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4 20:10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SZS)001234
项目编号: NXZM[2026]ZC017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38
最高限价(如有): ***.38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改造项目 |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改造项目 | 装修工程 | 1 |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1号楼原有体检中心进行改造,改造后作为急诊科使用,改造面积1099平方米,医疗建筑使用功能保持不变;调整室内房间布局,升级改造消防设施设备,同步更新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配套设施设备;对室内地面、墙面、吊顶进行维修,实施卫生间改造等。 | ***.38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8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9 号) 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 号) 中的产品。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8)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8-24 18:30:00 至 2026-08-31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9-07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09-0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 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证书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升级更新。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 ”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 证书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0512-58******咨询。 4.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接收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采用“不见面 ”方式开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 ”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 ”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政府采购系统内“澄清和修改 ”栏。澄清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政府采购系统内“澄清和修改 ”栏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调整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游艺西街246号
联系方式: 09******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南路545幢545-501号
联系方式: 0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时娜、杨静
电话: 09******16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何淮中、罗丹阳
电话: 09******888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