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婴医院使用非税返还款购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妇婴医院使用非税返还款购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2501 项目名称:沈阳市妇婴医院使用非税返还款购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1、设备用途: 用于妇产科、腹部、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等领域的超声诊断,尤其在胎儿颅脑、胎儿心脏、盆底超声、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领域具有突出优势,满足胎儿畸形产前超声诊断、妇科疑难病例超声诊断及科研等。 2、主机规格 ★2.1显示器 ≥21.5英寸。 2.2液晶触摸屏≥14英寸。 ▲2.3Windows 10操作系统。 2.4软件波束形成器平台。 ▲2.5成像模式:包括但不限于2D,Color,PW,CW,TDI,3D,4D。 2.6二维凸阵探头支持CW连续波多普勒成像。 ▲2.7 TGC≥10段 2.8 PW最小取样容积≤0.5mm。 ▲2.9系统动态范围≥360dB。 2.10具备二维超低速血流显示技术,三维超低速血流显示技术。 2.11具备实时四维动态容积对比成像技术。 ★2.12 具备胎心容积自动切面识别技术,自动获取≥8个切面,包括但不限于四腔心、左室流出道、右室流出道、胃泡、静脉连接、导管弓、主动脉弓、三血管气管切面。 2.13具备产筛切面质量控制功能,系统将获取的切面的结构与标准解剖示意图切面显示的结构进行对比。 2.14具备胎儿心脏筛查技术:自动识别胎心四腔心切面、三血管气管切面等切面,并进行测量。 2.15 具备3D模式下获得胎儿颅脑正中矢状面、丘脑平面、小脑平面,侧脑室平面等标准平面,并获取BPD,HC,OFD, CM 等测量数据。 2.16具备三维/四维子宫输卵管造影功能:在腔内容积探头下,通过宫腔内注入造影剂,可进行三维及四维输卵管造影成像,用于诊断子宫宫腔病变及评价输卵管通畅性等。 3、测量与分析 3.1胎儿生物学自动测量技术,测量项目≥11项,包括但不限于胎儿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肱骨长、NT、IT、小脑、CM、侧脑室、心轴 3.2不规则体积测量技术,支持同时测量≥3个低回声的不规则体的体积 3.3自动计算容积组织的血管指数VI,FI和VFI 4、图像存储、管理及回放重现 4.1内置SSD等硬盘 ,硬盘容量≥1.5T 4.2具备储存后的图像再次优化调节功能 ▲4.3图像匿名输出功能,适用的图像类型包括但不限于BMP、TIFF、JPEG、MP4 ★5、探头 5.1单晶体二维凸阵探头:阵元数≥192阵元,成像角度≥85°,探测深度≥30cm,频率范围2-6MHz 5.2凸阵容积探头:阵元数≥192阵元,成像角度≥85°x 80°,频率范围2-8MHz。 5.3腔内容积探头:阵元数≥192阵元,二维成像角度≥180°,容积成像角度≥180°x 120°,频率范围4-9MHz。 5.4高频线阵探头:阵元数≥192阵元,频率范围5-12MHz。 ★6、配置清单(提供承诺函) 6.1主机1套 6.2中文说明书 6.3 DICOM3.0端口开放 6.4耦合剂加热器1个 6.5线阵探头1把 6.6凸阵探头 1把 6.7腹部容积探头1把 6.8腔内容积探头1把注:6.5—6.8 探头参数指标为★5所列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多证合一的,需提供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9日19时00分至2026年05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响应/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结果公告发布之后可到代理机构领取备份文件。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妇婴医院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联系方式:02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93-7号(9门) 联系方式:024-24****** 邮箱地址:HLZB2009@163.com 开户行:工商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9200072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雯 电 话:02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