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
|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程济路7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2******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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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内容:本项目预算***万元,项目最高限价:***万元。采购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院区清洁服务采购项目。本次招标配置人数不少于12人,服务面积约17575平米。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分包名称: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院区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000000万元 |
|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4日17时09分 |
| 项目实施地点: |
| 澄清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第7页“确定中标供应商”条款:原选第二项“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现更正为选第一项“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招标文件第26页“一、商务标内容”第5条人员要求第(2)项:原文“(2)人员持证:健康证,签订合同后需经院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更正为“(2)人员持证:健康证(所有配置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后需经院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招标文件第37页“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之(一)报价部分评分标准备注条款:原文“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质量的保证不以最低价格中标。(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现更正为“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9日09:00,请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各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修订后的招标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 |
| 澄清日期:2026年06月15日15时50分 |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1日23时59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9日 09时00分 |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