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6年度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项目名称: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26年度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26年度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26年度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定点服务供应商一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2***26年6月12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截至开标时间止,仅有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废标。本项目于2***26年7月3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截至开标时间止,仅有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再次废标。
2***26年7月27日北京时间***9:3***整,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组建了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论证小组。在大连成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对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专家仔细审阅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条件、技术及商务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设置。论证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资格条件设定合理,招标文件涉及的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的条款,评标办法无指向性,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招标采购的要求,无倾向性,无排他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合理情况。
综上所述,参照《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本项目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由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本次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孤山北路21号
三、公示期限
2***26年7月27日至2***26年8月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411-81******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商城花园街2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贾凤徕、郭秀娟、孙琪
联系电话:***411-82******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4楼A座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193.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