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600-027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辽洽会主题展丹东展区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的合同履行期限: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辽洽会主办方下发官方正式场地平面规划图后,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建议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度设计并通过采购人认可)按期交付完整、可落地的整套展区设计成果; 2、更正第三章《服务需求》: ①新增【重要提示】:辽洽会主办方暂未下发官方平面规划图,供应商投标阶段提交全部为概念规划方案;采购人不提供鸭绿江、边境口岸现成视觉图形、矢量素材,视觉符号全部由供应商自主原创设计。投标评审阶段不评判概念方案与未来实际展馆场地匹配程度;待省商务厅下发正式场地资料后,由成交供应商无偿完成施工图、布局、动线深化适配,属于包干服务范围,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全部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落实。 ②修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删除原条款“设计方案未贴合丹东边境特色、主题偏离,采购人有权要求无偿修改,多次整改仍不达标可取消中标资格。”;修改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布展、延误开展,每逾期 1 天扣除合同总金额 ***%,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尾款并追责;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成果存在缺项漏项,未达到采购文件客观实质性技术、展示内容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无偿修改;经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采购文件客观要求的,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更正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更新本章全部内容,明确磋商阶段可实质性变动内容、严禁实质性变动内容;评审办法、评分细则、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最高限价、布展开展撤展核心时间节点不得进行实质性变动,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变动后书面通知全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3、更正第五章《评审办法》附件3评分细则:完整替换“新动能振兴馆展区设计(40分)”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 请供应商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以最新版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0日20时0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 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商务局
地 址:银河大街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26-2-10号
联系方式: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丽婷
电 话: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