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2026年老年人能力评估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6-07-09 19:32:02 查看原文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JH26-210181-00053
  • 辽宁省
  • 新民市民政局
  • 王传传 024-67******
  • 行政机关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工程/构筑物施工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服务/环境服务
  • 中标***金额
  •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王传传 024-67******
  • 沈阳茗康健康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信息
 
新民市2026年老年人能力评估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0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6-210181-00053

项目名称:新民市2026年老年人能力评估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3项老年人能力评估

供应商名称:沈阳茗康健康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康平县康平镇城南街2栋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97.33(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等3项老年人能力评估

供应商名称:辽宁银发老龄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31号1-6幢-2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96.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3项老年人能力评估

服务类

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3项老年人能力评估(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象为沈阳市户籍的60周岁(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关爱型老年人能力评估,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老年人能力评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政府补贴补助等方面。

服务要求: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依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等3项老年人能力评估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2026年老年人能力评估采购项目(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象为沈阳市户籍的60周岁(含),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能力评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中半护理和全护理老年人能力评估,其他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进行能力评估人员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政府补贴补助等方面。

服务要求:1.预评估 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前应做好预评估工作,与被评估人进行充分沟通,最大程度减少误评估、无效评估等情况发生。评估对象或其入住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需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等基本资料。评估对象为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需在监护人、委托人或机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未履行事先沟通告知义务直接进行评估的,当次评估费用不予结算。 2.实施评估 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中止评估。对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评估,应根据医疗诊断证明确定是否有精神、认知、智力障碍。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及时录入评估系统,相关信息即时上传。评估结束后,评估对象应在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上签名确认。评估过程应全程录像,由评估机构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检查等。 3.结果告知 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对评估情况、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评估对象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4.结果应用 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 12 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 ( 完全失能 ) 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 (二)异议处理。 1.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生成后向开展本次评估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复评申请后,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评,并出具复评结果。复评时,参加首次评估的评估师必须回避。 2.申请人对复评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评结果后向居住地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处理。 3.民政局要建立区级评估异议处理机制,处理所辖范围内评估结论异议情况,处理意见为本轮评估最终结论。 (三)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困难群体老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等政府补贴补助工作。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困难群体老年人能力评估依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萍、赵书理、王海(包组编号:001,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3项老年人能力评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每包组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等3项老年人能力评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每包组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民政局

地    址:新民市城区民族街55号

联系方式:02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A303室

联系方式:024-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传传

电      话:024-67******

采购文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3项老年人能力评估

供应商名称:沈阳茗康健康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001.pn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等3项老年人能力评估

供应商名称:辽宁银发老龄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2.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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