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新余市城北仙来西大道232号1栋101室-103室等共十四处旅游用途房地产所有权整体转让(3)

2025-09-08 00:00:00 查看原文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ZC25JX11019042
  • 江西省
  • 1872****737 79******2700
  • 行政机关

[上饶市本级]新余市城北仙来西大道232号1栋101室-103室等共十四处旅游用途房地产所有权整体转让(3)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2025-09-08】
项目编号: ZC25JX11019042
项目名称: 新余市城北仙来西大道232号1栋101室-103室等共十四处旅游用途房地产所有权整体转让(3)
标的名称: 新余市城北仙来西大道232号1栋101室-103室等共十四处旅游用途房地产所有权整体转让(3),挂牌价23,108,6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新余市·市辖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9月0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9月12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新余市城北仙来西大道232号1栋101室-103室等共十四处旅游用途房地产所有权整体转让(3)。标的坐落于新余市城北仙来西大道232号,共十四处旅游用途房地产所有权整体转让。此次标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6618.53平方米,权利人为德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规划及登记用途为旅游,钢混结构。起拍价为2310.8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0万元。详见附件清单。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业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业诚【2025】(房评)字第Y-0402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交付时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知晓或掌握标的现状,并放弃以未知瑕疵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3.意向受让方以现场踏勘为准,按现场实际现状拍卖,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评估报告数据、图片、其他数据等,仅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详情予以确认,责任自负。
4.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全部承担。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6.本次拍卖标的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标的交付以房产交付时状态为准,权属转移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按政府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7.标的交付由产权持有方负责,拍卖公司、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负责标的物交付。
8.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该标的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现规定如下:
(1)该标的租赁期限至2031年6月30日止,房屋承租方参与竞买时,在同等竞买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该标的处于租赁状态,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交需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约,如不能履约需对承租人的预期收益予以赔偿。
(3)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交,赔偿事宜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投入的装修、装潢、设施、设备等进行协商。受让方与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应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若因此造成转让方不能交付拍卖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与承租人的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与转让方无关。
9.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具体交付标的时间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移交后,受让方须确保标的符合消防、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并承担相关整改费用。
10.意向受让方未竞买成功的,拍卖人将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申请竞买保证金退回,退回时以报名时进账信息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在《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完标的的产权变更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5.【合同签订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2)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7.【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查阅该项目。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2****737(周女士)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 2025年9月15日 16 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2-3层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2****737(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