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分标1和分标2)成交公告
- 附件1、分标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60 八、 供应商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且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必须提供) ( 格式后附)注:或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 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西壮族自 治区农业农村厅)的(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 购项目(分标1 和分标2))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 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广西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 目-全过程服务)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北京佳格天地科技 有限公司) , 从业人员 56 人,营业收入为 19797.937588 万元,资产总额为 37844.4394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北京佳格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2025 年 5 月 16 日 61 注: 1、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 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 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依法享受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 同时公告其 《中 小企业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2、分标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3 八、供应商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且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 村厅的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分 标1 和分标2)/分标2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广西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 (第一期) 采购项目- 内业审查,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产研院时空信息技术研 究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45 人,营业收入为 1621.72 万元,资产 总额为 2193.87 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广西产研院时空信息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日期: 2025 年5 月18 日 注: 1、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接受社会 监督。3、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pdf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 一期)采购项目(分标1 和分标2) 项目编号:GXZC2025-C3-001023-ZXGL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 1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9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0 第六章 合同文本.......................................................................................................................... 84 1 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 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分标1 和分标2)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分标1 和分标2)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 文件, 并于2025 年05 月19 日09 时30 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5-C3-001023-ZXGL (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5〕6969 号) 项目名称: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分标1 和分 标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90.00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采购需求: 标项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分标1 广西农村宅基地 历史问题专项整 治业务指导服务 (第一期) 采购项 目-全过程服务 215.00 以分标的形式招选第三方机构开展 本项工作。分标1为开展整治试点总体统 筹与调度工作,提供全流程专业技术指 导服务,及时解答试点地区问题;分标2 为开展整治试点图斑内业审查工作,派 驻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进一步 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分标, 为了确保及时完成任务,一家供应商只 能中其中1 个分标。(即某一供应商如 果同时投2 个分标,且所投2 个分标中 综合得分最高的,则按分标顺序依次推 荐其为分标1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分 标2 则不再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 商。) 分标2 广西农村宅基地 历史问题专项整 治业务指导服务 (第一期) 采购项 目-内业审查 75.00 2 合同履行期限:2025 年12 月20 日前交付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 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响应截止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 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 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 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注: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未在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 zfcg.gxzf.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点击右侧 咨询小采, 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 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 获取 热线服务帮助。 3 售价(元):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05 月19 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2025 年05 月19 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 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 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 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 澄清回复。)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分标1:20000.00 元/家(必须足额缴纳);分标2:5000.00 元/家(必须足额缴纳)。 (1)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 (2)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分标1/分标2 磋商保证金”。 (3)采用网上银行对公转账形式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 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双拥路支行 银行账号:771903562310123 联行号:308611000112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4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4、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 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 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 , 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要求编制、 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加密的 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 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 进入 “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 数字证书办理及 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 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 数字证书办理 操作流程(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1)。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 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3)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 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 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①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 有效和安全, 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 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妥善保管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 数字证书参与整 个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递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 应 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 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将予以拒收。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 5 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 号 联系人:翟焕锋;电话:0771-5829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 号名都大厦1411 号; 邮箱: gxzhongxin0771@163.com 联系人:卢工、谭工;电话:0771-5326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谭工 电话:0771-5326133 附: 1.CA 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登陆http://nncz.nanning.gov.cn/ (南宁 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CA 办理方式” 或“南宁市政采云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 宁市财政局官网) -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 指南(供应商) 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05 月06 日 6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 采购人/采购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2 采购代理单 位 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供应商的资 格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 6.1 是否接受联 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1 是否允许转 包/分包 不允许转包/分包 媒体发布渠 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11 是否组织标 前答疑会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技术参数与 商务条款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4 磋商响应文 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组 成。 14.1 资格证明文 件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 信息无法辨认的,后果自负)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 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 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响应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 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必 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零申报。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 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响应截止之日前 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专用收 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 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 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 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 条款 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或2024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 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 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 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格 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7.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必须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且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 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 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 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 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时,第1-5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 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 效投标处理。 5 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6.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4.1 报价文件组 成 1.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注: 响应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 签章处逐一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按无效 8 条款 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投标处理。 14.1 商务文件组 成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格式后附);(如有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有要求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格式后附); 7.供应商资信及履约能力(格式自拟); 8.除磋商文件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或 说明(如有)。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 如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4.1 技术文件组 成 1.响应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3.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格式后附); 5.除磋商文件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 说明(如有)。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 如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7.3 响应报价要 求 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 存在漏项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报价(包含首次 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 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所投项目工作所需的劳务 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 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 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 9 条款 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报价。合同期内,价格不再调整。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 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8.2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截止之日起60 天。 19 磋商保证金 □不需要提交。 ☑需要提交, 分标1 磋商保证金:20000.00 元/家;分标2 磋商保证 金:5000.00 元/家(必须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 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 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分标1/分标2 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双拥路支行 银行账号:771903562310123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 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 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放置于商务文件中,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 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 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 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 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 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 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0 响应文件编 响应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 10 条款 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制要求 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 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制作方式见磋商 公告。 21 备份响应文 件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22.3 响应截止时 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和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开标时间和 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5.1 组建评审委 员会 评审小组的人数: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 名、评审专家2 名。 26 解密电子响 应文件 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 分钟 27.1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27.7 允许负偏离 项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0 项 2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中标金额的 %(注:履约保证金不超 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 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 日内向采购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履行完 所有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10 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 交退保证金申请,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验收并扣除更换、维修 维保、 赔偿金等费用后 (如有) ,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规定,鼓励采购人 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 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 购合同金额的2%。 11 条款 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 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 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 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 予签订合同。 30 签订电子合 同携带的材 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 份证原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32 接收质疑函 方式 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 门及联系方 式 名称: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谭工;电话:0771-5326133;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411号 现场提交质 疑办理业务 时间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09 时00 分到12 时00 分,15 时00 分 到17 时30 分 32.6 投诉受理方 式 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 可投诉)。 2、邮寄地址: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电话:0771-5331544 33.2 采购代理费 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 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代理费 收取标准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 为 计费额,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2015]299 号文的规定,按(□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 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 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如 不足6000 元按6000 元计收。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12 条款 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代理服务费 收款账户信 息 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上收费 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 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 办理。 2、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嘉园支行 银行账号:451060704013001065551 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分标号+代理服务费 34.1 解释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 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响应阶段的规定, 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磋商公告、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评 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 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 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责任: 本磋商文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 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 义务。 34.2 其他释义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 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供应商通过指定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 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 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 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 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 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响应的 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响应 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13 条款 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 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含供应商通过指定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 手写签字) 4.自然人响应的, 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 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1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采购响应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 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 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短信、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 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 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 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 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15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响应委托 供应商代表参加响应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 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 写)。 5.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 勘查现 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 担。 6.联合体竞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响应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二款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 (桂财 采【2022】30 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 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定,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特别说明: 8.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 16 材料的, 资格、 信誉、 荣誉、 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8.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 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响应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 地址 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或纸质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纸质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7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 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第一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第三章采购需求; (5)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7)第六章合同文本。 根据本章第12 项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 公开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 为准。 11.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 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 如要求采购人 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 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3 个工作日 的, 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 18 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3.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13.1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2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 粘贴作为响应, 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 条款) 。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 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章20.响应文件编制。 1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1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以中文书写 (除专 用术语外,与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 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 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 在解释 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15.2 响应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6.响应的风险 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 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 被误读或评审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 的、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无效。 19 这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7.磋商报价 17.1.磋商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7.2 响应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 磋商报价要求 17.3.1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7.3.2 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8.竞标有效期 18.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 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8.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8.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9.磋商保证金 19.1 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19.2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9.3 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9.4 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19.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19.5.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9.5.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9.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9.6.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9.6.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0 19.6.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6.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的编制 20.1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 行下载) , 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 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 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特别注意响应报价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 文件中。 20.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 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 签名。 20.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 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20.4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 及公章一致,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 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0.5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者电子签名) 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 签章。 响应文件因涂改、 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20.6 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标注为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 承诺。 21.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jmbs”的文 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响应文件的提交 22.1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 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 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1 22.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 购云平台将拒收。 22.3 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见“磋商公告”中“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 时间和地点”。 23.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 应当先 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 (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 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3.2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及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4.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 家时, 电子版响应文件由代理机 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 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 不退回。 四、评审及磋商 25.磋商小组成立 25.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 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 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 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 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5.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 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 通过随机方式难 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 名法律专家。 25.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2 2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 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 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 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 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开始解密】 通知, 由供应商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 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7.2 磋商小组按照 “第四章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3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 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7.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 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7.5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 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 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 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6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 购预算价, 有理由怀疑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视作该供应商报价以低于 23 成本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磋商小组只要求商务评审和技术 (服务) 评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 后报价, 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磋商小组。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 形成评审 报告。 27.7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8 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 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8.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 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 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 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 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成交通知书前, 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 28.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4 28.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采购活动, 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 级财政部门。 29.履约保证金 29.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 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0.签订合同 30.1 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 地点,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 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 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0.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 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给 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 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 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30.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 或不合理的要求, 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30.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0.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25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 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询问、质疑和投诉 3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2.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 32.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 情况处理: (一)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 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 可以从合格 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32.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3.其他内容 33.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代理服务费。(如不足6000 元按6000 元计收。) 33.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中标金额 金额 费 率 服务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27 中标金额 金额 费 率 服务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 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5%=1.5万元 (150-100)万元×0.8%=0.4万元 合计收费=1.5+0.4=1.9万元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符 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 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 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 28 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4 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制度,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 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详见本章附件) 附件1 2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2020〕46 号)及桂财采〔2022〕3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 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 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 不得仅将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 作为竞标响应, 还应当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制 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凡涉 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 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 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根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次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本 章附件1) 30 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技术条款 标 段 标段名称 数量 采购清单及服务技术要求 分 标 1 广西农村 宅基地历 史问题专 项整治业 务指导服 务(第一 期) 采购项 目-全过程 服务 1 项 项目背景: 按照中央部署,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先试点、再 扩大范围、 最后全面推开” 三步走的路径稳慎推进。 第一步试点于2024 年12 月底结束,第二步将于2025 年在全国每个地级市各选择2 至3 个县(市、区)开展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巩固 试点成果。 按照中央部署,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先试点、再 扩大范围、 最后全面推开” 三步走的路径稳慎推进。 第一步试点于2024 年12 月底结束,第二步将于2025 年在全国每个地级市各选择2 至3 个县(市、区)开展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扩大试点范围。2025 年需开展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整治试点数据 审查等工作,并对试点地区进行全流程专业技术指导,涉及图斑精准 测绘、农转用手续办理等工作,工作量极大、技术性较强,需委托2 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团队通过驻点指导的方式为自治区农村宅基地 两项试点工作专班、 试点地区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一、开展整治试点总体统筹与调度工作 协助制定全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开展 全区业务工作的总体统筹与调度工作。 1.协助制定全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总体目标,拟定全 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工作指南、 操作手册等材料,开展全区业务指导的总体统筹与调度。 2.协助制定全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省级审核规则。根 据国家技术要求,协助制定审核规则和明确操作流程。 3.协助制定全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省级统筹调度机 31 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问题处 理等情况进行通报。 4.协助加强与农业农村部、 市县级农业农村局的上下级协同配合,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联动,明确全区 各级在整治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 5.协助制定详细的工作步骤,包括排查、认定、处置等环节的具 体流程和时间节点。建立信息收集、汇总、上报机制,确保数据准确, 上报及时。 6.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7.协助管理自治区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平台, 包括图斑下发, 台账管理,账号管理,政策文件上传,信息管理等。 ▲二、提供整治试点全流程专业技术指导服务 研判各试点县整治情况, 从技术层面保证全区各试点县整治流程、 整治质量与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保持一致。 8.根据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每个工作节点(补充调查阶段、处置 意见审核阶段) 工作内容, 协助自治区工作专班制定相应的指导文件。 三、提供线上交流平台业务解答 为各试点县工作专班及基层干部提供线上交流平台,对整治中各 方面存在问题线上解答。 9.线上业务指导督促,对于各县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做好上传下 达。 分 标 2 广西农村 宅基地历 史问题专 项整治业 务指导服 务(第一 期) 采购项 目-内业审 1 项 ▲一、派驻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服务 派驻不少于3 名专业人员驻点1 年提供技术服务。 1.现场驻点协助拟定全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的政策文 件、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等材料,定期开展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2.派驻专业人员定期到县(市、区),现场协助试点县、乡镇开 展工作(派驻人员相关差旅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 ▲二、开展整治试点图斑内业审查工作 协助开展试点地区图斑内业审核,协助在国家专项整治平台中开 32 查 展补充调查信息、处置意见等阶段整治图斑审查和材料批复。 3.对广西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步扩大试点县专项整 治工作开展补充调查信息等整治台账材料的内业审核工作,包括宅基 地范围界定、建房情况、权属来源及审批流程等内容。确保信息完整、 逻辑一致、填报合规、图形准确,符合销号。 4.按照要求,使用省级审核账号进行批复、驳回、退件等日常工 作。 5.协助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审查发现问题定期形成解答材料并 下发。 6.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开展试点地区问题图斑的内、外业的核 查工作。 二、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个日历日内。 ▲服务时间 及地点要求 1、服务时间:具体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交付服务成果时间:2025 年12 月20 日前提交服务成果。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障 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中的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成交供 应商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严格、高效、诚信地组织好此次服务项目,不得将 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所有经济 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验收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为准进行最终验收。成交供应 商服务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参数和其竞标承诺进行,否则不予验收。 3、 未经采购人允许, 成交供应商不得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 的相关信息数据。 4、 成交供应商须根据自身条件及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恶意低价成交后, 无力承担本项目,或者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采购人无法完成本次项目采购, 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处以与本项目预算同等金额罚金, 登报申明消除影响等)。 5、 成交供应商如有可自行按照以上采购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 案、信誉业绩等内容。 6、售后服务标准: 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 33 在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2 小时内解决问题。 ▲提交成果 要求 1、标段一: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式,形成2025 年广西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 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项目全过程服务总结报告; 2、标段二: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式,形成2025 年广西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 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项目图斑处置意见审核成果报告。 人员配备要 求 1、标段一拟投入人员最低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 职称证书;项目组成员5 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 2、标段二拟投入人员最低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 职称证书;项目组成员3 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 ▲付款方式 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60%的合同款项; 项目完成终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40%的合同款项。 2、 采购人每次向成交供应商付款前, 成交供应商须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 人。 ▲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人民币包干报价,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所投项目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 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 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 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合同期内,价格不再调整。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 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其他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职责,未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书面允 许,不得擅自保存、使用项目期间知悉的任何关于本项目的数据和材料,不得将项 目期间知悉的任何关于本项目的数据和材料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未经广西壮族自治 区农业农村厅书面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任何评审信息、数据和材料。 34 附件1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 (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 (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 (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 (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 (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 (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 (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 (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 (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100000 1000≤Y< 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Y) 万元 Y≥200000 1000≤Y< 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 (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 (Z) 万元 Z≥120000 8000≤Z< 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 35 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 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 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 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 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 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 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 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 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36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 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 评标依据: 磋商小组将以磋商采购文件、 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 对磋商供应商的竞标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 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应当对所有联 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7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 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商务、技术等实 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 正。 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 说明 或者更正, 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 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 异常情况处理: 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 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 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 说 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8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何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 “委托时必须提供” 的文件资料; 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 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5)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 小组认定无效;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 条情形; 11)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 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4) 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 一致的; 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一览表”; 39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 内容作唯一报价; 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 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竞标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 报价、 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 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商机会。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 未在规定时间 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 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视同退 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0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 根据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 家的,采 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 除本章第3.7 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审查, 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 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4.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 价,除本章第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 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6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 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 条的规定修正。 41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 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 告知有关供应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 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 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标准 42 (一)磋商小组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技术方案、商务等 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对进入详评的供应商,采用百 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细则: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三) 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 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 观分”。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专家评分应当一致。 分标1: 序号 评分类型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报价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在其 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 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即评标 价=投标报价×(1-20%);(以供应商按第五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 明函》为评审依据)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 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 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1-6%) 。 (以供应商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 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 为评审依据)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供应商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 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 分 满分10 分 43 (7)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其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 技术分(满分70 分) 2.1 开展整治试 点总体统筹 与调度工作 一档(5 分):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描述简单, 工作基础 分析有偏差,提出的解决方案内容缺失,指导性薄弱, 人员安排及技术路线基本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二档(10 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比较详细、条理清 晰,工作基础分析基本合理,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具有 一定的操作性、针对性、适用性; 三档(15 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详细具体、条理清 晰,工作基础分析比较合理,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具有 一定的操作性、针对性、适用性,对整治工作可能存在 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提出的解决方案内容较 全面; 四档(20 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思路 清晰,工作基础分析合理准确,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具 有操作性、针对性、适用性,对整治工作可能存在的问 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提出的解决方案内容全面详 尽、科学合理,人员安排及技术路线满足或优于项目采 购需求。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20 分 2.2 提供整治试 点全流程专 业技术指导 服务 一档(5 分):研判各试点县整治情况,从技术层面 保证全区各试点县整治流程、整治质量与国家和自治区 要求保持一致; 二档(10 分):研判各试点县整治情况,从技术层 面保证全区各试点县整治流程、整治质量与国家和自治 区要求保持一致,研判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 三档(15 分):研判各试点县整治情况,从技术层 面保证全区各试点县整治流程、整治质量与国家和自治 区要求保持一致, 研判内容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的配备, 投入的技术专家和时间安排保障措施满足本项目总体要 求; 四档(20 分):项目管理方案符合自治区整治试点 的实际情况, 科学制订了各项工作计划确保项目的实施; 配置了明确的技术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完全满足采购需 求,投入的技术专家和时间安排完全满足本项目总体要 求的。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20 分 44 2.3 服务质量及 进度保证措 施 一档 (5 分) : 质量保证及质量承诺基本符合项目需 求;有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技术培训、质量意识和 保密知识教育; 二档 (10 分) : 质量保证及质量承诺符合项目需求; 有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技术培训、质量意识和保密 知识教育; 三档(15 分):有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实 行过程检查制度和三级检查制度;有具体的保密管理制 度和措施;有详细的技术培训、质量意识和保密知识教 育; 四档 (20 分) : 有具体详细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包括:建立过程检查制度和三级检查制度,制度完善, 措施有效到位;有明确的内部质量管理奖罚措施;有具 体详细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技术培训、质量意识 和保密知识教育,并且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中有参加过 涉密岗位培训。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20 分 2.4 服务承诺 一档(3 分):售后服务承诺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合 理性,承诺能6 小时内到场的,得3 分。 二档(7 分):售后服务承诺具有针对性、合理性, 后续跟踪服务到位,承诺能5 小时内到场的,得7 分。 三档(10 分):售后服务承诺可操作性强,具有针 对性、合理性,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到位,承诺能4 小时 内到场的,得10 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10 分 3 商务分(满分20 分) 3.1 人员配置 (1)满足拟投入人员最低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 人, 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组成员5 人 (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得2 分,本项满分2 分。 (2)在满足人员最低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项 目组成员得1 分,本项满分5 分。 注:上述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需提供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 费的社保证明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证;提供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组成员有效的职称证复印件、 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满分7 分 3.2 项目业绩 供应商2021 年以来承接过农村宅基地相关的同类项 目业绩的(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每个业绩得2 分,满分10 分。 满分10 分 45 3.3 商务资信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 质量管理系统认证 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每1 个得1 分,满分3 分。(需提供证书 原件扫描件) 满分3 分 3.4 诚信分 供应商在截标日前1 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 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 据),每次扣除3 分,最高扣分6 分扣完为止。 满分0 分 总得分=1+2+3。 说明:上述提及的证书、证件、证明、业绩材料等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扫 描件,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分标2: 序号 评分类型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报价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在其 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 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即评标 价=投标报价×(1-20%);(以供应商按第五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 明函》为评审依据)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 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 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1-6%) 。 (以供应商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 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 为评审依据)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供应商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 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满分10 分 46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 分 (7)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其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 技术分(满分66 分) 2.1 对项目内容分 析理解 一档 (5 分) : 供应商提供项目情况分析内容简单, 或提供的项目分析情况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 规范的要求; 二档(10 分):供应商提供项目情况分析内容比 较详细,能简单描述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具有 一定的可行性; 三档(15 分):供应商提有详细的项目情况分析 内容,能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内 容完善可行性强,项目建设目标明确, 符合相关技术标 准及规范的要求。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15 分 2.2 技术路线及作 业流程 一档(5 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技术路线及作业 流程简单,基本能说明本项目的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 二档(10 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情况提供技 术路线及作业流程, 有简单分析, 比较详细的说明本项 目的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 三档(15 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情况提供详 细的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供应商能结合试点县(市、 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情况、试点县(市、 区) 全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说明本 项目的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 可操作性强, 符合项目要 求。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15 分 2.3 服务质量及进 度保证措施 评委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 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两个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3 分):完整性、针对性均评定为一般; 二档(6 分):完整性、针对性均评定为中等; 三档(9 分):完整性、针对性均评定为良好; 四档(12 分):完整性、针对性均评定为优秀的。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12 分 2.4 项目工作重点 及难点内容的 一档(3 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重点及难点分 析基本符合实际,有简单分析; 满分12 分 47 分析 二档(6 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重点及难点分 析符合实际,有比较详细的分析,基本可行; 三档(9 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重点及难点分 析符合实际,分析详细合理可行; 四档(12 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重点及难点 分析符合实际, 内容详细合理, 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能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办法,可操作性强。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2.5 项目实施方案 一档(3 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过于简 单; 二档(6 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相对简单, 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内容, 能阐述清楚实施组织办法及保 障措施。 三档(9 分)供应商能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比较详 细,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内容, 能阐述清楚实施组织办法 及保障措施,具有比较完善的管理组织、 项目实施规范 和管理制度。 四档(12 分):供应商能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 案,详细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内容, 能阐述清楚实施组织 办法及保障措施,有详细的进度计划, 具有完善的管理 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12 分 3 商务分(满分24 分) 3.1 人员配置 (1) 满足拟投入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1 人, 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项目组成员3 人 (不含项目负责人)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得2 分,本项满分2 分。 (2)在满足人员最低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 项目组成员得1 分,本项满分9 分。 注: 上述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需提供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 缴费的社保证明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证; 提供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组成员有效的职称证复印件、 职业资格证复印 件。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满分11 分 3.2 项目业绩 供应商2021 年以来承接过农村宅基地相关同类项 目业绩的(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每个业绩得2 分,满分10 分。 满分10 分 3.3 商务资信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 质量管理系统认 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知识产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的,每1 个得1 分,满分3 分。 (需提供证 书原件扫描件) 满分3 分 48 3.4 诚信分 供应商在截标日前1 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 违约违规情形的 (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 据),每次扣除3 分,最高扣分6 分扣完为止。 满分0 分 总得分=1+2+3。 说明:上述提及的证书、证件、证明、业绩材料等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扫 描件,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6.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提交。符合本章第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 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 定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 随机抽取推荐。 7.本项目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或者磋商文件 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 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9.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采购单位可以确 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四、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 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 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 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 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特别说明 49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 年 月 日 51 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52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页码) 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响应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零申报。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 件);…………………………………………………………………………………………………………(页码) 三、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响应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的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应 证 明 文 件];…………………………………………………………………………………………………………(页码)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或2024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 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 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 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 年);…………………………………………………………………………………………………………(页码) 五、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 附);…………………………………………………………………………………………………………(页码) 六、竞标声明(格式后附);………………………………………………………………………………(页码) 七、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页码) 八、供应商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且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后附);)…………………………(页码) 九、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53 一、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复印 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响应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三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响应截止之日前半年 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 (或专用收据或者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或2024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五、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 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之五十, 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 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 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如一 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6 六、竞标声明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5)同意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33 条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 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 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二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 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57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账号: ;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 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八、 供应商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且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格式后附) 注: 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或属于监狱企业的,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 社会监督。 5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 (由本公司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九、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材料。(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60 第三节 商务文件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61 商务文件目录 一、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页码)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委托 时)………………………………………………………………………………………(页码) 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页码)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 六、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页码) 七、 供应商资信及履约能力…………………………………………………………… (页码)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62 一、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响应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 地址一 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 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 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响应;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 供应商相互之间, 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 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响应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64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人 (姓 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 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 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 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 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法人、 其他组织投标时 “我方” 是指“我单位” , 自然人投标时“我方” 是指 “本人”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65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 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 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 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 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 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牵头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 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 名。 3.法人、 其他组织投标时 “我方” 是指“我单位” , 自然人投标时“我方” 是指 “本人” 。 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66 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67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 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注: 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2.如果磋商文件需求为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需求, 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响应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3.当响应文件的商务承诺内容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 为虚假应标。 4.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也要分别在本表“响应文件的商务需求”“响应文件承诺的商 务条款”中标记。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按商务要求填写)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 偏离说明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 (负偏 离或无偏离)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 (负偏 离或无偏离) ...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 (负偏 离或无偏离) 68 六、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格式)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采购人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注:供应商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 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资信及履约能力(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 除磋商文件规定外,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供应商可结合自身情况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第四节 技术文件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技术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70 技术文件目录 一、 响应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 (页码) 二、 技术方案…………………………………………………………………………… (页码) 三、 服务承诺书………………………………………………………………………… (页码)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页码) 五、除磋商文件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 有)…………………………………………………………………………………………(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71 一、响应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 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 逐条对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中的采 购清单及服务技术参数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 “偏离说明” 一栏应当选择 “正偏离” “负 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服务名称 项目服务要求 响应承诺内容 偏离说明 1 ……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 (负偏离 或无偏离) 2 …… 1 …… 2 …… 3 …… …… 1 …… 2 …… 3 …… …… 正偏离 (负偏离 或无偏离) ... 注: 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2.当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内容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 视为虚假应标。 3.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也要分别在本表“服务参数” “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中标记。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二、技术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服务承诺书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3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 龄 学历 专业及职 称 资格证书 注册证书 编号 从事本 工作时 间(年) 本项目 拟任职 务 如:张三 48 本科 电力专业, 高级工程 师 电力专业监理 工程师 XXXXX 25 项目负 责人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 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除磋商文件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4 第五节 报价文件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75 报价文件目录 一、 响应函…………………………………………………………………………………… (页码) 二、 开标一览表……………………………………………………………………………… (页码)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四、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页码) 76 一、响应函 响应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 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职称)为全权代表,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技术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四、商务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响应报价 我方愿意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计费方式(即最高限制单价)计费进行响应, 以总价 报价的方式,总报价金额为:人民币 (¥ )。提交服务成果 时间: ; 2、 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2 项规定”的响应截 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2 项规定的响 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都是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4、 我方承诺2020 年7 月至今,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响应(包括资格 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磋 商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 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 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7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13、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8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① 单位 单价(元) ② 总价(元) ③=①×② 1 ...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 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 “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 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9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 社会监督。 80 四、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81 第六节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 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 “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 为: 。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 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83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最终以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说明: 1、合同文本仅供正式签订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广西壮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85 目 录 一、合同文本 二、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磋商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3.响应函 4.开标一览表 5.响应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8.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86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采购的结果,甲方确定乙方为 (项目名称)的服务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要求一览表 项号 服务内容 数量及单位① 单价(元)②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 备注 1 1 项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交付服务成果时间: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所投项目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 通 讯、 办公场地、 管理费、 培训、 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 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合同期内,价格不再调整。 如采购人和磋商响应文件对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甲方要求以及对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实施,乙方 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建议, 根据与甲方协商的意见进行项目实施的调整。 未经甲 方允许,不得改变实施方案。否则将取消乙方承办资格。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等。 2、乙方应按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工作。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含软件开发)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或 其他权利。 87 4、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工作有关技术资料。 5、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 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 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提交成果要求: ,服务地点: 。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 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 进行验收, 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 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 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 本合同规定的, 可暂缓向乙方付款, 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 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 应的售后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实施工作的,甲方应根据 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的补偿。 2、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 3、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60% 的合同款项;项目完成终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40%的合同款项。 (2)采购人每次向成交供应商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 人。 88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依法产生的应由甲方或者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无瑕疵的技术服 务。乙方对项目质量负责。 2.软件的开发如有修改的,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修改工作, 甲方不另行支付修 改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甲方交付成果的,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交付,按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超 过合同规定时间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 乙方项目工作的完成不符合约定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服务款额5% 违约金并 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成果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 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4、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 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 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 额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 89 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 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磋商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3、响应函 4、开标一览表 5、响应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8、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 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90 (此页无正文)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点:广西南宁市 91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 (或成交) 供应商(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 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实际供货日 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 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 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 可附) 验收小组 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92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 根据合同规定, 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 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单位签章 年月日 此表于年月日收到。 会计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纳办理转账日期: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GXZC2025-C3-001023-ZXGL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卢工 0771-5******
- 行政机关
- 服务/其他服务
- 中标***金额
- 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卢工 0771-5******
- 广西产研院时空信息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GXZC2025-C3-001023-ZXGL
二、项目名称: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分标1和分标2)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北京佳格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花园路2号牡丹科技楼B座三层B305 |
2 | 报价:***(元) | 广西产研院时空信息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宋厢路16号太平金融大厦12层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西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全过程服务 | 广西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全过程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 | 广西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内业审查 | 广西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内业审查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冬宁(自行抽取),马国宙(自行抽取),卫绪禄(第1、2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嘉园支行
银行账号:45106070401300****551
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分标号+代理服务费。
分标1代理服务费:24156.00元;
分标2代理服务费:1119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534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联系方式:07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411号;邮箱:gxzhongxin0771@163.com
联系方式:07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谭工
电 话:0771-5******
223.9K
249.4K
630.9K
- 分标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分标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农村宅基地历史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服务(第一期)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