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2026-2029年部分中小学学生通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2026-2029 年部分中小学学生通勤 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03 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YC)000633 2.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2026-2029 年部分中小学学生 通勤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727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年 6.最高限价(如有) :2000000.00/年 7.采购需求: 序号:1;标的名称:2026-2029 年部分中小学学生通勤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 2000000.00 元/年(大写:贰佰万元整每年) , 三年共计: 6000000.00 元(大写:陆佰万元整)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 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 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 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 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 册的中小微企业, 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 位自有资金) 、 不分合同金额, 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 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财 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标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无法查询 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书;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 。 (9)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3-13 至2026-03-2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0:00 至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03 09: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地点: 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 锁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 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 “不见面开标” 方式, 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 锁登录 “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 进入本项目, 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宁夏政府采购网 (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 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 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 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 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联系人:马老师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 号 联系方式:0951-5671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函、刘伟、雍杰 地址:银川市长城中路254 号四层 联系方式:0951-6852606 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03-1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2026-2029 年部分中小学学生通勤 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 服务期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2 采购人: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联系人:马老师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 号 电 话:0951-5671061 3 采购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长城中路254 号四层 项目负责人:张函、刘伟、雍杰 电话:0951-6852606 邮箱:hgxmglyxgs@163.com 4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 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 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 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 明函》 。 注: (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 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 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3)本项中(3)-(6)项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宁财(采)发[2021]196 号文《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及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以投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中(3)-(6)项 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 的宁财(采)发[2021]196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 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注:以上资料以投标文件中内容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 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的)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开、评标现场代理 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留存纸质查询凭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企业 信息如有调整,一律不予认可。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 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 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 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5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否)☑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未出具 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 (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 , 视为未提供 《中小 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6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 标活动, 参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 和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 照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9 项目预算金额: 2000000.00/年元; 最高限价: 2000000.00/年元 (如 有) 10 报价方式:☑总价 □单价 □费率 □折扣 11 投标保证金:0.00 元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13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 自然日(日历日) 14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3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上传、 递交,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 注: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中标供应商需按要求向招标 代理公司提交纸质标书四套。 15 开标时间:2026-04-03 09:0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 用CA 锁登 录“ 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 hall/login)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 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 人。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 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 人,评委专家从专 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 人。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 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 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下列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律累 进法计算后下浮20%。 (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收取形式:转账至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账户名称:鸿冠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上海 西路支行账号:2951 7001 0400 0449 5 收取时间:2026-04-08 21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2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 (宁财规 发[2021]10 号) 要求, 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 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 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 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3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 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并进行电子 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使用国泰新点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 以及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 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 锁用于标书解密。具体生成投标文件 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 “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 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 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 “不见面开标” 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活动,使用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 逾期上传、 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 浏览器(IE11 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 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 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 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 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 (详见操作手册) 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在投标文件 提交截至时间前1 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 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 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 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 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 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 分钟即可解密 成功) 。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 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 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 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 密时间。 ⑤操作手册下载: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 - 操 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 -( 投标供应商) 》 ,尽 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 如有疑问电, 致电0951-6891120、 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 群寻求帮助。 (二)无效投标情形: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 )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 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 锁应一致, 否则导致投标文 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 该投标文件视为无 效投标文件。 4.因投标供应商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 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 锁及电子 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1 号键。 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的通知》 (宁公资发﹝2022﹞5 号)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 “宁夏不见面 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 ”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 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 2 本项目所属中小企业行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1、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 应) 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 (响应) 报价平均值50%的, 即投标 (响应) 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 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 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 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 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 提高上述第1 项至第3 项中启动异常低 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4 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3 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 潜在投标供应商: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 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 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 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 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 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并说明理由。 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 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 评标方法和标准 4.7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 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 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 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 规范等。 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 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 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 投标文件, 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投标供应商中标后,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0.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 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 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 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 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 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 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 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提出申请, 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 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 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 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 17.4 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 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 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 参加开标的人员, 宣布工作人员, 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 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 现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应当 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供应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 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 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供应 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 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 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 或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 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符合性审查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履约的, 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 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 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按照相关 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 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 确定中标候 选人: 26.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进行的价格扣除外, 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评标 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 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26.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随机抽取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27.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 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 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 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 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 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 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 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 ,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依法向采 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 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 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投标有限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 日历日; 4.投标报价: (1)报价形式为总价报价; (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有关费 用,投标人报价费用包含燃油、驾驶员、看管员工资、保险费、车船税、维修费、GPS 监 控服务费、管理费、税金、招标代理费、相关部门验收等全部与项目相关的费用,投标人一 旦中标,则表示了解并认同采购人需求且无异议,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 5.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0 元。 7.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付款。最终以实际用车数量为准,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用车数 量×车辆单价。 8.为方便结算,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价格明细表中明确车辆单日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 理。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1; 标的名称: 2026-2029 年部分中小学学生通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2000000.00 元/年(大写:贰佰万元整每年) ,三年共计:6000000.00 元(大写:陆佰万元整) 。 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 一、服务范围及运行模式 金凤区丰登中学243 人(配备数量:6 辆) 、金凤区第三十八小学56 人(配备数量:2 辆) 、 金凤区第四十小学18 人(配备数量:1 辆) 、金凤区实验小学139 人(配备数量:3 辆) 、银 川市四十中学(唐北)147 人(配备数量:4 辆) 、金凤区丰登镇第一幼儿园20 人(配备数 量:1 辆幼儿专用校车) 、金凤区园子幼儿园38 人(配备数量:1 辆幼儿专用校车) ,共计学 生人数:661 人,配备16 辆校车及2 辆幼儿专业校车,按照每月22 天,全年10 个月,220 天计算。 1、本项目采用总价承包的方式,投标报价内应包含燃油、驾驶员、看管员工资、保险费、 车船税、维修费、GPS 监控服务费、管理费、税金、招标代理费、相关部门验收等全部与 项目相关的费用。 2、供应商根据教育局规划的路线、站点、按时准点为学生提供通勤服务。 3、所有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保证四趟/天(通勤线路、时间、站点按照合同约定) 。 4、如线路延长、增加运营线路、调整路线及车型,造成的费用增加,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 费用。 5、车辆服务期间,采购人车管和安全监管人员均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标人车况,发现 问题应书面提出检修、整改意见。 若发现有威胁交通安全的问题时,有权要求中标人停车整 改, 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车辆年度检测标准, 按国家或地方车管部门规 定,定期检验、维护车辆,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因车辆故障等原因中途不能承运时,中 标人应当及时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 以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对采购人书面提出 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检修整改,直至采购人满意,该车辆方可投入本项目使用。 6、中标人在运营服务期间,不得在途中招揽或搭载其他社会人员。 7、如出现乘车人员增减,需更换相应座位数的车辆时,中标人需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人 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通勤车辆。 8、车辆在运行线路服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站点上下车。 9、通勤车辆在正常运营期间,遇到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需要用车的情况下,中标人须提 供免费通勤服务,不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10、在通勤服务过程中,如发生驾驶员身体不适等意外因素,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供应商 须及时更换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驾驶员,进行应急保障,不得耽误正常的通勤服务。 二、采购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服务要求 须具备校车服务的营业执照, 购置数量合理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有校车营运安防监控平 台,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校车运营服务公司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1、须为能够提供专业校车服务的公司,持有相关营业证书。 2、有专门用于承运学生的校车,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各项制度与职责健全。 4、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车辆要求 1. 营运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车辆牌照、行驶证书等相关手续。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为学生专 用客运车辆,车身需统一覆盖黄色,并设有“校车”标识。 2. 营运车辆须按照规定参加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规定的定期检验并合格。 ★3. 车辆必须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 专用校车需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 同时安装车载监控。 4. 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学生乘用车辆责任险;其中,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应不低于200 万,座位险保额应不低于80 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 车辆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且应将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 位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及时进行安全鉴定与检查,以符合使用标准。 6、 校车应严格遵循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24407 - 2012, 含第1 号修改单GB24407 - 2012/XG1 - 2017) 、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24406 - 2024)等国家 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7. 校车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营,不得擅自调整校车的运营时间、路线等相关事项。 8. 校车在行驶期间,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校车的规定,不得因任 何理由超员、超速,不得搭载任何无关人员。 9. 运营校车所载人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人员与车辆的对应关系。 10.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数量须不少于18 辆,且应配备紧急备用车辆。 (四)承运学生车辆驾驶人员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1、 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具有5 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驾驶过30 座 以上中型客车,年龄在25 周岁至55 周岁之间。 2、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校车驾驶资格。 3、最近连续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4、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5、 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 最近1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 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 为记录。 6、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7、身体健康,无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 史。 8、每辆车配置不少于1 名驾驶员(投标人须具有备用驾驶员) ,驾驶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并 体检合格。 (五)随车管理人员的要求 1、建立乘车学生档案及每车每天接送学生出勤记录。 2、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 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违规行为。 3、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 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5、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 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员。 6、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 人启动校车。 7、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8、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9、随车管理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合格。 (六)校车服务总体方案 1、安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正常营运及维护作业时和发生事故时的安全组织和安全防护措 施,以及各项紧急预案) 。 2、服务期间与其他单位及部门的综合协调管理方案。 3、服务期间所需的车辆、设备、工具等投入的数量及保养、维修、使用方案,包括《投入 本项目工具及易耗品清单》等。 4、进退场交接方案。 5、人员培训、人员管理、工作计划、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 6、建立并健全车辆维护档案,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7、承诺在工作期内,如遇车辆故障等,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30 分钟内) ,调配合格车 辆接驳。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安全运营服务,对所有安全负全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 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3、此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 法 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 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 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 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 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校 车使用许可和标牌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 (二) 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 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 行审查。 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 确定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 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 定, 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以确 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 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 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号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6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7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 说明(如有)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 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供应商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宁夏回 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2〕275 号)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 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 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 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 的,给予联合体4% 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 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 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 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 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 (响应) 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 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 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即投标 (响应) 报价<采购项目最高 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 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 项至第3 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 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本项目不适用;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本项目不适用;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本项目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 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按照技术部 分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本项目最终打分汇总得分相同、 投 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汇总得分相同的, 以采购内容中核心产品为节 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创新产品的优先原则确定; 若核心产品均为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创新产品,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权重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1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2 服务内容响应 15.0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的得 15 分,带“★”的为重要参数,每有 一项重要参数负偏离扣2 分,其他参 数为一般性参数,每有一项一般参数负 偏离扣1 分。扣完为止。 备注:投标人应在“技术标响应表”中 明确作出“正偏离”“负偏离”“无 偏离”的应答,所有带“★”指标须提 供相关照片或采购发票,并标注证明材 料页码、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 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 3 整体服务思路及目标 7.0 投标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 定项目的整体服务思路及目标,内容完 全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丰富完 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目标 明确且具有亮点的得7 分;每项符合 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全面完整、具体 合理、可行性强、实施方案逻辑缜密的 得6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 内容完整、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实施方 案逻辑清晰的得5 分;每项符合项目 需求及特点,具有相关内容,但缺乏可 行性针对性的得4 分;每项符合项目 需求及特点,各项内容表述不清、实施 方案逻辑混乱的得1 分;未提供不得 分。 4 管理制度及规范 7.0 投标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 定项目的管理制度及规范,内容完全符 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丰富完善、科 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目标明确且 具有亮点的得7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 求及特点,内容全面完整、具体合理、 可行性强、实施方案逻辑缜密的得6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完 整、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实施方案逻辑 清晰的得5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 特点,具有相关内容,但缺乏可行性针 对性的得4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 特点,各项内容表述不清、实施方案逻 辑混乱的得1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运营服务方案 7.0 投标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 定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内容完全符合 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丰富完善、科学 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目标明确且具 有亮点的得7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 及特点,内容全面完整、具体合理、可 行性强、实施方案逻辑缜密的得6 分; 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完整、 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实施方案逻辑清晰 的得5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 具有相关内容,但缺乏可行性针对性的 得4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 各项内容表述不清、实施方案逻辑混乱 的得1 分;未提供不得分。 6 安全运营服务管理方案 7.0 投标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 定项目的安全运营服务管理方案,内容 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丰富完 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目标 明确且具有亮点的得7 分;每项符合 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全面完整、具体 合理、可行性强、实施方案逻辑缜密的 得6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 内容完整、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实施方 案逻辑清晰的得5 分;每项符合项目 需求及特点,具有相关内容,但缺乏可 行性针对性的得4 分;每项符合项目 需求及特点,各项内容表述不清、实施 方案逻辑混乱的得1 分;未提供不得 分。 7 综合协调管理方案 7.0 投标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 定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方案,内容完全 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丰富完善、 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目标明确 且具有亮点的得7 分;每项符合项目 需求及特点, 内容全面完整、 具体合理、 可行性强、实施方案逻辑缜密的得6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完 整、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实施方案逻辑 清晰的得5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 特点,具有相关内容,但缺乏可行性针 对性的得4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 特点,各项内容表述不清、实施方案逻 辑混乱的得1 分;未提供不得分。 8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及保 证措施 7.0 投标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 定项目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 施,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内 容丰富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 强、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得7 分; 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全面完 整、具体合理、可行性强、实施方案逻 辑缜密的得6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 及特点、 内容完整、 各项管理制度明确, 实施方案逻辑清晰的得5 分;每项符 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具有相关内容,但 缺乏可行性针对性的得4 分;每项符 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各项内容表述不 清、实施方案逻辑混乱的得1 分;未 提供不得分。 9 应急预案 7.0 投标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 定项目的应急预案,内容完全符合项目 需求及特点, 内容丰富完善、 科学合理、 针对性可行性强、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 的得7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 内容全面完整、具体合理、可行性强、 实施方案逻辑缜密的得6 分;每项符 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内容完整、各项管 理制度明确,实施方案逻辑清晰的得5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具有相 关内容,但缺乏可行性针对性的得4 分;每项符合项目需求及特点,各项内 容表述不清、实施方案逻辑混乱的得1 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售后服务 10.0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 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评委根据各投标人 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投 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网点、地址、联系 人、联系电话等;②投标人提供服务质 量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承诺;③投标人 提供科学详细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工作 流程;④投标人提供对应急事件有效控 制和快速处置的时限及措施;)等内容 进行综合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含上述 内容,且每个子项内容详细、完整,响 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强的得10 分; (2)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中1 个子 项方案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 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8 分; (3)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中2 个子 项方案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 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6 分; (4)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中3 个子 项方案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 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4 分; (5)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超过4 个 子项方案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 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1 分; (6)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11 企业综合实力1 6.0 1、供应商能提供0-9 辆自有校车得2 分,提供10-14 辆自有校车得4 分,提 供15 辆及以上自有校车得6 分。 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清晰的车 辆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车辆登记备案 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校车 专用行驶证及实物彩色照片等并加盖 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12 企业实力2 3.0 2、供应商在满足本次服务用车数量的 基础上,每额外提供一台能够满足乘车 人数需求的备用保障车辆的加1 分, 自有车辆提供证明文件,租赁车辆提供 租赁合同。最多得3 分。 注:1、如为自有车辆电子版投标文件 中需提供清晰的车辆购买发票或购买 合同、车辆登记备案证、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登记注册的校车专用行驶证及实 物彩色照片等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否则不得分。 2、如为租赁车辆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需 提供清晰的车辆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 及租赁合同、车辆登记备案证、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校车专用行驶 证及实物彩色照片等并加盖供应商电 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13 企业实力3 3.0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每提 供一项得1 分,最多得3 分。 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清晰的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 不得分。 14 类似业绩 4.0 提供近三年(2023 年1 月至今)类似 项目业绩,每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1 分,满分得4 分。 (投标人需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和中标 (成交)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 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以书面形式 (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 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资格性检查 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 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 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实际签订为准) 通勤车租赁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通勤车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1、租赁车辆信息及租赁费用 序号车辆 名称厂牌 型号座数金额/元入户 日期 2、付款方式:乙方于付款前 前提供发票后,甲方见票核算后付款。 二、租赁车辆行驶路线 早1 趟: 晚1 趟: 以上行车路线及站点必须依据甲方规定的时间及站点运行。 如因实际需要, 可适当变更或增 加站点,具体到接送地点时间以实际到达时间为准。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提供空调大客车,车辆所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司机工资、路桥费等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定期提供通勤车租赁发票进行核销。 2、 乙方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车辆保险(含交强险、 乘客险)、司机驾照、司机身份证、司机客运从业资格证,原件交田方核查无误后,复印件 加盖通勤公司公章后交给甲方备案。运行期间,更换司机、车辆,或其他变更需提前告知甲 方,经甲方同意后做变更处理。否则,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负。 3、乙方负责保证每天按照甲方规定的线路行驶,保证学生准时上下学。 4、乙方保证学生乘坐通勤车的人身安全,不准违章行驶,如学生在乘坐通勤车时出现涉及 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车辆到达公司正常时间均为 之前,由于乙方车辆故障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 8:15 分后到达,对乙方每辆车每次处罚 元,8:30 分后到达的,每次处罚 元;以上罚款从月度租赁费中扣除。如因自然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如大雾、雪天、修 路临时改道等,需及时向甲方上报异常,可免除乙方造成迟到的责任。 6、车辆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必须及时上报甲方管理部门负责人,否则发现一 次处罚 元。 7、 乙方每天定时对车辆卫生进行大扫除, 每天必须巡检车辆状况,及保证车辆冷暖风正常。 及时反映车辆运行当中的问题,报告方甲主管部门知晓。 如不能及时告知, 存在带病运行则 责任由乙方自负,并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租赁费中扣除。 8、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周、月安全大检查,月度检查时必须提供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册、 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行培训记录。 五、甲方的责任:甲方每个月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支付通勤车租赁费。 六、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通勤车的车况,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乙方必须在2 日内解决完毕, 期间乙方自行调剂解决方甲通勤,并达到能正常通勤的标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自协议成立后,须依据协议进行执行、否则,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如解除协议,任何一方都需要提前20 天以书面或公函形式通知对方。否则,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另一方承扣。 如遇纠纷不能协商解决,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行补充。 九、本协议一式伍份,乙方持一份,甲方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实际签订为准。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服务类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 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 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供应商的名称) 全权 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向采购人提供所需 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 ,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 写) : ; (小写) :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 货物和相关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 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 文件____份。 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 销投标的、 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或者中标后不按照 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 我方将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六、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 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 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 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 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 并交付 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 的填写此栏) 人民币大写: (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 时填写此栏) 单价: (元) (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 写此栏) 费率: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标准的 %(项 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 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 折(项 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有效期 备 注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 的最终报价。 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此表格需固化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由投标人逐项填写, 并在填写 后将中标供应商此表内容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 号 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元)/ 费率 (%) /折扣 (折) 数量 总价(元) 中小 企业 (中型 /小型/微 型)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一)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 号 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情况 备注 商务条款要求 商务条款响应 1 2 3 4 5 6 7 8 9 … … … … … 注: 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 在本表后附件中 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 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二)技术要求响应表 序 号 标的名 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备注 (页码) 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技术、参数指标响 应 1 2 3 4 5 … … … … … … 注: 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 在本表后附件中 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投标供应商 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应提 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 ;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 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 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明。 (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现任(投标供应商名称) 、 (担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企 业或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活动 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反面 身份证正面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 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 需提供承诺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 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 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 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 诺书) (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 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 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 1 投标人需按提供的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 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 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 (八)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其他资格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标 牌。 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 我单位与 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 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 (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 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1 2 …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 投标供应商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时, 应据实填写1 明细表。 2、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 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 声明函。 (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 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报价为 ,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 价) 。 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以任 何理由予以变更。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 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 1、 2、 3、 ...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 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 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注:本模块包括招标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七、整体服务思路及目标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制。 ) 八、管理制度及规范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制。 ) 九、运营服务方案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制。 ) 十、安全运营服务管理方案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制。 ) 十一、综合协调管理方案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制。 ) 十二、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制。 ) 十三、应急预案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制。 ) 十四、售后服务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制。 ) 十五、企业综合实力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制。 ) 十六、类似业绩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自行编制。 )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HGGL-NX-0126013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 张函、刘伟、雍杰 0951-5******
- 教育系统
- 服务/其他服务
- 预算***金额
- 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马老师 095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0633
项目编号: HGGL-NX-0126013
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2026-2029年部分中小学学生通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2026-2029年部分中小学学生通勤服务采购项目 | 2026-2029年部分中小学学生通勤服务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9)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3-13 12:54:40 至 2026-03-2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0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 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 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 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
联系方式: 09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4号四层
联系方式: 09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老师
电话: 0951-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函、刘伟、雍杰
电话: 0951-6******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3-13
-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