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附件1、招标文件--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发布).docx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4195招标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25年12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2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5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16四、投标保证金21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1六、代理机构的职责22七、评审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3八、签订合同33九、保密和披露34十、询问和质疑34十一、违法违规行为37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39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2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51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8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58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107项目概况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4195项目名称: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10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山西省退役军人的春节慰问品采购。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采购内容:枣夹核桃、八珍糕、小麻花、石头饼、山楂蜜饯、锅巴、杏糕、沙棘糕、醋糕、烤馍、杏脯、苹果干、台蘑酱、香椿芽、小米果仁酥、核桃酥、太谷饼、豆腐干、煮饼、炒琪、果汁粉固体饮料、沙棘汁、雪梨汁数量:1580份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2月10日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所供货物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质保期缺陷处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等。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09:00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二巷5号国安大厦A座2303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100%计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联系方式:0351-8300916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二巷5号国安大厦A座2402室联系方式:0351-6077703、199355155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昭瑜、成飞、王海燕电 话:0351-6077703、1993551553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4是否允许分包否5投标文件份数、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2.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09:00(北京时间)3.解密时长: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8.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小企业,除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外,还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明显笔误、同一内容前后填写不一致、将企业类型填写错误,资格审查小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放在商务、技术部分),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9.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保存。(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投标人存在第9条第3款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7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文件商务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采购货物技术指标;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9.服务方案;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作出实质性响应。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或修正,将导致其投标无效。8投标保证金不要求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报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注: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投报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9.1投报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投报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12.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12.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12.2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投标人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否则,不予认可。12.3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12.4前述建筑材料,投标人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12.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10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1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项目(包)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采购人代表人。12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3现场勘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将通过系统发出通知。14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将通过系统发出通知。15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工业行业。16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串通投标的重要线索,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的;2.不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相同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相同计算机(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3.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混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证书或加盖其他投标人电子印章等的情形。17其他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不再发纸质中标通知书。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可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行查阅其未通过的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告知。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项目,未中标投标人可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行查阅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告知。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提交1.1投标人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其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及“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规定完成签字、盖章。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按对应模块要求,逐条上传相应内容,将所有内容上传完成后保存、加密、递交(提交)。1.3投标文件中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后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委员会以经投标人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3.2项目中标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 定义2.1采购人:指拟采购货物的使用单位。即: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投标人:指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指在本项目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服务: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的形式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3.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若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需遵循以下原则,否则评审时将被拒绝。(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与本项目(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本采购项目(包)根据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1-8项要求的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包)中参加投标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投标。(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参与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货物。4.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配套服务要求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3、14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电子文档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投标无效。9.3除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及方式: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更正公告中包括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但不包括更正内容的来源。10.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询问,均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询问的事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1.2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6项“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证明文件。11.3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7项“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第9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11.4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制与要求12.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要求1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等文件以及外国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原版文件相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文件,存在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情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制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与要求编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仅需完善格式中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更改格式本身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12.3编排要求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应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中的相关内容一起正序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13.2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3.4在评审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中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13.5响应情况:投标人根据实际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后,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14.报价要求14.1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4.2国产货物报价“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包含了货物本身价格、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14.3进口货物报价14.3.1“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包含了以下费用:(1)进口货物到岸价(即CIF价格);(2)货物进口环节在国内发生的外贸代理服务、银行手续、报关、卫检、动植物检验检疫、商检、仓储、软件认证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3)货物到岸后,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14.3.2投标货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清单内的货物,须按14.3.1包含的费用加采购代理服务费进行填报。并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备注栏内填写“免税价”字样。14.3.3投标货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外的货物,须按14.3.1包含的费用加采购代理服务费与进口环节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费用进行填报。并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备注栏内填写“不免税价”字样。14.3.4对清单内货物,采购人负责办理外贸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交的减免税相关证明材料。14.4投标人应按各包报价要求整包填报“开标一览表”、“分项目报价表(若要求)”规定的内容,不得拆包、拆分报价。“分项目报价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1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4.6“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中的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或“赠送”,也不得填报“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14.7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8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的“备注”栏内注明。14.9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如有)”总报价一致。15.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6.投标文件的签署16.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证明、资料等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6.2本文件各种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均须使用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未按要求签署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16.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加密,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7.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1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19.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加密、解密及其他19.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使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将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19.2投标文件加密投标人应将上传的投标文件使用上传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9.3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19.3.1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指令信息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19.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前解密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9.3.3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9.3.4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9.3.5解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3.6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其报价。19.3.7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9.3.8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四、投标保证金20.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8条(如有,如第8条未要求金额和提交方式的,则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0.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0.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0.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0.4.5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的;20.4.6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的等情形。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1.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组成21.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组成。21.2评标委员会组成21.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条第21.5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1.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2.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21.2.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1.2.6评审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1.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1.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2.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职责22.1资格审查小组职责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22.2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2.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与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4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1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32条规定确定中标人,第33条要求编写评标报告;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六、代理机构的职责2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3.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3.2宣布评标纪律;23.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3.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3.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3.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23.8核对评标结果,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3.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七、评审和评定程序与要求如本项目为多包,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应按包顺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评审、评定过程中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4.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4.1解密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4.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24.3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4.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4.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4.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24.7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招标文件的评审25.1在评审程序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25.2经审查,如招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停止本项目评审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存在违反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B.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内容;C.商务技术要求存在歧视性条款;D.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歧义;E.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内容。25.3对招标文件审查无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符合性审查。26.商务、技术的符合性审查26.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6.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6.3在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6.5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审查(含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完整性、符合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6.6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E.未对合同履约期限、履约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未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I.未对政策性因素中的强制性要求作出响应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存在以上情形的商务、技术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26.7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6.8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7.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包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7.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8.报价评审28.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8.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函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8.5报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开标一览表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9.评审价格的确定29.1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审价格。(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标人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9.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投标人报价即为评审价格。29.3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9.4政府绿色采购产品参加的项目(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3)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供应商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供应商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否则,不予认可。(4)前述建筑材料,供应商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30.评审复核3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推荐中标候选人31.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3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31.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31.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1.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31.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31.1.1.4(1)条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31.1.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1.1.1.6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1.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31.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1.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1.1.2.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31.1.2.3(1)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32.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3.编写评标报告3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中标人;33.2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4.评标过程保密34.1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及响应方案和其他信息。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评审现场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34.3评审开始,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审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34.4评审结束,进入评审现场的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将评审、评定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35.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6.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2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7.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3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系统中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37.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8.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3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并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随结果公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二)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三)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包含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中标单价等;(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六)公告期限;(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38.2除以上公示信息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9.中标服务费39.1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中标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服务费乘以100%的计算结果,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单位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账号:351905217110588行号:308161039034八、签订合同40.签订合同4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40.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40.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九、保密和披露4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发布结果公告前,对获悉的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所有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41.2投标人对投标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外传。41.3参加评审的相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4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处理投诉等事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披露关于本项目(包)评审过程的资料与有关信息。4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42.评审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投标人有权就本招标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42.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评审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42.2投标人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评审程序环节的质疑;42.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2.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2.5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42.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2.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42.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6.4事实依据;42.6.5必要的法律依据;42.6.6提出质疑的日期。42.7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42.8.1质疑未按42.6、42.7的要求提出的;42.8.2质疑未按42.5要求签章的;42.8.3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42.9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42.9.1潜在投标人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42.9.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42.9.3未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针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42.9.4超过42.3、42.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42.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42.11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42.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42.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42.13.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42.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42.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二巷5号国安大厦A座2402室联系方式:0351-6077703、19935515531项目联系人:张昭瑜、成飞、王海燕十一、违法违规行为43.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1)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收益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未按约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的;(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8)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4.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1)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7)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的;(8)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9)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3)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的;(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定的;(7)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实质性响应处理的;(8)对需要通过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后可能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直接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9)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意见的;(10)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6.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2)未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3)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4)收受采购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评审过程发表倾向性言论的;(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项目中参与采购活动的或为拟参加所代理的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7)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8)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9)未按照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10)超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11)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12)违反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13)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活动情况的;(14)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47.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标的,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8.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49.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50.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51.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5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3.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监狱企业承诺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5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5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58.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投标人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否则,不予认可。(3)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4)前述建筑材料,投标人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6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8基本资质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上证明书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2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委托书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投标函投标函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4报价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分项报价表填报的标的名称、数量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标的名称、数量一致。否则,投标无效。5商务投标文件商务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对照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全部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技术要求的,投标无效。6技术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对照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技术要求”中标“★”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技术要求的,投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报价审查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审核审查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存在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投标人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强制节能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投标无效。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6.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投标无效。6.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10.政府绿色采购产品参加的项目10.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10.2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10.3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供应商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供应商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否则,不予认可。10.4前述建筑材料,供应商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10.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五、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六、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商务1.投标人合同执行能力(10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份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指包含与本次采购货物为同类型的项目合同案例。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0分技术1.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情况(1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指标及要求的得10分;技术指标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对应技术偏离表为准。有一项技术指标负偏离的扣1分,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5项(含5项),技术指标满足情况得0分。投标人应在技术偏离表中客观真实体现偏离情况。投标人对偏离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10分2.配送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包)配送方案制定的措施,至少包含:①配送内部作业流程管理;②配送进度计划;③配送时效保障措施及配送安全措施;④备货与供货方案。本项满分8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对应项内容的扣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1)措施内容与项目需求基本不一致或缺少关键点;2)措施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3)措施内容条理基本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4)措施内容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混乱;5)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8分3.配送售后服务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包)配送售后服务制定的措施,至少包含: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②售后人员分配;③响应时间及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④退换货机制。本项满分12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对应项内容的扣3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1)措施内容与项目需求基本不一致或缺少关键点;2)措施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3)措施内容条理基本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4)措施内容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混乱;5)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12分4.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至少包含:①货物的来源;②调配加工包装;③储存;④安全措施。本项满分8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对应项内容的扣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1)措施内容与项目需求基本不一致或缺少关键点;2)措施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3)措施内容条理基本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4)措施内容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混乱;5)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8分5.应急处理措施(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措施,至少包含:①对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②针对问题食品召回或更换;③遇突发安全事件如何处理;④货源短缺处理方式。本项满分8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对应项内容的扣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基本不一致或缺少关键点;2)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3)方案内容条理基本不清晰或内容不充实;4)方案内容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混乱;5)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8分6.人员及车辆配置(5分)(1)人员配置(3分):配置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是本单位人员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2)配送车辆(2分):供应商具有专用厢式运输车辆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电子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若非供应商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5分7.仓储能力(3分)供应商具有固定的仓储仓库(符合食品安全仓储保管条件,提供仓库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仓库的设备配备全面、设置规范,得3分;资料有误、有缺失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3分8.档案追溯(3根据投标人承诺建立配送招标人食材的追踪溯源体系及专门台账档案,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9.售后服务证明材料(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网点信息(至少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职称或职务、地点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全部准确提供、资料完整有效、无漏项缺项的得3分;资料有误、有缺失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3分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注: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0分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二、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2月10日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所供货物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质保期缺陷处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等。(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完成货物供应并验收合格后,且在供货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采购人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否则,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或本采购包不需要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五)包装和运输:所供货物均应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本次采购货物数量为1580份,每份包括:枣夹核桃、八珍糕、小麻花、石头饼、山楂蜜饯、锅巴、杏糕、沙棘糕、醋糕、烤馍、杏脯、苹果干、台蘑酱、香椿芽、小米果仁酥、核桃酥、太谷饼、豆腐干、煮饼、炒琪、果汁粉固体饮料、沙棘汁、雪梨汁;供货时,每份货物均需独立成箱供应、运输。(六)保险提供货物(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保险,均由投标人承担。(七)其他要求(1)确保安全生产。严格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生产。(4)加强质量检测。提供每批次货物的合格证明(5)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有完善的产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售后服务措施,遇因食用产品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安全高效。(八)质保期:(1)供应商所供货物的剩余有效期(自采购人签收货物之日起计算)必须占该货物标注的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货物有效期标注不清晰、未标注或剩余有效期不满足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运输、仓储等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质量问题解决方案:1)质保范围:货物交付后,在上述剩余有效期内,若出现包装漏气、破损、胀袋、变质、异味、感官性状异常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均属于供应商质保责任范畴。2)响应时限:采购人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可附货物质量问题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核实情况。3)处理方式:核实属于质保责任的,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同有效期要求的合格货物,更换后货物的剩余有效期仍需满足本条款的要求,同时承担采购人因该质量问题产生的二次采购、仓储、清运等相关费用。4)兜底责任:若供应商未按上述时限响应或未及时处理,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三、技术要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备注1枣夹核桃1.净含量≥5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核桃仁需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3.产品特点:果实呈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黑斑、果形饱满、肉质细腻、皮薄、无苦涩味,未熏蒸;核桃仁颗粒有嚼劲,无生核桃涩味、粗硬颗粒感,回味无苦涩;4.规格要求:去核枣单果重≥10g5.包装方式:独立包装2八珍糕1.净含量≥6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产品特点:口感清香软糯不噎人、微甜不腻味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3小麻花1.净含量≥41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产品特点:口感酥脆,油而不腻,味道纯正,咸甜适中。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4石头饼1.净含量≥5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产品特点:采用传统工艺烤制,入口酥脆。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5山楂蜜饯1.净含量≥5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3.产品特点:果实色泽均匀、酸甜爽口、果形饱满、肉质细腻。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6锅巴1.净含量≥5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7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3.产品特点:口感鲜香酥脆,咸甜适中。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7杏糕1.净含量≥2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3.产品特点:色泽均匀,无焦斑、发黑现象,风味纯正自然。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8沙棘糕1.净含量≥2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3.产品特点:色泽均匀,无焦斑、发黑现象,风味纯正自然。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9醋糕1.净含量≥2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产品特点:色泽均匀、酸甜可口,具有食醋和水果的清香。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10烤馍1.净含量≥3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3.产品特点:口感酥脆可口,具有小麦粉经烘烤后的焦香和麦香味,无异味。4.包装方式:袋装11杏脯1.净含量≥4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3.产品特点:色泽均匀、果片完整,保留原果风味。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12苹果干1.净含量≥15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3.产品特点:色泽均匀、果片完整,保留原果风味。4.包装方式:袋装13台蘑酱1.净含量≥12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3.产品特点:油润有光泽,色泽均匀。产品提供两种以上口味。4.包装方式:瓶装14香椿芽1.净含量≥19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3.产品特点:腌制品咸淡适中,清香浓郁。4.包装方式:瓶装15小米果仁酥1.净含量≥22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产品特点:块形规整,无明显碎裂、松散,表面可清晰见小米花与果仁颗粒。具有小米特有的清香与果仁的醇厚香气。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16核桃酥1.净含量≥2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产品特点:块形规整,表面可清晰看到核桃仁颗粒,具有浓郁的自然清香。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17太谷饼1.净含量≥15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DB14/T 728—2020《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太谷饼》;3.产品特点:具有小麦粉、芝麻及植物油复合香气,无焦糊味、哈喇味。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18豆腐干1.净含量≥10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3.产品特点:咸淡适中,具有豆制品特有香味,无焦糊。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19煮饼1.净含量≥15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产品特点:酥松柔软,绵甜适口,兼具蜂蜜与芝麻香气。20炒琪1.净含量≥9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产品特点:色泽均匀,口感酥脆。4.包装方式:独立包装21果汁粉固体饮料1.净含量≥800g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3.产品特点:冲泡溶解完全,果味绵密、口感顺滑。4.包装方式:袋装22沙棘汁1.净含量≥300ml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3.产品特点:入口酸甜,具有沙棘独特风味。4.包装方式:瓶装23雪梨汁1.净含量≥300ml2.产品符合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3.产品特点:入口鲜甜,具有梨独特风味。4.包装方式:瓶装四、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方式:依据合同、招标(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用现场逐项查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2.履约验收程序:即到货验收、配套服务验收,填写验收报告。3.履约验收内容:1)到货查验2)配套服务检验: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跟踪验收,并在《履约验收报告》中做详细记录。 以上各验收环节,如发现不合格情况,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中做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或解决。4.履约验收标准: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标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合同作为履约验收标准。5.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品牌:型号: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7)合同是否分包: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否不涉及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单价固定费率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合同标的及金额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合同履行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投 标 文 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五年 月 日目录格式目 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7.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8.落实政府采购政采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 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 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 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我公司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 期: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经查证,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7.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为维护本招标项目的正常工作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一、保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做到合法、合规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公平参与竞争。二、本公司保证在采购活动中做到: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恶意低价竞争谋取中标,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2.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围标、串标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行贿(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手段谋取中标;4.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5.保证中标后严格按照本次采购文件及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7.保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8.不存在本招标文件第十条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任何一款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8.落实政府采购政采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投 标 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五年 月 日目录格式目 录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投标文件商务响应表………………………………………………………………6.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7.采购货物技术指标…………………………………………………………………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9.服务方案……………………………………………………………………………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2.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投 标 函:授权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承诺: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我方保证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及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澄清内容,贵方的招标文件和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已经具备本项目(包)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资格条件,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3.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并将所有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4.我方参与本项(包)招标、中标后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详见“开标一览表”。5.若我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包)的中标人,保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承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均做出了响应,对符合性存在偏差的,已在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响应和技术响应表中予以明确,并特别说明。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9.在评审过程中,若贵方或评标委员会需要,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投标文件所列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和供货质量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提供。12.接受招标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6)在评审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7)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协商的;(8)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或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等行为的;(9)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反其他违法违犯行为。我公司的信息如下:公司地址:电 话: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E-mail: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无效。4.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总报价(元)合同履约期限交付地点备注12大写: 小写:¥分项报价表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备注12……大写: 小写:¥注:1、分项报价表中供应商应对本次采购包所有产品进行报价。2、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5.投标文件商务响应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响应情况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6.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响应情况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响应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技术响应表无偏差,可在表中任意位置填写“无”。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7.采购货物技术指标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1)强制节能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注:1.如采购项目(包)或报价货物中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包)或报价货物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可不提供此表。3.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附后。(2)非强制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注:报价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需如实填写,并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合格或许可证号认证机构名称注:采购标的或报价产品属《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三)绿色建材(如不涉及,可不提供)绿色建材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号/检测报告编号认证/检测机构名称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四)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保证投报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或投报的硬件产品内所涉及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日 期:(五)中小企业声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 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4.供应商应列明本次采购包所有产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盖章)日 期: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七)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 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八)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经各方经协商,愿组成联合参加本项目投标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件: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注: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方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 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 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 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 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投标人:地 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方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方/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 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 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中小企业声明函51 8. 落实政府采购政采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单 位名称)的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 “春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枣夹核桃 (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太谷县兴 谷枣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 人,营业收入为1200 万元,资 产总额为3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八珍糕(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龙岩市新 罗区鞠翰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40 人, 营业收入为500 万元, 资产总额为1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小麻花(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临猗县朱 柿缘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5 人,营业收入为50.15 万元, 资产总额为 33.58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石头饼(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海玉 园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0 人,营业收入为5000 万元,资 产总额为100000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 “春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山楂蜜饯 (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星印 象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9 人,营业收入为 48 万元, 资产总额为 31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锅巴(标的 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平遥兆 52 辉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0 人,营业收入为1000 万元, 资产总额为3397.7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7.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杏糕(标的 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维多美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85 人, 营业收入为 2140 万元, 资产总额为1652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沙棘糕(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太谷县鼎 鑫食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10 人, 营业收入为 144.188037 万 元,资产总额为412.08549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9.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醋糕(标的 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太谷县鼎鑫 食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10 人,营业收入为 144.188037 万 元,资产总额为412.08549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10.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烤馍(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吕梁鸿信 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20 人,营业收入为20 万元,资产总 额为 1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杏脯(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阳高县晋 北韩家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15 人,营业收入为 100 万 元, 资产总额为 300 万元, 属于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12.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 “春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苹果干 (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果源 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20 人, 营业收入为385.92 万元, 资产总额为 198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 “春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台蘑酱 (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五台县五 53 台山土特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 人,营业收入为 1350 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14.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 “春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香椿芽 (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碧羽 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 人,营业收入为39.37 万元,资产 总额为195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小米果仁 酥(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 西维多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85 人, 营业收入为 2140 万元, 资产总额为1652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16.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 “春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核桃酥 (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维多 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85 人,营业收入为 2140 万 元,资产总额为1652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17.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 “春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太谷饼 (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鑫炳 记食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150 人,营业收入为6160 万 元, 资产总额为 6621 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18.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 “春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豆腐干 (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省寿 阳县健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 人,营业收入为 27.6 万元,资产总额为991.2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19.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煮饼(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永祥 和闻喜煮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8 人,营业收入为 2800 万元,资产总额为4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0.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炒琪(标 54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胃你 好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40 人,营业收入为1000 万元,资 产总额为 55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果汁粉固 体饮料(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西安福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 人,营业收入为 120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5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2.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 “春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沙棘汁 (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吕梁野山 坡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 人,营业收入为2000 万元,资 产总额为5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3.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 年 “春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雪梨汁 (标 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吕梁野山 坡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 人,营业收入为2000 万元,资 产总额为5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山西甄食汇优选供应链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5 年12 月30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投标人资格 证明文件部分上传。 55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 4.供应商应列明本次采购包所有产品。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1499002025AGK04195
- 山西省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张昭瑜 0351-8******
- 行政机关
- 货物/食品原料
- 货物/其他货物
- 中标***金额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张昭瑜 0351-6****** 1993****531
- 山西甄食汇优选供应链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4195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山西甄食汇优选供应链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25号体育场东门二号商铺 | 总报价:***(元) | 91.7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枣夹核桃 | 兴谷 | 500g*1 | 1580 | 41 |
| 2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八珍糕 | 客家爱情 | 200g*3 | 1580 | 21 |
| 3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小麻花 | 杨争普 | 410g*1 | 1580 | 20 |
| 4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石头饼 | 海玉 | 500g*1 | 1580 | 23 |
| 5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山楂蜜饯 | 维之王 | 500g*1 | 1580 | 29 |
| 6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锅巴 | 兆辉 | 108g*5 | 1580 | 20 |
| 7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杏糕 | 白先生 | 128g*2 | 1580 | 27 |
| 8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沙棘糕 | 惠心园 | 108g*2 | 1580 | 19 |
| 9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醋糕 | 惠心园 | 108g*2 | 1580 | 19 |
| 10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烤馍 | 三交 | 500g | 1580 | 10 |
| 11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杏脯 | 龙混山 | 230g*2 | 1580 | 26 |
| 12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苹果干 | 果源萌 | 80g*2 | 1580 | 12 |
| 13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台蘑酱 | 灵境 | 150g*8 | 1580 | 104 |
| 14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香椿芽 | 碧羽 | 190g*1 | 1580 | 9 |
| 15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小米果仁酥 | 白先生 | 220g*1 | 1580 | 23 |
| 16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核桃酥 | 白先生 | 108g*2 | 1580 | 34 |
| 17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太谷饼 | 鑫炳记 | 500g*3 | 1580 | 60 |
| 18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豆腐干 | 白健明 | 250g*4 | 1580 | 16 |
| 19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煮饼 | 永祥和 | 300g*5 | 1580 | 25 |
| 20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炒琪 | 漪海源 | 308g*3 | 1580 | 33 |
| 21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果汁粉固体饮料 | 福瑞果园 | 1000g*1 | 1580 | 11.5 |
| 22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沙棘汁 | 野山坡 | 300ml*1 | 1580 | 5 |
| 23 |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雪梨汁 | 野山坡 | 300ml*1 | 1580 | 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艾英,姜丽芳,李瑾雯(第1包采购人代表),任仰丽,马振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10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042.2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
联系方式:03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二巷5号国安大厦A座2402室
联系方式:0351-6******、1993****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昭瑜、成飞、王海燕
电 话:0351-6******、199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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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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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6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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