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6-JZ-F092)成交公告

2026-07-10 18:51:00 查看原文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ML2026-JZ-F092
  • 天津市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 邵玮、徐铭绩、何珊、云利文 ***22-6***359***58
  • 司法机关
  • 服务/其他服务
  • 中标***金额
  •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邵玮 ***22-271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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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26-JZ-F***92)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26年***7月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一、项目编号:ML2***26-JZ-F***92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鼎食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座写字楼6D-1***26号 9112***1***2MA***6T9LJ42 1392***66628*** *** 98.85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鼎食食品有限公司 *** 98.85
2 天津万事兴长城酒店有限公司 112.93234 96.******
3 天津市和源商贸有限公司 114.783487 55.84
4 天津市雨蔓商贸有限公司 114.8658 55.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本项目包括工作日单位人员的早餐、午餐,值班人员、加班人员、住宿人员晚餐,以及法定节假日其他就餐服务;负责食材采买;负责完成单位购买帮扶农产品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加工制作、食材采买、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王洪艳,邓娅莉
采购人代表:李传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6168.******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万元),费率1.5%;1******(万元)-5******(万元),费率***.8%。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南环路33号
  联系方式:***22-6***35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1
  联系方式:***22-2715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玮、徐铭绩、何珊、云利文
  电 话:***22-27155***65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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