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汽动给水泵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

2026-10-22 13:22:55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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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 贾先生 1347****171 15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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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贾先生 010-68******

一、项目概况

金山五期项目建设1台60万千瓦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另行确定。

招标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全部汽动给水泵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性,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汽动给水泵设备采购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电子邮件发送(邮箱:mnjtkbsrd@163.com、nmwlb@163.com、lidongdong@cweme.com)(请注明“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23时59分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6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本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贾先生(商务)  王先生(技术)

电话: 1584****859、1347****171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

联系人:李冬冬

电话:010-68******

电子邮件:lidongdong@cweme.com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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