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三、商务要求”中的序号3履约地点的要求内容修改为:评审项目所在地和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盖州市内)
2.第五章 入围评审办法“六、评审细则及标准”的(2)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的详细描述内容修改为: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6月1日至本次征集截止时间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等)预算(拦标价)或结算或决算审核评审业绩,每有 一项,得1分,满分42分。
响应文件附:须提供委托书或合同及定案表的清晰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3征集文件要求内容修改为:评审项目所在地和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盖州市内)。
4.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