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治区本级政务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评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3-19 19:34:00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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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治区本级政务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评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9 19:34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治区本级政务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评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6041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治区本级政务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评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治区本级政务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评审项目(行业部门非涉密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为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财政出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业部门非涉密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投资决策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全区数据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效果评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治区本级政务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评审项目(自治区重大项目及其他)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为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财政出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自治区重大项目及其他)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投资决策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全区数据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效果评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服务期限:预算资金使用完毕后,服务期同步结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供应商具备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资信甲级及以上或甲级综合资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9日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最多可成交1个标项。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65号集中办公区6号楼

联系方式:1869****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智海2008室

联系方式:131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慧

电 话:131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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