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5-21 17:51:23 查看原文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YHZB2026-J-022
  •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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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 预算***金额
  • 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 陈娟晁曼 029-83******

项目概况

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0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B2026-J-022

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采购包2: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采购包3: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采购包4: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西安市灞桥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4(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 年 1 月 1 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具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可扫码查验),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7)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2(西安市灞桥区5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 年 1 月 1 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具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可扫码查验),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7)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3(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 年 1 月 1 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具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可扫码查验),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7)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4(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 年 1 月 1 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具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可扫码查验),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7)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2026年05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特别注意:

关于弃标的说明: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yuanhuazhaobiao@126.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98号

联系方式:02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沁水路与安泰路交汇处东草南兴善社区北门商铺东侧铁门内一楼

联系方式:02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娟 晁曼

电话:029-83******

陕西远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