评标报告 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 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 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 并说 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 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0.1 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0.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 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0.4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20.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 求的; 20.6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1 - 20.7 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 20.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0.9 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 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0.10 投标人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有碍公平、公正的; 2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7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 地址等)或使用 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1.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 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 家 的; 2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 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九)停止评标的情形 2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2 - 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应当停止评标工作, 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 应当修改 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十)重新开展采购 2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 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25.1 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25.2 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 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25.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 担赔偿责任。 25.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经改正后仍然影响 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24.1—24.4 规定处 理。 三、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审查项名称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投标文件签 署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 “★” 号的实质性条 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3 - 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 者预算金额的 4 投标文件的 澄清、说明、 补正 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 代表签字的澄清、 说明、 补正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5 围标串标情 形 没有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21 条情形之一 的 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其他无效情 形 没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 形。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4 - 符合性审查表-附表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备注 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 日内送货到位并安装 完毕。 2 交货地点 根据甲方要求,安装至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 1、2、3、4、5号楼宿舍(多层)。安装时 要求避开早、中、晚学生休息时间,尤其进 女生宿舍楼时,要求提前通知并有女性工作 人员参与,须先敲门经同意方便时再进入安 装,安装时须挪动衣柜、桌椅等家具物品, 为避免出现物品破损及财物丢失情况,安装 时须至少有一名学生在宿舍,安装完毕后将 挪动物品及家具恢复到原位,满足以上要求 方可施工安装。 3 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 有设备(货物)价款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 乙方应当在收到预付款7个工作日内依法开 具相应的收据并交付给甲方。乙方将设备在 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 备(货物)价款的50%,乙方应当在收到该 进度款7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 交付给甲方。乙方所供设备经甲方或甲方指 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 乙方依法开具相应全部合同价款金额的发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5 - 票交付给甲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4 质保期 整机质保6年 5 安装要求 2.1 冷凝水集中排放系统:冷凝水采用集排 方式进行排放至一楼地面、管线使用PVC 护 套、辅材:铜管、不锈钢支架; 2.2 辅材包含铜管(防氧化)、不锈钢支架 (防锈、称重≥300KG)、插座移装、室内 线路改造、额外延长管、特殊环境及特殊服 务配备等,进行穿墙打孔、安装、安装后需 密封穿墙孔洞,避免损坏宿舍原有设施; 2.3 须提供安装人员高空作业证。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6 - (二)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 (60 分) 投标报价 6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价格扣除规定的, 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 (8 分) 业绩 2 分 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证明材 料(注:成功业绩须以提供的已完成项目验收单及签订 的采购合同为准,完整有效的合同应至少具备合同首页 及最后盖章页且显示信息齐全,其中涉及中标产品关键 信息(清晰反映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合同金额、合同 签订时间等做到印章清晰可见,如出现字体模糊不清, 印章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此项不得分)得1 分,最 多得2 分。 服务网点 2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材料进行综合 评审。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当地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售后服务网点 的得2分(提供项目实施当地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 产证明)。 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清晰、不齐全的本项不得 分。 售后服务 方案 3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售 后服务方案内容充分,详细具体,内容包括:1、履约验 收方案、服务流程(包括故障处理、上门维护、紧急维 护、 重要服务、 电话回访维护等) ; 2、 售后服务记录 (包 括服务报告、质量考核评估、满意度调查、电话回访记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7 -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录);3、故障信息反馈、技术支持的解决方案及应急处 理方案;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 详细说明的得满分3 分,每有一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 不足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1 分,扣完为止。未提 供上述方案的本项内容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与实际情况明显不 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明显不 适用项目实际情况; 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等情况。 优 先 采 购 环境 标志 产品 认证 1 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进行综合 评审。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一项产品的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得1 分。最多加1 分。(证明材料 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出 具的相关材料) 投标文件中署名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但未提供相 关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不得分。 技术部分 (32 分) 技术指标 响应 32 分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的各项条款得32 分, 负偏离在4 条以内(含4 条)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8 分, 超过4 条本项不得分。 注: (1)技术参数中有具体数值参数要求的及有具体功能 要求的, 必须提供技术参数或功能实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 测报告、功能截图、证书、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 (2)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8 -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非加“★”的条款内容如不响 应将依据评审办法扣分处理。 (3)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需求中分项数量的,视为无效 投标。 (4) 供应商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点对点应 答,根据技术参数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在技 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值及页码,并在证明 材料中重点标出具体参数值(可用醒目颜色图框标注), 因未标注具体参数值,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核对具体参 数值,视为未响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照搬照 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参数者视为未响应。 合计 100 分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9 - 第六章合同草案 石河子大学 采购合同 (国产设备、财政专项资金专用) 合同编号: 买方:石河子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石河子大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可以增加相应条款,但不得删减合同范本条款, 如无相关约束条款,可以用(/)标注 2.招标编号合同编号:(为项目采购立项编号,兵团批复编号或校内 询价编号)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0 -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的设备(货物)采 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定 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通知书、确认书、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等以 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 规定全面履行相应义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设备(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 行的一切设备(货物)、配件、备件、图纸、软件、附随工具、随增物品、装箱 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 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合同 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 成验收小组,确认合同项下的设备(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合同范围及价款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 设备(货物),包括: 单 位: 元(人民币) 序号 设备(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产地 生产 厂家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质保期) 1 2 总 计:RMB ¥ 元 大写: 元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1 - 上述合同价款均已包括: 1)设备(货物)价款; 2)配件、备件、图纸、软件、附随工具、随赠物品等; 3)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费用; 4)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 5)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等费用; 6)根据需要应当支付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费用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 验收、鉴定等费用; 7)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税费。 3. 价款支付 3.1 国产设备(货物财政专项资金):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 所有设备(货物)价款的 30% 即 元(大写: 元), 作为合同预付款, 乙方应当在收到预付款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 付给甲方。 3.2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 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 (货物) 价款的 50% 即 元 (大写: 元) , 乙方应当在收到该进度款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3.3 乙方所供设备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乙 方依法开具相应全部合同价款金额的发票交付给甲方后7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即 元(大写: 元)。 3.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 按合同合计金额 10% 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 金。 3.5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 经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依约履行全 部义务, 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 甲方应当在7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给乙方。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2 - 4. 技术规范及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附件、投标文件记载的内容以及规格偏差表相一致。 4.2 本合同项下设备(货物)除应符合前款约定外,还应适用并且符合下列标 准: 【*必填项(根据具体的设备(货物)要求列明应当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际标准或者其他标准文件的名称、文件号等)】 4.3 如果存在本合同没有列明的适用标准, 或相关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不明确, 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最新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相关标准, 并且满足甲 方的使用目的、使用要求和使用条件。 4.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 (货物) 必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 规章和相应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设计、生产、运输、销售、服务许可。 4.5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 (货物) 与许可证照不符或超越许可证照的许可事项, 或者由于乙方及第三方其他任何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设备 (货物) 不能通过检测、 检验、验收,或者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 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赔偿利息损失、 承担违约金、 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 费等费用)等违约责任。 4.6 除合同文件中另有明确约定外, 本合同相关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有关合同 文件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数据或资料提供给任何 第三方。即使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接触、知悉、或者获得上述文件资料及信 息,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合理范围。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3 - 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除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用途和目的以外, 乙方不应 使用前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资料及信息。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前款所列文 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及复印件、复制件等)全部退还甲方。 6. 知识产权 6.1 乙方承诺采取全部必要的合法措施向甲方保证: 乙方提供的设备 (货物) 、 服务及相关资料、软件、数据等,乙方均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以及全部知 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不存在任何侵害甲方和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形。 6.2 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服务及相关资料、软件、数据等不符合前款 承诺和约定, 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因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产生的全部后果, 保证甲 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服务及相关资料、软件、数据的任何部分, 因侵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利,导致甲方取得设备(货物)、服务及相关资料、 软件、 数据的合法所有权、 使用权, 或者产生其他妨碍甲方实现合同目的的后果, 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消除妨碍, 或用不会造成侵权后果的同等技术标 准和要求并且满足甲方合同目的的设备(货物)予以更换,使甲方能够实现全部 合同目的。 7. 交货与验收 7.1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日起20 日内, 将符合约定和规定的全部设备 (货物) 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设备 (货物) 前, 应当对设备 (货物) 的质量、 规格、技术指标、数量、重量等项目进行全面、严格的检验检测,并应当向甲方 提交出厂检验合格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的记录、文件或证明资料, 但该检验检测的记录、 文件或证明资料, 不作为甲方认可或者验收合格的最终证 明。 7.2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货物)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对设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4 - 备(货物)包装、外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原产地、质保文 件、随附合格证书、备件、配件、图纸、使用说明文件、技术资料、随附工具、 随赠物品、相关文件资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货物)或者特殊设备 (货物)的强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原产地证明、型号或者产品生产许可或者备 案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 发票、 舱单或者运单、 海关进出口证明文件、 报关文件、 图纸、源代码、密码等)及其它限于可以直观清点、查验的物品、资料等进行现 场初步核验,初步核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物品和资料移交给甲方。如果初 步核验结果不符合合同或者规定, 乙方应当予以补充、 更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 之达到或者符合约定和规定。 初步核验仅是对不需要进行检测、检验、安装调试、联调联试、试运行或者 不需要其他特定方法、程序、仪器等进行检测验收的项目的直观现场核验,不作 为甲方认可或者验收合格的最终证明。 7.3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项下设备(货物)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且安装调试 合格、 交付全部约定资料、 完成对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在甲方使用设备 (货物) 天不存在故障后,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可以组织进行验收。 甲方组织验收的部门以设备(货物)金额作出如下区分: 设备(货物)金额在10 万元以内(不含本数),由 项目所属单位 部门 自行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验收,设备(货物)金额在10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 属于行政设备的由具体采购单位组织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联合进行验收; 属于教学实验仪器的由具体采购单位组织实验设备处、 审计处以 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联合进行验收。如任何一部门发现指出设备(货物)与约定 的设备(货物)不符,乙方应当予以修正或更换设备(货物),如设备(货物) 本身存在重大隐患或交付设备(货物)与约定设备(货物)存在实质性变更,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设备(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参加验收, 乙 方应当在接收甲方通知派员后携带乙方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文件等到场参加验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5 - 收。 如果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派员参加验收, 或者参加验收后拒绝在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的, 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 方自行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7.4 验收应当以招投标文件、合同、技术协议和相关约定,以及相关最新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约定或者相关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如未明确约 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公认通行的技术标准、方法和 程序进行验收。 7.5 验收结果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一种/第二种方式 (只选择一种方式处理,不能改变合同样式,另一种方式请保留)进行处理: 1)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设 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且履行安装、调试、培训等义务,并依照本合 同约定的方法和程序通知甲方再次组织验收,更换后的设备(货物)的性能应当 不低于合同中所约定的设备(货物),如更换后的设备(货物)的价值高于合同 约定设备(货物)的价值,该差价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再次组织验收结果仍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 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乙方 应当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赔偿利息损失、 承担 违约金、 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 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 费、差旅费等费用)等违约责任。 2)甲方选择接受设备(货物),但是可以扣减未支付的剩余全部合同价款, 乙方仍应当对设备(货物)在质保期内承担修理、更换、维护、培训等义务。 8. 包装 8.1 乙方应提供设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乙方提供的包 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防潮、防晒、防 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条件,保证设备(货物)能够经受多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6 - 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满足实现合同目的的全部要求。因包装不符合约定或 者规定,造成设备(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 失。 9. 检验、安装、调试、质保 9.1 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 (或制造商处) 会同乙方工作人员对设备 (货 物)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免除乙方对设备(货物)按 照合同约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 9.2 乙方应在设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 日内完成对设备(货物) 的安装调试及对有关人员的培训, 达到约定或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并保证设备 (货 物)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甲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9.3 按照约定或者规定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可在15 日内现场签署 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但是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不免除乙方对设备(货物)按 照合同约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 9.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货物)毁损或者导致甲 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等必要的补救 措施,并承担赔偿甲方或者第三方全部损失的法律责任。 9.5 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委托的机构在设备(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设备(货物) 进行验收,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货物)的权利不会因为设备(货物)启运前通 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6 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 损耗品、 人工、 机械或者其他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 9.7 乙方提供设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已在供货一览表的备注栏中载明,质 保期的起算时间按照下列方式和条件确定: 1)不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质量保证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 明的次日开始计算; 2)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从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甲方投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7 - 入使用并出具使用证明的次日开始计算; 3)需要与其他设备(货物)或者设施进行联调联试的,从联调联试后甲方 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 甲方投入使用并出具使用证明的次日开始计算; 4)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并不免除或者替代乙方应当承担 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其他合同义务。 10. 运输 10.1 乙方应对设备(货物)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交付过程中的 丢失或毁损负责全部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 10.2 乙方应当自行选择适宜运输上述设备(货物)的运输方式,直至将该设 备(货物)完好无损的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因运输过程设备(货物)出现部 分受损但不影响实际使用效果,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内扣除部分费用。 11. 保险 11.1 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 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12. 伴随服务 12.1 乙方被承诺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设备(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运行、维护指导,保证 设备(货物)正常运行和使用; 2)提供设备(货物)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设备(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货物)和全套设备(货物)提供 全面、准确、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对所供设备(货物)实施运行维护或修理; 5)现场就所供设备(货物)的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或修理对甲 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 6)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向甲方提供设备(货物)终身维护、维修所需的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8 - 零部件和服务; 7)设备(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 场进行处理,并在72 小时内消除故障。 8)如因设备(货物)的零件损坏系因设备(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 应当无条件为甲方更换相同原厂零件, 如超出合同保质期设备 (货物) 零件损坏, 乙方应当向甲方低于市场价提供原厂设备(货物)零件并负责更换。 12.2 如果乙方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则应由双方在签订本 合同时明确予以约定, 但其费用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乙方向第三方或者市场提 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和总价。 伴随服务的费用没有在签订本合同时予以特别约定的, 上述乙方承诺提供的 伴随服务的费用即视为已经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 12.3 上述伴随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和合同目的, 并且不免除和替代乙方按照 约定或者规定承担的合同义务。 13. 备件 13.1 乙方应当提供下列备件及与备件有关的材料、文件和资料: 1)合同约定的随附或者随赠备件,乙方应当依约提供,价款已经包含在合 同价款当中; 2)甲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以外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其费用单价和总价均不 得超过乙方向第三方或者市场提供同类备件的现行单价和总价。 3)在备件停止生产前,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书面通知甲 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4)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 图纸和生产方法、生产工艺,或者向甲方提供市场可以采询、可选择的备件生产 厂商或者替代产品。 5)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备件承担与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货物)相同的质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9 - 量保证责任和其他全部义务。 14. 保证 14.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 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 定,设备(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 备(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合同约定的 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安装调试、培 训指导等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4.2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3 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 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 备(货物)或部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14.4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 重作、 更换以弥 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 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5. 违约责任 15.1 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赔偿利息损失、 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 费、检验检测费、鉴定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货物) 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检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等违 约责任。 15.2 根据设备 (货物) 实际技术指标和约定或者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偏差情况、 损坏程度、 故障情况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数额, 由甲乙双方协商扣减相应的合 同价款。 15.3 用符合约定或者规定规格、型号、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要求的全新零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0 - 部件、配件或设备(货物)进行更换,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并赔偿甲方 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乙方应当对更换后的零部件、 配件或者设备 (货物) 按照约定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和全部合同义务。 15.4 如果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索赔通知后10 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视 为乙方已经确认存在违约行为, 接受并承担甲方提出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全 部要求和责任。 15.5 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部设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未在本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甲方 全部损失。 乙方迟延将全部设备 (货物) 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完成设备(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的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 当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赔偿利息损失、 赔偿甲 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 验检测费、鉴定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货物)所需的 其他必要费用),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 检验或者鉴定费用、 诉讼费、 保全费、 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费用) 等违约责任。 15.6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 导致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避免损失扩大措施, 或者 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提起诉讼的, 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 全部合同价款、赔偿利息损失、赔偿甲方支出的费用、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 失和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 运费、 保险费、 检验检测费、 鉴定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赔 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等违约责任。 15.7 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每迟延一日, 应当向乙方支 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1 - 16. 通知 16.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 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内 容,通知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货物)是乙方专为甲方设计、制造的,变更图 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或交货时间; 4)乙方提供的服务。 16.2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 双方可以协 商对合同价款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相应的变更, 同时相应修改合同或者签订补 充协议。 乙方如要求对合同价款或者交货时间进行变更, 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未提出或者未在10 日内提 出变更要求的,视为接受甲方的变更要求并且不变更合同价款和交货时间。 16.3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选择中国邮政EMS 邮寄方式邮寄和接收对方发送的书 面通知、文件、资料、物品。 甲方确认邮寄地址: *必填项 甲方确认收件人姓名: *必填项 甲方确认收件人电话: *必填项 甲方确认收件人身份证号: 乙方确认邮寄地址: *必填项 乙方确认收件人姓名: *必填项 乙方确认收件人电话: *必填项 乙方确认收件人身份证号: 17.合同修改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2 - 17.1 除合同第16 条约定的情况以外,双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 改,除非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18. 分包和转让 1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分 包或转让。 18.2 即使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或者转让的,亦不免除或者替 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向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并且乙方和分包 方、受让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就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19. 合同的解除 19.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 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履行约定或者规定的义务。 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权利、 行为来影响甲方在本合同的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本合同的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而虚构事实或 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9.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 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 购与本合同约定设备(货物)类似但是乙方没有向甲方交付的设备(货物)或者 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采购类似设备(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20. 争议解决 20.1 因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可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 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可由一方向本合同签订地石河子的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3 - 20.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涉及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 行。 21.适用法律 21.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22. 确认送达地址 22.1 本合同载明的甲方、乙方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 下相关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等均以此为准, 双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方式 发生变更时, 应及时通知相对方, 否则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及联系方式送达的文 件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3. 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并且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成就 后生效。 23.2 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补充协议以及招投标文件、承诺书等,均为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3.3 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 方:石河子大学(盖章) 年 月 日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 号 邮政编码:832000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人:*必填项 电 话:*必填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账 号:107604669455 税 号:12990000458493855B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4 -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乙 方: (盖章) 年月日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必填项 电 话:*必填项 开户银行: 账 号: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5 - 1.合同附件1(设备(货物)、设备(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表) 附件:1、设备(货物)、设备(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表(技术参数部分要注明 “参数已确认,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参数已确认: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6 - 2.合同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 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 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合同已确认: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7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8 - 封面: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9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 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0 - (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 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 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 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1 -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2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 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属强制采购 或优先采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 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 2 3 ……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 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3 - 三、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 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 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 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 递交投 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4 - 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 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 行承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5 - 附件1 (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 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 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 业, 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 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并应确保与该 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 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并应 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 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 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6 -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 性确定)。 6.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 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 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 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 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 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 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 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 可提供相关数 据的来源依据。 (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 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 的相关信息, 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 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 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如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的规定, 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7 -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8 -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9 -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0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1 - 附件3: 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推动中小金 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 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 年9 月28 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2 - 附件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 中J 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 金融业四大类。 其次, 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 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 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 小额 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 将保险 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 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 金融控股公 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 划型标准指标。 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 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 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 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资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3 - 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1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资产总额1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1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资产总额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 资产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 托资产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 产总额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 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 后期评估和调整 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 理系统》 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 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 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 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 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 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 国务院有 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 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4 -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5 - 附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类别 类型 资产总额 货 币 金 融 服务 货币银 行服务 银行业存款类金 融机构 中型 5000 亿元 (含) 至40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非货币 银行服 务 银行业非存款类 金融机构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贷款公司、小额 贷款公司及典当 行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资本市场服务 证券业金融机构 中型 1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10 亿元(含)至100 亿元 微型 10 亿元以下 保险业 保险业金融机构 中型 40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小型 20 亿元(含)至400 亿元 微型 20 亿元以下 其 他 金 融 业 金融信 托与管 理服务 信托公司 中型 4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20 亿元(含)至400 亿元 微型 20 亿元以下 控股公 司服务 金融控股公司 中型 5000 亿元 (含) 至40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50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其他未 包括的 金融业 除贷款公司、小 额贷款公司、典 当行以外的其他 金融机构 中型 200 亿元(含)至1000 亿元 小型 50 亿元(含)至200 亿元 微型 50 亿元以下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6 -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7 -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 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 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8 - 封面: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9 -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投标报价 交付期限 备注(如有)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 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 -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商 产地/国 别 制造商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制造商 规模 制造商实际 控制人性别 外商投 资类型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 (元) 1 2 3 4 5 6 … 总价(元)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1 - 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总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投标报价”栏中。 2.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 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 格、型号、单价、数量、合价等,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填写说明:1、“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 容矛盾。 2、“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 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2 - 封面: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年 月 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3 -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商务技术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如有) 的投标 报价为。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 (如果有的话) 。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采 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 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 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4 - 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 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 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5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6 -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 名) 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 则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 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 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 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7 -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 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 我 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 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 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 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 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 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 并通报兵团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8 -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序 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备注 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 2 3 4 5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9 -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响应 内容 响应情况 说明及索引 …… ………… ………… ……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填写, “响应/偏离”应 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0 - 七、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标的内容 采购人名称 中标(成交) 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 注:投标人须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1 - 八、拟派项目团队 序号 团队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职称 注册证书 (岗位证 书)名称及编号 在团队中职 务(岗位) 自有/ 外聘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2 -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3 - 附服务网点及本地化服务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本地化服务形式 ☐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在本地注册成立 本地化服务地点 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附身份证号码) 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说明(如营业执照等): 备注:1、具有合作伙伴的应填写合作伙伴的相关资料,并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伙 伴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可不填报。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4 -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响应情况 证明资料及索引 1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2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填写, “响应/正偏离 /负偏离”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1)技术参数中有具体数值参数要求的及有具体功能要求的,必须提供技术参数 或功能实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响应产品彩页、 检验检测报告、 功能截图、证书、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 数。 (2)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非加 “★”的条款内容如不响应将依据评审办法扣分处理。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5 - (3)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需求中分项数量的,视为无效投标。 (4) 供应商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根据技术参数进行逐条逐项 答复、说明和解释,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值及页码,并在证明材料中重点 标出具体参数值(可用醒目颜色图框标注),因未标注具体参数值,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核 对具体参数值,视为未响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 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 不注明实际参 数者视为未响应。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6 - 十、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供详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方案, 包括文字 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7 - 十一、其他文件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1.1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 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 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 也可以是多人合计 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1.2 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资料和说明。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XJBTBJ[2025]1361号-0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石河子大学
- 代欧莉 0993-2******
- 教育系统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其他货物
- 中标***金额
- 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欧莉 0993-2******
- 石河子家电交易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编号:XJBTBJ[2025]1361号-001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校园用电基础设施设备扩容改造项目-宿舍空调采购安装及线路改造包1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
1 | 石河子家电交易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石河子市北环路10号 | 报价:***(元) | ***元 | 98.3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石河子大学校园用电基础设施设备扩容改造项目-宿舍空调采购安装及线路改造包1 | 宿舍空调采购安装及线路改造包1 | 小天鹅 | 966 | 1930 | KFR-35GW/A11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允,王超(采购人代表),易桂宏,鲁开新,刘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5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联系方式:0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联系方式:09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欧莉、刘李群
电 话:0993-2******
1
602.0K
- 石河子大学空调采购第一包-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