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实训基地采购项目(二次)
一、项目编号:[350101]FJGC[GK]2026002-1
二、项目名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实训基地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重庆柴高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华宇名都小区1 号11-2号 | ***元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实训基地采购项目(二次)(总价):115224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重庆柴高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1 | 教学仪器 | 车路协同智慧灯杆 | 车路协同智慧灯杆 | 柴高 | CG011 | 1.00(台) | *** | *** |
| 1-2 | 教学仪器 | 智能网联实训小车 | 智能网联实训小车 | 柴高 | CGRC 4S | 2.00(辆) | 153,750.00 | *** |
| 1-3 | 教学仪器 | 智能网联整车 | 智能网联整车 | 柴高 | CGST Lite | 1.00(辆) | *** | *** |
| 1-4 | 教学仪器 | 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座舱综合实训台 | 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座舱综合实训台 | 柴高 | CG017 | 1.00(台) | *** | *** |
| 1-5 | 教学仪器 | 智能网联汽车传感器实训台 | 智能网联汽车传感器实训台 | 柴高 | CG018 | 1.00(台) | *** | *** |
| 1-6 | 教学仪器 | 发动机(含翻转架)及配套工具 | 发动机(含翻转架)及配套工具 | 龙神 | LS-ICE-FDJFZ | 4.00(套) | 17,000.00 | *** |
| 1-7 | 教学仪器 | 工作台 | 工作台 | 润和吉森 | JS1200 | 4.00(张) | 2,000.00 | *** |
| 1-8 | 教学仪器 | 智慧控制大屏 | 智慧控制大屏 | 东方中原 | DS-98AWMS-ZL04PA | 1.00(台) | *** | *** |
| 1-9 | 教学仪器 | 视觉传感器标定教学装置 | 视觉传感器标定教学装置 | 柴高 | CG-ICV-101 | 2.00(台) | 26,000.00 | *** |
| 1-10 | 教学仪器 | 毫米波雷达标定教学装置 | 毫米波雷达标定教学装置 | 柴高 | CG-ICV-502 | 2.00(台) | 27,000.00 | *** |
| 1-11 | 教学仪器 | 激光雷达标定教学装置 | 激光雷达标定教学装置 | 柴高 | CG-DS-800 | 2.00(台) | 27,000.00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家城 |
| 评审专家: | 王耿夏 、 黄东仁 、 潘师铨 、 傅敏光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含)以下的,不下浮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金额在***万元(不含)以上的按计费标准,以中标(成交)价格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总和后,下浮30%计算,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按照5万元收取。 (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实训基地采购项目(二次):1.38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价格扣除情况:
(1)重庆柴高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中声明“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本项目投标产品中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认定标准的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规定,对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元,价格扣除为288060元,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欧纬德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中声明“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本项目投标产品中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认定标准的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规定,对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元,价格扣除为431200元,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厦门分界线软件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中声明“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本项目投标产品中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认定标准的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规定,对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元,价格扣除为433360元,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北京中汽恒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中声明“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本项目投标产品中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认定标准的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规定,对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元,价格扣除为434000元,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广东博才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提供了所投智慧控制大屏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规定,对所投智慧控制大屏的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元,其中所投智慧控制大屏的报价为22800元,该产品的价格扣除为3420元,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备案编号:CGXM-2026-350101-03968[2026]02175。
4、中标日期:2026年9月15日。
5、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6、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黄国森、林锟/0591-83******、83******)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应俊、张秋英/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联榕路8号
联系方式:0591-8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83******、83******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