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

2021-12-30 00:00:00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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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
  •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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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泊发改审批【2021】34号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泊头市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泊头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投标报价上限:180万元 服务内容:拟对泊头市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进行建设,主要工程内容: 幸福路(三号路至东环)将现状5312米管道清淤后做雨水管道,新建d600污水管道3280米,新建d1000污水管道1840米,新建d1000雨水管道1100米。 三井路(G105国道—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将现状13408米管道清淤后做为污水管道或雨水管道,新建d800雨水管道1080米,新建d1000雨水管道7840米,新建d1200雨水管道1720米。 一号路(三井路路北1177—三井路路南185)现状2724米管道清淤后做为污水管道利用,新建d1000雨水管道1780米,新建d800雨水管道944米。 二号路(三井路路北1186—三井路路南293)现状2958米管道清淤后做为污水管道利用,新建d1000雨水管道1860米,新建d800雨水管道1100米。 三号路(三井路路北811—幸福路)现状5460米管道清淤后做为污水管道利用,新建d800污水管道288米,新建d800雨水管道576米,d1000雨水管道4894米。 四号路(三井路-幸福路南1176m)现状2664米管道清淤后做为雨水管道利用,新建d600污水管道2320米;新建d1000污水管道1176米,新建d1400雨水管道370米。 支路1(一号路—二号路)原1074米管道清淤作为雨水管道利用,新建d500污水管道537米。 支路2(一号路—二号路)原1074米管道清淤作为雨水管道利用,新建d500污水管道537米。 支路3(三号路—青年干渠)现状383米管道清淤后做为污水管道利用,新建2m*1.5m雨水箱涵,长度约380米。 支路4(三井路—三井路南506m)原980米管道清淤作为雨水管道利用,新建d600污水管道490米。 迎宾路北侧规划路(青年干渠-东环),因为新建道路不需要改造,但是需对管道进行清淤,清淤长度3200米。 服务期限: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相关报审工作;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报审工作。
2.2招标范围:满足建设需要的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变更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开始日期之后)。 5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10 09:002021-12-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2-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泊头市解放东路 地址: 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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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褚铎

联系人: 褚文娟
电话:

0317-8******

电话: 0317-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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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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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lianzong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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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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