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石嘴山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11-04 14:36:00 查看原文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NXZM[2026]ZC024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
  • 余慧杰 0952-2******
  • 医疗系统
  • 货物/通用设备
  • 预算***金额
  • 宁夏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罗丹阳 095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SZS)001744

项目编号: NXZM[2026]ZC024号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石嘴山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石嘴山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石嘴山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本项目为实现石嘴山市托育服务中心的智慧托育服务,购置一批智慧化托育服务软件及配套设施设备。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的有关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9 号) 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 号) 中的产品。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如有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详见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平台; 2.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1-04 12:00:00 至 2026-11-1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2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2. (1)报名方式: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 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CA锁上传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 (工作时间)。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参与开标活动。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人未能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沙湖大道20号
       联系方式: 09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南路545幢545-501号
       联系方式: 09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余慧杰
       电话: 095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罗丹阳
       电话: 0952-2******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