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C25JX11017729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一批罚没足金黄金、黄金饰品、电子设备 以及外币转让 | ||
标的名称: |
标的1(金条、手镯、手链、戒指、纪念章、耳饰、项链等共452.98g),挂牌价311,072.30元 标的2(手机7部、迅杨牌电脑主机2台),挂牌价85.00元 标的3(外币5张),挂牌价51.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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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7月0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7月08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铅山县一批罚没足金黄金、黄金饰品、电子设备 以及外币转让,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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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国测金银珠宝首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20250000026号《检测报告》以及江西正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正捷评报字【2025】第06105号评估报告。 2、标的质量、数量、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已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若拍卖成交,愿承担一切责任。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并在付清所有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提货。 5、标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买受人应在签订交付文件之前仔细确认标的的品质、数量、真伪等现状。交付文件一旦签订,即代表受让方已查验并完全认可交付标的的品质、数量、真伪等现状。交付文件签订后,标的物若发生损坏、遗失、真伪问题等情况,转让方、拍卖公司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交付,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延期交付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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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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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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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2****737(周女士) |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一批罚没足金黄金、黄金饰品、电子设备以及外币转让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一批罚没足金黄金、黄金饰品、电子设备 以及外币转让
- 【信息时间: 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