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5JX11017469 | ||
项目名称: | 鄱阳县柘港乡森林资源资产流转19年 | ||
标的名称: |
鄱阳县柘港乡森林资源资产流转19年,挂牌价6,423,2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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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6月1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7月16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鄱阳县柘港乡森林资源资产流转19年,林地面积:2008.58亩,起拍价:642.3217万元,竟买保证金:10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流转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景洲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景洲资评字(2024)第11006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为准,转出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公告期间,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流转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出方、拍卖人、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的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不作任何瑕疵担保。 3、本项目流转期限:19年。 4、标的以现状拍卖,转出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林木种类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5、本项目流转的林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林中可能存在空地。不论林场的实际面积、林木数量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6、成交价款支付方式:(1)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买受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2)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出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7、本次涉及的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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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需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有全资企业法人。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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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1)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买受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出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出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出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竞买人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竞买申请的;(2)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4)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出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5)竞买人在被确定为竞买人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竞买人阻碍合同生效的;(7)竞买人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竞买人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竞买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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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277(陈) |
[上饶市本级]鄱阳县柘港乡森林资源资产流转19年
[上饶市本级]鄱阳县柘港乡森林资源资产流转19年
- 【信息时间: 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