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专用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

2026-07-07 12:05:00 查看原文
  • 公开招标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JSZC-321023-JNZX-G2026-0014
  • 江苏省
  • 宝应县公安局(机关)
  • 戚巧红 1506****933
  • 行政机关
  • 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 预算***金额
  •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李昕玥 戚巧红

项目概况

宝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专用停车场服务项目(二次) JSZC-321023-JNZX-G2026-00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7-2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23-JNZX-G2026-0014

项目名称:宝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专用停车场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采购包1:54.000000万元;采购包2:45.000000万元;采购包3: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其中01包18万元/年,02包15万元/年,03包15万元/年)

采购需求:

1)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政府机关承担”的规定,为了适应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规范执法行为,拟在我县三个区域范围各购买一个执法专用停车场服务。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即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的。

2)招标区域划分及参标执法停车场地点设立要求:

招标区域划分

01包-宝应北片:安宜镇叶挺路(含)及其延长线以北(不含原中港乡)、山阳镇、原黄塍镇、泾河镇、曹甸镇、西安丰镇区域。

02包-宝应南片:氾水镇、柳堡镇、夏集镇区域。

03包-宝应东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原黄塍镇)、望直港镇、射阳湖镇区域。

②参标执法停车场设立地点要求

停车场设立地点本着就近方便原则,具体位置参考项目需求中各片区位置基准点。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不得修改),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行业类别进行修改,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2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不得修改),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行业类别进行修改,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3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不得修改),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行业类别进行修改,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请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办理,具体联系方式:1895****110)。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代理机构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宝应县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宝应县叶挺路181号

联系人:王吉泰

联系电话:1506****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宝应县柳河路86-1号

联系人:李昕玥

联系电话:1529****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昕玥

电话:152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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