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应急物资(重新采购)(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10-13 23:44:11 查看原文
  • 澄清/更正
  • 询价
  • DQJGZCS-X-H-260008.1B2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804****987
  • 行政机关
  • 货物/通用设备
  • 内蒙古泰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李玉兵 1804****5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QJGZCS-X-H-260008.1B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应急物资(重新采购)(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表述,完善技术标准判定规则、验收要求,以及需要根据开标场地适时分配情况调整开标时间,本次对原更正公告(第一次)(含附件)以下内容予以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0-19 15:00:00,更正为:2026-10-19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10-19 15:00:00,更正为:2026-10-19 09:00:00。

1、原更正公告(第一次)的附件材料中附件1(变更第一次):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采购标的第24项:手持式便携红外热像仪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8.具有声光报警功能、11.具有北斗定位、12.具有漏电探测功能(并非另外配置漏电检测仪)、13.海拔高度”所要求的“须提供或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佐证”,【现更正为】:“交货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或官方技术规格书、产品彩页”。

2、原更正公告(第一次)的询价通知书中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验收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防爆合格证、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中标后履约验收阶段,采购⼈有权对相应产品证书、报告原件进⾏复核核验。供应商未按采购⼈要求提供的,不予验收通过。”【现更正为】:“验收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防爆合格证、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中标后履约验收阶段,采购人有权对相应产品证书、报告进行复核核验。(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3.非实质性条款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可提供对应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或官方技术规格书、产品彩页,供采购人复核核验。(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4.采购人有权组织供货实物实测,核验该参数是否满足要求,实测不满足的,给予供应商限期整改机会,逾期未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通过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次变更内容属于询价通知书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根据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804****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泰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门克街道鄂尔多斯西街南凤凰新城办公楼15楼1588室

联系方式:1804****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玉兵

电话:1804****546

内蒙古泰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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