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2026-08-11 23:04:27 查看原文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JH26-210000-44141
  • 辽宁省
  •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
  • 陈琳琳 024-73******
  • 医疗系统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辽宁承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陈琳琳 024-24******
公告信息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承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441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1”中4.6动态线性范围和4.13检测器参数,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1日15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
联系方式:024-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承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165号
联系方式:024-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琳琳
电  话:024-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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