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的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 附件1、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pdf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M-2025-05-00510-1-1-3 采购人:长春市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2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2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45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 平台(网址: 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 年06 月16 日13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5-00510-1-1-3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21.0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最高限价单价 (超出最高限价 单价不予接受) 标段名称: 长 春市中医院 中心药房建 设项目 (第一 标段) 标段编号: JM-2025-05- 00510-1-1 代煎整方自动调剂、 复 核系统(核心产品) 1 套 调剂品种正确率100%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260.00 万元 自动加水、 挤压润药系 统 1 套 加水精度±2%, 设备运 行稳定等, 其他相关要 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 求》 人民币 16.00 万元 煎煮& 罐装系 统技术 参数 (1) 自动两 煎煎药机 12 台 容量:锅体≥20L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2.00 万元 人 民 币 75 .0 0 万 元 (2) 自动罐 装贴标设备 15 台 容量:≥20L 等,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3.00 万元 (3) 煎药机 配套改造 82 台 中标人负责对原有设 备进行改造升级, 保证 新设备与原有设备兼 容,正常运行等,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0.05 万元 (4) 包装机 配套改造 10 台 中标人负责对原有设 备进行改造升级, 保证 新设备与原有设备兼 容,正常运行等,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0.19 万元 自动传输、分拣系统 1 套 可与智能煎药控制管 理系统数据对接等, 其 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60.00 万元 辅助设 备、设施 人工调剂 药柜 1 套 满足场地要求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人民币 2.50 万元 人 2 《采购需求》 民 币 41 .0 0 万 元 空压机 2 台 功率:3.3KW 等,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0.85 万元 饮片破碎 预处理设 备 1 台 功率:3KW 等,其他相 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 购需求》 人民币 4.00 万元 调剂补药 登高车 3 台 防滑花纹不锈钢踏板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0.10 万元 药品推车 5 台 结构: 采用稳固框架式 设计,带防滑扶手,便 于推行和制动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0.10 万元 工作台 1 套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对 于新建中心药房所涉 及到工作台出具符合 相关设计规范的设计 图纸, 并经采购人认可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4.00 万元 监控系统 1 套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对 于新建中心药房所涉 及到布置监控设备的 区域出具符合相关设 计规范的设计图纸, 并 经采购人认可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28.00 万元 阴凉柜、 冷藏柜 阴凉柜 12 台 电压:220V±10%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人 民 币 1.00 万元 人 民 币 30 .0 0 万 元 冷藏柜 12 台 电压:220V±10%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1.50 万元 第一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482.00 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标段名称: 长 春市中医院 中心药房建 设项目 (第二 智能投药 柜 门诊内自 动发药机 (核心产 品) 1 台 具备盒装中西医药品 的处方自动获取、 识别 及出药口分配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人民币 131.00 万 元 人 民 币 14 3 标段) 标段编号: JM-2025-05- 00510-1-2 《采购需求》 6. 00 万 元 智能麻药 柜 1 台 设备材质需为优质材 料、防盗防撬、外观简 洁大方等, 其他相关要 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 求》 人民币 15.00 万元 第二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46.00 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标段名称: 长 春市中医院 中心药房建 设项目 (第三 标段) 标段编号: JM-2025-05- 00510-1-3 中药制 剂室相 关设备 中药煎煮 浓缩提取 机组(核心 产品) 1 套 提取罐有效容积≥ 1.5m³等,其他相关要 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 求》 人民币 57.50 万元 人 民 币 93 .0 0 万 元 煎药机 2 台 容量: ≥50 升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2.00 万元 胶囊剂药 瓶旋盖机 1 台 适用于各类玻璃瓶、 塑 料瓶的旋盖等, 其他相 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 购需求》 人民币 8.00 万元 胶囊剂标 签机 1 台 贴 标 速 度:20-200PCS/min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2.50 万元 卧式液体 灭菌设备 1 台 灭菌室容积:≥1.2m3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15.00 万元 口服液瓶 注水机 1 台 生产能力:2-7 万只/h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3.50 万元 安瓿瓶甩 水机 1 台 班 产 量:2-20ml 瓿0.5-6 万支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2.50 万元 第三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93.00 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以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 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 4 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 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 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 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所有投标产 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05 月26 日至2025 年05 月30 日,每天上午8:00 至12:00,下午12: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本次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 件(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本次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 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咨询电话:0431-81697018。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06 月16 日13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制 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 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该类供应商可选择进行网上注册,注册状态显示“待审核”即可正常参与 本项目,该状态不影响获取采购文件、编制、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等采购活动,特此说明。投 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 分钟内完成解密。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 后果自负。 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应使用企业CA,若使用法人CA上传导致开标当天无 法解密或超过解密时间,是投标人的潜在风险。 (2)CA锁办理网址:请投标人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 (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3)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 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 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 限为1-3 个工作日, 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 后果自负;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 采云服务热线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参与意愿的 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 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 下载文件导致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变更,请以本项目更正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 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 (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中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1004232020185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 号 联系方式:赵海强、15643175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CE4HKJ2B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以东、乙十路以西保利人民大街小区(保利·金香槟)一期 C2 号楼413 号 联系方式:钟柠、0431-81107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柠 电 话:0431-81107246 4.行政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9865657 6 来源: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钟 柠 复审:于晓琳 终审:赵海强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中医院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 号 联系方式:赵海强、1564317558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 息 名 称: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以东、乙十路以西保利人民大街小 区(保利·金香槟)一期C2号楼413号 联系方式:钟柠、0431-81107246 3 标段名称 及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标段编号:JM-2025-05-00510-1-1 标段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标段编号:JM-2025-05-00510-1-2 标段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标段编号:JM-2025-05-00510-1-3 4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供货方式 由中标人负责将包装完好的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 并保证验收合格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出资比例 100%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0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 以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11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12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 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 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 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③所有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 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 记表》。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8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14 踏勘现场 不踏勘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 投标人提出质疑 的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 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即已依法(指具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已通过本项目要 求的报名方式下载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提供资格证 明材料及报名成功的截图)。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 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 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6.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允许提 出一次。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 规定。 1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 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1107246 联系人:钟柠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以东、乙十路以西保利人民大街小区 (保利·金香槟)一期C2 号楼413 号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质疑范本 获取方法: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 -下载专区-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 1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 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 (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4)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 (5)不具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未通过本项目要求的报名方式获取 采购文件。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 (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 (2)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16.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 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 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 9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 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 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17 采购人对招标文 件修改、补充的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8 分包 不允许 19 偏离 技术参数偏离作扣分处理 20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等 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1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2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 23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天。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 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收取投标保证金。 24.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5 万元整;第二标段: 人民币1.5 万元整;第三标段:人民币1 万元整;递交形式:转账、 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保函(保险),以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205013100430000053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海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105241000670 24.3 投标人以转账或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 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 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2161 号) 中的相关规定: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为进一步挖掘政府采 购数字潜能,政府采购供应商可通过“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 (http://xwjf.jljrkg.com:9630/html/)和“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https://cczhjf.ccjrkg.com/)选择量身定制的多样化金融产品, 长春市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与金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 享,为合同融资贷、信用流水贷、电子保函提供自主选择、智能匹 配、额度生成、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等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撑。 24.4 投标人以保函(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将保函(保 险)体现在投标文件中,并将扫描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发送到 采购代理机构jlsqsxmglyxgs@163.com(以便核查)。 10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24.5符合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 的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 询无行政处罚信息证明材料截图(完整清晰)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jlsqsxmglyxgs@163.com(以便核查)。 25.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应在电汇或转账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并于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汇或转账凭证、基本账户信息(完整 清晰)以电子档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jlsqsxmglyxgs@163.com(以便核查) 25.7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5.8 保证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以下两种中的任 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一是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以资金到账 为准;二是采用保函(保险)形式。 1)采用非保函(保险)方式的,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存款 单或回执底联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和投标保证 金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2)采用保函(保险)形式的,投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将保函(保险)清晰可见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码: jlsqsxmglyxgs@163.com,逾期递交的,投标无效。 25.9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 25.10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 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 11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合同书面文件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 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5.11 采用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退 还至投标人提交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25.1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提交的投 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6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或手书签字并加 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2.投标文件中所有签字及盖章均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 3.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并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评审内容以“政采云”平台最终上传 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如涉及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严重歧 义,是潜在供应商的风险。 27 投标文件制作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递交电 子版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版文件。 28 投标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 平台开启自动解密功能,解密开始时间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同一时间,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过30分钟未能成功解密的, 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9 拒收及不符合开 标条件 1. “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电 子版投标文件; 2. 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 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 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 30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及时间 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31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不退还 3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12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33 开标顺序 按“政采云”开标平台生成顺序进行。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计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1/3,即 采购人代表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不超过1 人,其余为经济及技术 方面的专家;或所有评审专家均由随机抽取的经济及技术方面的专 家担任,评标委员会的具体构成以实际为准。 经济及技术方面专家确定方式:在“政采云”平台评标专家库中通 过随机抽取结果产生。 35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36 履约保证金 36.1 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36.2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2161 号)中的相关规定: 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大型 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中小企业不超过2% 36.3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2161 号)中的相关规定: 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成 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为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数字潜能, 政府采购供应商可通过“ 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 (http://xwjf.jljrkg.com:9630/html/)和“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https://cczhjf.ccjrkg.com/)选择量身定制的多样化金融产品, 长春市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与金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 享,为合同融资贷、信用流水贷、电子保函提供自主选择、智能匹 配、额度生成、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等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撑。 采购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后,供应商选定的融资银行与合同中约定的回款账户不一致的,采 购人根据供应商申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完成合 同备案后进行账户变更(合同变更)。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或延迟支付合同资金, 不得违反采购文件规定, 拒收以履约保函 (保 险)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37 质保期限及 质量要求 1.所有采购标的均须提供整机原厂质保3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 始计算; 2.涉及到耗材、试剂的的设备选型必须满足开放式耗材、试剂的使 用要求,即投标单位拟投标的设备必须兼容至少3 个品牌及以上的 耗材、试剂(如有)。 3.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中包含采购人的现有设备涉及到 拆卸、移运、临时安放及后续恢复工作,包含中标标的运输、装卸、 安装费用以及与配套服务相关的场地整理、缆线布置、适配调试费 用,并经采购人认可且保证验收合格。 38 付款方式 38.1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货物安装验收后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40%,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尾款10% 13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38.2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发布的《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 416 号)中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上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 若无预付款约定, 需给予中小企业5%的预付款; 若有相关比例约定, 则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5%。 招标人视情况可以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对 应的预付款保函(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38.3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802 号令)的规 定:①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 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 日;②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 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 日 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 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 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 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条 第①款、第②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④合同约定采取 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 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39 误期赔偿金额 按合同约定 40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人民币482.00 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第二标段:人民币146.00 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第三标段:人民币93.00 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4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2.采购代理机构按下述方式、标准、规定收取:参考原国家计委颁布 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 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15〕299 号文件规定计取,第一标段:人民币6.8424 万元;第 二标段:人民币2.4072 万元;第三标段:人民币1.6740 万元。 3.《中标通知书》采用电子版发放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中标 单位发放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 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 费,通过公对公转账形式足额汇入以下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及开票 信息(须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发送至 jlsqsxmglyxgs@163.com(以便核查) 账户名称: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2205013100430000053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海支行 14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开户银行行号:105241000670 43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 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 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 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 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 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 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45 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的规定 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执 行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凡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 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投标文件中 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 号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 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指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长春市中医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 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提交。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七章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是投 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将 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 采购代 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 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在予以答复澄清或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质 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15 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为投标人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的24 小时以内。 7.5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 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 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 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共4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商 务文件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 件、 报价文件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有关价格方面相关 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构成、 要求及格式》 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可参考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制作。 9.4 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 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或手书签 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投标文件中所有签字及盖章均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投标文 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评审内 容以“政采云”平台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如涉及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严重 歧义,是潜在供应商的风险。 16 9.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预算金额范围内(包含预算金额),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预算 金额总价、最高限价单价)为废标。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中标合同指定地点供货、 由投标人负责安 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 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1.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 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开标时, 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 但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自开标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 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或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3.2.投标文件中所有签字及盖章均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 13.3.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通过“政采云”平台 上传,评审内容以“政采云”平台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如涉及招标文件中实质 性条款的严重歧义,是潜在供应商的风险。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 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 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 15. 投标 15.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不接 受纸质版文件; 15.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启自动解密 功能,解密开始时间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过30 分钟未能成功解密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5.3 “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15.4 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 16. 开标 1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 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解密。投标人无法按时解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6.2 开标程序 16.2.1宣布会议纪律-宣布参会相关人员。 16.2.2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截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规 定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使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 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后投标人未及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的, 或者投标人没预 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 均视为无效 响应。 16.2.3唱标。 16.2.4开标结束。 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或未按要求提交相 应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信息提前泄漏的; (4)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 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 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经济及技术方面的专家在 “政采云”平台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结果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 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 18 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 负责完成评标 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 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 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 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4 对投标文件资格部分进行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 的资格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符合性部分进行审查: 18.5.1 对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 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 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 将作废标 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电子形式);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有一项不满足星号条款 (如有);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 18.9.1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 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 改分项报价。 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 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9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8.9.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 18.9.3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 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 题, 将以书面形式 (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 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 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 ,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 说明、 补正的, 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 说明、 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9.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 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 法重新招标; (二)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 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三)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不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重新 招标。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 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1. 签订合同 21.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 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的评分办 法确定其他投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签订采购合同,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采购 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 保密和披露 22.1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 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2.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 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 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 密责任。 20 23.质疑和投诉 2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提出。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3.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允许提出一次。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 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23.3未尽事宜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 21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证明 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投标人须结合自身财务、纳税、社保的实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对于已具备“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 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2025年度任意月份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保”的投标人,可以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 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 购〔2022〕2066号)的有关建议并按所要求的格式填写《资格条件 承诺函》,对于填写承诺函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提供 “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 的资信证明文件”、“2025年度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 相关证明材料,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 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 《资格条件承诺函》 格式后附, 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6 供应商之间不存在 恶意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相关投标 均无效,涉嫌虚假承诺的,经查实后由提供虚假承诺方承担全部责 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 中标、成交; (5)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22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7 特定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 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 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所有投标产品 若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 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标书内附复印件并 加盖电子公章) 8 信用良好 不接受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 名单; 不接受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名单”,须提供信用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 加盖电子公章) 9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投标保证金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 相应证明文件 10 授权委托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电 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 电子公章) 11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采购人代表签字: 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 (2)此表中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最低标准,则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的 投标将被否决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3)如不合格在表下面注明不合格原因。 23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4 投标内容 无重大偏离情况 5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 以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6 质保期限 及质量要求 1.所有采购标的均须提供整机原厂质保3 年,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开始计算; 2.涉及到耗材、 试剂的的设备选型必须满足开放式耗材、 试剂的 使用要求, 即投标单位拟投标的设备必须兼容至少3 个品牌及以 上的耗材、试剂(如有)。 3.本项目的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中包含采购人的现有设备涉及 到拆卸、移运、临时安放及后续恢复工作,包含中标标的运输、 装卸、安装费用以及与配套服务相关的场地整理、缆线布置、适 配调试费用,并经采购人认可且保证验收合格。 7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 天 8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投标保证金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 交相应证明文件 9 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对于应属于采购人的权利不构成损害, 对于 应属于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义务不进行回避、减轻 10 投标报价 不低于合理成本价,不超过标段预算金额及标的最高限价单价 11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实质性规定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 (2)此表中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最低标准,则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的 投标将被否决不能进入评分细则阶段。 (3)如不合格在表下面注明不合格原因。 24 评分细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 格因素、商务因素及技术因素,综合比较与评价。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一)价格因素分(30 分) 1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方法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指经算术修 正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后的价格)中,以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 中标金额以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 (如有) 的实际最后报价为准。 0-30 (二)商务因素分(15 分) 1 同类项目业绩 (5分)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范围: 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机关单位),每有一项得1 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文件内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未提供 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0-5 2 售后服务方案 (5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 个子项: 1..售后服务实施流程 2 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3.售后服务质量达标保证措施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保证措施 5.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补偿措施 措施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要求且具备1 个子项内容得1 分,总计最高得5 分。序号“1-5”中所提供的方案内容 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相 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 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 的夸大情形描述、不提供)均不得分。 0-5 3 应急处理措施 (5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 个子项: 1.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及计划流程 2.资金周转应急处理措施 3.质量瑕疵应急处理措施 4.业务激增应急处理措施 5.人员流失应急处理措施 措施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要求且具备1 个子项内容得1 分,总计最高得5 分。序号“1-5”中所提供的方案内容 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相 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 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 的夸大情形描述、不提供)均不得分。 0-5 (三)技术因素分(55 分) 1 技术参数 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标的应满足产品的质量标准及临床应用要求,达到 0-30 25 (30分) 功能齐全、反应灵敏、高效快捷的基本要求,技术参数应体现所投设 备在工作原理的可行性、治疗过程的严密性、技术性能的先进性、操 作使用的便利性、执行标准的规范性、日常表现的安全性等方面的综 合表现。 技术参数30 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 分,扣完为止。 注1、供应商须对所响应的技术参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未 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与《采购需求条款响应一览 表》中不符、不相对应则进行扣分处理,若无法清晰准确的体现参数 响应情况时(投标文件内附相关查阅/佐证材料,可参考《采购需求条 款响应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制作,未提供则进行扣分处理,未按要求 提供是供应商自身应承担的扣分风险),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未响应/ 负偏离认定,作扣分处理。 注2、 佐证材料可按以下任意形式提供相应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 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是潜在供应商的风险,评标委员会有权作 负偏离认定: ①能直接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图册 样本、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质检报告、认证证书、 医疗器械注册证、实机展示画面截图或照片),应以醒目的形式圈出, 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软硬件制造(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其他技术支持资料,能够清晰、 直观、准确的佐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评标委员 会认定为准; 以上①-②佐证材料中所列举的佐证内容应包含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 所列出的技术参数,须真实有效。 ③提供的佐证材料若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材料 的,将上报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人 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处理,处以三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 项目实施方案 (5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 个子项: 1.项目实施总体方案; 2.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 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保障措施; 4.项目实施时间节点保障措施; 5.项目实施风险管控保障措施; 方案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要求且具备1 个子项内容得1 分,总计最高得5 分。序号“1-5”中所提供的方案内容 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相 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 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 0-5 26 的夸大情形描述、不提供)均不得分。 3 供货保证措施 及运输方案 (5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保证措施及运输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 个子项: 1.产品供货流程及时间安排; 2.产品的出库、包装措施; 3.产品的运输方案及应急措施; 4.产品的运输风险预防措施及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处理方案; 5.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交接、签收、验货方案; 措施/方案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 满足要求且具 备1 个子项内容得1 分,总计最高得5 分。序号“1-5”中所提供的方 案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 不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 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 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不提供)均不得分。 0-5 4 安装调试方案 (5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 个子项: 1.安装调试团队人员配备; 2.安装调试技术保障措施; 3.安装调试质量保障措施; 4.安装调试进度保障措施; 5.安装调试安全保障措施; 方案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要求且具备1 个子项内容得1分, 总计最高得5分。 序号“1-5”中所提供的方案内容 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相 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 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 的夸大情形描述、不提供)均不得分。 0-5 5 质量保证及技 术措施(5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及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 个子 项: 1.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2.质量技术人员方案及职责分工; 3.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4.质量监督机制; 5.质量反馈机制; 措施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要求且具备1 个子项内容得1 分, 总计最高得5 分。 序号“1-5”中所提供的方案内 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 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 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 现的夸大情形描述、不提供)均不得分。 0-5 6 培训方案 (5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 个子项: 1.培训计划; 2.培训方式; 3.培训配备的专职人员或讲师; 4.培训内容及培训目标; 0-5 27 5.培训效果总结; 方案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要求且具备1 个子项内容得1 分, 总计最高得5 分。 序号“1-5”中所提供的方案内 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 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 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 现的夸大情形描述、不提供)均不得分。 合计:100 分 1.评标方法和标准: 1.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按所投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 1.2.本项目评分满分100 分,由价格因素、商务因素及技术因素部分构成,具体评分详见评 标标准和方法,每项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价格部分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2.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文件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评 标时应当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2.2 价格评分的计算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 (指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以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评标价仅用于计算 28 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如有)的实际投标价为准。 3.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投标人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9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招标公司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 定(供方)为中标人。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3.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天内供货。 3.2供货地点: 3.3供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包装完好的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 合格。 4.付款方式: 4.1供方供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 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 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 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3 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支付。如果需 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 5.履约保证金: 6.合同补充条款: 6.1质量保证: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供方应提供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 运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免费上门服务,对仪器故障维 修机更换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等,并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7.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本合同书; 8.2中标通知书; 8.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8.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8.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8.6采购验收报告单; 8.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30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 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 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备注:采购人与中标单位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可以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84号)中给出的格式签订合同,该格式非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仅做提示用途。 3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1、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最高限价单价 (超出最高限价 单价不予接受) 标段名称: 长 春市中医院 中心药房建 设项目 (第一 标段) 标段编号: JM-2025-05- 00510-1-1 代煎整方自动调剂、 复 核系统(核心产品) 1 套 调剂品种正确率100%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260.00 万元 自动加水、 挤压润药系 统 1 套 加水精度±2%, 设备运 行稳定等, 其他相关要 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 求》 人民币 16.00 万元 煎煮& 罐装系 统技术 参数 (1) 自动两 煎煎药机 12 台 容量:锅体≥20L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2.00 万元 人 民 币 75 .0 0 万 元 (2) 自动罐 装贴标设备 15 台 容量:≥20L 等,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3.00 万元 (3) 煎药机 配套改造 82 台 中标人负责对原有设 备进行改造升级, 保证 新设备与原有设备兼 容,正常运行等,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0.05 万元 (4) 包装机 配套改造 10 台 中标人负责对原有设 备进行改造升级, 保证 新设备与原有设备兼 容,正常运行等,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0.19 万元 自动传输、分拣系统 1 套 可与智能煎药控制管 理系统数据对接等, 其 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60.00 万元 辅助设 备、设施 人工调剂 药柜 1 套 满足场地要求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2.50 万元 人 民 币 41 .0 0 万 元 空压机 2 台 功率:3.3KW 等,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0.85 万元 饮片破碎 预处理设 备 1 台 功率:3KW 等,其他相 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 购需求》 人民币 4.00 万元 32 调剂补药 登高车 3 台 防滑花纹不锈钢踏板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0.10 万元 药品推车 5 台 结构: 采用稳固框架式 设计,带防滑扶手,便 于推行和制动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0.10 万元 工作台 1 套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对 于新建中心药房所涉 及到工作台出具符合 相关设计规范的设计 图纸, 并经采购人认可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4.00 万元 监控系统 1 套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对 于新建中心药房所涉 及到布置监控设备的 区域出具符合相关设 计规范的设计图纸, 并 经采购人认可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28.00 万元 阴凉柜、 冷藏柜 阴凉柜 12 台 电压:220V±10%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人 民 币 1.00 万元 人 民 币 30 .0 0 万 元 冷藏柜 12 台 电压:220V±10%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1.50 万元 第一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482.00 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标段名称: 长 春市中医院 中心药房建 设项目 (第二 标段) 标段编号: JM-2025-05- 00510-1-2 智能投药 柜 门诊内自 动发药机 (核心产 品) 1 台 具备盒装中西医药品 的处方自动获取、 识别 及出药口分配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131.00 万 元 人 民 币 14 6. 00 万 元 智能麻药 柜 1 台 设备材质需为优质材 料、防盗防撬、外观简 洁大方等, 其他相关要 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 求》 人民币 15.00 万元 33 第二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46.00 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标段名称: 长 春市中医院 中心药房建 设项目 (第三 标段) 标段编号: JM-2025-05- 00510-1-3 中药制 剂室相 关设备 中药煎煮 浓缩提取 机组(核心 产品) 1 套 提取罐有效容积≥ 1.5m³等,其他相关要 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 求》 人民币 57.50 万元 人 民 币 93 .0 0 万 元 煎药机 2 台 容量: ≥50 升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2.00 万元 胶囊剂药 瓶旋盖机 1 台 适用于各类玻璃瓶、 塑 料瓶的旋盖等, 其他相 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 购需求》 人民币 8.00 万元 胶囊剂标 签机 1 台 贴 标 速 度:20-200PCS/min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2.50 万元 卧式液体 灭菌设备 1 台 灭菌室容积:≥1.2m3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15.00 万元 口服液瓶 注水机 1 台 生产能力:2-7 万只/h 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人民币 3.50 万元 安瓿瓶甩 水机 1 台 班 产 量:2-20ml 瓿0.5-6 万支等, 其他 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人民币 2.50 万元 第三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93.00 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第一标段: 一、代煎整方自动调剂、复核系统技术参数 1.自动调剂系统: 1) 符合《中药饮片自动调剂系统技术规范》(GB/T 44036-2024)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2) 代煎处方调剂精度≤±5% 3) 调剂设备含自动调剂药斗≥250 个(药斗容量≥18L/味),剩余饮片由人工调剂 4) 调剂速度:≤20s/剂(按常规处方,处方充足条件核算) 5) 调剂品种正确率100% 6) 调剂功能要求 独立运行功能 具备多处方并行作业功能 具备调剂信息采集及追溯功能 34 具备故障快速隔离及冗余功能 具备调剂可视化功能 饮片储量不足时,应具备PDA 报警功能,提醒及时补药,PDA 记录补药信息 7) 设备材质:设备中与饮片直接接触面,均采用SUS304 不锈钢、PP(聚丙烯)、硅胶等不污染饮片 8) 设备运行稳定 9) 调剂控制工作站性能要求:应具备处方调剂的相关信息展示功能,其中包括处方饮片种类、调剂实际 重量;具备展示设备运行状况功能;自动读取药框信息,可称重拍照,打印调配单 10) 剂控制管理系统服务器性能不低于:CPU 银牌4314 、内存64G、配置正版WINDOWS SERVER 操作系统; 11) 支持补药功能 12) 输送系统两侧布置药柜,整体设备形成隧道式结构,从而提高空间利用率。 2. 调剂中药饮片: 智能调剂系统应适应大部分中药饮片类型,包含小颗粒类(粒径不超过1cm,非粉类籽类)、小片状类(直 径不超过2cm)、小枝干类(长度不超过2cm)、中颗粒类(粒径为1~2cm)、中片状类(直径为1.5~3cm) 、 中枝干类(长度为1.5~3cm),只要饮片形态符合上述要求,并且不易结块无黏性。 3.调剂输送系统: 1) 应满足自动调剂设备以及补配区的调剂载具自动运输要求,将自动调剂完毕的饮片根据需求传递至人 工补配区域;同时将调剂载具运输至调剂设备始端 2) 具有自动调剂异常自动剔除功能 3) 调剂载具接料及回流输送线体,输送速度:≥15 米/分(速度可调) 4) 具有在线称重装置,10Kg±5g 5) 输送系统控制及数据交换:应满足控制调剂输送线以及与调剂设备上位机通讯交换要求 4.移动补配工作车: 1) 人工移动补配车应具备处方调剂饮片提示功能,称重以及重量记录功能,拍照功能 2) 可扫描读取药框信息 5. 复核工作站: 1)复核工作站应具备处方调剂的相关信息展示功能, 其中包括处方饮片种类、 调剂实际重量。 可自动拍照。 2)自动读取药框信息 二、自动加水、挤压润药系统技术参数 1) 通过调取处方付数,剂量信息以及饮片的种类及重量数据,代入损耗量,智能计算处方加水量; 2) 加水精度±2% 设备运行稳定 3) 配备增压泵及高精度流量计,保证多工位同时加水,流量精准稳定; 4) 具备加水工位 5) 具有自动挤压系统,要求与药液接触的挤压装置“一方一清洗”; 6) 可自动剔除读取异常的泡药桶 7) 配置带有芯片和防水标签的泡药桶,容量不低于20L 8) 配置成品塑料筐,容量不低于12L,不漏液 三、煎煮&罐装系统技术参数 (一)自动两煎煎药机 1.自动两煎煎药设备工艺技术要求 1) 容量:锅体≥20L; 2) 电压:AC220V; 3) 应符合《煎药中心通用要求》(GB/T42282-2022)国家标准第5.4.3 条要求:“带有自动挤压、自动 搅拌等功能的中药煎药机应在药液沸腾后间隔一定时间自动挤压或搅拌2 次以上”; 35 4) 煎药设备的煎药质量应按照《中药煎药机》 (GB/T30219-2013)国家标准第6.6 条要求“煎出率试验” , 有效成份煎出率≥85%。(应通过并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5) 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相关要求。保障煎药质量,具有常压煎药功 能,自动完成一煎、两煎的全过程,二煎时自动加水,自动清洗; 6) 煎药锅体需采用耐腐蚀、无毒性304#以上一次成形不锈钢拉伸锅体(非焊接锅体),具有高的机械强 度和刚度,提高安全性能; 7) 采用安全、卫生、自下往上、双滑道定位的电动机械挤压系统,实现药渣充分分离; 8) 可预设多种煎药方案,并具备联网通讯功能,可支持通讯协议自动设置及实现煎药单据传输等通讯协 议; 9) 具备先煎后下提示功能,可根据不同处方实现常压煎药、密闭煎药、循环煎药功能,保证煎药质量; 10) 具备蒸汽循环回收功能,煎药蒸汽经风冷冷凝器回收,保障有效成份无损失; 11) 具备防温度过高和防干烧功能,计时、定时设定控制功能; 12) 具备文火、武火可自动转换功能; (二)自动罐装贴标设备 中药汤剂自动灌装设备工艺技术要求 1) 电压:AC220V; 2) 容量:≥20L; 3) 应符合《煎药中心通用要求》(GB/T42282-2022)国家标准第5.5.3 条要求,包装开始药液的温度应 不低于98℃(标准大气压); 4) 应符合《中药汤剂包装机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5) 包装量:50 - 250mL 6) 具备联网通讯功能。可实现煎药单数据传输等通讯协议,并支持包数、包装量通讯协议的自动设置 7) 具备自动灌装,自动标签打印,自动贴签功能。 8) 包装温度、包装量自动显示; 9) 封合温度数字化控制,可以设定自动恒定; 10) 具有喷淋清洗装置,分为储液桶清洗、喷嘴清洗; 11) 包装打印贴标平均速度: 8 袋/分; 12) 具有药液加热控制,具有防干烧功能; 13) 包装机独立的排液管路设置,方便设备紧急情况下排液。 14)缺卷告警,缺药液告警,通过警示灯提示。 (三)煎药机配套改造 中标人负责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保证新设备与原有设备兼容,正常运行。 (四)包装机配套改造 中标人负责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保证新设备与原有设备兼容,正常运行。 四、自动传输、分拣系统技术参数 自动输送、分拣系统工艺要求 1) 采用双层输送线,下层输送泡药桶;上层输送成品药筐和药渣桶,回流输送线运输空桶 2) 输送速度:≥15 米/分,宽度400mm 3) 可与智能煎药控制管理系统数据对接 4) 可根据规则自动分配泡药桶 36 5) 长度符合设计工艺要求 五、辅助设备、设施技术参数 (一)人工调剂药柜 满足场地要求 (二)空压机 1) 功率:3.3KW 2) 压力:0.8MPa 3) 采用无油静音 (三)饮片破碎预处理设备 饮片临方破碎机性能要求: 1) 功率:3KW 2) 生产能力:20~150kg/h 3) 刷网孔径:Φ15/20mm (四)调剂补药登高车 1) 尺寸100*59*150cm 2) 防滑花纹不锈钢踏板 3) 万向轮,方便移动及锁死 (五)药品推车 1、结构:采用稳固框架式设计,带防滑扶手,便于推行和制动。 2、材质:主体框架使用优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表面经防锈处理,适应医用环境。 3、额定载重:≥250kg,满足日常重物运输要求。 4、车轮配置:配备4 个重型静音万向轮,其中至少2 个带刹车功能,确保灵活移动与可靠固定。 5、表面处理:表面光滑、无毛刺、无尖锐边角。 6、清洁维护:便于清洁消毒,符合医院感染控制标准。 (六)工作台 1.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对于新建中心药房所涉及到工作台出具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设计图纸,并经采购人认 可。 2. 实际数量、尺寸、规格、材质、工艺等参数应符合本项预算要求,并经采购人认可。 (七)监控系统 1、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对于新建中心药房所涉及到布置监控设备的区域出具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设计图纸, 并经采购人认可。 2、每个既有监控设备应配置UPS 电源,所有监控、摄录的影像资料清晰、无死角且能够保存至少35 天。 3、涉及到新装、调试监控设备的区域,应根据采购人认可设计图纸及布控范围进行布控,每个监控设备应 配备UPS 电源,所有监控、摄录的影像资料清晰、无死角且能够保存至少35 天。 4、具体监控设备的数量、位置、规格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为准。 37 六、阴凉柜、冷藏柜技术参数 (一)阴凉柜 1.电压:220V±10%,频率:50±1Hz,功率:260W。 2.样式:立式,双门。容积(≥800L) 3.数字微电脑温控器具备箱内空气温度传感器及湿度传感器,显示精度0.1℃实时掌握箱内温度变化。 4.箱内温度波动范围<±2.0℃,可通过设定温度使箱内温度保持在8~20℃范围内。强制冷气循环系统,确 保箱体内部温度均匀性。 5.智能温控具备多重报警传感器,完善的声光报警功能:具有高温、低温、 传感器故障、开门报警,确保运行状态安全稳定。 (选配断电报警、记录仪通讯故障报警等多种报警功能。 ) 6.具备报警功能 7.温湿度自动记录存储功能,自带USB 接口,数据可通过柜体的USB 接口导出温湿度数据,可记录65000 组 (记录间隔时间可调)。 8.双层LOW-E 镀膜钢化玻璃门防凝露设计,不会产生水气凝露等。 9.箱内LED 照明系统,开门灯亮,功耗低,亮度高,箱内货品部一目了然。 10.箱体门锁设计,防止随意开启,存储物品安全,门体采用自动回力门,双手取药可实现自动关门。 11.高密度钢丝浸塑搁架(间距约1 公分,防止物品掉落),带标签卡槽,左右搁架独立摆放可自由调节 更好的使用空间。 12.铜管风冷式高效冷凝器,翅片式蒸发器,冷藏内置吸风风扇,制冷迅速,具备自动化霜功能。 13.箱体材质:内壁为加厚PCM 预涂板板材质,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洗涤性,耐污染性及较高的硬度,保 温性能更好,无异味(不会对储存药品造成污染和影响),经久耐用、便于清洁。保温层材质为HIPS 材质。 14.冷凝水汇集后自动蒸发,免除人工处理冷凝水的烦恼。 15.前后万向脚轮+支撑脚设计,方便移动安放。 (二)冷藏柜 1.电压:220V±10%,频率:50±1Hz,功率:260W。 2.样式:立式,双门。容积(≥800L) 3.数字微电脑温控器具备箱内空气温度传感器及湿度传感器, 显示精度0.1℃实时掌握箱内温度变化。 箱内 温度2-8℃。 4.箱内温度波动范围<±2.0℃,可通过设定温度使箱内温度保持在2-8℃范围内。强制冷气循环系统,确 保箱体内部温度均匀性。 5.具备报警功能。 6.温湿度自动记录存储功能,自带USB 接口,数据可通过柜体的USB 接口导出温湿度数据,可记录65000 组 (记录间隔时间可调)。 7.双层LOW-E 镀膜钢化玻璃门防凝露设计,不会产生水气凝露等。 8.箱内LED 照明系统,功耗低,亮度高,箱内货品部一目了然。 9.箱体门锁设计,防止随意开启,存储物品安全,门体采用自动回力门,双手取药可实现自动关门。 10.高密度钢丝浸塑搁架(间距约1 公分,防止物品掉落),带标签卡槽,左右搁架独立摆放可自由调节 更好的使用空间。 11.铜管风冷式高效冷凝器,翅片式蒸发器,冷藏内置吸风风扇,制冷迅速,具备自动化霜功能。 12.箱体材质:内壁为加厚PCM 预涂板板材质,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洗涤性,耐污染性及较高的硬度,保 温性能更好,无异味(不会对储存药品造成污染和影响),经久耐用、便于清洁。保温层材质为HIPS 材质。 13.冷凝水汇集后自动蒸发,免除人工处理冷凝水的烦恼。 14.前后万向脚轮+支撑脚设计,方便移动安放。 38 第二标段 一、智能投药柜技术参数 (一)门诊内自动发药机 1. 发药系统组成 1)自动发药机主体1 台;(提供外观实物照片) 2)自动发药机软件操控系统1 套; 3)发药单元同步带滑台组合1 组; 4)补药单元同步带滑台组合1 组; 5)发药机快捷出药窗口1-2 个;(提供实物照片) 6)与发药机主体并联的预发药缓存一体式格口40 个;(提供实物照片) 7)机械双通道推进式自动批量补药机构1 组;(提供实物照片及说明) 8)机械全自动落药接取式机构1 组;(提供实物照片及说明) 9)可调节式储药滑道≥1200 组;(提供实物照片及说明) 10)补药控制操作台1 台; 11)发药机主控电脑组1 套; 12)主控台触控屏显示器1 块; 13)药品信息录入专用拍照摄像头1 个; 14)OCR 扫码器1 个; 15)发药端触控屏显示器1 块; 16)发药状态实时监控显示器1 块; 17)发药机主体内部照明1 组; 18)主控配电柜1 组; 19)补药端安全防护对射光栅1 套; 20)热敏打印设备1 组; 21)RFID 智能流转药筐100 个。 2. 发药单元 1)具备盒装中西医药品的处方自动获取、识别及出药口分配; 2)处方的人工分配发药; 3)处方在HIS 环境下的自动分配发药; 4)处方列表及发药状态实时显示; 5)预发药缓存格口状态显示; 6)人工干预下的手动操作快捷发药; 7)人工干预下的指定药品配发,手控优先发药; 8)发药的暂停、急停及继续; 9)发药端机械机构取出药品货道坐标的自动生成及定位; 10)发药任务日志查询。 3. 补药单元 1)双通道弹匣推进式自动补药- 即:药品竖列批量上推式补药; 2)单品种药品的多货道储存及补入- 即:药品级联补存; 3)待补药品快捷查询; 4)补药库存水位设定; 5)待补药品的数据自动生成及待补数量显示; 6)药品补入数量的手动更正; 7)待补药品照片及信息显示; 8)补药机械机构的补入药品货道坐标的自动生成及定位; 9)补药的手控暂停、急停及继续; 39 10)补药任务日志查询。 4. 药品余量自动盘点 1)要求使用激光测距设备或其他自动盘点方式,可对机存药品进行余量库存盘点(提供盘点机构的实物照 片); 2)每次的自动盘点任务为全自动式一键盘点,耗时不超过1 小时,并在每完成一次盘点任务后,实现库存 数据的自动生成,库存实际余量的自动更正及人工更正。 5. 其它功能 1)储药货道的药品绑定; 2)缺药预警,缺药提示; 3)发药异常时的语音提示; 4)补药异常时的语音提示; 5)药品扫码快捷查询; 6)输入药品名称、简拼首字母、厂家信息的药品快捷查询; 7)系统启动时的语音提示; 8)异常报警,故障代码显示; 9)软件故障远程处理,系统远程升级; 10)补、发药货道坐标的自动生成及复位; 11)补药端补药口及检修门的安全监测及防护; 12)配发药品处方信息的自动打印; 13)紧急制动操作,软、硬限位设定。 6. HIS 对接 1)发药机系统与医院HIS 需实现无缝对接; 2)发药机系统通过HIS 接收、获取已交费的处方药品信息,机器收到指令后开始自动执行发药任务,并将 药品传送至空置缓存格口的RFID 药筐内; 3)对接HIS 后的发药机发药流程为全程自动化,即:接收到处方信息后,在无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发药机可 实时完成药品配发任务。 7. 操作软件 1)发药机操控软件的界面需为简体中文; 2)软件需具备独立控制,并可在执行HIS 发药任务过程中达到可人工干预与操控; 3)可实现补药、发药动作的同时进行,软件系统的发药处理与HIS 之间实现通信及处方信息互通,各子系 统服务器统一由核心控制系统进行控制与调配。 8. 预发药缓存 1)可将已缴费的处方药品提前发出并缓存于设备前端缓存格口的RFID 药筐内; 2)缓存储位(格口)40 个,可通过判断RFID 药筐对应的格口灯显状态提示,实现对已发处方药品进行缓 存和取出; 3)每次预发缓存的处方药品落入药筐,则自动绑定该储位,缓存柜的储位格口状态及处方信息可显示在屏 显界面或药房工位电脑界面上。 9. 设备供电 1)电源:AC 220V±15%,50~60HZ; 2)功率:待机500W,最大满载3500W; 3)提供接地、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功能。 10. 网络支持 1)局域网; 2)WIFI,RJ45 网络接口。 40 11. 设备尺寸 在满足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基础上,设备的整体尺寸(长、宽、高)需根据药房实际面积、层高等因素进 行个性化定制。 12. 钣金工艺 1)整机壳体、储药滑道及全部钣金件需为防腐防锈材料; 2)部分钣金零部件要求为304 食品级不锈钢; 3)内部储药区域的主框架为铝型材; 4)整机壳体、储药滑道及部分钣金件漆面需为环保塑粉喷涂。 13. 储药总量 (以长110mm*宽70mm*高20mm 药品的尺寸为参照)发药机整机储药满载总量需>15000 盒。 14. 管理药品 1)可存放≥600 种常用盒装药品; 2)最大储药种类≥1200 种; 3)发药量大的药品可占据多条滑道进行储存; 4)适用于门诊药房盒装药品(除冷藏药品)的种类不低于80%。 15. 滑道规格 1)插接式可调整型滑道,储药滑道的规格可实现高低、宽窄、无限制自由调节,便于在后期新增药品时的 滑道调整; 2)每个储药滑道空间的高、低、宽、窄可根据药品实际体积进行设定; 3)滑道长度±1400mm,根据药盒长度,每条滑道的储药量为8-30 盒。 16. 储药方式 1)储药滑道为药盒平躺斜面式储药; 2)高度相似的多种类药品统一摆放整层滑道,最大程度利用储药空间。 17. 发药速度 1)单盒发药速度≤5 秒; 2)单处方(2-5 盒药品)的平均发药速度为10-25 秒; 3)不间断发药每小时平均可发处方≥240 张; 4)每天8 小时可发处方≥1900 张。 18. 落药方式 1)机械移动式接取落药; 2)可满足盒装液体药品和较重药品的落药; 3)由同步带滑台装载取药(斗)机构对滑道上的药品进行挑取式落药并将该药品传送至对应的缓存格口或 出药口。 19. 落药计数 需采用动作计数和光电传感器等多重计数方式进行落药计数的准确性控制,以确保整机药品库存的完整度 和准确度。 20. 性能要求 1)保障机器发药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达到故障率低,故障点少,且便于后期维护; 2)发药误差率千分之五以内(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误差除外)。 21. 补药速度 1)双通道单次补药,平均每分钟≥25 盒; 41 2)每小时最大补药量1500 盒+; 3)每小时平均补药量1000 盒+; 4)提前一日完成3-5 小时补药工作,可满足药房次日配发药需求。 22. 补药方式 1)双通道批量推进式补药; 2)应具备一键补药功能,即:补药人员选择待补药品,并将药品竖列平放至补药机构的推手上,点击操作 界面的【开始补药】,则机器开始自动补药; 3)应具备双侧一种或双侧两种药品的自动补药; 4)机器自动寻找已绑定的货道坐标进行补药; 5)可打开可视化玻璃门进行人工补药。 23. 补药计数 1)需采用动作计数和光电传感器双重计数方式进行补药计数的准确性控制,以确保整机库存的完整度和准 确度; 2)实行药品先入先出的补、发药理论,最大程度达到对药品效期的管理。 24. 性能要求 1)保障机器补药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达到故障率低,故障点少,且便于后期维护; 2)补药误差率千分之五以内(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误差除外)。 25. 补药管理 1)补药管理界面需显示待补药品照片、药品信息及待补数量等; 2)可提前录入药品信息,并将药品绑定至相应规格的滑道; 3)补药时显示药品照片以最大程度避免补错药的情况发生; 4)补药时通过OCR 扫码器对药品条码进行扫码获取,也可输入药品名称、简拼、厂家信息、药品名称首字 母等进行补药操作时的的药品识别。 5)系统在获取到待补药品信息的同时、补药起落推手可根据待补药品高度计算出该次补药可放置的药品数 量,并下降至合适高度,无需人工点数,一键完成补药; 6)机器在每次自动完成补药任务后补药机构自动回归至原点。 7)补药口需配备安全对射光栅(触发即停)装置,用于机器自动补药时、一旁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26. 补药库存 1)每次补入的药品库存可实时更新; 2)机器自动生成库存数据并记录补药工作日志,以便于追溯和纠错。 27. 数据管理 1)可实现药品名称、尺寸、规格、图像、厂家、批号、效期等数据信息管理; 2)应具备药品各项信息的手动录入、添加与删除,库存状态实时查询与纠错,缺药清单自动生成,补药状 态实时查询等功能。 28. 异常报警 1)机器出现故障时主控屏可显示故障代码,以便于迅速找到故障原因; 2)内部电机出现异常时驱动器可自动报错,以便于快速解决异常问题。 29. 补、发药信号 补、发药工作为2 个独立子系统,可同时进操作行,信号互不干扰。 30. 安全措施 1)应具备多重安全防护措施及监控机制,可有效保障操作时人员的自身安全,实时监控机器运转情况; 2)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和自我诊断功能。 42 31. 应急措施 1)如遇特殊情况,如停电、HIS 数据无法传输等情况时,可打开缓存柜,转换为人工货架取药; 2)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不影响医院的正常发药工作。 (二)智能麻药柜 1. 基础配置组成 1)麻精药品智能管理柜36 储位主体1 台;(提供外观实物照片) 2)视频监控系统1 套; 3)药品智能监管平台1 套; 4)药品智能追溯平台1 套; 5)智能后台管理系统1 套; 6)IC 工卡≥10 张。 2.基本参数 1)设备材质需为优质材料、防盗防撬、外观简洁大方; 2)系统可与医院HIS 或平台进行无缝对接,提供标准的对接文档,接收基础信息和业务数据; 3)快速反应药品的停用和启用状态,方便药品的动态管理; 4)设备符合麻精药品双人双锁管理规定; 5)设备包含≥8 层毒麻药品安全抽屉,抽屉独立锁闭功能; 6)设备具备3 种不同高度规格抽屉; 7)设备每个抽屉可自由设定存储类型:麻精药品、普通药品、辅料和(空安瓿、废贴)回收等。 3.管理药品 1)设备可管理≥36 种药品种类; 2)设备管理药品数量(以地作辛1ml 为例):≥2700 盒; 3)设备支持整盒药品、拆零药品、混装药品管理。 4.基础功能 1)设备抽屉支持独立设置用户权限及开门方式,支持单人锁、双人锁、公共锁等管理模式; 2)设备端系统支持夜间管理模式,根据用户授权进行默认时间段的流程管理; 3)设备配备嵌入式扫码装置,实现扫码快速发药; 4)设备配有指纹识别器、读卡器,可通过指纹、工卡、账号密码等方式进行登录; 5)设备具有紧急解锁功能,满足双人管理模式; 6)设备支持抽屉可自动弹出,并有指示灯指示; 7)设备具备报警提示,抽屉忘关、未闭合等自动语音报警,报警相关时间需自由配置; 8)需支持全程智能语音导航。 5.其他功能 1)设备配备UPS 备用电源,保证系统在没有外界电源的情况下,不小于30 分钟的正常工作,同时伴有红 色指示灯亮起; 2)设备端系统界面显示每个编号抽屉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库存等; 3)设备端系统支持药品小目录管理,可对药品属性进行二次维护和管理; 43 4)系统支持麻精药品验收入库、使用、库存、空瓶回收、空瓶销毁等全流程闭环管理; 5)设备每个抽屉均需支持单品种管理和多品种管理模式; 6)支持交班管理,自动记录交接班人信息并产生相应交班报表; 7)支持空安瓿、废贴定向回收; 8)设备端系统支持展示虚拟化库存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库存等; 9)设备端系统支持药品近效、失效预警,可设置近效期天数; 10)支持自动库存预警功能。设备端系统支持库存预警、缺货、上下限库存颜色预警。 11)设备支持自动记录抽屉使用情况,并可及时查看(开关次数); 12)设备配备360 度全景视频监控系统,提供不少于180 天监控记录查询,支持按操作日志准确回放。 (带 录像定位查看系统); 13)安全报警功能:设备具有安全防盗防撬报警功能; 14)支持麻精药品专用帐册,包括药品入库、出库、日结等帐目; 15)支持操作日志、库存数据等各类数据的报表导出,并可实现定制。 第三标段: 一、中药制剂室相关设备技术参数 (一)中药煎煮浓缩提取机组 1.多功能提取罐 1) 提取罐有效容积≥1.5m³。 2) 配备捕沫器。 3)投料孔≥500mm 4)含冷凝器、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双联过滤器,卫生级离心泵 5)夹套工作压力≥0.2MPa 6)具备自动排渣功能,排渣门底部设不锈钢过滤装置,便于清洗及更换。 7)冷凝器为列管冷凝器,换热面积≥8 ㎡ 2.浓缩罐 1)加热器,加热面积≥10 ㎡ 2)蒸发室,全容积≥0.9m³。 3)一级冷凝器,换热面积≥6 ㎡。 4)二级冷凝器,换热面积≥13 ㎡。 5)集液罐,全容积≥230L。 6) 配备适应的水循环真空泵和水箱 3.蒸汽发生器 1)功率:90KW 2)蒸汽150KG/H 3)操作平台:碳钢加304 4)安装及管道连接(包括利旧一台70KW 蒸汽发生器及部分电源线路的适应性改造) 4.空气压缩机 功率≥6000W 储气罐≥150L 储气压力≥1.0Pa 配备冷却系统、汽水分离系统 保证与原有设备兼容并且共同使用 5.纯化水机改造 对现有的纯化水机更换管路,满足要求 配备两套4040RO 过滤膜,适配性、稳定性、耐用性等质量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 泡药时流量计,可归零设定,浓缩时可对浓缩液体检进行读数 6.中标单位应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后续涉及到的年检工作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 地方、行业规定的要求。 44 (二)煎药机 1)容量:≥50 升 2)自动挤压 (三)胶囊剂药瓶旋盖机 1)适用于各类玻璃瓶、塑料瓶的旋盖。 2)具有封口功能。 (四)胶囊剂标签机 1)贴标速度:20-200PCS/min 2)配备打码机 (五)卧式液体灭菌设备 1.灭菌室容积:≥1.2m 3 2.加热方式:外接蒸汽 3.夹层设计压力:≥0.17 MPa 4.工作压力:≥0.14 MPa 5.最高工作温度:126℃ 6.控制电源:220V 7.控制方式:智能单片机控制。设备具有自动排冷,温度到了自动计时,时间到了自动排气,灭菌完成自 动报警。 8.安全方面:设备具有超压自动关闭进汽阀并有安全阀泄压和安全联锁装置。符合TSG21-2016 中的安全联 锁装置。 9.中标单位应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后续涉及到的年检工作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 地方、行业规定的要求。 (六)口服液瓶注水机 生产能力: 2-7 万只/h 配盘规格: (按要求定制) 使用规格: 10ml 电 源: 3+N380V 50HZ 水泵功率: 2.2KW 电机功率: 0.75KW 用水量:≥1.5m 3/h (七)安瓿瓶甩水机 1.班 产 量:2-20ml 瓿0.5-6 万支 2.甩水盘尺寸:(按要求定制) 3.电机 功率:1.1kw 4.转 速:≥410 转/min 第三标段其他要求:煎煮机、空气压缩机机体下方做稳固支架,在承受水平荷载及竖向荷载作用下保证机 体受力均匀,不发生位移、偏斜、失稳等情况。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注: 1.请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的格式、 内容、 顺序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否则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的评价。2. 投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写;未提供格 式的,投标人自拟格式。) 46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7 目 录 序 号 文件内容 盖章 要求 在投标文 件中的对 应页码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 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 盖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 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标 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 资信证明,填写《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此项) 盖章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月份 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2025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填写《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 商无须提供此项) 盖章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 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盖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盖章 6 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相关投标 均无效,涉嫌虚假承诺的,经查实后由提供虚假承诺方承担全部责 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 中标、成交; (5)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盖章 7 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 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 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 盖章 48 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 的, 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③所有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证、《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标 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8 不接受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 名单; 不接受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名单”,须提供信用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 加盖电子公章) 盖章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1 投标函 盖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盖章 4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 相应证明文件 盖章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盖章 6 项目负责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如果有,提供) 盖章 7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果有,提供) 盖章 8 评审类证书一览表(如果有,提供) 盖章 9 售后服务情况表 盖章 10 承诺函 盖章 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如果有, 提供) 盖章 1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如果有, 提供) 盖章 13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材料(如果 有,提供) 盖章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 1 采购需求条款响应一览表 盖章 2 投标服务方案 盖章 49 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技术材料 盖章 4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材料(如 果有,提供) 盖章 第四部分 报价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盖章 2 投标报价明细表 盖章 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提供) 盖章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提供) 盖章 5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 盖章 50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对应的内容 评审因素对应内容 所在页码 (一)价格因素 1 (二)商务因素 1 2 3 …… (三)技术因素 1 2 3 …… 说明: 1.本表是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所设的索引表,请投标人完整、明确地填写相关内容。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导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案做出不利的评审结果,是投标人的风险。 2.本表中,“评审因素”请按照第三章《评分细则》所列内容逐项填写。 3.本表中,“评审因素对应的内容”请按照第三章《评分细则》中评分标准的要求填写投 标人所提供材料名称,并在“评审因素对应内容所在页码”栏内填写所提供材料在投标文件 中的对应页码。 51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 章,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 户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 (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 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填写《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此项)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完 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025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标书内附复 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填写《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此项)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 加盖电子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标 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6、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相关投标均无效,涉嫌虚假承诺的,经查实后由提供虚假承诺方 承担全部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 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5)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7、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 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 5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 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所有投标产品若属于医 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 记表》。(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8、不接受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不接 受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电 子公章) 53 附件1: 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公司)参与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 动,现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注(本段不需添加到投标文件中,仅作提示用途):投标人须结合自身财务、纳税、社保的实 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已具备“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 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2025年度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投标人,可 以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2〕2066号)的有关建议并按所要求的格式填写《资格条件承诺函》,对于填 写承诺函的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提供 “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 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 “2025年度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证明 材料,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 (成交)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盖章: 签字: 日期: 54 附件2: 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公司)参与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 动,现承诺不存在如下情况: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5)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如存在上述恶意串通行为,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放弃一切可追诉的权利, 所涉及到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涉嫌虚假承诺, 经查实后由我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由责任者之间承担连 带责任。 特此声明! 盖章: 签字: 日期: 55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56 (一)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项目名称)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 名称、地址)。 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为我方签名代 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自愿参加投标, 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 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我们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 日历日内有效。 3.我们承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起,本投标始终有效且不予撤销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 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5.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们理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 它任何投标, 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 一条件。 7.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8.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 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 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9.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 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 并同意作相应 处理。 10.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 在法律、 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 用户单位 (如 有)和采购代理机构。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地址。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备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其他内容不 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 代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 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58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类 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59 (四)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 交相应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提交了 [项 目名称、编号]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文件(适用于信用良好的情况)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 财采购 〔2021〕 695 号) 对于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经“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取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内附 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60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投标人响应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1 2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2.投标人响应描述:投标人按商务响应实际数据填写。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填写,如有任何一项不响应或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4.偏离情况说明:投标人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填写“正偏离”“完全响应”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1 (六)项目负责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姓名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专业经验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4 第页 5 第页 …… 第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2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总价签订时间完成时间用户联系人及电话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4 第页 5 第页 …… 第页 合计:个业绩 备注:1.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评分表未要求,则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评 委审核。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3 (八)评审类证书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有效期 查阅/证明文 件指引 注:1.请根据评分表中要求填写投标人获得资质、认证、奖励或企业信誉证书等。 2.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本表所列的证书资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4 (九)售后服务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内容 投标人承诺 查阅/证明文件 指引 备 注 1 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情况(可用附页和宣 传材料) 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情 况: 投标人售后服务情 况: 2 保修期后售后服务 3 培训方案(可用附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5 (十)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关于贵公司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发布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 本公司 (企 业)愿意参加投标,并承诺: 1.我公司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质保期为_____年;自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与我公司双方书面 确认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我公司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2.我公司承诺在采购人现有的场地、配置等条件下,我公司保证设备、系统调试至采购人在 实际工作中正常使用,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符合行业标准,符合采购人整体运行的要求,并 且通过验收。 ……(如有其它承诺可自行补充)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6 (十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 (如果有,提供) 序号 品目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证书编号 证书到期日期 发证机构 1 2 3 4 5 ... 注: 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列入投标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 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 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提供表内所列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7 (十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 (如果有,提供) 序号 品目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证书编号 证书到期日期 发证机构 1 2 3 4 5 ... 注: 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列入投标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 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 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提供表内所列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8 (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材料 (如果有,提供) 69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 70 (一)采购需求条款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 投标人响应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备注 1 查阅/ 证明 文件指引 能直接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图册样本、技术 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质检报告、认证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实 机展示画面截图或照片),并以醒目的形式圈出 2 查阅/ 证明 文件指引 能直接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图册样本、技术 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质检报告、认证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实 机展示画面截图或照片),并以醒目的形式圈出 3 查阅/ 证明 文件指引 能直接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图册样本、技术 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质检报告、认证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实 机展示画面截图或照片),并以醒目的形式圈出 …… 说明: 1. 供应商必须对应招标文件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上表。 2.供应商响应描述:供应商按响应货物实际数据填写。 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有任何一项不响应或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4.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填写“正偏离”“完全响应”或“负偏离”。 5.其他说明: (5.1)供应商须对所响应的技术参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 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与《采购需求条款响应一览表》中不符、不相对应则进行扣分处理,若无法 清晰准确的体现参数响应情况时(投标文件内附相关查阅/佐证材料,可参考《采购需求条款 响应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制作,未提供则进行扣分处理,未按要求提供是供应商自身应承担的 扣分风险),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未响应/负偏离认定,作扣分处理。 (5.2)佐证材料可按以下任意形式提供相应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 求提供是潜在供应商的风险,评标委员会有权作负偏离认定: ①能直接反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图册样本、技术说明书、技术 71 白皮书、检测报告、质检报告、认证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实机展示画面截图或照片),并 以醒目的形式圈出,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软硬件制造(开发)商加盖电子公章的其他技术支持资料,能够清晰、直观、准确的佐证技 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以上①-②佐证材料中所列举的佐证内容应包含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技术参数,须真 实有效。 ③提供的佐证材料若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相符, 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材料的, 将上报上级监督管理 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 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处理,处以三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并处罚金。 (5.3)其中, 第一标段:三、煎煮&罐装系统中的(三)煎药机配套改造、(四)包装机配套改造; 五、辅助设备、设施中的(一)人工调剂药柜、(六)工作台、(七)监控系统; 第三标段:一、中药制剂室相关设备中的(一)中药煎煮浓缩提取机组:参数“6” (五)卧式液体灭菌设备:参数“9” 第三标段其他要求 以上标的的技术需求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 供应商对上述采购标的的偏离情况以投标文件中 《采购需求条款响应一览表》的“偏离情况说明”为准,无须提供“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2 (二)投标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供货保证措施及运输方案 (3)安装调试方案 (4)质量保证及技术措施 (5)培训方案等内容 73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材料 74 第四部分 报价文件 75 (一)开标一览表(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可按项目名称填写) 投标总价(人民币: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 小写: 大写: 说明: 1.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 角、分、零、整(正)等。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 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提报的投标报价是为完成该包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4.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4 位有效数。 5.以“政采云”平台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6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制造商 (生产商) 原产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1 2 3 … … 总计: 小写:RMB 大写: 注: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分项报价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3.每包提报的投标报价是为完成该包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4.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 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5.供应商所报出的每种采购标的分项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种采购标的最高限价 单价,超过作废标处理。 6.未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7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如果是,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本段不需添加到投标文件中,仅作提示用途) 1、供应商拟投标的货物全部为小、微型生产企业制造的,方可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其中,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生产企业,需逐项填报(即设备种类=填报数量), 有任何一项货物为非小、微型企业生产制造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2、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3、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对生产企业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 实所投设备是否属于小、微型生产企业。中、小、微型生产企业划分规模须对照附件1《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划型标准严谨、审 慎、认真填写,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招标公告部分中的相关描述。 78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是,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9 (五)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果是,提供)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80 附件:1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8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 小型、 微型三种类型, 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82 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九)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83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 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84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 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8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 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 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 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 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 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 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 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 预留采购份额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 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 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 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 86 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 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 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 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 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且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 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 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 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 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 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 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 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 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 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 家的, 应当中止采购活动, 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 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1) , 87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 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 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 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 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 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 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 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 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 为中小企业 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 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 业认定函后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 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 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 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 88 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 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 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 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 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 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 不适用本办 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 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 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89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有关要求, 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 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 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 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 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 〔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 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 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 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 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 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 高至40%以上。 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 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 年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 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 年7 月1 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 年5 月30 日 90 附件:2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如提交,提供)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自愿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提交投标保证金,请贵公司在符合退还条件下退还至我单位提交时的银行账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保证金额: 提交保证金基本开户银行: 提交保证金基本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如供应商信息错误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责任自负。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JM-2025-05-00510-1-1-3
- 吉林省
- 长春市中医院
- 钟柠 1564****588
- 医疗系统
- 工程/建筑物施工
- 工程/装修工程
- 工程/修缮工程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钟柠 0431-81******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5-00510-1-1-3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 最高限价单价(超出最高限价单价不予接受) | ||||
标段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标段编号:JM-2025-05-00510-1-1 | 代煎整方自动调剂、复核系统(核心产品) | 1套 | 调剂品种正确率100%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260.00万元 | ||||
自动加水、挤压润药系统 | 1套 | 加水精度±2%,设备运行稳定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16.00万元 | |||||
煎煮&罐装系统技术参数 | (1)自动两煎煎药机 | 12台 | 容量:锅体≥20L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2.00万元 | 人民币75.00万元 | |||
(2)自动罐装贴标设备 | 15台 | 容量:≥20L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3.00万元 | |||||
(3)煎药机配套改造 | 82台 | 中标人负责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保证新设备与原有设备兼容,正常运行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0.05万元 | |||||
(4)包装机配套改造 | 10台 | 中标人负责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保证新设备与原有设备兼容,正常运行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0.19万元 | |||||
自动传输、分拣系统 | 1套 | 可与智能煎药控制管理系统数据对接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60.00万元 | |||||
辅助设备、设施 | 人工调剂药柜 | 1套 | 满足场地要求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2.50万元 | 人民币 41.00万元 | |||
空压机 | 2台 | 功率:3.3KW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0.85万元 | |||||
饮片破碎预处理设备 | 1台 | 功率:3KW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4.00万元 | |||||
调剂补药登高车 | 3台 | 防滑花纹不锈钢踏板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0.10万元 | |||||
药品推车 | 5台 | 结构:采用稳固框架式设计,带防滑扶手,便于推行和制动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0.10万元 | |||||
工作台 | 1套 |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对于新建中心药房所涉及到工作台出具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设计图纸,并经采购人认可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4.00万元 | |||||
监控系统 | 1套 |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对于新建中心药房所涉及到布置监控设备的区域出具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设计图纸,并经采购人认可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28.00万元 | |||||
阴凉柜、 冷藏柜 | 阴凉柜 | 12台 | 电压:220V±10%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1.00万元 | 人民币30.00万元 | |||
冷藏柜 | 12台 | 电压:220V±10%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1.50万元 | |||||
第一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 ||||||||
标段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标段编号:JM-2025-05-00510-1-2 | 智能投药柜 | 门诊内自动发药机 (核心产品) | 1台 | 具备盒装中西医药品的处方自动获取、识别及出药口分配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131.00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
智能麻药柜 | 1台 | 设备材质需为优质材料、防盗防撬、外观简洁大方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15.00万元 | |||||
第二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 ||||||||
标段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标段编号:JM-2025-05-00510-1-3 | 中药制 剂室相 关设备 | 中药煎煮浓缩提取机组(核心产品) | 1套 | 提取罐有效容积≥1.5m³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57.50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
煎药机 | 2台 | 容量:≥50升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2.00万元 | |||||
胶囊剂药瓶旋盖机 | 1台 | 适用于各类玻璃瓶、塑料瓶的旋盖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8.00万元 | |||||
胶囊剂标签机 | 1台 | 贴标速度:20-200PCS/min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2.50万元 | |||||
卧式液体灭菌设备 | 1台 | 灭菌室容积:≥1.2m3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15.00万元 | |||||
口服液瓶注水机 | 1台 | 生产能力:2-7万只/h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3.50万元 | |||||
安瓿瓶甩水机 | 1台 | 班 产 量 : 2-20ml瓿 0.5-6万支等,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人民币 2.50万元 | |||||
第三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以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所有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本次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咨询电话:0431-81******。
售价: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该类供应商可选择进行网上注册,注册状态显示“待审核”即可正常参与本项目,该状态不影响获取采购文件、编制、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等采购活动,特此说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应使用企业CA,若使用法人CA上传导致开标当天无法解密或超过解密时间,是投标人的潜在风险。
(2)CA锁办理网址:请投标人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3)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参与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变更,请以本项目更正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
(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中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32020185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联系方式:赵海强、156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MACE4HKJ2B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以东、乙十路以西保利人民大街小区(保利·金香槟)一期C2号楼413号
联系方式:钟柠、043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柠
电话:0431-81******
4.行政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9******
来源: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钟 柠
复审:于晓琳
终审:赵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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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中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