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非集采)(一期)更正公告

2026-09-10 18:53:00 查看原文
  • 澄清/更正
  • NJZC2026-G1-00501-YNMY-0056
  • 云南省
  • 泸水市应急管理局
  • 欧李节 0886-8******
  • 行政机关
  • 货物/其他货物
  • 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0871-66****** 1370****07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JZC2026-G1-00501-YNMY-0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水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非集采)(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设备采购、物资采购、技术服务部分: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支付对应合同金额的60%;整体验收合格且试运1个月行结束后,支付至审计审定结算金额的***0%。
2.提升改造部分进度款支付时间: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每月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实际结算价款的80%,当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结算价款的85%,完工结算后,乙方提供完整且合格的试验检测等验收资料、竣工资料,同时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无其他任何遗留问题且乙方缴纳质量保证金(提升改造部分价款的3%)后支付至审计审定结算金额的***0%。
1.设备采购、物资采购、技术服务部分: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支付对应合同金额的60%;整体验收合格且试运1个月行结束后,支付至甲方认可的、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所载金额的***0%。
2.提升改造部分进度款支付时间: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每月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实际结算价款的80%,当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结算价款的85%,完工结算后,乙方提供完整且合格的试验检测等验收资料、竣工资料,同时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无其他任何遗留问题且乙方缴纳质量保证金(提升改造部分价款的3%)后支付至甲方认可的、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所载金额的***0%。
注:乙方应按要求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未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金额,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9%。
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供担保的,届时保函自动失效。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时约定。
4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每日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支付误期赔偿费。
2.逾期累计6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误期赔偿费总额上限为合同总价***%。
4.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不计入误期天数,不收取违约金。
1.乙方未按交货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逾期累计6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3.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不计入误期天数,不收取违约金。
5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甲方逾期付款,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2.逾期利息起算日:约定付款期限届满次日。
签订合同时约定。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并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9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泸水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112号

联系方式:欧李节(08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49号五华科创大厦14楼07室

联系方式:0871-66****** 137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仕焜 贺兴文 李国涛 尹正国 杨玲英

电 话:0871-66****** 1370****070

  • 769.0K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