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800-01463
二 、 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项目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利聚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00号(9-2)(9-4)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94.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采购项目(C05040300保安服务)
服务范围: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岗保安及消防监控服务。为保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在管理过程中,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服务要求:1.保安服务企业与采购人共同负责队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安员需身体健康、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安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也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2.保安服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和暂住手续,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保安员每月工资按照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保安服务企业如不如实缴纳社保及每月工资额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保安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的,保安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4.招标方主管部门定期对保安服务企业进行综合性检查,对不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无效、屡教不改的终止合作。 5.招标方有权要求保安服务企业对不满足岗位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的保安员予以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保安服务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到岗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一年合同期满,招标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第二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
服务标准:(一)人员配备及岗位工作服务标准 人员配备:本项目共配备10人,包括:队长1人、白班接待保安员1人、保安员5人、消防监控员3人。 岗位工作内容 队长:负责保安队伍日常运作监督管理,其他岗位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 接待保安员:年龄不超过45岁,形象好、有较强的的沟通协调能力。负责工作日期间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助处理集体上访和信访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0岁,负责办公区域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管制及秩序维护、快递收发、周边异常事件监管、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各项要求的执行工作。 消防监控员:年龄不超过55岁,负责对消防监控室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记录消防监控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消防监控设备每日进行检查;当建筑消防设备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并协助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二)人员条件服务标准 中标的保安服务企业需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企业证件齐全,有相关行业资质,有较好的队伍管理水平及保安管理经验。保安工作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至55周岁(白班接待保安员不超过4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6.没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服务标准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甲方为招标单位,乙方为中标单位,下同),根据甲方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队员应予以配合。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队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包括《保安工作细则》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队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着装整洁,对工作有高度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5.维持办公区域正常的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6.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7.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安排,按要求站岗。 8.做好工作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查,防止盗窃行为及火灾、漏电、漏水等事故的发生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边迪、徐广娟、邱子香、徐剑峰(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汇英街5号
联系方式:04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先生
电 话:0417-2******
采购文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利聚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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