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河区2026年桥梁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3-00221
项目名称:沈河区2026年桥梁检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0239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河区2026年桥梁检测项目
二、技术规格、服务要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河区。
(1)对辖区内全部44座桥梁、隧道、人行天桥进行常规检测;
(2)对马官桥、高官台街天桥、陆军总院天桥、文化东路天桥、辉山明渠铁桥、小南桥等6座桥梁结构检测;
(3)对满堂河A桥、辉山明渠国际香槟小桥进行特殊性检测。
(4)依据检测结果,对下一年度的桥梁检测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技术规格标准:满足《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关于桥梁检测的要求。
三、相关解释:
①常规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测、无损检测、技术状况评定等结构检测是对桥梁进行定期的、全面的技术状况评估
②结构检测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1类养护桥梁3-5年,2~5类养护桥梁6-10年),主要内容包括:桥外观检测、构件材质状况、桥梁荷载试验、桥梁结构检算,对桥梁进行综合检测评定,并提出相应养护措施。
③特殊检测是在发生特殊情况时,为解决特定问题而进行的深度检查、试验和评估。在桥梁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安全、遭遇洪水、地震、火灾、船舶撞击等特殊灾害或拟提高荷载等级等情况下,就必须进行特殊检测。特殊检测主要内容包括:1、结构材料缺损状况的诊断,根据缺损的类型、位置和检测的要求,选择表面测量、无损检测技术和局部取试样等方法。2、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应根据诊断的构件材料质量状况及其在结构中的实际功能,用计算分析评估结构承载能力。当计算分析评估不满足或难以确定时,应用静力荷载方法鉴定结构承载能力,采用动力荷载方法测定结构力学性能参数和振动参数。
四、服务详细要求:
1、成果要求:按单桥独立出具检测报告,内容精准、数据定性定量,无模糊表述。报告需涵盖检测概况、病害核查、现场照片、无损检测、动静载试验、安全评定及缺陷桥梁整改建议。所有成果提供纸质版及光盘电子版,按规范格式归档,报告份数满足业主需求。
2、质量标准:严格遵照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完成桥梁外观、无损检测及技术状况评定,出具合规有效报告。
3、作业及台账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作业及交通管控要求,保障人员、设备安全;全程做好检测日志,资料可追溯。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自行办理占道、交通封控、场地占用、脚手架、涉铁作业等全部审批手续,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
2、项目负责人全程驻场参与检测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其履职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需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需具备原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改革后调整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试验检测师),新旧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3日17时00分至2026年1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024-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5号709室
联系方式:1761****075
邮箱地址:74******3@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司沈阳富海澜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9300900000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孝禹
电 话:176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