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公告

2026-08-31 15:45:33 查看原文
  • 其他公告
  • 公开招标
  • TGZC2026-380
  • 甘肃省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 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 1808****538
  • 医疗系统
  • 货物/通用设备
  • 货物/专用设备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服务/其他服务
  • 预算***金额
  • 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 1775****5703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 年 09 月 21 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ZC2026-380 项目名称: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 术 规 最高限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格、参数 品目预算(元) 价(元) 号 位) 及要求 医用磁共振 1.5T 磁共振 详见采购 1-1 1(台) *** - 设备 成像系统 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 术 规 最高限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格、参数 品目预算(元) 价(元) 号 位) 及要求 医用 X 线 详见采购 2-1 CT(64排) 2(台) *** - 诊断设备 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术规格、 品 目 预 算 最高限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参数及要 (元) 价(元) 号 位) 求 临床检验设 全自动生化 详见采购 3-1 1(台) *** - 备 免疫流水线 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 术 规 最高限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格、参数 品目预算(元) 价(元) 号 位) 及要求 腔镜、神经内 详见采购 4-1 医用内窥镜 1(批) *** - 镜 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术规格、 品 目 预 算 最高限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参数及要 (元) 价(元) 号 位) 求 临床检验设 支气管镜及 详见采购 5-1 1(套) *** - 备 洗消系统 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术规格、 品 目 预 算 最高限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参数及要 (元) 价(元) 号 位) 求 输尿管硬镜、 详见采购 6-1 医用内窥镜 输尿管软镜系 1(批) *** - 文件 统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术规格、 最高限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参数及要 品目预算(元) 价(元) 号 位) 求 超高档实时 医用超声波 四维彩色多 详见采购 7-1 1(台) *** - 仪器及设备 普勒超声诊 文件 断仪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8(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八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术规格、 最高限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参数及要 品目预算(元) 价(元) 号 位) 求 8-1 DR 3(台) *** - 医用 X 线 详见采购 品 数 量 技术规格、 最高限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参数及要 品目预算(元) 价(元) 号 位) 求 诊断设备 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9(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九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 术 规 最高限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格、参数 品目预算(元) 价(元) 号 位) 及要求 高端彩色多 医用超声波 详见采购 9-1 普勒超声诊 2(台) *** - 仪器及设备 文件 断仪(全身)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0(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数 量 技 术 规 品目 最高限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格、参数 品目预算(元) 号 价(元) 位) 及要求 超高端彩色 医用超声波 详见采购 10-1 多普勒超声 1(台) *** - 仪器及设备 文件 诊断仪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数 量 技术规格、 品目 品 目 预 算 最高限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参数及要 号 (元) 价(元) 位) 求 其他医疗设 全自动麻醉 详见采购 11-1 1(台) *** - 备 机 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数 量 技 术 规 品目 最高限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格、参数 品目预算(元) 号 价(元) 位) 及要求 无创颅内压检 其 他 医 疗 测分析仪、彩 详见采购 12-1 1(批) *** - 设备 色多普勒超声 文件 诊断仪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 术 规 最 高 品 目 预 算 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格、参数 限 价 (元) 号 位) 及要求 (元) 普通病床(双摇)、多 功能产床、人流专用 其他医疗 详 见 采 13-1 负压吸引、妇检床、 1(批) *** - 设备 购文件 牙椅、UPS不间断电 源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技术规 品 数 量 最 高 品目名 格、参 品 目 预 算 目 采购标的 ( 单 限 价 称 数及要 (元) 号 位) (元) 求 等离子灭菌器、真空消毒 灭菌锅、立式高压蒸汽灭 消毒灭 菌器、恒温培养箱、医用 14- 详见采 菌设备 冰箱、医用低温冰箱、医 1(批) *** - 1 购文件 及器具 用普通显微镜、医用离心 机、全自动动菌落计数 器、红外接种环灭菌器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技术规 品 数 量 最 高 品目名 格、参 品 目 预 算 目 采购标的 ( 单 限 价 称 数及要 (元) 号 位) (元) 求 除颤仪、注射泵(单泵)、 注射泵(双泵)、负压吸引 急救和 器、全自动洗胃机、动态 15- 详见采 生命支 心电图机、心电图机、十 1(批) *** - 1 购文件 持设备 二导联心电图机、便携式 心电图机、呼气试验仪、 紫外线治疗仪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数 量 技术规格、 品目 品 目 预 算 最高限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 单 参数及要 号 (元) 价(元) 位) 求 临床检验设 电感耦合等 详见采购 16-1 1(台) *** - 备 离子质谱仪 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品 数 量 技 术 规 最 高 品 目 名 品 目 预 算 目 采购标的 ( 单 格、参数 限 价 称 (元) 号 位) 及要求 (元) 五分类全自动血细胞 分析仪、全自动生化 17- 临 床 检 详 见 采 分析仪、粪便分析仪、 1(批) *** - 1 验设备 购文件 血凝分析仪、一体式 全自动培养基制备机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 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 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同包 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 求如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8(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八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9(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九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0(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 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 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 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 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 营资质: (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 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 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 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 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 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 : 2026 年 08 月 31 日 至 2026 年 09 月 04 日 , 每 天 上 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1808****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解放路华苑小区1号楼2楼商铺 联系方式:1775****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 电话:1775****570 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