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 附件1、7034需求公示内容-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pdf1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需求公示内容 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 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 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 (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自行承诺, 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自行声明,加盖公章】 2.根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 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 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机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2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中 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6.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 采购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 根据现场 情况自行复核设备及工程量,如有异议,须在踏勘之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 如无异议, 则表示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名称及数量 已包含招标的所有内容, 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本项目现场情况及所有的项目风险费 用,完工时达到采购人要求,并最终满足验收要求。 2.供应商应符合经采购人认定的图纸和技术要求,在深入理解图纸基础上, 装饰施工单位有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 对图纸进行深化, 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 3.没有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应经双方拟定或经专家认定的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上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报当地政府主 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4.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要求:施工时不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不准在原结构上打洞或进行其他不安全作业,对原有设备、管道、线路不准拆除 或断割,施工单位有对此保护的义务。 5.如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重 做,其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6.凡隐蔽工程或隐蔽部位,须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方可覆盖,进行下道 工序。 7.采购人 (或监理单位) 对工程质量或已完工序有疑问或未经隐蔽检查擅自 覆盖的工程,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开启或展露任何工程部位。 8.成交单位必须加强现场质量管理, 健全质量自检制度, 设立专职质量检查 人员,严格按高标准组织施工。 9.工程相关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 符合环保节能要求, 假冒伪劣产品不 得参与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质 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 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二、工程概况 建设用地约160平米,拟建设在线监测间、设备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4 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注:1.本项目实施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的所有内容;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没有填报的, 采购人将认 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 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 项 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应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视为无 效响应文件。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产品或材料经采购人现场人员核定质量不合格者, 采购人可要 求成交供应商退、换货,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质量保障: 2.1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原装、 全新的、 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质 量标准的货物。 2.2 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2.3 所有货物,质量稳定,无磕、碰、划伤、锈蚀、毛刺等现象。 5 商务要求: 一、建设工期及建设地点: 1.建设工期:4个月; 2.建设地点: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二、质量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三、验收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四、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账单、支票等 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成交供应 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 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足 以赔偿损失的, 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项目履约完毕后, 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 施工完成,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作为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经采购 人审计后按照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根据审计决算书支付尾款。 六、质保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土建工程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 为5年。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对出现的所有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 一切费用。 (产品、材料等本身质保期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期限较长的,以较长期 限为准) 七、售后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有长期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稳定的维修服务合作伙伴, 有完 善的售后服务, 对工程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用户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在接到通知后 1小时响应,2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2.项目验收后,需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后期的售后服务工作。 6 八、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日历天。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也绝不拖欠本项目所雇佣的农民工工资。 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 3.供应商如遇在定额和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及设备,须在拟采购时间10 个工作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供拟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并按采购人确定的标准、 档次和价格采购。 4.供应商进场后, 为便于工作的推进, 应适当考虑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实际问 题,并作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5.供应商在实施前必须制定完整的安全保障措施, 确保无安全事故; 如发生 安全事故,须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 6.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 换。 7.供应商因文明施工措施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社会纠纷等, 自行协调解 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施工中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规定进行施工, 垃圾的堆放及清运自 行协调解决,不得随意堆放。项目完工验收时,施工场地必须清理干净,否则采 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9.供应商须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承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 10.在签订合同之前,如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 (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人员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 ,一经查实, 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在签订合同之后及工程实施阶段,如发现供应商在招投 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 (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 人员证书等一切 材料违规作假的) ,一经查实,双方合同终止,且供应商在此期间所消耗的一切 人力、 财力和物力及已完成工程量采购人均不予认可、 计量, 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11.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约定。 7 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评 分 标 准 分值 报价分 (2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 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 投标报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各投标单位的最后报价。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 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 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 分 商务分 (43 分) 项目经理: 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已在投标单位 注册,同时具备中级职称得5分。 注: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经理1.身份证;2.相关证书;3. 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 月)。 5分 技术负责人: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 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同时具建筑工程专 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并具有工程项目管理3年及以上(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经验得5分。 注: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技术负责人1.身份证;2.相关证书; 3.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4.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2023 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 5分 其他人员配备: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 15分 8 料员各1人; 其中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其余 人员须提供供应商任职或任命文件;满足上述条件得10分;造价 人员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得5分。 注: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人员身份证;2.相关证书、任职或 任命文件;3.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今 任意连续三个月)。 业绩: 供应商提供2021年6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每一份业绩得3分, 满分12分。 注: 1.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2.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类项目; 3.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项目合同;②中标/成交等通知书。 12分 综合实力: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分 技术分 (37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供应商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有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针对 本项目特点的实施要点、 方式等, 磋商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 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磋商小组 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质量保证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物料采购、 安装调试等实施内容的质量 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不提 供不得分。 5分 安全施工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及保障措施, 磋商小组根据方 5分 9 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文明施工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及保障措施, 磋商小组根据方 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及保障措施等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4分,不提供不得分。 4分 施工环保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环保措施等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方 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4分,不提供不得分。 4分 现场组织管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现场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方案, 磋商 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4分,不提供不得分。 4分 政策性 加分 (5 分)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 (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在评审过程中, 给予适当加分, 即在总得分基础上, 每一项加0.3 分; 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 每一项加 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 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国家市场监管总 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见附件1。 2分 少数民族投标主产品: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 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 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 在总 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 额50%进行确定。供应商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 现场照片等。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 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3分 10 说明: 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 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评分标准涉及到需提供的资料、文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其投 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该投标单位相关违法行为将提交到贵州省财政厅监督管理 部门处理。
- 其他公示
- 其他采购方式
- MCHC-ZC20247034
- 贵州省
-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 殷老师 0851-88******
- 医疗系统
- 工程/构筑物施工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 服务/环境服务
-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 预算***金额
-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陈怡 0851-86******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MCHC-ZC20247034
采购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 2024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贵州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怡、申旭东
联系方式:0851-86******-727
26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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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7034需求公示内容-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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