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乐县幼儿园改造工程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6-C2-300033-GXC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乐县幼儿园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附件
2026年6月10日发布的施工图纸
更正后的施工图纸已重新上传,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原招标施工图纸作废。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2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扣除主要材料到场且工程量完工25%以上(附经业主审定认可的完工工程量清单)按规定程序付给乙方20%的合同价款。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主要材料到场且工程量完工70%以上(附经业主审定认可的完工工程量清单)按规定程序付给乙方50%的合同价款: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程序付至乙方85%的合同价款;结算经业主指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确认最终造价后,工程款付至工程审核造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主要材料到场且工程量完工25%以上(附经业主审定认可的完工工程量清单)按规定程序付给乙方20%的合同价款;2.工程量完工50%以上(附经业主审定认可的完工工程量清单)按规定程序付给乙方20%的合同价款;3.工程量完工75%以上(附经业主审定认可的完工工程量清单)按规定程序付给乙方20%的合同价款;4.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程序付至乙方80%的合同价款;5.结算经财政局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确认最终造价后,工程款付至工程审核造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改,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乐县教育局
地 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00号
联系方式:07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感应泉39号
联系方式:1507****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燕平
电 话:150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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