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81-00391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碱厂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碱厂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温泉街道首山路11-2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90.0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碱厂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
工程类
名称:兴城市碱厂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B08010000房屋修缮)
施工范围:兴城市碱厂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 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后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内完成全部内容(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日期)
项目经理:苗壮
执业证书信息:辽22109111546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辛春、刘超、李响(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碱厂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招标代理协议,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民政局本级
地 址:临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4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兴城市SOHO创业广场B座904室
联系方式:042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
电 话:0429-5******
采购文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碱厂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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