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新野县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信息云平台升级服务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移动办公办案信息云平台升级服务,服务期限28个月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 我院2020年以来移动办公办案云平台服务及维护均是由南阳市联通公司提供。为保证原平台价值继续发挥作用,减少财政支出,并能升级改造后平台数据一致畅通,实现与原有数据无缝对接,本次服务仍由南阳市联通公司提供,属于续约,来源唯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 2.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168号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谢非 | 河南省经管学校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曹汭 |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魏福星 | 南阳市财局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 四、公示期限 |
| 2026年10月14日08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6年10月14日08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20日18时00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本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指标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野县人民法院 |
| 地址:新野县三里河北路中段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1856****728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河南鑫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张衡西路光彩国际 |
| 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1518****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