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需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开展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二、服务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及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三、服务目标
1、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2、按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编制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并按要求形成相关工作成果。
★四、工作成果内容
1、园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园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数据成果: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2、林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林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
(4)数据成果: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3、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数据成果: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五、质量要求
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方案和规程等,成果文件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全面、科学合理。
六、编制依据:
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 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 号)
3.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4. 《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5. 《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6. 《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
7.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8. 《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9. 《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10. 《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
11. 《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
12. 《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