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子街道2026年非物业扫保一体化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三台子街道2026年非物业扫保一体化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5-00163 项目名称:三台子街道2026年非物业扫保一体化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要求,构建以小区为基本单元的基层治理体系,践行“两邻”理念,我区召开专项会议研究以三台子片区为试点逐步推进全区非物业小区环卫扫保一体化工作改革的相关事宜。根据皇姑区城管局的测算,作业范围为三台子街道所辖社区的非物业小区,楼道户数共22027户,庭院扫保面积为668093.82平方米。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有效的配合采购人所下达的工作任务。 2、服务范围 作业范围为11个社区的非物业小区,分别为牡丹社区、乐山社区、松莲社区、柳江社区、百花社区、桔蔷社区、新航社区、五四社区、梅江西社区、梅江东社区、北飞社区,楼道户数共22027户,庭院扫保面积为668093.82平方米 3、服务内容 (1)楼道清扫:进入小区后做一次开荒保洁(楼梯的油渍及污渍的清理);楼梯扶手、楼道内窗户、棚顶灰掉彻底清扫一次;做到庭院、楼道、楼体扶手、干净无明显灰尘积垢,墙壁整洁,无蜘蛛网、积尘。每周清扫两次,每半月对楼道进行一次湿拖处理。 (2)楼道内发现小招贴随有随清,采用除胶剂、高温枪等专用设备进行清理;并即时跟踪小招贴电话(及时报警处理) (3)定期整理脱落的供暖线路保温防护物及对散落的宽带线进行扎带捆绑固定。 (4)每日最少三次收集垃圾或根据实际情况如量大的地方在增加收集次数;装入垃圾收集容器,无散倒和暴露垃圾;小区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齐全,不定期擦拭垃圾收集容器保证干净整洁;垃圾桶内的垃圾不超过其容量的2/3,周边无散落垃圾,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清运车辆要进行封闭,避免二次污染。 (5)每天不定时清扫楼院住宅小区,清扫保洁达到路面净、树根净、墙根净、草坪绿地净、公共场所净、楼前楼后净、垃圾收集容器周围净、垃圾点周围净。 (6)楼院除雪(雪停一小时即开始除雪)除雪实行机械化铲车除雪及保洁员配合的作业方式;做到除雪及时,边下边除,不留积雪。 (7)设备方面根据所管理区域面积户数及工作内容配备足够的车辆: 1)设备的配置:可租用、购置清扫保洁环卫专用车辆、垃圾清运环卫专用车辆、除雪机械化设备等专用设备。 2)按照标准合理配置摆放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缺少及时配备。 (8)组织专业保洁团队对楼道进行不定期污渍清理。 4、扫保人员数量统计 三台子街道办事处非物业小区扫保人员数量统计报
5、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须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安全事故、劳动纠纷及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责任转嫁或推诿至甲方。 6、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投标人报价包含本项目人工费、保洁清扫费、清扫工具物料等一切费用 7、考核标准 甲方实行多层级常态化考核,考核结果关联企业评优及合同续签。服务出现负面通报、整改不力等问题将影响服务结算。考核为月度考核,每扣一分,扣除500元扫保经费,每月度考核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1日16时00分至2026年09月20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供应商,具体内容执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阳山路21号 联系方式:024-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9层911室 联系方式:024-31****** 邮箱地址:shenyangjianxin111@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920007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山 电 话:024-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