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附件1、05.21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上传版).pdf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774 号-ZYY-030 采 购 人:永吉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30 第四章 服务要求.............................................. 39 第五章 政府采购购货合同.......................................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 年6 月12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774 号-ZYY-030 2、项目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76500 元。 5、最高限价:2676500 元。 6、采购需求: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期:完成服务需求止。 9、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及验收规范、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 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 及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 年-2024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2025 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 年2 月-2025 年4 月)任意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季度或上一季度)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 (7)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 年5 月21 日至2025 年5 月28 日16:00 止, 每天上午08: 30 至12: 00, 下午12: 00 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 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6 月12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4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 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进行投标 操作。 2、CA 锁办理: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 锁,收到CA 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 登录 -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 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 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获取帮助。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期间供应商须使用CA 锁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请各供应商 派专人按照政采云平台提示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本次公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 地址:永吉县建设路28 号 联系方式:田林 0432-64236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1 号A 座20 层 联系方式:王春宇 131443254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宇 电话:1314432546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 地址:永吉县建设路28 号 联系方式:田林 0432-64236364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1 号A 座20 层 联系方式:王春宇 13144325468 1.1.4 项目名称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1.1.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l.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 1.3.2 服务期 完成服务需求止。 1.3.3 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及验收规范、且满足 采购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 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 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 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 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分 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 年-2024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 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2025 年至今成 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企业声 明函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 年2 月-2025 年4 月) 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本季度或上一 季度)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投标。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5)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 的记录名单(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 (7 )投标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 业同时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规定,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符合规定 的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2.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 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 101开标二室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24 小时以内 形式: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 系统”中发布,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 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24 小时以内 形式: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 系统”中发布,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 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供应商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上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材料 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 执照副本,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2025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 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季度或上一季度)相关材料,如 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类似项目经 验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投标;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 的记录名单,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 )投标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文件内(1)-(2)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3)-(5)提供网站 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 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或转账; 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 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 具的保函。 (以上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6765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 请于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 (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名称: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南支行 账号:8935 4467 1000 0001 注:1、投标保证金汇款单需备注项目名称(简写即可), 各投标人在交保证金时请认真填写及核对收款单位及帐 号,否则后果自负。 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 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 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2025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 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如有)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年份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7.3 投标文件的补 充递交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 版投标文件副本,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同,装订 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 及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 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3.7.4 投标文件上传 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 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4.2.1 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 时间) 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 文件的平台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直接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未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 工作。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1人,专家组成 4-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采购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初步评审合 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供应 商为中标候选人。 7.4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采购金额(最高限价)采购金额(最高限价):2676500元(人民币)。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注: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按 照废标处理。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 收费对象:本项目的中标人。 收费额度:本项目中标价*1.5% 10.3 低于成本报价 依据财政部第87 号令第60 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 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 将被否决。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 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 的时间(约2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 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完成。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 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 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供应商拟低价投标的, 请事先做好书面说明或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备用(一般含如下内容:1.成本构成。包含原 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施工设施设备、运输、税收等。2. 较其他投标申请人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优势的说明等) 。 10.4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 会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网上开标会。 10.5 付款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10.6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 是,本次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采用网上制作 响应文件并上传,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10.7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 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 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 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 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文件须在投标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代表须全程在线 等候,随时关注系统提示的信息,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和 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并核对招标文件、最高限价、项 目需求、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全部内容,如有任何疑问 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及时沟通,否则后果自 负。 1、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投标人(供应商、投标单位):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 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 文件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和3.1.1 项。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 否则无效, 供应商应按 《投 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款和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 14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和披露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2 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 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1.6.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 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 址、采内购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 15 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7 语言文字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 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相关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 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 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 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16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需求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附件。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 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 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 否则, 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 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 并且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 17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 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 商都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回复并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 2.3.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 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 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 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上发布,并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中,向所 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 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 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所有复印件为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原件,标书内 附其扫描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 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 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3.2.6 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 18 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3.2.7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2.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和唯一依据。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文件形式 发送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 载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函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 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 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 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 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供应商被质疑、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3)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符合“6.3.4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 为”情形的; (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 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 目的授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 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 3.5.2“公司财务状况”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供应商的信誉情况”应附(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 人投标; (2)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4)投标人未 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5)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文件内(1)、(2)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3)-(5)附网站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5.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款至第3.5.3 款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本章条款要求进行编写,否则均视为无 效投标情形,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条款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20 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标准制作,签字或盖章应清晰, 易于识别,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严禁代签和仿造行为。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的公 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加盖电子个人签名、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纸质版投标文件 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版)进行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鲜章、 签字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签字处不得使 用印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 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 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正本必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加盖骑页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 法辨认、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自行编制目 录(对应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 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 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保密 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 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11 款的规定办理。 4.2.5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 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1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 参加电子开标会, 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不 符合以上要求按废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并记录。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 不予承认。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查看并公布投标报名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 当众宣读 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并在开标后由供应商代表、采购人或者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5.3 开标质疑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当场未提出,过后不予受理。 5.4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未上传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上传的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一致的情形; (5)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2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 5.5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 可按本须知第11 款的规定处 理。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 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供应商。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 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 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3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 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6.3.4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 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 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 正常一致的; (7) 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 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11)电子招投标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3)《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 号)第 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4)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6.3.5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性)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 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6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24 6.3.6.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 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6.3.6.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 及要求等如实进行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 绝。 6.3.7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 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 将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 漏项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或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存在明显雷同响应、响应内容与证明资料不一致、提供虚假证明 资料或虚假描述的; (5)投标文件技术规格、标准和服务要求与文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响应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3.8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 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9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6.3.10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 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3.1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 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 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6.3.1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25 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 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 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 绝其投标。 6.3.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 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 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 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6.3.1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评标报告签署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 评标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26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以及经采购人考察中标候选 人提供的服务要求、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采购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未规定的不予经济补偿。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五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7.1 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 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之后、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27 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供应 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 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采购人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重新招标及采购方式变更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 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 (1)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 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 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采用 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 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 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 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不得直接变更为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先做废标处理,然后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 请批准前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 少于5 个工作日。 12.质疑 12.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及有关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 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质疑应在质疑期内送至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 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信息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通知质 疑供应商领取书面回复和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回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4 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供 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供应商。 12.5 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 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3 投诉 13.1 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29 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3.2 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 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监 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13.3 供应商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 13.4 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三十个工作 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13.5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 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 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 档。 30 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初步评审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 年-2024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 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2025 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近三个月 (2025 年2 月-2025 年4 月) 任意一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季度或上一季度)相关材料,如 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 函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 的记录名单(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 投标单位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4)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其他资格要求 1、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4、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符合性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关键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内容 齐全、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合格;内容 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 为不合格。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内容 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做到优质服 务,满足采购人需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服务地点 满足采购人对服务地点要求。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政府采购购货合同”规定。 投标报价 不超过采购预算,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其投标将被否决。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盖投标人公章、有 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32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详细评审标准 序 号 评分项目 基准 分值 评分标准 1 商务 因素 (40) 价格因素 (20分) 20分 1.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20%×100 注:报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从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 项目团队 6 分 投标人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每提供一个证件得2 分,满分6分。 投标文件中附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服务质量 承诺 9 分 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 分,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承诺2.服务保障措施3.违 约责任承诺等。 服务质量承诺内容具体,切实可行的得9分; 服务质量承诺内容空洞,且无具体实质内容的得6分; 服务质量承诺有明显错误的得3分; 无服务质量承诺的得0分。 优惠条件 5 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结合本项目服务需求进行 评审。 提出不少于5条实质性优惠条件、 确实有利于采购 项目的,得5分;提出3~4条实质性优惠条件、确实有利 于采购项目的,得3分;提出1-2条实质性优惠条件、确 实有利于采购项目的,得1分;无明显实质性优惠条件, 或对项目运行可能存在负面影响、优惠条件存在漏洞, 或未提供优惠条件的,不得分。 2 技术 因素 (60 分) 项目管理 方案 12 分 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 1.项目的整体设想与构思 2.组织构件与人员配置 3.费用测算与成本控制 4.管理方式、运作程序及管理措施 以上4 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 的方案得3 分, 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 分, 有缺失得1 分, 未提供得0 分,满分12 分。 (针对性不足是指, 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 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 33 服务方案 9 分 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 1.人才储备实施计划 2.人员招聘 3.员工管理 以上3 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 的方案得3 分, 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 分, 有缺失得1 分, 未提供得0 分,满分9 分。 (针对性不足是指, 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 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 岗位人员 考核制度 9分 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岗位人员考核相关制度, 包括: 1.考核目的、考核范围、考核种类 2.基本原则 3.员工工作条例 以上3 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 的方案得3 分, 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 分, 有缺失得1 分, 未提供得0 分,满分9 分。 (针对性不足是指, 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 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 培训方案 9分 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主要包括: 1. 培训计划 2. 培训内容 3. 培训次数 以上3 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 方案得3 分,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 分,有缺失得1 分, 未提供得0 分,满分9 分。 (针对性不足是指, 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 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 服务质量 方案 9分 主要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方案,包括: 1.服务质量目标及标准 2.服务保证措施 3.服务计划方案 以上3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 方案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分,有缺失得1分,未提 供得0分,满分9分。 (针对性不足是指, 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 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 34 应急服务 方案 12分 服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 1.突发意外时的人员安排 2.突发意外时的紧急方案 3.突遇恶劣天气时的措施方案 4、劳动纠纷、人员调换处理方案 以上4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 方案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足得2分,有缺失得1分,未提 供得0分,满分12分。 (针对性不足是指, 内容无针对本项目措施;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 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 注:(1)所有评委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对所 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 (3)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4)价格因素并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 采购〔2022〕478 号)执行。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 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服务含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 1 的价格 扣除(K 1 的取值为10%),即:评标价=中小型企业投标报价-中小型企业投标报价×K 1 ; 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 2 的价格扣除(K 2 的取值为4%),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 体投标报价×K 2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条款所称中小企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 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第6.1 项相同的相关扶持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 库〔2017〕141 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1 项相同的相关扶持 政策。 4、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 评标办法正文 一、评标须知 1.关于评标方案 (1) 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 (简称评委) 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2.关于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 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关于评标责任 (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 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 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5.关于保密 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 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二、评标原则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 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 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 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 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7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 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正文规定的任何一种投标无效、废标、否决投标的情 况;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者 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 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下列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 执行: (1)中小企业投标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印发<吉 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 号)执 行。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 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 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磋商磋商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 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38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 按进口产品对待。 (3)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 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9 第四章 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 数量 合计 1 协助送达服务 送达方式分为线上与线下模式:1.线上送达:电话送达与电子送达, 电话送达是指电话联系受送达人,引导其接受到院领取或以电子送 达方式领取法律文书,将沟通过程进行电话录音作为固定证据;2.线 下送达:文书到院领取对接、 邮寄送达、 上门(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公告送达等。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集约送达服务,有效减轻法 官负担,提高送达效率。其中刑事案件需要向检察院、公安、看守 所、司法局、被告单位、被告户籍派出所送达。按照每件案件至少4 次送达任务计算,供应商应确保完成案件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任务, 送达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 6000 件 2 辅助立案和审 判、 执行事务服 务 通过购买辅助立案和审判执行事务服务,提供辅助立案和审判执行 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法官接待当事人并制作接待笔录、审 查诉讼材料、立案登记及信息录入、协助办理司法鉴定、人民陪审 员联络、跨域诉讼服务,庭审记录、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协助法官组织庭审活动,协助法官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的部分 内容,协助法官完成接待当事人、组织开展听证会、财产查控、冻 结、扣划、提取、搜查、周边调查、评估、网拍辅助、案款发放、 法律文书制作印制、邮寄工作;协助调取户籍信息,法律文书校对、 工作信息撰写印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对群众拨打“12368”热线反 馈问题及时登记记录,做基本答复,转办相关部门等工作任务。协 助法官办理刑事取保候审、换押等、庭前委托调查手续、向法律援 助中心发送指定辩护手续;向律师送达起诉书并一同阅卷、出具提 押票、协助法官制作缓刑或实刑手续;协助法官下乡实地踏查、勘 验等工作。供应商应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符合法院相关工作 标准。 6000 件 3 执行110 接线 服务 通过购买服务对群众拨打执行对外公开电话“64236395”反馈问题 及时登记记录,做基本答复,及时转办执行法官处理,语言文明礼 貌,记录准确,反馈及时。 5500 次 4 诉讼疏导服务 协助法官完成庭前调解、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工作,调解成功率按 照吉林地区法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3300 件 5 诉讼引导服务 对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执行事务中心来访当事人及信访当事 人进行引导,简单问题解答,案件分流,登记任务。供应商应当按 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完成诉讼引导服务,符合法院相关工作规定及 标准。 11000 人次 6 纸质卷宗扫描 服务 可全面实现法院诉讼、执行案卷档案和卷宗管理的电子化,满足目 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档案和卷宗信息管理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法 院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对审判执行案件生成的纸质卷宗正、 副册 (刑 事含公安卷)进行扫描、格式转换、编目、挂载,校对,中间库管 理,借阅崔还,确保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核对准确,扫描清晰,电 子卷宗符合法院档案管理标准及保密规定。 12000 册 7 纸质卷宗装订 服务 对审判执行案件生成的纸质卷宗进行编码、核对、装订、归档,保 证电子卷宗的完整性、装订整齐,符合法院档案管理要求及保密规 定。 12000 册 8 审判执行车辆 保障服务 保障审判执行用车共计13 辆的使用,供应商派驻人员应为男性, 年龄25-60 周岁以下,有C1 级以上驾驶资格证,驾龄在5 年以上, 特种车辆需要B2 以上驾驶资格证。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 交通委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懂商务接待礼仪,具有一定的 服务意识。政治立场坚定,为人踏实、老实忠厚,保密意识强、责 任心强,能适应加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没有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无犯罪记录。 11000 次 40 第五章 政府采购购货合同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42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3 目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报价明细表 7、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9、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 11、公司财务状况 12、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4、售后服务承诺书 15、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单位可以将目录进行细化,需自行编制页码。 44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 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 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提交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 小写 元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期限承诺 如下: 。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 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 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时起 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有关规定,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5 (4)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 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5) 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 或者中标后不按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姓名(手书签名):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2)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服务期 2 质量标准 3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4 分包 不允许 5 投标有效期 6 质保期 7 质保金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项目经理 注册资金 高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账号 初级职称人员 企业资质/相 关体系证书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后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 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信息。 48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49 4、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50 5、开标一览表 说明: 1、“开标一览表”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格式进行填写,开标时唱标使用解密后的“开标一 览表”。 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 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 “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51 6、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4 5 6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2 7、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技术要求 响应/偏 离 投标单位全称(签章): 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填写的项目,和投标人认为应该填写的项目,均应在此表格 中写明,但不得照搬招标文件,应按所提供服务和内容如实填写,照搬文件有可能导致废标; 3.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写“正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写“负偏离”,和招标文件要 求一致写“响应”。 53 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签章): 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商务条款偏离表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商务条款偏离情况如实填列。 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服务周期、服务地点、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责 任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 3.“投标货物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货物与询价通知书 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供应商均须详细响应“商务条款偏离表”。 4.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序 号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 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对应的商 务条款内容 偏离 (正/无/负) 情况说明 1 2 ... 54 9、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编 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 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 如有虚假, 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 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 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 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10、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 后附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 56 11、公司财务状况 后附: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2025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7 12、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担的工作 项目规模 合同 价 合同工期 备注 后附:近三年(2022 年1 月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有类似项目经验,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并标明序号,没有类似项目经验本 表可不填写。 58 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资格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近3 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招标人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完成日期 项目获奖情况 注:后附项目负责人证书、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如有)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9 14、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60 15、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1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注2:本项目采购主要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62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 须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 65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 66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 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采购计划-[2025]-04774号-ZYY-030
- 吉林省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王春宇
- 司法机关
- 服务/其他服务
- 预算***金额
- 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王春宇
项目概况 |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4774号-ZYY-030
2、项目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5、最高限价:***元。
6、采购需求: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期:完成服务需求止。
9、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及验收规范、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2025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季度或上一季度)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16:00止,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进行投标操作。
2、CA锁办理: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 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期间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请各供应商派专人按照政采云平台提示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本次公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
地址:永吉县建设路28号
联系方式:田林043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中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1号A座20层
联系方式:王春宇 1314****4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宇
电话:1314****46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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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1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上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