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由中标单位自筹资金,采用新型高光效节能光源,通过GIS系统导入控制平台,实现按需照明、自动巡检、故障报警、资产集约化等数字化功能。替换更新城区老旧灯具23797盏、安装单灯控制系统23797套、集中控制器307套(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安装道义大街楼体亮化集控系统;安装灯杆设施标识牌;搭建数字城市照明平台,在甲方需要时可与市集控平台联网。
二、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年。(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预算金额 *** 万元/年,运维费预算金额***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共包含项目建设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和项目运维期,其中项目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历天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自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同时 完成电费缴费账户变更后次月进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服务期 10 年;项目运维期自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结束并移交之日止。
四、建设内容及清单
(一)项目建设
在项目建设期内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投入资金,对采购人缴纳电费范围内约2.4万盏路灯设备统一进行节能化改造(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用高光效的灯具替换原有的达到使用寿命、照度不达标的老旧高压钠灯和LED 灯,提高城区照明环境。搭建独立软件平台管理系统,建设新一代城市智慧照明平台,安装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实现单灯可控、 按需调光、分段分时控制、总体监控等功能。新型高效节能灯具以高光效LED为主,在城区部分主要路段应用全光谱氙气灯,应用范围由采购人确定后实施。
(二)运维服务
本项目预算金额 *** 万元/年,委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 10 年。在运维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须负责采购人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的运行、运维服务等以及全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的节能诊断、 集中控制中心的管理、软硬件设备的维护更新,所需网络资费的缴纳,同时协助采购人处理道路照明 领域突发事件及造成的相关后果,协助处理道路照明领域信访投诉,以及基于照明设施开展的智慧城市增值服务。
五、商务要求
(一)合同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不超过90日历天(包含改造方案设计和整体改造通过竣工验收)。
能源托管期限为10年(120个月),自改造完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次月起计算。运维期同能源托管期。
(二)合同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
(三)项目验收
中标人按本合同要求完成节能升级改造并建设完成智慧照明平台及照明控制系统后,由采购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升级改造效果进行检测、验收,(智慧照明平台及照明控制系统检测验收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求验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检测验收内容如下:
(1)改造项目灯具亮灯率满足要求。
(2)节能升级改造后的灯具初始平均亮度、平均照度以及均匀度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且不得低于改造前的平均亮度、平均照度以及均匀度(因原路灯的初始设计问题而导致改造后的平均亮度、平均照度以及均匀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除外,但改造后的路灯单灯垂直正下方的亮度及照度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且不得低于改造前亮度及照度);
(3)因变压器、电缆、灯杆内护套线等原因造成亮灯率不足,应由采购人及时修复后进行验收,因变压器容量不足或无法及时修复的,视为验收合格,功能达到项目设计标准。
(4)智慧照明平台及照明单灯控制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项目移交
(1)中标人应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满90日前,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移交,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移交申请后30日内完成项目验收移交接收工作。
(2)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机构和中标人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共同商定本项目移交的详细程序、培训计划,需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零配件和备件等详细清单。
(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有的设备设施(包括且不限于为本项目正常运营所必须的各类设施、设备、维护手册等),运营期内形成的资产及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按照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机构。
(4)中标人需保证移交的项目设备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