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需实现的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要求,开展我区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积累我区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相关设施、核电等建设项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为核与辐射应急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我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服务内容具体为:一是对全区40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4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10个输变电项目,2个广播电视台,1个气象雷达项目,200个移动通信基站,防城港核电厂和广西白龙核电厂周边海域开展监督性监测;二是2026年12月31日前,组织编制《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报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是法定监管职能的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关于“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统一部署,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属于省级监管部门法定的监管职能。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作为广西唯一的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具有法定权威性,是环境执法与决策的直接依据。其他社会机构无法实现与省级监管部门的职能衔接,难以保障监测结果的法定效力。
二是技术延续性与数据安全的不可替代性。辐射环境监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保证历史数据的连续性与可比性。广西辐射站已系统性承担防城港核电厂等重点设施监督性监测及多地市本底调查,积累了大量的历史数据。由该站继续实施可确保调查方法、标准与成果的全区统一,避免数据断层。同时,项目涉及敏感地理与放射性数据,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更有利于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
三是合法合格性。本项目因公共服务特殊要求、技术唯一性及工作延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广西辐射站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80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覃珂
联系电话:1858****216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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