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公安局采购警用无人机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25-07-09 13:02:13 查看原文
  • 公开招标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P52052320250006L4
  • 贵州省
  • 金沙县公安局
  • 罗磊 1359****887
  • 行政机关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预算***金额
  • 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罗磊 1312****299

项目概况

    金沙县公安局采购警用无人机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2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6L4  

项目名称:金沙县公安局采购警用无人机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 采购16套警用无人机(含热成像、多功能广播系统、增强图传模块、物联网卡、技术服务费等)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5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公安局采购警用无人机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沙县公安局采购警用无人机项目(二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公安局采购警用无人机项目(二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6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理;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10月(含)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证明材料(所属日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和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 1.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 :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00时00分2025年07月17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

方式: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内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0857-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公安局 

地址:金沙县 

联系方式:1359****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一中路血站宿舍  

联系方式:1312****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磊  

电 话:131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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