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5JX11019339 | ||
项目名称: | 广丰区林业局原岭底站2处资产招租(5年) | ||
标的名称: |
广丰区林业局原岭底站2处资产招租(5年),挂牌价31,795.00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9月1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9月26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2700016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诚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诚源价(2024)评字第032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承租人资格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的均空置。承租期满后未继续承租的,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5.租期为5年,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0.8万元/标的,若承租人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竞租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人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7.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内如无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电缆等其他瑕疵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标的交付后在承租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标的交付后,标的内通水、通电及其经营便利配备的其它设施如隔墙、阁楼、排水、排污、排烟、消防设施等需按照出租方要求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和收回标的,终止合同。 9.承租人按约定付清应付价款后,由出租方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0.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华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91****131 |
[上饶市本级]广丰区林业局原岭底站2处资产招租(5年)
[上饶市本级]广丰区林业局原岭底站2处资产招租(5年)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