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252046662026602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861201000000294809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16号楼
联系方式:52******
供应商(乙方):上海晓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春(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长宁区绥宁路291号D1-1
联系方式:1330****5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 上海晓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综合类-市中心区-2
数量: 1.00
单价(元): 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 【服务项】材料进销差率
数量: 106.00
单价(元): 1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 【服务项】维修工时单价
数量: 45.00
单价(元): 2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