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附件1、7034磋商文件(售卖稿)-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pdf贵州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MCHC-ZC20247034 项目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代理机构通讯录 单位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QQ号码:971935038 电子邮箱:0851-6892118@163.com 项目联系人:陈怡、申旭东 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7 结算账户 开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账 号:2402002109671121747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 开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 号:0109001400000182-0002 支行号:313701099123 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 1 -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 5 -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 9 -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 - 26 - 第五部分 商务要求.......................................................................................... - 33 - 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 36 -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 38 -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6 -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 -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年9月4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C-ZC20247034 项目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40008UU 预算金额:¥2,346,300.00元 最高限价:¥2,346,3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2,346,300.00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 -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 http://ggzy.guizhou.gov.cn/) 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贵州交易通”APP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 易大厅-文件下载模块(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 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 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9月4日9:30时 地 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 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 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 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 资金(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 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 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情况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9:3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 保。(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开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开户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 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供 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项目绑定的,将 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4.ppp项目:否 5.建设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踏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方式:0851-88416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七部 电 话:0851-86892235-727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 - 九、附件信息: 机构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8 月22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 -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说明:本表如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有冲突,以本表为准。 项目名称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MCHC-ZC20247034 项目类型 工 程 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 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具体内容为:项目所示内容。 所属行业 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 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 资金(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 行承诺,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公章】 2.根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 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 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 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 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 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证明材料的提交形式具体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的 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的,将视 为该资质未提供。 现场踏勘 供应商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复核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因 踏勘不详或未踏勘产生的偏差,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任何供 应商均视为对现场已作深入了解, 对供应商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推理与 判断不负任何责任。 采购预算 ¥2,346,300.00元 最高限价 ¥2,346,300.00元 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所示内容 进行报价,如报价有漏项的,采购人将视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 投标报价中。 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必须对此 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总体报价,不得将该项目分解,不得将该项 目转、分给其他供应商。 3.投标货币:人民币。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 - 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 出具的担保。(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4.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3.7条款。 响应文件的 递交 1.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文件必须胶装,共计3个包封):正本壹份 (单独封装),副本贰份(一起密封),电子版贰份(存入光盘或 U盘, 一起封装; 电子版内容须是响应文件正本WORD版本及PDF版本, 电子版文件不加密)。密封袋上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 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 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 取) 4.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逾期不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 6.投标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磋商时间及 地点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磋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评 审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 及方法 详见“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 其 他 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要求(如有)的投标,将作 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文件 变更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 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 商小组及各投标供应商签字。 备 注 1.如响应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8 - 2.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方可退 还其投标保证金 (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递交政府采购合同而造成投 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一切后果与本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价基数,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黔价房[2011]69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 服务费。 结算账户 开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账 号:2402002109671121747 备注: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9 -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 明 1.1 定义 1.1.1 “采购人”(或称“招标人/招标单位”)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 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1.1.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1.1.3 “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 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本次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采购公告。 1.1.4 “采购文件”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1.1.5 “响应文件”系指投标文件。 1.1.6 “天”、“日”系指日历天数。 1.2 合格的供应商 1.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 1.2.2 符合“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它资格要求。 1.2.3 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允许分支 机构参与投标,须取得其所属法人的授权书,并提供其所属法人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 承诺书。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1.2.5 一个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 个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 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0 - 1.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7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3 投标费用 1.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 供应商质疑 1.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 1.4.2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 编号; 具体、 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1.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只接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且质疑函的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 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4.5 质疑函一式两份,全部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部门:招标七部 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7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1 - 二、磋商文件编制 2.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商务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需求 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参考)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3 磋商文件的澄清 2.3.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 个工作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逾期不接受。 2.3.2 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3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请供应商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guizhou.gov.cn)进行查看。 ※ 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 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 自己承担。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2 - 三、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3.1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 3.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 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3.2 响应文件构成 3.2.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资 料, 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 3.2.2 投标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 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3.2.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任何磋 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3.2.4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 成册。 3.2.5 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3.2.6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磋商文件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及二份电 子版本(使用光盘或U 盘储存,每份必须有WORD 和PDF 格式响应文件),每套响应 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 本为准,电子版本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3.2.7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 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2.8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并 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9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及其它相关资质。 3.2.10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11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资料。 3.2.12 投标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 其他内容。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3 - 3.2.13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不能活页装订), 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用封袋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地址、 电话等。 3.3 响应文件格式 3.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3.3.2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3.3.3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封装和密封,并在响应文件内外封面上 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如因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或表示不清 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3.4 未按规定对投标资料进行密封和封装,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收。 3.4 投标报价和货币 3.4.1 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报价应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 按“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4.2 投标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收。 3.4.3 对于非标准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 设计)。 3.4.4 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3.4.4.1 按市场价取费。 3.4.4.2 本项目报价包括:详见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3.4.4.3 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计算项目实施工作量和报价,若 由于供应商原因漏项、漏算、错算等造成报价失误,采购人将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 含在总价中,一旦成交后不得要求另行调整增加,并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质量。 3.5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3.5.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5.2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3.5.2.1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3.5.2.2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对投标工程的实施(应提供在实施地点后续服务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4 - 情况)和其它服务的义务。 3.6 证明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3.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的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2 证明所提供的工程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及符合采购需求的 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至少应包括: 3.6.2.1 采购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3.6.2.2 对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工程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出 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要及要求中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6.3 响应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3.6.3.1 服务说明,包括服务计划的详细描述。 3.6.3.2 关键服务明细表。 3.6.3.3 验收标准。 3.6.3.4 详细的服务方案。 3.6.3.5 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服务表。 3.6.3.6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详见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 3.7.2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 具的担保。 3.7.2.1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 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各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在交纳 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 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 完善。 检查完毕后, 通过公司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5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交纳保证金后及时在 省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 金生效。 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 完成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交易平台打印保证金收据。 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 保证金绑定流程: 请登陆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 证金是否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 保证金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 击【绑定】按钮,选择对应交纳流水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 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 绑定成功。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绑定,最终以交易系统内的绑定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后完成绑定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3.7.2.2 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交 纳的: 供应商可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 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 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保函复印件,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验证真伪; 对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 (含纸质保函) ,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原件给采 购人(单独提交的保函原件无须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其进行 真伪验证,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3.7.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 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3.7.5.3 条款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造成严重后 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6 - 3.7.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3.7条款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非 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7.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7.5.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3.7.5.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财库〔2014〕21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退还。 3.7.5.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5.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7.5.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7.5.3.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3.7.5.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7.5.3.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7.5.4 若发生质疑或投诉, 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 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 3.7.5.5 根据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规定,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 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 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7.5.6 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在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到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 3.8 投标有效期 3.8.1 根据本须知4.2条款规定,响应文件应自“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中规定的磋商之日起,并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 的这种要求,不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 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 况下,本须知3.7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 继续有效。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7 - 3.9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3.9.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 定数目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 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还应将响应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不能 活页装订。 3.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 “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 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 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9.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 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每本响应文件皆须加盖骑缝章。 3.9.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8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和电子版密封完整,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请各位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 4.1.2 外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磋商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时,须在响应文件内外封面上注明 “正本/副本”;如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 早启封概不负责。 4.1.3 外层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正本/副本/电子版)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收件人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在密封袋的密封处和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 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4.1.4 如果未按本须知4.1.1、4.1.2和4.1.3条款要求加以标记和密封的,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4.2 投标截止时间 4.2.1 响应文件必须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派人(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指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4.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2.3.2条款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 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 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3 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 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任何响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9 - 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4.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4.3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 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3.7条 款规定不予退还。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0 - 五、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5.1 磋商规定 5.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 点组织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到场参加,磋商小组将验证其 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原件,未通过验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2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方面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 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3 响应文件的澄清 5.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5.4 响应文件的初审 5.4.1 磋商小组将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 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 反对、 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 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 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 5.4.1.1 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和履行; 5.4.1.2 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 务; 5.4.1.3 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5.4.1.4 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 的证据。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1 - 5.4.2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5.4.2.1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4.2.2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5.4.2.3 投标函无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字 的,或响应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5.4.2.4 响应文件未能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4.2.5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4.2.6 供应商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在名 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5.4.2.7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 假等方式投标的; 5.4.2.8 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4.2.9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4.2.1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的。 5.5 评审方法 5.5.1 响应文件的详审 5.5.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5.5.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 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5.5.2 磋商过程 5.5.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5.2.2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2 - 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5.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5.2.4 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提交最后报价(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由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5.5.2.5 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 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 5.5.2.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3 确定成交供应商 5.5.3.1 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中,确定最终成 交供应商。 5.5.3.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 5.5.3.3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5.3.4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供应商 现场承诺书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3 - 六、磋商纪律、原则 6.1 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法令, 保护采购单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6.2 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 6.3 磋商小组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 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 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6.4 磋商工作接受贵州省财政厅的管理和监督。 6.5 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磋商工作纪律和保密的 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磋商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 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6 从磋商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供应商不得与磋商小组成 员、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或采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 关法规进行处理。 6.7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和磋商小组审核的响应 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 6.8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 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收。 6.9 磋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据磋商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就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供 应商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6.10 磋商小组对评审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确认。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4 - 七、合同的授予 7.1 成交结果公示 7.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 7.1.2 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法定时期内采用书面原件形 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1.3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 须坚持 “谁质疑谁举证” , 遵守 “实事求是” 和“谨 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 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缴纳相关调查论证费用后,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7.1.4 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 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 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品(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采购代理 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采购代理机构 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2 追加磋商服务数量的权力 7.2.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3 成交通知书 7.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2 成交供应商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 逾期 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成交供应商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项目造成影响 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3.3 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4 成交供应商缴纳了代理服务费、领取了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 合同,并将采购合同递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后,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 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7.3.5 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7.3.6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7.4 签订合同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5 - 7.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4.2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澄清 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7.4.3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历日内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 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顺延下一成交候选 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7.5 代理服务费 7.5.1 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的要求和金额向采购代理 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6 -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 (一)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方面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 (二)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 (三)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磋商方法 (一)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四)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要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 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五)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提交最后报价(以书面 形式确认,并由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六)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定 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 (七)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八)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 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7 - 劣顺序推荐。 三、供应商资格审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 A-1 A-2 …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 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 (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的相关材料, 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自行承诺, 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自行声明,加盖公章】 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 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 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 记录和证据留存, 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 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 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机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8 -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 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10 结 论 四、评标标准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评审因素包括:价格因素、商务因素和技术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明细 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审时,磋商小组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评分标准涉及到需提供的资料、文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同时该投标供应商相关违法行为将提交到贵州省财政厅监 督管理部门处理。 (一)评分细则: 评审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报价分 (2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 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 投标报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各投标单位的最后报价。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供应商的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 分 商务分 (43 分) 项目经理: 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且已在投标单位注册, 同时具备中级职称得5分。 注: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1.身份证;2.相关证书; 3.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 5分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9 - 个月)。 技术负责人: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 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并具有工程项目管理3年及以上(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经验得5分。 注: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技术负责人的: 1.身份证; 2.相关证书; 3.相关工作经验证明;4.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2023 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 5分 其他人员配备: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资料员各1人;其中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其余人员须提供供应商任职或任命文件; 满足上述条件得10分; 2.造价人员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得5 分。 注: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人员身份证;2.相关证书、任职或 任命文件;3.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今 任意连续三个月)。 15分 业绩: 供应商提供2021年6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份业绩得3分, 满分12分。 注: 1.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2.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类项目; 3.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项目合同;②中标/成交等通知书。 12分 综合实力: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分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0 - 技术分 (37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供应商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有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针对 本项目特点的实施要点、方式等,磋商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 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磋商小组 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质量保证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物料采购、安装调试等实施内容的质量 保障措施, 磋商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 不提供 不得分。 5分 安全施工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及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方 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文明施工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及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方 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及保障措施等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4分,不提供不得分。 4分 施工环保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环保措施等方案,磋商小组根据方 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4分,不提供不得分。 4分 现场组织管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现场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方案,磋商 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4分,不提供不得分。 4分 政策性 加分 (5 分)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在评审过程中, 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 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 2分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1 - 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国家市场监管总 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见附件1。 少数民族投标主产品: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 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得 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进行确定。供应商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 场照片等。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 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3分 说明: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评分标准涉及到需提供的资料、 文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其投标 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同时该投标单位相关违法行为将提交到贵州省财政厅监督管理部门 处理。 注:上述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均提供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且提供 齐全,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二)价格分的计算: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 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 报价。 3.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在投标供应商资格、 符合性审查均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 3.1.1 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2 - 3.1.2 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 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 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附后)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具备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及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号)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注:以上打分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两位。 (四)排序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 候选人。 五、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3 - 第五部分 商务要求 一、建设工期及建设地点: 1.建设工期:4个月; 2.建设地点: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二、质量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三、验收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四、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账单、支票等非现 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成交供应商不按双 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 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 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项目履约完毕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施工 完成,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作为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审计后 按照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采购人根据审计决算书支付尾款。 六、质保期: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土建工程为2年; 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为5年。 在质保期内, 供应商对出现的所有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产 品、材料等本身质保期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期限较长的,以较长期限为准) 七、售后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有长期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稳定的维修服务合作伙伴,有完善的 售后服务,对工程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用户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响 应,2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2.项目验收后,需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后期的售后服务工作。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4 - 八、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日历天。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也绝不拖欠本项目所雇佣的农民工工资。 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 3.供应商如遇在定额和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及设备,须在拟采购时间10个工作 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供拟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并按采购人确定的标准、档次和价格 采购。 4.供应商进场后,为便于工作的推进,应适当考虑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实际问题, 并作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5.供应商在实施前必须制定完整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 事故,须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 6.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7.供应商因文明施工措施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社会纠纷等,自行协调解决,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施工中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规定进行施工,垃圾的堆放及清运自行协 调解决,不得随意堆放。项目完工验收时,施工场地必须清理干净,否则采购人有权 拒绝验收。 9.供应商须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承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 10.在签订合同之前,如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 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人员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 标、中标资格。在签订合同之后及工程实施阶段,如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 何违法违规行为的 (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 人员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 , 一经查实,双方合同终止,且供应商在此期间所消耗的一切人力、财力和物力及已完 成工程量采购人均不予认可、计量,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 商应当予以赔偿。 11.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及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 式内容)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5 - 12.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约定。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6 - 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根据现场情况 自行复核设备及工程量,如有异议,须在踏勘之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核实。如无异议,则表示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名称及数量已包含招标的 所有内容,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本项目现场情况及所有的项目风险费用,完工时达到采 购人要求,并最终满足验收要求。 2.供应商应符合经采购人认定的图纸和技术要求,在深入理解图纸基础上,装饰 施工单位有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图纸进行深化,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 3.没有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经双方拟定或经专家认定的质量 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上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4.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要求:施工时不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准 在原结构上打洞或进行其他不安全作业,对原有设备、管道、线路不准拆除或断割, 施工单位有对此保护的义务。 5.如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重做, 其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6.凡隐蔽工程或隐蔽部位,须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方可覆盖,进行下道工序。 7.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或已完工序有疑问或未经隐蔽检查擅自覆盖 的工程,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开启或展露任何工程部位。 8.成交单位必须加强现场质量管理, 健全质量自检制度, 设立专职质量检查人员, 严格按高标准组织施工。 9.工程相关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 与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质量指标必 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二、工程概况: 建设用地约160平米,拟建设在线监测间、设备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7 - 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1.本项目实施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的所有内容;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采购人将认为该 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 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应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产品或材料经采购人现场人员核定质量不合格者,采购人可要求成 交供应商退、换货,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质量保障: 2.1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标 准的货物。 2.2 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2.3 所有货物,质量稳定,无磕、碰、划伤、锈蚀、毛刺等现象。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8 -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 发包人(甲方):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 5.1 ; 5.2 ; 5.3 ; 6. 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建设工期为4个月。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规范严格执行。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应当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 求。 四、合同形式 合同采用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计算。 五、合同价格 承包范围内工程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9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号证: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0 - 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在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通用条款 一、词语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 价款。 (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 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十一) 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 打印、 印刷的各种通知、 任命、 委托、 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 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 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1 - 二、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 的其它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三、安全施工 (一)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 (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 乙方及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 有关的经济支出。 四、检査和返工 (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 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 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 甲方不正确纠正,乙方有责任出具书面通知告知甲方,甲方不听劝阻所产生的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 (二)以上检査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 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 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 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 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 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 承担。 (二) 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 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 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2 -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 后七个工作日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 程结算手续。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釆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 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一)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七、专利权 承包人方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釆用的承包 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 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但由 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八、工程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 内容、 范围、 期限, 进行保修。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 别计算保修期。 九、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提起诉讼。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3 - 专用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 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 其他料场、 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 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 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 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 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 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 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 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 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4 -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 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需遵守相关管理规 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 二、工程验收:本项目采用单项工程验收【即:单项工程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 按通用条款第五条(一)、(二)、(三)项执行】。 三、履约担保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 进账单、支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若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 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项目履约完毕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 还。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施工 完成,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作为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审计后 按照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采购人根据审计决算书支付尾款。 五、质保期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土建工程为2年; 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为5年。 在质保期内, 供应商对出现的所有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产 品、材料等本身质保期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期限较长的,以较长期限为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 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 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5 - 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公章或合同章) 后生效。 (以下空白无内容) 甲方: 乙方: 统一信用代码: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 背采购及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6 -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电话: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7 - 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自拟)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8 - 投 标 函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二份: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3)投标承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①愿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表、商务要求、采购要求等提供所需工程。 ②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我方愿提供人民币(大写): 作为本 项目投标保证金。 ③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④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⑤我方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 日历日。 ⑥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 被贵方没收。 ⑦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⑧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9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0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派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我 单位处理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中的有关事务。本 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人无转委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国徽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国徽面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座机) 联系邮箱号: 手 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电话: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1 - 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投标报价(元) 1 2 …… 质量标准 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 质量承诺 优惠及其它(如有) 投标报价合计(元) 小写: 大写: 投标声明(如有): 注:1、投标报价合计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为准。 2、投标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之和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合 计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2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提供,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投标单位按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根据相关计价规范进行 标价,此价格为综合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加盖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印章。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3 -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4 - (二)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 或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 信证明。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5 - (三)缴纳税收证明 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6 - (四)缴纳社保证明 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7 - (五)具备必需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函 承诺函 致: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8 -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声明函 致: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9 - (七)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0 - (八)投标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 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②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开成交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1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该声明函。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2 - 3.投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 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3 -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 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 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 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4 -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对 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5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 ... ... ...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6 - 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 ... ... ...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7 - 供应商针对评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制作)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8 -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施工措施; 5、文明施工措施; 6、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7、施工环保措施; 8、现场组织管理。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9 - 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若我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成交,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的费率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注:“代理服务费确认书”为响应文件的附件请一同放入响应文件中。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0 - 投标保证金函 (采购代理机构) : 鉴于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 随同响应文件,我方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并作出如下保 证: (1)本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 日。若采购人要求延长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经我方同意后,本保证金的有效周期相应延长。 (2)在本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我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下 列任何一种违反磋商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1)放弃投标或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成交后,未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3)成交后,拒绝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申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1 - 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供应商自行承诺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2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及资料 (格式自拟)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3 - 投标人及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本公司自愿与贵单位长久合作,互惠共赢,为规范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从源头 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自愿作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绝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 子女及亲属,下同)赠送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 证及贵重物品等)。 二、本公司绝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 学等)。 三、本公司决不向贵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常商务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 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或私人会所消费。 四、本公司绝不向贵方工作人员进行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五、若有贵方工作人员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的,本公司将及时提 醒纠正并向贵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8416585),同时积极配合贵方进行 调查。 六、经证实本公司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同意贵方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在未 支付本公司的任一笔款项中扣除3%违约金、 解除尚在履行的合同、 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上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措施。 七、本承诺书不因相关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方发现本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即可 随时行使本承诺书约定之权利。 此承诺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XX 年XX 月XX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4 -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单位在参加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 间,郑重声明并自愿履行以下各项承诺: 1.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 动了解采购人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采购人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规 定。 2.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提供 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不隐瞒本单位投 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3.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 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 4.不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不正当 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 5.不与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公司共同参与投标,不与具有共同股东或自身股东担 任其高管的单位共同参与投标。 6.我单位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情形。 7.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 记录,但在投标时已超过处理期限;且目前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 8.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我单位相关材料和信息如有 变更,立即向采购人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9.中标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 等内容组织实施,不违法转包或分包,保证现场管理、安全生产。 10.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机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行 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11.一旦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的索 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5 - 88416585)。 12.本单位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按招标文件、合 同及法律法规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处罚,同意采购人向行政主管 部门申报我单位不良记录,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已中标的, 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承诺书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日期:XX 年XX 月XX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6 - 附件(不作为响应文件格式):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7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8 -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9 -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7034磋商文件(售卖稿)-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pdf贵州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MCHC-ZC20247034 项目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代理机构通讯录 单位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QQ号码:971935038 电子邮箱:0851-6892118@163.com 项目联系人:陈怡、申旭东 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7 结算账户 开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账 号:2402002109671121747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 开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 号:0109001400000182-0002 支行号:313701099123 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 1 -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 5 -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 9 -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 - 26 - 第五部分 商务要求.......................................................................................... - 33 - 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 36 -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 38 -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6 -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 -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年9月4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C-ZC20247034 项目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40008UU 预算金额:¥2,346,300.00元 最高限价:¥2,346,3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2,346,300.00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 -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 http://ggzy.guizhou.gov.cn/) 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贵州交易通”APP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 易大厅-文件下载模块(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 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 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9月4日9:30时 地 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 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 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 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 资金(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 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 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情况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9:3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 保。(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开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开户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 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供 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项目绑定的,将 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4.ppp项目:否 5.建设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踏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方式:0851-88416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七部 电 话:0851-86892235-727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 - 九、附件信息: 机构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8 月22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 -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说明:本表如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有冲突,以本表为准。 项目名称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MCHC-ZC20247034 项目类型 工 程 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 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具体内容为:项目所示内容。 所属行业 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 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 资金(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 行承诺,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公章】 2.根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 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 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 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 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 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证明材料的提交形式具体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的 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的,将视 为该资质未提供。 现场踏勘 供应商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复核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因 踏勘不详或未踏勘产生的偏差,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任何供 应商均视为对现场已作深入了解, 对供应商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推理与 判断不负任何责任。 采购预算 ¥2,346,300.00元 最高限价 ¥2,346,300.00元 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所示内容 进行报价,如报价有漏项的,采购人将视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 投标报价中。 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必须对此 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总体报价,不得将该项目分解,不得将该项 目转、分给其他供应商。 3.投标货币:人民币。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 - 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 出具的担保。(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4.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3.7条款。 响应文件的 递交 1.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文件必须胶装,共计3个包封):正本壹份 (单独封装),副本贰份(一起密封),电子版贰份(存入光盘或 U盘, 一起封装; 电子版内容须是响应文件正本WORD版本及PDF版本, 电子版文件不加密)。密封袋上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 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 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 取) 4.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逾期不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 6.投标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磋商时间及 地点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磋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评 审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 及方法 详见“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 其 他 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要求(如有)的投标,将作 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文件 变更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 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 商小组及各投标供应商签字。 备 注 1.如响应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8 - 2.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方可退 还其投标保证金 (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递交政府采购合同而造成投 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一切后果与本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价基数,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黔价房[2011]69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 服务费。 结算账户 开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账 号:2402002109671121747 备注: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9 -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 明 1.1 定义 1.1.1 “采购人”(或称“招标人/招标单位”)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 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1.1.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1.1.3 “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 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本次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采购公告。 1.1.4 “采购文件”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1.1.5 “响应文件”系指投标文件。 1.1.6 “天”、“日”系指日历天数。 1.2 合格的供应商 1.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 1.2.2 符合“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它资格要求。 1.2.3 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允许分支 机构参与投标,须取得其所属法人的授权书,并提供其所属法人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 承诺书。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1.2.5 一个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 个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 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0 - 1.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7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3 投标费用 1.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 供应商质疑 1.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 1.4.2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 编号; 具体、 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1.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只接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且质疑函的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 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4.5 质疑函一式两份,全部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部门:招标七部 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7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1 - 二、磋商文件编制 2.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商务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需求 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参考)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3 磋商文件的澄清 2.3.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 个工作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逾期不接受。 2.3.2 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3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请供应商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guizhou.gov.cn)进行查看。 ※ 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 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 自己承担。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2 - 三、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3.1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 3.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 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3.2 响应文件构成 3.2.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资 料, 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 3.2.2 投标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 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3.2.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任何磋 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3.2.4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 成册。 3.2.5 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3.2.6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磋商文件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及二份电 子版本(使用光盘或U 盘储存,每份必须有WORD 和PDF 格式响应文件),每套响应 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 本为准,电子版本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3.2.7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 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2.8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并 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9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及其它相关资质。 3.2.10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11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资料。 3.2.12 投标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 其他内容。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3 - 3.2.13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不能活页装订), 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用封袋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地址、 电话等。 3.3 响应文件格式 3.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3.3.2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3.3.3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封装和密封,并在响应文件内外封面上 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如因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或表示不清 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3.4 未按规定对投标资料进行密封和封装,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收。 3.4 投标报价和货币 3.4.1 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报价应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 按“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4.2 投标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收。 3.4.3 对于非标准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 设计)。 3.4.4 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3.4.4.1 按市场价取费。 3.4.4.2 本项目报价包括:详见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3.4.4.3 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计算项目实施工作量和报价,若 由于供应商原因漏项、漏算、错算等造成报价失误,采购人将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 含在总价中,一旦成交后不得要求另行调整增加,并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质量。 3.5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3.5.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5.2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3.5.2.1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3.5.2.2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对投标工程的实施(应提供在实施地点后续服务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4 - 情况)和其它服务的义务。 3.6 证明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3.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的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2 证明所提供的工程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及符合采购需求的 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至少应包括: 3.6.2.1 采购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3.6.2.2 对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工程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出 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要及要求中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6.3 响应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3.6.3.1 服务说明,包括服务计划的详细描述。 3.6.3.2 关键服务明细表。 3.6.3.3 验收标准。 3.6.3.4 详细的服务方案。 3.6.3.5 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服务表。 3.6.3.6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详见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 3.7.2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 具的担保。 3.7.2.1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 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各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在交纳 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 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 完善。 检查完毕后, 通过公司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5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交纳保证金后及时在 省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 金生效。 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 完成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交易平台打印保证金收据。 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 保证金绑定流程: 请登陆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 证金是否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 保证金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 击【绑定】按钮,选择对应交纳流水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 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 绑定成功。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绑定,最终以交易系统内的绑定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后完成绑定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3.7.2.2 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交 纳的: 供应商可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 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 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保函复印件,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验证真伪; 对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 (含纸质保函) ,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原件给采 购人(单独提交的保函原件无须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其进行 真伪验证,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3.7.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 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3.7.5.3 条款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造成严重后 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6 - 3.7.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3.7条款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非 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7.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7.5.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3.7.5.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财库〔2014〕21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退还。 3.7.5.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5.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7.5.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7.5.3.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3.7.5.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7.5.3.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7.5.4 若发生质疑或投诉, 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 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 3.7.5.5 根据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规定,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 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 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7.5.6 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在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到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 3.8 投标有效期 3.8.1 根据本须知4.2条款规定,响应文件应自“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 中规定的磋商之日起,并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 的这种要求,不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 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 况下,本须知3.7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 继续有效。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7 - 3.9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3.9.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 定数目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 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还应将响应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不能 活页装订。 3.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 “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 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 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9.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 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每本响应文件皆须加盖骑缝章。 3.9.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8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和电子版密封完整,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请各位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 4.1.2 外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磋商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时,须在响应文件内外封面上注明 “正本/副本”;如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 早启封概不负责。 4.1.3 外层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正本/副本/电子版)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收件人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在密封袋的密封处和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 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4.1.4 如果未按本须知4.1.1、4.1.2和4.1.3条款要求加以标记和密封的,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4.2 投标截止时间 4.2.1 响应文件必须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派人(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指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4.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2.3.2条款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 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 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3 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 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任何响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19 - 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4.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4.3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 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3.7条 款规定不予退还。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0 - 五、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5.1 磋商规定 5.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 点组织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到场参加,磋商小组将验证其 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原件,未通过验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2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方面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 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3 响应文件的澄清 5.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5.4 响应文件的初审 5.4.1 磋商小组将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 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 反对、 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 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 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 5.4.1.1 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和履行; 5.4.1.2 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 务; 5.4.1.3 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5.4.1.4 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 的证据。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1 - 5.4.2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5.4.2.1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4.2.2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5.4.2.3 投标函无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字 的,或响应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5.4.2.4 响应文件未能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4.2.5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4.2.6 供应商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在名 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5.4.2.7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 假等方式投标的; 5.4.2.8 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4.2.9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4.2.1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的。 5.5 评审方法 5.5.1 响应文件的详审 5.5.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5.5.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 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5.5.2 磋商过程 5.5.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5.2.2 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2 - 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5.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5.2.4 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提交最后报价(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由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5.5.2.5 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 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 5.5.2.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3 确定成交供应商 5.5.3.1 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中,确定最终成 交供应商。 5.5.3.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 5.5.3.3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5.3.4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供应商 现场承诺书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3 - 六、磋商纪律、原则 6.1 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法令, 保护采购单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6.2 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 6.3 磋商小组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 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 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6.4 磋商工作接受贵州省财政厅的管理和监督。 6.5 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磋商工作纪律和保密的 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磋商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 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6 从磋商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供应商不得与磋商小组成 员、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或采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 关法规进行处理。 6.7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和磋商小组审核的响应 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 6.8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 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收。 6.9 磋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据磋商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就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供 应商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6.10 磋商小组对评审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确认。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4 - 七、合同的授予 7.1 成交结果公示 7.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 7.1.2 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法定时期内采用书面原件形 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1.3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 须坚持 “谁质疑谁举证” , 遵守 “实事求是” 和“谨 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 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缴纳相关调查论证费用后,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7.1.4 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 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 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品(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采购代理 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采购代理机构 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2 追加磋商服务数量的权力 7.2.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3 成交通知书 7.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2 成交供应商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 逾期 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成交供应商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项目造成影响 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3.3 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4 成交供应商缴纳了代理服务费、领取了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 合同,并将采购合同递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后,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 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7.3.5 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7.3.6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7.4 签订合同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5 - 7.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4.2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澄清 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7.4.3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历日内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 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顺延下一成交候选 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7.5 代理服务费 7.5.1 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的要求和金额向采购代理 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6 -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 (一)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方面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 (二)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 (三)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磋商方法 (一)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四)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要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 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五)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提交最后报价(以书面 形式确认,并由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六)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定 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 (七)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八)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 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7 - 劣顺序推荐。 三、供应商资格审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 A-1 A-2 …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 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 (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的相关材料, 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自行承诺, 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自行声明,加盖公章】 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 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 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 记录和证据留存, 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 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 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机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8 -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 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10 结 论 四、评标标准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评审因素包括:价格因素、商务因素和技术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明细 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审时,磋商小组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评分标准涉及到需提供的资料、文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同时该投标供应商相关违法行为将提交到贵州省财政厅监 督管理部门处理。 (一)评分细则: 评审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报价分 (2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 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 投标报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各投标单位的最后报价。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供应商的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 分 商务分 (43 分) 项目经理: 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且已在投标单位注册, 同时具备中级职称得5分。 注: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1.身份证;2.相关证书; 3.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 5分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29 - 个月)。 技术负责人: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 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并具有工程项目管理3年及以上(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经验得5分。 注: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技术负责人的: 1.身份证; 2.相关证书; 3.相关工作经验证明;4.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2023 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 5分 其他人员配备: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资料员各1人;其中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其余人员须提供供应商任职或任命文件; 满足上述条件得10分; 2.造价人员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得5 分。 注: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人员身份证;2.相关证书、任职或 任命文件;3.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2023年6月至今 任意连续三个月)。 15分 业绩: 供应商提供2021年6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份业绩得3分, 满分12分。 注: 1.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2.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类项目; 3.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项目合同;②中标/成交等通知书。 12分 综合实力: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分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0 - 技术分 (37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供应商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有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针对 本项目特点的实施要点、方式等,磋商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 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磋商小组 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质量保证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物料采购、安装调试等实施内容的质量 保障措施, 磋商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 不提供 不得分。 5分 安全施工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及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方 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文明施工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及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方 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及保障措施等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4分,不提供不得分。 4分 施工环保措施: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环保措施等方案,磋商小组根据方 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4分,不提供不得分。 4分 现场组织管理: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现场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方案,磋商 小组根据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0-4分,不提供不得分。 4分 政策性 加分 (5 分)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在评审过程中, 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 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 2分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1 - 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国家市场监管总 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见附件1。 少数民族投标主产品: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 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得 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进行确定。供应商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 场照片等。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 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3分 说明: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评分标准涉及到需提供的资料、 文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其投标 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同时该投标单位相关违法行为将提交到贵州省财政厅监督管理部门 处理。 注:上述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均提供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且提供 齐全,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二)价格分的计算: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 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 报价。 3.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在投标供应商资格、 符合性审查均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 3.1.1 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2 - 3.1.2 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 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 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附后)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具备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及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号)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注:以上打分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两位。 (四)排序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 候选人。 五、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3 - 第五部分 商务要求 一、建设工期及建设地点: 1.建设工期:4个月; 2.建设地点: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二、质量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三、验收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四、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账单、支票等非现 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成交供应商不按双 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 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 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项目履约完毕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施工 完成,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作为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审计后 按照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采购人根据审计决算书支付尾款。 六、质保期: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土建工程为2年; 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为5年。 在质保期内, 供应商对出现的所有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产 品、材料等本身质保期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期限较长的,以较长期限为准) 七、售后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有长期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稳定的维修服务合作伙伴,有完善的 售后服务,对工程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用户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响 应,2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2.项目验收后,需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后期的售后服务工作。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4 - 八、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日历天。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也绝不拖欠本项目所雇佣的农民工工资。 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 3.供应商如遇在定额和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及设备,须在拟采购时间10个工作 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供拟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并按采购人确定的标准、档次和价格 采购。 4.供应商进场后,为便于工作的推进,应适当考虑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实际问题, 并作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5.供应商在实施前必须制定完整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 事故,须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 6.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7.供应商因文明施工措施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社会纠纷等,自行协调解决,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施工中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规定进行施工,垃圾的堆放及清运自行协 调解决,不得随意堆放。项目完工验收时,施工场地必须清理干净,否则采购人有权 拒绝验收。 9.供应商须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承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 10.在签订合同之前,如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 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人员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 标、中标资格。在签订合同之后及工程实施阶段,如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 何违法违规行为的 (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 人员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 , 一经查实,双方合同终止,且供应商在此期间所消耗的一切人力、财力和物力及已完 成工程量采购人均不予认可、计量,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 商应当予以赔偿。 11.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及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 式内容)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5 - 12.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约定。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6 - 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根据现场情况 自行复核设备及工程量,如有异议,须在踏勘之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核实。如无异议,则表示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名称及数量已包含招标的 所有内容,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本项目现场情况及所有的项目风险费用,完工时达到采 购人要求,并最终满足验收要求。 2.供应商应符合经采购人认定的图纸和技术要求,在深入理解图纸基础上,装饰 施工单位有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图纸进行深化,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 3.没有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经双方拟定或经专家认定的质量 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上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4.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要求:施工时不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准 在原结构上打洞或进行其他不安全作业,对原有设备、管道、线路不准拆除或断割, 施工单位有对此保护的义务。 5.如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重做, 其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6.凡隐蔽工程或隐蔽部位,须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方可覆盖,进行下道工序。 7.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或已完工序有疑问或未经隐蔽检查擅自覆盖 的工程,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开启或展露任何工程部位。 8.成交单位必须加强现场质量管理, 健全质量自检制度, 设立专职质量检查人员, 严格按高标准组织施工。 9.工程相关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 与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质量指标必 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二、工程概况: 建设用地约160平米,拟建设在线监测间、设备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7 - 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1.本项目实施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的所有内容;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采购人将认为该 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 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应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产品或材料经采购人现场人员核定质量不合格者,采购人可要求成 交供应商退、换货,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质量保障: 2.1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标 准的货物。 2.2 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2.3 所有货物,质量稳定,无磕、碰、划伤、锈蚀、毛刺等现象。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8 -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 发包人(甲方):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 5.1 ; 5.2 ; 5.3 ; 6. 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建设工期为4个月。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规范严格执行。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应当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 求。 四、合同形式 合同采用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计算。 五、合同价格 承包范围内工程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39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号证: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0 - 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在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通用条款 一、词语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 价款。 (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 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十一) 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 打印、 印刷的各种通知、 任命、 委托、 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 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 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1 - 二、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 的其它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三、安全施工 (一)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 (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 乙方及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 有关的经济支出。 四、检査和返工 (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 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 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 甲方不正确纠正,乙方有责任出具书面通知告知甲方,甲方不听劝阻所产生的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 (二)以上检査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 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 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 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 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 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 承担。 (二) 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 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 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2 -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 后七个工作日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 程结算手续。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釆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 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一)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七、专利权 承包人方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釆用的承包 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 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但由 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八、工程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 内容、 范围、 期限, 进行保修。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 别计算保修期。 九、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提起诉讼。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3 - 专用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 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 其他料场、 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 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 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 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 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 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 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 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 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4 -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 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需遵守相关管理规 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 二、工程验收:本项目采用单项工程验收【即:单项工程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 按通用条款第五条(一)、(二)、(三)项执行】。 三、履约担保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 进账单、支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若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 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项目履约完毕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 还。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施工 完成,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作为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审计后 按照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采购人根据审计决算书支付尾款。 五、质保期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土建工程为2年; 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为5年。 在质保期内, 供应商对出现的所有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产 品、材料等本身质保期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期限较长的,以较长期限为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 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 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5 - 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公章或合同章) 后生效。 (以下空白无内容) 甲方: 乙方: 统一信用代码: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 背采购及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6 -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电话: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7 - 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自拟)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8 - 投 标 函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二份: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3)投标承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①愿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表、商务要求、采购要求等提供所需工程。 ②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我方愿提供人民币(大写): 作为本 项目投标保证金。 ③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④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⑤我方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 日历日。 ⑥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 被贵方没收。 ⑦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⑧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49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0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派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我 单位处理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中的有关事务。本 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人无转委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国徽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国徽面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座机) 联系邮箱号: 手 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电话: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1 - 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投标报价(元) 1 2 …… 质量标准 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 质量承诺 优惠及其它(如有) 投标报价合计(元) 小写: 大写: 投标声明(如有): 注:1、投标报价合计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为准。 2、投标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之和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合 计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2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提供,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投标单位按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根据相关计价规范进行 标价,此价格为综合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加盖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印章。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3 -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4 - (二)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 或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 信证明。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5 - (三)缴纳税收证明 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6 - (四)缴纳社保证明 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7 - (五)具备必需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函 承诺函 致: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8 -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声明函 致: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59 - (七)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0 - (八)投标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 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②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开成交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1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该声明函。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2 - 3.投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 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3 -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 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 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 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4 -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对 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5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 ... ... ...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6 - 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 ... ... ...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7 - 供应商针对评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制作)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8 -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施工措施; 5、文明施工措施; 6、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7、施工环保措施; 8、现场组织管理。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69 - 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若我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成交,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的费率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注:“代理服务费确认书”为响应文件的附件请一同放入响应文件中。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0 - 投标保证金函 (采购代理机构) : 鉴于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 随同响应文件,我方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并作出如下保 证: (1)本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 日。若采购人要求延长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经我方同意后,本保证金的有效周期相应延长。 (2)在本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我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下 列任何一种违反磋商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1)放弃投标或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成交后,未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3)成交后,拒绝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申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1 - 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供应商自行承诺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2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及资料 (格式自拟)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3 - 投标人及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本公司自愿与贵单位长久合作,互惠共赢,为规范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从源头 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自愿作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绝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 子女及亲属,下同)赠送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 证及贵重物品等)。 二、本公司绝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 学等)。 三、本公司决不向贵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常商务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 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或私人会所消费。 四、本公司绝不向贵方工作人员进行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五、若有贵方工作人员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的,本公司将及时提 醒纠正并向贵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8416585),同时积极配合贵方进行 调查。 六、经证实本公司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同意贵方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在未 支付本公司的任一笔款项中扣除3%违约金、 解除尚在履行的合同、 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上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措施。 七、本承诺书不因相关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方发现本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即可 随时行使本承诺书约定之权利。 此承诺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XX 年XX 月XX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4 -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单位在参加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 间,郑重声明并自愿履行以下各项承诺: 1.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 动了解采购人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采购人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规 定。 2.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提供 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不隐瞒本单位投 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3.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 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 4.不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不正当 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 5.不与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公司共同参与投标,不与具有共同股东或自身股东担 任其高管的单位共同参与投标。 6.我单位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情形。 7.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 记录,但在投标时已超过处理期限;且目前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 8.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我单位相关材料和信息如有 变更,立即向采购人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9.中标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 等内容组织实施,不违法转包或分包,保证现场管理、安全生产。 10.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机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行 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11.一旦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的索 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5 - 88416585)。 12.本单位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按招标文件、合 同及法律法规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处罚,同意采购人向行政主管 部门申报我单位不良记录,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已中标的, 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承诺书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日期:XX 年XX 月XX 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6 - 附件(不作为响应文件格式):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7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8 -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MCHC-ZC20247034】 - 79 -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采购公告.pdf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4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C-ZC20247034 项目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40008UU 预算金额(元):23463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2346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463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 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 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 税收(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 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 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详见磋商文件 3.其他事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2.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自行踏勘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殷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841657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招标七部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七部 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7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MCHC-ZC20247034
- 贵州省
-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 招标七部 0851-88******
- 医疗系统
- 货物
- 工程
- 预算***金额
-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七部 0851-86******
项目概况
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C-ZC20247034
项目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40008UU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2.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自行踏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联系方式:085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方式:0851-86******-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七部
电 话:0851-8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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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34磋商文件(售卖稿)-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pdf
- 7034磋商文件(售卖稿)-省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pdf
- 采购公告.pdf