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C25JX11020711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广信区七六大道61号阳光花园20幢地下室建筑资产转让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广信区七六大道61号阳光花园20幢地下室建筑资产转让,挂牌价842,694.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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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1月07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上饶市广信区七六大道61号阳光花园20幢地下室建筑资产转让,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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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君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茗评报字(2025)第121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拍卖,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拍卖公司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挂牌房产均未办理产证。 4.本拍卖标的为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地下室,所有权无法转让而是使用权的转让,本标的物性质为转让使用权人单独所有。 5.标的物以交付时的房地产现状为准,房地产权属转移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成交总价。 6.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7.受让方付清各款项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中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 8.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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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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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总成交价款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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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安欣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郏先生1770****898 |
[上饶市本级]上饶市广信区七六大道61号阳光花园20幢地下室建筑资产转让
[上饶市本级]上饶市广信区七六大道61号阳光花园20幢地下室建筑资产转让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