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1 吴忠市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6 年2 月 2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23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0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4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46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5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3 3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2940 2.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D6403000141100366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 :950000.00 6.最高限价(如有) :950000.00 元 7.采购需求: 吴忠市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一批体检中心信息化管理 系统设备。 8.合同履行期限: (1)软件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 实施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 自然日(日历日) 。(2)硬件部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 自然 日(日历日) 。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应提供以下材料: 4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 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提供《资格承诺函》 ) ; 1.7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1: 1.3、 1.4、 1.5、 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 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 注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 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注3:1.1 至1.6 条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的投标供应商, 视为无效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 审优惠扶持政策) ;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 (财库 〔2019〕 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 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 条) ; 2.5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6 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 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427 号) 文件要求, 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多 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 承诺函) 2.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财规发 〔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 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 、 不分合同金额, 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 明函》 ; 4.2 投标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 未按规定填写的, 视为未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5.本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 涉及的货物。 □不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2-04 至2026-02-1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7 5 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0:00 至12:00,下午12:00 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26 09: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 锁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 锁登录“宁夏 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宁夏政府采购网 (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 时发布。 2、其他事宜: 2.1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 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 8 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2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 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 2.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 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4 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 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使用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宁夏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非IE 浏览器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 大厅”系统登录页面。 (2)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 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 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 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 (详见操作手册) (3)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代理机构) 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 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 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 (4)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9 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 作手册-(投标供应商) 》 ,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 疑问, 致电0951-6891120、 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 群寻 求帮助。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 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 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信业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 号 联系方式:0953-2120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王倩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39 号 联系方式:0953-2129665 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10 2026-02-04 1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1)软件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 实施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 自然日(日历日) 。(2)硬 件部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要求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60 自然日(日历日) 。 2 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信业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 号 电 话:0953-2120233 3 采购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39 号 项目负责人:王倩 电话:0953-2129665 邮箱:wzsggzyjy@126.com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 以下材料: 12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标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提供《资格承诺函》 ) ; 1.7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 执行人; 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1:1.3、1.4、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 本承诺书, 若不提供本承诺书, 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 13 注2: 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作为资格 评审证明材料。 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 如出现模糊无法 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注3:1.1 至1.6 条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的投标 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根据 《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 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2.2 根据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 及待遇; 2.3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满足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视同 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 待遇; 2.4 根据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 14 采购产品,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详 见招标文件中20.6 条) ; 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和《宁 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政策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符合 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 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多 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 2.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 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 小微企业, 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 有资金) 、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 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 4.2 投标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 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5.本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 15 ☑适用,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 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 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不适用 (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6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 ,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 全等) ,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7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视同 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宁财 (采) 发〔2020〕545 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6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10 项目预算金额:950000.00 元;最高限价:950000.00 元(如有) 11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12 投标保证金:/元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1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14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 15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 自然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2-26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 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7 开标时间:2026-02-26 09:00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 锁登 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 17 开标会议。 18 核心产品: 体检管理系统软件部分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21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5 人组成, 其中评委专家4 人, 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 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 人。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 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 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否 招标代理费: / 收取形式: / 收取时间: / 18 24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5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 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 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财规 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 企业, 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 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 办理融资业务。 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7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 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 1.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根据 《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 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19 1.2 根据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 及待遇; 1.3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满足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视同 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 待遇; 1.4 根据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 采购产品,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详 见招标文件中20.6 条) ; 1.5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和《宁 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政策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符合 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 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多 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20 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 1.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 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 小微企业, 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 有资金) 、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 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2 2.1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 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 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2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 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 2.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 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4 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 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 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非IE 浏览器打开“宁夏不见 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 (2)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 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 完善软件环境, 确保能顺利操作网 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的登录界面, 点击右上角的 “环境修复” 按钮, 下载环境修复软件, 21 进行修复。 (详见操作手册) (3)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代 理机构) 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 发出投标文件解密 指令, 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 各投 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 (4)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 自行下载 《宁夏不见面开标 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 》 ,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 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 如有疑问, 致电0951-6891120、 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 群寻求帮助。 3... 3.1 注:本项目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所属行 业为: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 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2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 题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 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 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 (响应) 报价平均值50%的, 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 报价50%的, 即投标 (响应) 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 22 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 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 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 应当要求相关供应 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 提供项目具体成 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 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 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 参考同类 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 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 对报价合理性 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 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3.3本项目按照预算总价报价且各项标的物单项报价不得超过预算 单价。 23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 机构。 1.3 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 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供应商 24 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 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1.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 1.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 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 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 评标方法和标准 4.7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6 5.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 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 其他:/。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 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 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 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 并采用 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 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详 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评审因素和标准。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 28 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 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 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 制。 10.5 其他: 。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 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 、安装(如有) 、调试、检 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 29 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 30 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 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 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其他: 。 31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 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 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 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 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32 19.2.1 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 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 3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 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 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4 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按第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 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 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21.符合性审查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比较与评价 35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要求执行。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36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 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 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 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6.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 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37 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中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 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 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38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0 号)要 求进行履约验收。 32.1 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 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 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32.2 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 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2.3 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 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 ,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 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 39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 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 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40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一)★实施周期要求: 1、软件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240 自然日(日历日) 。 2、硬件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60 自然日(日历日) 。 (二)实施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 (三)★服务周期: 1、软件部分:系统上线验收完成后,质保服务期限3 年;在服务周期内提 供版本升级更新。 2、硬件部分:质保服务期限2 年。 (四)付款方式: 1、软件部分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 。该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为 履行本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除经甲方书面签署的变更签证 外,不作调整。 软件系统:项目软件上线正常运行后15 工作日内,无任何系统问题,甲乙 双方签署上线正常运行报告后,于15 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系统 40%上线款项,即人民币圆整(小写:元)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5 工作日 41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部分的40%验收款,即人民币圆整(小写:元) ; 项目验收合格后,正常稳定运行三个月,且在免费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所 提供服务无任何异议,由乙方提出尾款支付申请,甲方确认同意后向乙方 支付软件系统20%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圆整(小写:元) 。 2、硬件部分 硬件设备 (包含合同中项目建设内容表中的第项) 总价款为人民币圆整 (小 写:元) 。 乙方将每批次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照财务制度向乙方支 付该批次货物全部款项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 随发票一并提交甲方出具的到货签收单和单次货物验收合格证明,否则甲 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及任何违约责任。 (五)★公司及人员要求: 实施团队:提供至少1 名项目经理,2 名项目实施人员;提供至少1 名参与 项目实施的人员提供后续技术服务。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软件部分 (1)软件方面乙方提供专业售后保障,维护服务期发生一般及常规技术问 题,工作时间立即响应(休息时间在30 分钟内响应) ,1 小时内解决。遇到 疑难问题或故障驻场人员无法解决,乙方立即派出具有排除故障能力的技 术人员在4 小时内到达现场,4 小时排除故障。4 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 乙方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解决方案,并且能够采取相应措施。 42 (2)项目实施完成后,至少2 次培训,2 次考核。售后服务周期内,每年 至少2 次培训。 2、硬件部分 硬件产品保障维护方面:甲方可视情况要求在质保期内非人为破坏导致损 坏的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设备对接要求: 1、软件部分 (1)对接多种常用的医疗设备,具有标准规范的对接及数据转换模式,具 备与医院体检业务涉及的检查检验仪器对接进行数据采集和传输的能力, 支医学数字成像和通信或非医学数字成像和通信标准的仪器数据传输和读 取录入系统的能力,实现各类检验仪器接口数据通讯功能,保证数据安全、 准确及时、有效。 (2) 支持与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超声设备、 X 线透视机、 红外乳腺 等对接,自动采集设备产生的影像,并转换为数字医学标准图像; (3)支持与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经颅多普勒超声、心电图仪、肺功 能仪、人体成分仪、自动身高体重仪、自动血压仪、骨密度仪、DR、CR、 DDR、CT、MRI、ECT、骨密度仪、数字钼靶机等对接,读取测量数据并无 损传输、采集图像和结果; (4)支持与非标准设备对接:其他非标准设备厂商提供接口协议和文档, 可实施设备连接的解决方案。 (5)支持定制化开发:本系统按照“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的 要求,领域模型驱动为核心,采用前后端分离的企业级微服务架构,实现 43 展示层、API 接口层、服务层和数据存储的分层实现和高效易扩展的互联, 各个业务逻辑职责更加单一,可根据客户具体需求,对具体业务逻辑快速 进行定制化开发,并不影响其他业务逻辑的正常运行。 2、硬件部分 对接院内健康体检科硬件设备。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组成附件《产品清单》 。 2、标的详细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组成附件《详细技术参数》 。 44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 格。 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 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 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 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 身份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5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8 投标保证金 /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10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 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进行评标。 46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47 6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7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9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8 中小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 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 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 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49 〔2019〕19 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详见招标文件 中20.6 条) 。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 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 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多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 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 (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 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 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 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50 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 (响应) 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 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 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评审委员 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 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 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51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权重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0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 排序, 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 报价被拒绝外。 投标人实际得分为: 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 价的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 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有 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25.0 标★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 指标; 重要技 术参数、 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 术参数、 指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其它为一般 技术参数、指标。以25 分为基准分,一般 技术参数、 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 术参数、指标的,每有一项减1 分,减完为 止。 注: 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 需 52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并在技术 偏离表中注明页码) , 未提供证明材料不予 加分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第三方检 测报告、官网截图、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 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项目实施方案 15.0 投标人需在对项目背景、 现状、 目标的理解 基础上, 针对本项目提供总体方案, 包括但 不限于 【①软件系统对比行业内其他产品的 优劣势分析, 数据不得造假; ②软硬件部署 实施方案; ③硬件产品供货方案; ④项目整 体进度保障措施; ⑤与现有导诊系统对接方 案】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 分,以此为基 础, 以上①-⑤项内容完整详实, 编制合理、 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再加1 分, 加至标准分为 止。未提供不得分。 4 安装调试及人员任务分配方 案 6.0 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 安装调试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①软件系统安 装、 调试方案; ②硬件设备安装、 调试方案; ③人员任务分配方案】 等内容, 每提供一项 得1 分,以此为基础,以上①-③项内容完 整详实, 编制合理、 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再加 1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5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 8.0 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 管理体系;②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具体措施; ③安装质量保障措施; ④出现质量问题的具 体解决方案及履行合同承诺】 等内容, 每提 供一项得1 分,以此为基础,以上①-④项 内容完整详实, 编制合理、 具有针对性的每 项再加1 分, 加至标准分为止。 未提供不得 分。 6 售后服务 8.0 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①软硬件运维 方案(含质保期内软件升级服务方案);② 售后服务团队配置方案; ③故障响应及故障 处理方案; ④项目培训方案】 等每提供一项 得1 分,以此为基础,以上①-④项内容完 整详实,编制合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高、 逻辑清晰、 细致全面的每项再加1 分, 加至 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7 类似业绩 3.0 提供近三年(2023 年1 月至今)类似业绩, 每提供一项得1 分,满分3 分。 53 注:以投标供应商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 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成交) 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中须附清晰 可辨的合同或中标 (成交) 通知书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8 商务响应 5.0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得3 分, 不满足为无 效响应。 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 分, 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相应商务条款的, 每有一项加0.5 分, 两项 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 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 54 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 结果编写的报告。 55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示范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采购人) :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 住所地: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 (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 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小计 56 合 计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 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 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 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 、质保 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57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 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 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 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 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 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 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 预付款比例: %, 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 个 工作日内支付。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履约诚信良好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 用等级为A 级的,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由乙方以支票、本票、汇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 58 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 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 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 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使 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 后服务。 …… 第九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 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 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数量、质保书 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 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 个工作 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 。 5.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 以及特种设备, 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 59 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 约定,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开 发布。 6.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 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 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 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 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 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软件等由甲方永 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 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具有该 60 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 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 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 对货物及系统进行 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 金。逾期交货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 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 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 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 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 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 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 61 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 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6.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7.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甲方对供应商受到 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8.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 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 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 ,不得透露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 的任何人员) ,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 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 62 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 分 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 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八、货物总报价 64 封面 (封 面) 货物类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5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 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 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 物和相关服务,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小写) :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 和相关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供应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 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 ____份。 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 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 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 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 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66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67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 写此栏) 人民币大写: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 写此栏) 单价: (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 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项 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 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折(项目 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有效期 备 注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 最终报价。 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68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货物类) (此表格需固化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由投标人逐项填写,并在填写后 将中标人此表内容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品 牌、 规格 型号 制 造 商 单价 (元) / 费率 (%)/ 折扣 (折) 数 量 总价 (元) 中小 企业 (中 型/ 小型 /微 型) 节能 环保 (是 /否) 节 能 环 保 证 书 编 号 及 有 效 期 强制 采购 产品 (是 /否) 强制 采购 产品 证书 编号 及有 效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注:节能环保产品及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对应证书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 69 件中对应模块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证书的节能环 保和强制采购产品均不予认可。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0 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一)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 号 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情况 备注 商务条款要求 商务条款响应 1 采购标的交付 (实施)的时 间(期限) 2 采购标的交付 地点(范围) 3 付款条件(进 度和方式) 4 包装和运输方 式 5 6 7 8 9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 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 71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72 附件: 73 (二)技术标响应表 序 号 标的名 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备注 (页码) 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技术、参数指标响 应 1 2 3 4 5 …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 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自行认为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74 (三)类似业绩 注: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可不提供。 75 (四)售后服务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售后服务条款提供。 76 (五)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规格型 号 国家节能 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有效期 注1: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 《财库(2019)19 号》中非加“★”项确定; 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无须填写本表; 注3: 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 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明细表,否则不享受相关优先采购政策。 附件: 77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名 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中国环境 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环境标志认证 证书有效期 注1: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 号》确定; 注2:如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注3; 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 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明细表,否则不享受相关优先采购政策。 附件: 78 (六)其他评审因素内容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其他内容条款提供。 79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应提 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 ;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 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明。 80 (二)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 现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担任) 职务, 为法定代表人 (企 业或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标签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标签化)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81 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 、 (标段)项目投标 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身份证号: (标签化) 联系电话: (标签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身份证号: (标签化) 联系电话: (标签化)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反面 82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83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84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85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 良好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6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87 (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88 (七)保证金相关证明 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 级以下的供应商须提供: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 标段中保 证金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元, 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 方 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 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提供)证明。 该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及时到账的责任,我方将承担全 部责任和损失。 附件: 保证金缴纳证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89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 级的供应商须提供: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信用等级为A 级,详见以下截 图。 (截图日期:招标文件发放期限截止之日至开标之日内)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90 3.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需提供: 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 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属于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 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91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 , 从业人员 ( ) 人, 营业收入为 ( ) 万元, 资产总额为 ( )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 , 从业人员 ( ) 人, 营业收入为 ( ) 万元, 资产总额为 (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2 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注2: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注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 93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 94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监狱企业,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 95 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 号 产品名 称 制造 商名 称 品牌 规格型 号 国家节能标 志认证证书 编号 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有效 期 注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9 号》中带“★”项确定; 注2: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 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 注3: 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 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96 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 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 1,生产厂为(厂名) 2,厂址为(生产厂址) 。 (产品 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 (产品名称1) 的(关键组件) 4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 5在中国 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 ,生产厂为(厂名) ,厂址为(生产厂址) 。 (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 (产品名称2)的(关 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 “规定比 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 “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 “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97 6、承诺函(仅供参考) 本公司(单位名称) 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 的规定,本公司在(项目名称)提供的本国产品占其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 例达到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对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 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 供应商对 其提供的本国产品占其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比例作出承 诺。 98 附件: (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99 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 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 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 100 (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 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1 2 …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 明细表。 101 2、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 声明函。 102 (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03 (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报价为 ,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 价) 。 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04 (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 1、 2、 3、 ...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 注2: 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 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 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05 (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106 七、货物总报价 货物总报价(如没有货物可不填) 项目名称 货物总报价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备 注 1.货物总报价是按照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总报价填写。 2.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 中涉及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022年版)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房屋和构筑 物(A01000000) ,文物和陈列品(A03000000) ,图 书和档案(A04000000) ,特种动植物(A06000000) , 农林牧渔业产品(A07030000) ,矿与矿物 (A07040000) ,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 (A07050000) , 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 (A07060000) , 无形资产(A08000000)等9类产品。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D6403000141100366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人民医院
- 王凌浩 09******233
- 医疗系统
- 货物/通用设备
- 中标***金额
- 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张信业 0953-2******
- 浙江禾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 D6403000141100366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2940
二、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 浙江禾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号楼306-2室 | 0571-56******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 总价(元) | 制造商 | 是否中小企业 |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 节能产品(是/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 环境标志产品(是/否)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
| 体检管理系统软件 | 应用软件 | 禾连 | v3.0 | 1 | *** | *** | 浙江禾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小型企业 | 否 | 否 | ||||||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 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
|---|---|---|
| 陕西森昂科技有限公司 | 78.8 | 3 |
| 徐州天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69.17 | |
| 银川纳宇科技有限公司 | 64.81 | |
| 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1.51 | 2 |
| 甘肃中泰融信科技有限公司 | 66.74 | |
| 浙江禾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85.8 | 1 |
六、评审专家名单: 周少军(组长)、郑科、梁战备、杨璟
采购人代表: 马晓岩(甲方评委)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00元。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6年03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 143 号
联系方式: 09******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39号
联系方式: 09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信业
电话: 09******2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凌浩
电话: 0953-2******
十
采购文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2-28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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