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中医医院2026年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5-27 22:28:00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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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招标
  • NXJLZB-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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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勇 1815****228

隆德县中医医院2026年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22:28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GY)000676

项目编号: NXJLZB-2026-08

项目名称: 隆德县中医医院2026年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隆德县中医医院2026年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隆德县中医医院2026年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其他医疗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
隆德县中医医院2026年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隆德县中医医院2026年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装修工程 1 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第二标段:工期:4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6)《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有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二标段要求)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标段要求) (10)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一标段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5-27 23:00:00 至 2026-06-05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1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 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 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 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隆德县城关镇西工业园区宁安路
       联系方式: 09******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固原市六盘山西路88号
       联系方式: 1815****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程勇
       电话: 09******14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简辉
       电话: 1815****228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